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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食品及醇基燃料采购(四次)公开招标(G)

时间:2022-01-29 16:58  十环招标网 整理  来源:某部   作者:

该信息在十环招标网档案:
所在栏目:22年招标
十环招标网信息编号:19691
22年招标信息阅读方式:免费


招标公告信息说明
以下招标公告信息由:
机构发布,
从22年招标正文以下信息本站不做任何修改.

----------------------------------招标机构发布信息原文:-----------------------

项目概况

副食品及醇基燃料采购 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沈阳市和平区十一纬路82号沈阳科技大厦1508室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2年02月22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2021-ZDJLUD-W1005

项目名称:副食品及醇基燃料采购

预算金额:420.0000000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420.00000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本项目三次招标为G包:

(一)G包(燃料类):醇基液体燃料,投标人需提供该类灶具和配套设施及其相关保养服务,月采购金额约为35万元。

以上采购项目产品平时向沈阳市、本溪市、抚顺市、丹东市、吉林省白城市、吉林省通化市市域内若干个供应点进行配送,有其他情况时根据需求实行伴随保障,均为周期性供应项目,供应时间为签订合同之日起1年。

合同履行期限:签订合同之日起1年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资格条件: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二)供应商应为法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关于法人的定义),成立时间满2年,且为非外资(含台资)独资或外资控股企业;有固定缴纳社保员工且有与其经营项目相匹配的配送能力;有与政府、学校、大型企事业单位等合作供应经验;近12个月内无因违法违规行为被国家有关部门予以处罚的不良记录。(三)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我部此次副食品和醇基燃料公开招标采购活动。生产型企业生产场地为同一地址的,销售型企业之间股东有关联的,一律视为有直接控股、管理关系。供应商之间有上述关系的,应主动声明,否则将给予列入不良记录名单、3年内不得参加军队采购活动的处罚。(四)辽宁省行政区划外供应商应符合各类行政法规中关于异地经营条件,具备在辽宁省境内合法设点经营资格。(五)投标供应商应具有国家颁发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三证合一仅需提供营业执照)、生产(经营、流通)许可证,开户行许可证并能开具正规机打发票,卫生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应包含相应的食品经营许可项)、产品生产许可证(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具备)。燃料供应商需提供《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和《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有固定的经营场所,加工、配送、仓储(中转)的场地和设施设备,具备本次招标货物的销售、配送、售后服务和经营能力,接到招标人通知后在规定时间内做出实质性响应。(六)投标供应商必须在辽宁省内的任何一地有固定且符合有关面积要求的销售(生产)和仓储场所;醇基燃料类供应商注册资金50万元(含)以上,销售、生产、仓储场所(不含办公)总面积不少于200平方米,2019年度销售收入不少于50万元,且必须有危险品经营、运输和存储资质。(★以上营业面积定义专指供应商在辽宁省行政区划内的销售场所面积,开设有连锁店的,各连锁店面积均可列入统计;年销售收入专指投标产品销售营业额,以银行流水、发票、合同发生数量计,无银行流水佐证的发票、合同不列入统计;无合同、发票等佐证的银行流水不列入统计)。(七)经营范围必须包含所投产品(以投标人提供的营业执照、经营许可证或质量认证体系证明材料为准,需在上述提供的证照中明示)。(八)本项目不允许分包、转包,投标单位名称须与银行开户名一致。投标单位必须具备银行基本账户。(九)参加本次采购活动所产生的一切费用自理。(十)投标单位不得在“信用中国网”失信惩戒对象名单或“中国政府采购网”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不得为“军队采购网”被处罚期内的单位。(十一)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五、意向投标企业如有下列情形的,不接受报名(一)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信息的;(二)企业或企业主要负责人(包括但不限于法人代表、主要股东、董事、监事、高管)被列入失信人名单的;(三)被军队物资采购网列入黑名单的;(四)被国家及辽宁省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列入黑名单的;(五)被招标单位上级部门列入黑名单的;(六)在各级巡视、审计活动中涉案未做结案处理或已结案被处罚或通报的;(七)以举报、信访形式向各级部门反映问题且所反映的问题经查不属实,疑似存在诬告、乱告情形的;(八)在以往采购活动中存在贿赂、围标、串标等不正当竞争情形被查实的;(九)在以往招投标活动中提供虚假信息或材料被查实的;(十)在以往招投标活动后期供应中存在恶意弃标、出现严重质量问题、未经需求方许可分包转包等情形致使需求方出现损失的。供应商在本次招投标过程中提供虚假信息的,一经发现,取消参与资格,同时招标人将违规情节提报军队物资采购网申请列入黑名单。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2年01月29日  至 2022年02月10日,每天上午8:30至11:30,下午14:30至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沈阳市和平区十一纬路82号沈阳科技大厦1508室

