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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清市交通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塔七公路与元华路平交口信号灯采购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时间:2022-02-18 11:34  十环招标网 整理  来源:福清市交通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作者:

该信息在十环招标网档案:
所在栏目:22年招标
十环招标网信息编号:26613
22年招标信息阅读方式:免费


招标公告信息说明
以下招标公告信息由:
机构发布,
从22年招标正文以下信息本站不做任何修改.

----------------------------------招标机构发布信息原文:-----------------------

项目概况

塔七公路与元华路平交口信号灯采购项目 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福建龙翔招标代理有限公司(福州市台江区鳌江路万达广场A1座28层28-D单元)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2年03月11日 09点0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FJLXZB[GK]2022001

项目名称:塔七公路与元华路平交口信号灯采购项目

预算金额:127.9715000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127.97150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附2:采购标的一览表

合同包

品目号

货物名称

简要技术要求

最高预算总价(元)

保证金(元)

1

1-1

交通管理设备

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相关要求

1279715

12000

 

注:

  1. 投标人按合同包投标,对同一合同包内所有品目号内容投标时必须完整,否则将被视为未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要求,其投标无效。评标与授标以合同包为单位。

2、中标人不得转包分包他人,若发现转包分包,采购人有权终止政府采购合同。

合同履行期限:按招标文件要求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详见招标文件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其他资格证明文件:1、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资格证明文件:招标文件有要求所投产品须提供国家强制性要求或认证证明材料(如3C、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信息安全产品等)的,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招标文件未要求提供证书但所投产品属于国家强制性要求或认证(如3C、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信息安全产品等)的,投标人可提供有效证书复印件或提供所投产品满足国家强制性要求(如3C、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信息安全产品)的承诺函,并对其真实性负责,承诺函格式自拟,否则视为无效投标。2、关于【一般资格证明文件中“财务状况报告(财务报告、或资信证明、或投标担保函)”】的补充说明:针对“1.1成立年限满1年及以上的投标人,提供经审计的上一年度的年度财务报告。”的规定,作如下补充说明:投标人尚未完成2021年度财务审计的须提供2020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投标人已完成2021年度财务审计的须提供2021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投标人按本条款规定的内容提供证明材料的,均视为符合该项资格要求。招标文件其他内容与本条款有冲突的,均以本条款规定为准。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2年02月18日  至 2022年02月25日,每天上午8:30至12:00,下午14:30至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福建龙翔招标代理有限公司(福州市台江区鳌江路万达广场A1座28层28-D单元)

方式:凡有意参加投标者,以招标公告或更正公告(若有)时间为准,每日上午8:30时至12:00时,下午14:30时至17:30时(北京时间,下同),在福建龙翔招标代理有限公司(福州市台江区鳌江路万达广场A1座28层28-D单元)购买招标文件。潜在投标人购买招标文件应填写《领取招标文件登记表》,方为有效报名。(报名时应携带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法人授权书、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等材料,均须加盖公章。)

售价:¥20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2年03月11日 09点00分(北京时间)

开标时间:2022年03月11日 09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福建龙翔招标代理有限公司(福州市台江区鳌江路万达广场A1座28层28-D单元)开标大厅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一般资格证明文件:

明细

描述

单位负责人授权书(若有)

1、企业(银行、保险、石油石化、电力、电信等行业除外)、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法人的“单位负责人”指法定代表人,即与实际提交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载明的一致。2、银行、保险、石油石化、电力、电信等行业:以法人身份参加投标的,“单位负责人”指法定代表人,即与实际提交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载明的一致;以非法人身份参加投标的,“单位负责人”指代表单位行使职权的主要负责人,即与实际提交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载明的一致。3、投标人(自然人除外):若投标人代表为单位负责人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应提供本授权书;若投标人代表为单位负责人,应在此项下提交其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可不提供本授权书。4、投标人为自然人的,可不填写本授权书。5、纸质投标文件正本中的本授权书(若有)应为原件。※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第五章规定提供。

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

1、投标人为企业的,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投标人为事业单位的,提供有效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投标人为社会团体的,提供有效的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投标人为合伙企业、个体工商户的,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投标人为非企业专业服务机构的,提供有效的执业许可证等证明材料复印件;投标人为自然人的,提供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件复印件;其他投标人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提供有效的相应具体证照复印件。2、投标人提供的相应证明材料复印件均应符合:内容完整、清晰、整洁,并由投标人加盖其单位公章。※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第五章规定提供。

财务状况报告(财务报告、或资信证明、或投标担保函)

