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机构发布信息原文:-----------------------
项目概况 第二届中国(福州)国际数字产品博览会采购商邀约及主场服务项目 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福州市晋安区福新中路126号工贸写字楼5楼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2年02月21日 14点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FZCM[采招]2022001 项目名称:第二届中国(福州)国际数字产品博览会采购商邀约及主场服务项目 预算金额:568.8360000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568.83600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采购标的一览表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合同包 | 品目号 | 采购标的 | 允许 进口 | 数量 | 品目号预算 | 合同包预算 | 投标保证金 | | 1 | 1-1 | 第二届中国(福州)国际数字产品博览会采购商邀约及主场服务项目 | 否 | 1项 | 5688360 | 5688360 | 113767 | 合同履行期限:按合同签订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节能产品,适用于(不适用)。环境标志产品,适用于(不适用)。信息安全产品,适用于(不适用)。小型、微型企业符合财政部、工信部文件(财库〔2020〕46号),适用于(合同包1)。监狱企业,适用于(合同包1)。促进残疾人就业 ,适用于(合同包1)。信用记录,适用于(合同包1),按照下列规定执行:(1)投标人应在(填写招标文件要求的截止时点)前分别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并打印相应的信用记录(以下简称:“投标人提供的查询结果”),投标人提供的查询结果应为其通过上述网站获取的信用信息查询结果原始页面的打印件(或截图)。未提供不视为资格审查不通过。(2)查询结果的审查:①由资格审查小组通过上述网站查询并打印投标人信用记录(以下简称:“资格审查小组的查询结果”)。②投标人提供的查询结果与资格审查小组的查询结果不一致的,以资格审查小组的查询结果为准。③因上述网站原因导致资格审查小组无法查询投标人信用记录的(资格审查小组应将通过上述网站查询投标人信用记录时的原始页面打印后随采购文件一并存档),以投标人提供的查询结果为准。④查询结果存在投标人应被拒绝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相关信息的,其资格审查不合格。(2)查询结果的审查:①由资格审查小组通过上述网站查询并打印投标人信用记录(以下简称:“资格审查小组的查询结果”)。②投标人提供的查询结果与资格审查小组的查询结果不一致的,以资格审查小组的查询结果为准。③因上述网站原因导致资格审查小组无法查询投标人信用记录的(资格审查小组应将通过上述网站查询投标人信用记录时的原始页面打印后随采购文件一并存档),以投标人提供的查询结果为准。④查询结果存在投标人应被拒绝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相关信息的,其资格审查不合格。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2年02月07日 至 2022年02月11日,每天上午9:00至12:00,下午14:30至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福州市晋安区福新中路126号工贸写字楼5楼 方式: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2年2月7日至2022年2月11日],[每天08:30到12:00,14:30到17:30] (北京时间,下同)到本公司报名并购买招标文件。地址:福州市建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福州市晋安区福新中路126号工贸写字楼5楼)。通过转账方式购买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须按公告提供的开户名、开户行、账号,电汇或转账相应的金额到本公司账户,同时将电汇或转账底单复印件及贵公司所要购买招标文件的项目名称、招标文件编号、公司名称、联系人、联系电话、手机、传真、电子信箱和公司地址填写清楚并加盖公章送至我司(或发至招标代理机构邮箱:Fzcm_cg@163.com),未按规定进行报名及购买招标文件的,其投标将被拒绝。 售价:¥10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2年02月21日 14点30分(北京时间) 开标时间:2022年02月21日 14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福州市建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开标大厅(福州市晋安区福新中路126号工贸写字楼6楼开标室 )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一般资格证明文件: | 明细 | 描述 | | 单位负责人授权书(若有) | 1、企业(银行、保险、石油石化、电力、电信等行业除外)、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法人的“单位负责人”指法定代表人,即与实际提交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载明的一致。2、银行、保险、石油石化、电力、电信等行业:以法人身份参加投标的,“单位负责人”指法定代表人,即与实际提交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载明的一致;以非法人身份参加投标的,“单位负责人”指代表单位行使职权的主要负责人,即与实际提交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载明的一致。3、投标人(自然人除外):若投标人代表为单位负责人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应提供本授权书;若投标人代表为单位负责人,应在此项下提交其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可不提供本授权书。4、投标人为自然人的,可不填写本授权书。5、纸质投标文件正本中的本授权书(若有)应为原件。※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第七章规定提供。 | | 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 | 1、投标人为企业的,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投标人为事业单位的,提供有效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投标人为社会团体的,提供有效的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投标人为合伙企业、个体工商户的,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投标人为非企业专业服务机构的,提供有效的执业许可证等证明材料复印件;投标人为自然人的,提供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件复印件;其他投标人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提供有效的相应具体证照复印件。2、投标人提供的相应证明材料复印件均应符合:内容完整、清晰、整洁,并由投标人加盖其单位公章。※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第七章规定提供。 | | 财务状况报告(财务报告、或资信证明、或投标担保函) | 1、投标人提供的财务报告复印件(成立年限按照投标截止时间推算)应符合下列规定:1.1成立年限满1年及以上的投标人,提供经审计的2020年度或2021年度的年度财务报告。1.2成立年限满半年但不足1年的投标人,提供该半年度中任一季度的季度财务报告或该半年度的半年度财务报告。※无法按照第1.1、1.2条规定提供财务报告复印件的投标人(包括但不限于:成立年限满1年及以上的投标人、成立年限满半年但不足1年的投标人、成立年限不足半年的投标人),应选择提供资信证明复印件或投标担保函复印件,其中:非自然人的投标人选择提供资信证明的,还应附上其开户(基本存款账户)许可证复印件。 