方式:(四)报名时需提报的资料: 1.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三证合一仅提供营业执照即可,但必须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2.诚信投标、履约承诺书; 3.保密承诺书; 4.法人代表资格证明书; 5.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含法定代表人和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被授权人须为企业正式职工并提供2020年9月至2021年2月连续社保缴纳凭证原件装订,工资卡工资发放银行流水凭证原件装订加盖银行公章); 6. G分包投标人需提供销售、生产、仓储场所(不含办公)房屋产权证明(或租赁合同,提供租赁合同的需同时提供承租方房屋产权证明)。G包满足上述面积基本情况即可; 7.2019年度投标人对公账户对账单(银行提供)及发票、合同等销售收入证明材料,G包满足销售额基本情况即可; 8.投标人提供2019年度和2020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2019年度或2020年度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信用中国或政府采购网和军队物资采购网无不良记录查询截图; 9. 非外资(含台资)独资或外资控股企业书面声明; 10.投标人所投分包涉及的,需对应提供生产(经营、流通)许可证、开户行许可证; 11.醇基燃料供应商需提供《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经营范围内明确有醇基液体燃料)、醇基液体燃料质量检测报告; 12.投标人主要股东或出资人信息; 13.投标人认为需要加以说明的其他内容。 注: 1.此次提供的材料,必须真实有效,无造假。这些材料是我部纳入商务标评判的重要依据,请各投标人给予重视; 2.以上材料如有不能提供的,我部直接取消投标人购买标书资格; 3.投标人报名时提供的上述材料必须为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并按顺序装订成册。★同时携带原件备查,报名期间进行资格预审,资格预审通过的,视为报名成功。

售价:¥20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2年02月22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

开标时间:2022年02月22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沈阳市和平区十一纬路82号沈阳科技大厦1510会议室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副食品及醇基燃料采购(四次)公开招标公告2021-ZDJLUD-W1005

我部拟对沈阳抚顺本溪区域副食品及醇基燃料(四次)进行公开招标,诚邀符合招标资质要求的广大合法商户前来参加报名。

一、项目名称:副食品及醇基燃料采购(四次)公开招标(G)

二、项目编号:2021-ZDJLUD-W1005

三、项目概况 :

本项目三次招标为G包:

(一)G包(燃料类):醇基液体燃料,投标人需提供该类灶具和配套设施及其相关保养服务,月采购金额约为35万元。

以上采购项目产品平时向沈阳市、本溪市、抚顺市、丹东市、吉林省白城市、吉林省通化市市域内若干个供应点进行配送,有其他情况时根据需求实行伴随保障,均为周期性供应项目,供应时间为签订合同之日起1年。

四、投标人资格条件

(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供应商应为法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关于法人的定义),成立时间满2年,且为非外资(含台资)独资或外资控股企业;有固定缴纳社保员工且有与其经营项目相匹配的配送能力;有与政府、学校、大型企事业单位等合作供应经验;近12个月内无因违法违规行为被国家有关部门予以处罚的不良记录。

(三)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我部此次副食品和醇基燃料公开招标采购活动。生产型企业生产场地为同一地址的,销售型企业之间股东有关联的,一律视为有直接控股、管理关系。供应商之间有上述关系的,应主动声明,否则将给予列入不良记录名单、3年内不得参加军队采购活动的处罚。

(四)辽宁省行政区划外供应商应符合各类行政法规中关于异地经营条件,具备在辽宁省境内合法设点经营资格。

(五)投标供应商应具有国家颁发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三证合一仅需提供营业执照)、生产(经营、流通)许可证,开户行许可证并能开具正规机打发票,卫生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应包含相应的食品经营许可项)、产品生产许可证(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具备)。燃料供应商需提供《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和《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

有固定的经营场所,加工、配送、仓储(中转)的场地和设施设备,具备本次招标货物的销售、配送、售后服务和经营能力,接到招标人通知后在规定时间内做出实质性响应。

(六)投标供应商必须在辽宁省内的任何一地有固定且符合有关面积要求的销售(生产)和仓储场所;醇基燃料类供应商注册资金50万元(含)以上,销售、生产、仓储场所(不含办公)总面积不少于200平方米,2019年度销售收入不少于50万元,且必须有危险品经营、运输和存储资质。(★以上营业面积定义专指供应商在辽宁省行政区划内的销售场所面积,开设有连锁店的,各连锁店面积均可列入统计;年销售收入专指投标产品销售营业额,以银行流水、发票、合同发生数量计,无银行流水佐证的发票、合同不列入统计;无合同、发票等佐证的银行流水不列入统计)。

(七)经营范围必须包含所投产品(以投标人提供的营业执照、经营许可证或质量认证体系证明材料为准,需在上述提供的证照中明示)。

(八)本项目不允许分包、转包,投标单位名称须与银行开户名一致。投标单位必须具备银行基本账户。

(九)参加本次采购活动所产生的一切费用自理。

(十)投标单位不得在“信用中国网”失信惩戒对象名单或“中国政府采购网”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不得为“军队采购网”被处罚期内的单位。

(十一)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五、意向投标企业如有下列情形的,不接受报名

(一)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信息的;

(二)企业或企业主要负责人(包括但不限于法人代表、主要股东、董事、监事、高管)被列入失信人名单的;

(三)被军队物资采购网列入黑名单的;

(四)被国家及辽宁省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列入黑名单的;