1、投标人提供的财务报告复印件(成立年限按照投标截止时间推算)应符合下列规定:1.1成立年限满1年及以上的投标人,提供经审计的上一年度的年度财务报告。1.2成立年限满半年但不足1年的投标人,提供该半年度中任一季度的季度财务报告或该半年度的半年度财务报告。※无法按照第1.1、1.2条规定提供财务报告复印件的投标人(包括但不限于:成立年限满1年及以上的投标人、成立年限满半年但不足1年的投标人、成立年限不足半年的投标人),应选择提供资信证明复印件或投标担保函复印件。 2、“财政部门认可的政府采购专业担保机构”应符合《财政部关于开展政府采购信用担保试点工作方案》(财库[2011]124号)的规定。3、投标人提供的相应证明材料复印件均应符合:内容完整、清晰、整洁,并由投标人加盖其单位公章。※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第五章规定提供。

依法缴纳税收证明材料

1、投标人提供的税收凭据复印件应符合下列规定:1.1投标截止时间前(不含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已依法缴纳税收的投标人,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六个月(不含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中任一月份的税收凭据复印件。1.2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成立且已依法缴纳税收的投标人,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当月的税收凭据复印件。1.3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成立但因税务机关原因导致其尚未依法缴纳税收的投标人,提供依法缴纳税收承诺书原件(格式自拟),该承诺书视同税收凭据。2、“依法缴纳税收证明材料”有欠缴记录的,视为未依法缴纳税收。3、投标人提供的相应证明材料复印件均应符合:内容完整、清晰、整洁,并由投标人加盖其单位公章。※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第五章规定提供。

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证明材料

1、投标人提供的社会保险凭据复印件应符合下列规定:1.1投标截止时间前(不含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已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六个月(不含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中任一月份的社会保险凭据复印件。1.2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成立且已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当月的社会保险凭据复印件。1.3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成立但因税务机关/社会保障资金管理机关原因导致其尚未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提供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承诺书原件(格式自拟),该承诺书视同社会保险凭据。2、“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证明材料”有欠缴记录的,视为未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3、投标人提供的相应证明材料复印件均应符合:内容完整、清晰、整洁,并由投标人加盖其单位公章。※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第五章规定提供。

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声明函(若有)

1、招标文件未要求投标人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专项证明材料”的,投标人应提供本声明函。2、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专项证明材料”的,投标人可不提供本声明函。3、纸质投标文件正本中的本声明函应为原件。※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第五章规定提供。

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书面声明

1、“重大违法记录”指投标人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2、无法提供有效期内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的,也应对近三年无行贿犯罪记录进行声明。3、纸质投标文件正本中的本声明应为原件。※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第五章规定提供。

信用记录查询结果

投标人应在招标文件要求的截止时点前分别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并打印相应的信用记录,投标人提供的查询结果应为其通过上述网站获取的信用信息查询结果原始页面的打印件(或截图)。※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第五章规定提供。

面向中小企业或小型、微型企业适用

1、投标人提供的服务应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 第四条规定的情形,且应当提供《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规定的《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见第五章《投标文件格式》。 2、投标人为监狱企业的视同小型和微型企业,可不提供以上第1材料,但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3、投标人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视同小型和微型企业,可不提供以上第1点材料,但应当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格式见第五章《投标文件格式》。 4.纸质投标文件正本中的本声明函应为原件。

联合体协议(若有)

1、招标文件接受联合体投标且投标人为联合体的,投标人应提供本协议;否则无须提供。2、本协议由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的,应按照招标文件第五章载明的格式提供“单位负责人授权书”。3、纸质投标文件正本中的本协议(若有)应为原件。※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第五章规定提供。

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若有)

1、未提供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或查询结果表明投标人有行贿犯罪记录的,投标无效。2、无法提供有效期内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的,也应对近三年无行贿犯罪记录进行声明。3、告知函应在有效期内且内容完整、清晰、整洁,否则投标无效。4、有效期内的告知函复印件(含扫描件)及符合招标文件第五章规定的打印件(或截图),无论内容中是否注明“复印件无效”,均视同有效。5、无法获取有效期内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的,应在《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书面声明》中对近三年无行贿犯罪记录进行声明。※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第五章规定提供。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福清市交通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地址:福建省福州市福清市宏路街道溪下村创业大道聚龙国际创业小镇1号楼1-2层        

联系方式:陈基,电话:15606961237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福建龙翔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 址:福州市台江区鳌江路万达广场A1座28层28-D单元            

联系方式:小黄,电话:17759031267、0591-83702156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小黄

电 话:  0591-83702156

  十一、其他事项:





------------------------------------招标信息结束----------------------------

标签: 交通   项目   采购   福清市   信号灯   集团有限公司   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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