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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市中医院中医特色重点医院建设项目康复国产设备采购二公开招标公告

时间:2022-01-17 13:53  十环招标网 整理  来源:长春市中医院   作者:

该信息在十环招标网档案:
所在栏目:22年招标
十环招标网信息编号:10163
22年招标信息阅读方式:免费


招标公告信息说明
以下招标公告信息由:
机构发布,
从22年招标正文以下信息本站不做任何修改.

----------------------------------招标机构发布信息原文:-----------------------

项目概况

中医特色重点医院建设项目康复国产设备采购二 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吉林省长春市平阳街与曙光路交汇同心大厦803室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2年02月09日 13点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M-2022-01-15554

项目名称:中医特色重点医院建设项目康复国产设备采购二

预算金额:201.0000000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201.00000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中医特色重点医院建设项目康复国产设备采购二

 招标公告

 招标项目编号:JM-2022-01-15554

项目概况

中医特色重点医院建设项目康复国产设备采购二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吉林省华建工程造价咨询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吉林省长春市平阳街与曙光路交汇同心大厦803室)获取招标文件,并于 2022年2月9日13点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政府采购计划编号:JM-2022-01-15554

项目名称:中医特色重点医院建设项目康复国产设备采购二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交货地点:长春市中医院指定地点

采购预算:2010000元

最高限价:2010000元

采购范围:(1)步态评估与训练系统1台;(2)神经和肌肉刺激理疗仪(台式)1台;(3)电动升降可折叠PT床2台;(4)电动升降PT床2台;(5)上下肢主被动训练仪2台;(6)痉挛肌低频治疗仪1台;(7)干扰电治疗仪1台;(8)超短波治疗仪1台;(9)低频治疗仪1台;(10)Tens经皮神经电刺激1台;(11)低频脉冲痉挛治疗仪1台;(12)红蓝光治疗仪1台;(13)四肢联动康复训练系统1台;(14)中频电治疗仪1台;(15)微波治疗仪1台;(16)熏蒸床1台;(17)吞咽障碍电刺激治疗仪1台;(18)四肢联动训练仪1台。详见招标文件技术需求。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30日内供货安装完成并保证验收合格。

质量标准:符合国家、行业、地方及现行相关标准的合格要求。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规定的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落实政府采购政策,详见招标文件。

(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

(2)《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

(3)《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

(4)《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等国家最新政策。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投标供应商为生产企业的,所投产品属第一类医疗器械的,应提供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第一类医疗器械生产备案凭证》;所投产品属第二类、第三类医疗器械的,应提供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或在有效期内的《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

(2)投标供应商为经营企业的,所投产品属第二类医疗器械的,应提供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或有效期内的《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所投产品属第三类医疗器械的,应提供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或有效期内的《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

(3)投标产品若纳入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器械监督管理的,第一类医疗器械须具有备案凭证,第二、三类则应取得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相应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器械注册证》及《医疗器械产品注册登记表》,若已办理两证合一则只需提供《医疗器械注册证》;

(4)近三年(2018年至2020年)具备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出具的财务审计报告(当投标人成立日期在2018年至2020年之间的,提供从成立日期起至2020年之间的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出具的财务审计报告,2021年以后新成立的公司无财务审计报告的,提供基本账户开户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5)具有近半年2021年7月-2021年12月任意一个月依法缴纳税收的相关材料,依法免税的,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

(6)具有近半年2021年7月-2021年12月任意一个月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专用收据或社会保险缴纳清单),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险的,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险;

(7)有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8)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

(9)投标人不能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详见财库【2016】125号,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及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渠道查询相关信用记录的网站截图证明);

(10)拒绝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参与投标;

(11)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这两款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12)本项目招投标活动每个投标人仅能派出1人作为本项目的被授权人,被授权人须为本单位正式员工,整个招投标过程不得随意更换被授权人。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 2022年1月18日至2022年1月24日(法定公休日、节假日除外),每天上午9时至11时,下午13时至16时(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吉林省长春市平阳街与曙光路交汇同心大厦803室;

方式:现场获取或通过发送邮件至jl_huajian@163.com进行获取,需提供下述资料加盖公章(鲜章)复印件:

(1)单位介绍信或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法人授权委托书(附被授权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2)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及社保缴纳证明;

(3)企业营业执照副本;

(4)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或基本账户开户证明材料;

(5)近三年(2018年至2020年)具备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出具的财务审计报告(当投标人成立日期在2018年至2020年之间的,提供从成立日期起至2020年之间的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出具的财务审计报告,2021年以后新成立的公司无财务审计报告的,提供基本账户开户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6)近半年2021年7月-2021年12月任意一个月依法缴纳税收的相关材料,依法免税的,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

(7)近半年2021年7月-2021年12月任意一个月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专用收据或社会保险缴纳清单),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险的,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险;

(8)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9)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的书面声明;

(10)投标人不能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详见财库【2016】125号,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及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渠道查询相关信用记录的网站截图证明);

(11)拒绝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参与投标,提供网站截图;

售价:免费获取招标文件。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2022年2月9日13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长春市二道区洋浦大街6999号凯利中心AB栋101开标2室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逾期送达的、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采购人将予以拒收。

(2)有效投标人不足法定人数时,采购人依法另行组织招标。

(3)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政府采购网、长春市政府采购网、长春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上发布。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长春市中医院

地址:长春市宽城区台北大街1913号        

联系方式:宋女士,0431-81051555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吉林省华建工程造价咨询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址:长春市平阳街与曙光路交汇同心大厦8楼 

联系方式:0431-81815229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刘妍秀

电话:0431-81815229

招标监督部门:长春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管理工作办公室   

       电话:0431-89865657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30日内供货安装完成并保证验收合格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详见招标公告正文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详见招标公告正文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2年01月18日  至 2022年01月24日,每天上午9:00至11:00,下午13:00至16: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吉林省长春市平阳街与曙光路交汇同心大厦803室

方式:现场获取或通过发送邮件方式,详见招标公告

售价:¥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2年02月09日 13点30分(北京时间)

开标时间:2022年02月09日 13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长春市二道区洋浦大街6999号凯利中心AB栋101开标2室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长春市中医院     

地址:长春市宽城区台北大街1913号        

联系方式:宋女士,0431-81051555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吉林省华建工程造价咨询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 址:长春市平阳街与曙光路交汇同心大厦8楼            

联系方式:刘妍秀,0431-81815229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刘妍秀

电 话:  0431-81815229

  十一、其他事项:





------------------------------------招标信息结束----------------------------

标签: 医院   长春市   中医院   建设项目   招标公告   设备采购   中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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