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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溪县凤城镇街道企业经济管理委员会大同路58号店面招租公开招标公告 |
时间:2022-02-14 09:47 十环招标网 整理 来源:安溪县凤城镇街道企业经济管理委员会 作者: |
该信息在十环招标网档案: 招标公告信息说明 以下招标公告信息由: 机构发布, 从22年招标正文以下信息本站不做任何修改. |
----------------------------------招标机构发布信息原文:-----------------------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TY2022AZ002 项目名称:大同路58号店面招租 预算金额:0.0000000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0.00000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详见招标文件 合同履行期限:按招标文件要求执行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2年02月14日 至 2022年02月18日,每天上午8:00至12:00,下午15:00至18: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泰宇建筑工程技术咨询有限公司(安溪县金融行政服务中心4号楼B幢1007室) 方式:现场报名后获取 售价:¥30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2年02月18日 18点00分(北京时间) 开标时间:2022年02月21日 15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泰宇建筑工程技术咨询有限公司(安溪县金融行政服务中心4号楼B幢1007室)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公开招标公告 大同路58号店面招租
泰宇建筑工程技术咨询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受安溪县凤城镇街道企业经济管理委员会(招标人)的委托对大同路58号店面招租项目进行公开招标,现欢迎投标人前来投标。 一、项目名称: 大同路58号店面招租 二、项目内容: 1.本次出租的房产位于安溪县凤城镇大同路58号,建筑面积约59.5平方米。承租使用商业用途等经营场所,不可作为违法、噪音扰民、易燃易爆、有害化工产品等影响周边居民的经营场所。投标人应自行到现场勘察并详细了解房屋现状,中标人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招标人对房屋现状进行改造装修或要求提供任何配套设施。 2.本次出租年限为5年,具体起止时间以合同约定为准。 3.租金递增方式:第4年,第5年10%递增。 4.租金缴交办法:每半年缴交一次,押金一个月,先缴租金后使用,即每半年租赁期开始的前十日内一次性缴交,每延误一日则按应缴租金的千分之三计算滞纳金,延误超过十五日,招标人可终止合同,没收履约保证金。租赁期间产生的水、电、卫生费、物业费、税收及政府规定应缴交的各项费用等,并负责一切消防安全责任。 租金标准:按中标价计算。 5.履约保证金:人民币1万元,中标人投标保证金自动转为履约保证金,承租期内无违反合同条款,承租期满后十日内招标人无息退回履约保证金(以签订的合同为准)。 三、本项目最低控制价为人民币240元起/平方米,凡报价低于预算价的投标为无效投标。 四、投标的资格要求: 1.投标人应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企业法人或自然人。 2.投标人应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和执行合同能力。 五、报名时间:2022年 02月 14日8:30起至2022年 02 月 18 日18:00时截止(节假日不休),凡愿意参加投标的合格投标人应在招租公告时间内,至泰宇建筑工程技术咨询有限公司 (安溪县金融行政服务中心4B幢10层1007 )报名。报名费300元,售后不退。工作时间每天上午8: 30~12: 00时,下午15: 00~18: 00时(北京时间),逾期报名或未报名的,其投标将被拒绝。 六、开标时间: 2022年 02 月 21 日15:30(北京时间),招标人、招标代理单位将提前半小时起接收投标文件,实质性不符合招租公告的规定或逾期收到的投标文件恕不接受。 七、投标文件提交及开标地点:安溪县金融行政服务中心4B幢10层1007开标室。 八、投标人应提供资料如下: 1.投标人有效的法人营业执照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副本复印件 (自然人投标的不必提供); 2.投标代表应执有法定代表人的授权书原件(提供有效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及投标代表身份证复印件;若为法定代表人直接参加投标可不需此件,但需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自然人投标的提供身份证复印件)。 3.投标人应准备投标文件:报价函(统一按照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 须小信封单独密封加盖公章或按手印、否则视为无效标)、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如有)、法定代表人委托授权书(如有)、身份证复印件。以上资料均需装订成册并加盖公章,自然人投标的需逐页签字并按手印,否则视为无效投标。 九、投标保证金:人民币1万元,开标时以现金形式提交招标人(须小信封单独密封加盖公章或按手印、否则视为无效标),未按规定缴纳保证金者视为自动弃权。中标人如存在弄虚作假或不履行投标承诺行为,将没收其投标保证金。 十、定标方式:最高价中标法。 报价方式:所有合格投标人应当提供密封的报价函(未密封的报价函不予接收,视为无效报价),招标人和招标代理单位将现场公布所有合格投标人的报价,投标人的报价从高到低进行排序,依照排序只推荐一名中标候选人。若最高价有两名或两名以上投标人的报价相同,则招标人有权要求报价相同的投标人现场进行二次报价,二次报价不得低于第一次报价。 十一、其它说明: 1.中标人在租赁期间不得擅自更改房屋的承重墙以及任何建筑结构。如发现有损坏,则招标人可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检测机构进行检测,中标人应负责无条件修复至检测机构检测合格,并赔偿招标人相应损失。且招标人可无条件解除合同,没收履约保证金。 2.中标人在租赁期间需守法经营,不得利用房屋及相关财产从事任何非法活动,否则一切责任由中标人自行负责,且招标人有权无条件解除合同,没收履约保证金并要求中标人赔偿相应损失。 3.若遇国家政策性的调整,招标人需要收回房屋,导致必须中途终止出租合同,招标人应退给中标人当期租金,中标人应无条件配合。 4.若需房屋安全检测鉴定报告等相关手续,费用由中标人承担。 5.中标人在承租期间内如违反合同约定,不履行合同约定义务,招标人有权终止合同,并没收履约保证金。租赁期满,中标人所投入的房屋装修不得破坏、不得拆除,除可移动的设备及家具由中标人自行处理外,其余不可移动的装修及设备均无偿归招标人所有。否则招标人可不予退还履约保证金。 6.中标人不得转租他人,若发现转租,招标人有权终止协议,没收履约保证金,并由中标人承担相关责任。 7.招标代理服务费由中标方一次性支付给招标代理机构,服务费按国家标准 (计价格[2002] 1980号文)文件规定标准计算,计费基数按5年租金计算。 8.中标人在确定中标结果后投标保证金自动转为履约保证金,并凭中标通知书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否则招标人将取消其中标资格,并没收投标保证金。 9.租赁合同格式由招标人提供。 十二、有关本项目招标的相关信息(包括招标文件若有修改)均发布于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pub.ccgp.gov.cn/,不作另行通知,请潜在投标人随时关注,以免错漏重要信息。 十三、 招标单位:安溪县凤城镇街道企业经济管理委员会 单位地址:安溪县凤城镇 联 系 人:陈女士 /廖女士 联系电话:13799515873/15860556337 招标代理机构:泰宇建筑工程技术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 安溪县金融行政服务中心4号楼B栋1007室 电话: 0595-26388865 联系人: 小潘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安溪县凤城镇街道企业经济管理委员会 地址:13799515873/15860556337 联系方式:陈女士 /廖女士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泰宇建筑工程技术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安溪县金融行政服务中心4号楼B幢1007室 联系方式:小潘 /0595-26388865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陈女士 /廖女士 电 话: 13799515873/15860556337 十一、其他事项:------------------------------------招标信息结束---------------------------- 标签: 凤城 安溪县 管理委员会 店面 招标公告 街道 经济 上一篇: 中金招标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江西银行社交账号运营采购项目(0773-2140GNJXFWGKX3987-4包-2)第二次公开招标采购公告 最新5000条招标信息列表: 滚动招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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