2、“财政部门认可的政府采购专业担保机构”应符合《财政部关于开展政府采购信用担保试点工作方案》(财库[2012]124号)的规定。3、投标人提供的相应证明材料复印件均应符合:内容完整、清晰、整洁,并由投标人加盖其单位公章。※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第七章规定提供。 | | 依法缴纳税收证明材料 | 1、投标人提供的税收凭据复印件应符合下列规定:1.1投标截止时间前(不含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已依法缴纳税收的投标人,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六个月(不含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中任一月份的税收凭据复印件。1.2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成立且已依法缴纳税收的投标人,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当月的税收凭据复印件。1.3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成立但因税务机关原因导致其尚未依法缴纳税收的投标人,提供依法缴纳税收承诺书原件(格式自拟),该承诺书视同税收凭据。2、“依法缴纳税收证明材料”有欠缴记录的,视为未依法缴纳税收。3、投标人提供的相应证明材料复印件均应符合:内容完整、清晰、整洁,并由投标人加盖其单位公章。※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第七章规定提供。 | | 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证明材料 | 1、投标人提供的社会保险凭据复印件应符合下列规定:1.1投标截止时间前(不含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已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六个月(不含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中任一月份的社会保险凭据复印件。1.2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成立且已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当月的社会保险凭据复印件。1.3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成立但因税务机关/社会保障资金管理机关原因导致其尚未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提供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承诺书原件(格式自拟),该承诺书视同社会保险凭据。2、“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证明材料”有欠缴记录的,视为未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3、投标人提供的相应证明材料复印件均应符合:内容完整、清晰、整洁,并由投标人加盖其单位公章。※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第七章规定提供。 | | 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声明函 | 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声明函。 | | 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书面声明 | 1、“重大违法记录”指投标人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2、无法提供有效期内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的,也应对近三年无行贿犯罪记录进行声明。3、纸质投标文件正本中的本声明应为原件。※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第七章规定提供。 | | 信用记录查询结果 | 投标人应在招标文件要求的截止时点前分别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并打印相应的信用记录,投标人提供的查询结果应为其通过上述网站获取的信用信息查询结果原始页面的打印件(或截图)。※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第七章规定提供。 | | 中小企业声明函(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或小型、微型企业适用,若有) | 本项目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或小型、微型企业 | | 联合体协议(若有) |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 | 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若有) | 1、未提供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或查询结果表明投标人有行贿犯罪记录的,投标无效。2、无法提供有效期内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的,也应对近三年无行贿犯罪记录进行声明。3、告知函应在有效期内且内容完整、清晰、整洁,否则投标无效。4、有效期内的告知函复印件(含扫描件)及符合招标文件第七章规定的打印件(或截图),无论内容中是否注明“复印件无效”,均视同有效。5、无法获取有效期内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的,应在a7《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书面声明》中对近三年无行贿犯罪记录进行声明。※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第七章规定提供。 | 2、.其他资格证明文件:
无 3、附1:账户信息 | 购买文件、投标保证金、招标代理服务费缴交银行帐号 | | 开户名称:福州市建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兴业银行福州鼓楼支行 账 号:117050100100015855 | | 特别提示 | | 投标保证金: (1)投标保证金的形式:以公司名义按银行转账、电汇等非现金方式(不接受现金、现金存款方式)。 (2)投标保证金缴交的金额:人民币113767元 (3)各投标人应保证投标保证金于开标前以对公形式到达福州市建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指定账户上,保证金未按规定时间到账的,投标将被拒绝。 (4)若汇款人名称与投标人不一致时,投标文件将被拒收,并将其原封不动地退回投标人。 (5)投标保证金的退还:采购代理机构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未中标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自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中标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 |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福州市数字经济招商服务有限公司 地址:福建省福州市仓山区建新镇浦上大道411号 3号楼2层 联系方式:孙女士 、0591-38256583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福州市建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福州市晋安区福新中路126号岳峰工贸写字楼5楼 联系方式:陈丹丹、0591-28062808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陈丹丹 电 话: 0591-28062808
十一、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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