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供应商应为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企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具有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企业资质且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拟派的项目经理具有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建造师注册证书且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
三、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 “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2020〕198号)。
四、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2年09月16日 08时30分至2022年09月21日 16时3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线上获取
方式:线上
售价:免费
五、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2年09月23日 15时00分(北京时间)
地点:辽宁政府采购网
六、开启 时间:2022年09月23日 15时00分(北京时间)
地点:电子响应文件在辽宁政府采购网提交。同时将密封备份文件(光盘或U盘)现场递交至沈阳市浑南区禹洲广场A2座2单元501室。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八、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线上或书面纸质质疑函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九、其他补充事宜 无。
十、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沈阳-欧盟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地 址: 沈阳市大东区建设路115号
联系方式: 024-62615223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辽宁新迪咨询顾问有限公司
地 址: 沈阳市沈河区北站路146号嘉兴国际大厦6楼
联系方式: 024-24161636
邮箱地址: LNXDZBGS@126.com
开户行: 交通银行沈阳北站支行
账户名称: 辽宁新迪咨询顾问有限公司
账号: 211111210018170086813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童月
电 话: 024-241616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