(五)被招标单位上级部门列入黑名单的;

(六)在各级巡视、审计活动中涉案未做结案处理或已结案被处罚或通报的;

(七)以举报、信访形式向各级部门反映问题且所反映的问题经查不属实,疑似存在诬告、乱告情形的;

(八)在以往采购活动中存在贿赂、围标、串标等不正当竞争情形被查实的;

(九)在以往招投标活动中提供虚假信息或材料被查实的;

(十)在以往招投标活动后期供应中存在恶意弃标、出现严重质量问题、未经需求方许可分包转包等情形致使需求方出现损失的。

供应商在本次招投标过程中提供虚假信息的,一经发现,取消参与资格,同时招标人将违规情节提报军队物资采购网申请列入黑名单。

六、报名时间、地点、方式

(一)报名时间:2022年1月29日-2022年2月10日(北京时间,上午08时30分至11时30分,下午14时30分至17时30分,公休日、节假日除外),逾期提交的报名信息,将不予受理。

(二)报名地点:沈阳市和平区十一纬路82号沈阳科技大厦1508室

(三)报名方式:现场报名。

(四)报名时需提报的资料:

1.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三证合一仅提供营业执照即可,但必须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2.诚信投标、履约承诺书;

3.保密承诺书;

4.法人代表资格证明书;

5.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含法定代表人和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被授权人须为企业正式职工并提供2020年9月至2021年2月连续社保缴纳凭证原件装订,工资卡工资发放银行流水凭证原件装订加盖银行公章);

6. G分包投标人需提供销售、生产、仓储场所(不含办公)房屋产权证明(或租赁合同,提供租赁合同的需同时提供承租方房屋产权证明)。G包满足上述面积基本情况即可;

7.2019年度投标人对公账户对账单(银行提供)及发票、合同等销售收入证明材料,G包满足销售额基本情况即可;

8.投标人提供2019年度和2020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2019年度或2020年度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信用中国或政府采购网和军队物资采购网无不良记录查询截图;

9. 非外资(含台资)独资或外资控股企业书面声明;

10.投标人所投分包涉及的,需对应提供生产(经营、流通)许可证、开户行许可证;

11.醇基燃料供应商需提供《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经营范围内明确有醇基液体燃料)、醇基液体燃料质量检测报告;

12.投标人主要股东或出资人信息;

13.投标人认为需要加以说明的其他内容。

注:

1.此次提供的材料,必须真实有效,无造假。这些材料是我部纳入商务标评判的重要依据,请各投标人给予重视;

2.以上材料如有不能提供的,我部直接取消投标人购买标书资格;

3.投标人报名时提供的上述材料必须为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并按顺序装订成册。同时携带原件备查,报名期间进行资格预审,资格预审通过的,视为报名成功。

七、招标文件发放时间、地点及方式

本项目采取先报名后发售招标文件方式,供应商资质经由招标人审核并考察通过后,由招标人向投标人发售招标文件。

(一)发放时间:电话通知。

(二)发放地点:沈阳市和平区十一纬路82号沈阳科技大厦1508室。

(三)发放方式:报名成功并通过资格预审和实地考察的投标人,指定专人(持投标人授权书和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在发售规定时间内现场领取,不接受邮寄等其他方式。截止时间后,未领取招标文件的视为自动放弃此次投标资格。

(四)招标文件售价:200元/套。

八、投标截止时间、地点、方式及注意事项

(一)投标截止时间:2022年2月22日上午09 时 30 分。

(二)投标地点:沈阳市和平区十一纬路82号沈阳科技大厦1510会议室(暂定)

(三)投标方式:指定专人递交投标文件,不接受邮寄等其他方式。

(四)注意事项:投标供应商允许多包兼投,但兼中不得超过2包,其中,蔬菜水果、畜肉、禽肉禽蛋、水产冻货4包不允许兼中。投标保证金: G包30000(叁万元整),招标结束后无息退还。交纳方式为对公账户转账,必须从基本账户转出(投标保证金转账备注:“第XX包副食品、醇基燃料投标保证金”),不接受现金或个人账户支付,投标时将对投标保证金缴纳凭证进行检查。

九、开标时间、地点

(一)开标时间:2022年2月22日上午09 时 30 分

(二)开标地点:沈阳市和平区十一纬路82号沈阳科技大厦1510会议室(暂定此处)。

十、本采购项目相关信息在《军队采购网》(www.plap.cn)、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cebpubservice.com)、 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上发布。

十一、招标人联系方式

(一)招标代理机构:公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二)项目负责人:单浩、耿俊   

(三)报名联系人:李大鹏

(四)报名联系电话:18742448186

(五)邮箱:18742448186@139.com     

                        

  二〇二二年一月二十九日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某部     

地址:沈阳市和平区十一纬路82号沈阳科技大厦1508室        

联系方式:耿俊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公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沈阳市和平区十一纬路82号沈阳科技大厦1508室            

联系方式:耿俊15840092727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耿俊

电 话:  15840092727

  十一、其他事项:





------------------------------------招标信息结束----------------------------

标签: 采购   副食品   燃料   公开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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