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的 | 标的名称 | 数量 | 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 | 本包预算金额(单位:万元) |
1 | 抽检约506批次 | 1 | 1.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相关条件;2.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且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并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3.投标人须具有与国家有关认证认可规定相适应的检验资质,并通过省级及以上质量技术监督局组织的食品检测机构计量认证(CMA和CMAF);4.具有独立的食品实验室以及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专业技术能力,并能够在规定的时间内出具检验报告,提供优质服务;5.投标人无违法、违纪和违约的不良记录,正在履行的项目合同和准备承担的项目不影响本合同项目按时完成和交货;6.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只能有一家参加同一标包的投标;投标人和投标人的母公司、全资子公司、控股公司,只能有一家参加同一标包的投标;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 38.130000 |
10 | 抽检约340批次 | 1 | 1.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相关条件;2.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且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并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3.投标人须具有与国家有关认证认可规定相适应的检验资质,并通过省级及以上质量技术监督局组织的食品检测机构计量认证(CMA和CMAF);4.具有独立的食品实验室以及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专业技术能力,并能够在规定的时间内出具检验报告,提供优质服务;5.投标人无违法、违纪和违约的不良记录,正在履行的项目合同和准备承担的项目不影响本合同项目按时完成和交货;6.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只能有一家参加同一标包的投标;投标人和投标人的母公司、全资子公司、控股公司,只能有一家参加同一标包的投标;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 25.220000 |
11 | 抽检约322批次 | 1 | 1.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相关条件;2.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且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并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3.投标人须具有与国家有关认证认可规定相适应的检验资质,并通过省级及以上质量技术监督局组织的食品检测机构计量认证(CMA和CMAF);4.具有独立的食品实验室以及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专业技术能力,并能够在规定的时间内出具检验报告,提供优质服务;5.投标人无违法、违纪和违约的不良记录,正在履行的项目合同和准备承担的项目不影响本合同项目按时完成和交货;6.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只能有一家参加同一标包的投标;投标人和投标人的母公司、全资子公司、控股公司,只能有一家参加同一标包的投标;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 24.120000 |
12 | 抽检约302批次 | 1 | 1.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相关条件;2.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且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并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3.投标人须具有与国家有关认证认可规定相适应的检验资质,并通过省级及以上质量技术监督局组织的食品检测机构计量认证(CMA和CMAF);4.具有独立的食品实验室以及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专业技术能力,并能够在规定的时间内出具检验报告,提供优质服务;5.投标人无违法、违纪和违约的不良记录,正在履行的项目合同和准备承担的项目不影响本合同项目按时完成和交货;6.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只能有一家参加同一标包的投标;投标人和投标人的母公司、全资子公司、控股公司,只能有一家参加同一标包的投标;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 22.920000 |
2 | 抽检约485批次 | 1 | 1.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相关条件;2.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且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并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3.投标人须具有与国家有关认证认可规定相适应的检验资质,并通过省级及以上质量技术监督局组织的食品检测机构计量认证(CMA和CMAF);4.具有独立的食品实验室以及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专业技术能力,并能够在规定的时间内出具检验报告,提供优质服务;5.投标人无违法、违纪和违约的不良记录,正在履行的项目合同和准备承担的项目不影响本合同项目按时完成和交货;6.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只能有一家参加同一标包的投标;投标人和投标人的母公司、全资子公司、控股公司,只能有一家参加同一标包的投标;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 37.730000 |
3 | 抽检约458批次 | 1 | 1.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相关条件;2.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且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并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3.投标人须具有与国家有关认证认可规定相适应的检验资质,并通过省级及以上质量技术监督局组织的食品检测机构计量认证(CMA和CMAF);4.具有独立的食品实验室以及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专业技术能力,并能够在规定的时间内出具检验报告,提供优质服务;5.投标人无违法、违纪和违约的不良记录,正在履行的项目合同和准备承担的项目不影响本合同项目按时完成和交货;6.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只能有一家参加同一标包的投标;投标人和投标人的母公司、全资子公司、控股公司,只能有一家参加同一标包的投标;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 35.330000 |
4 | 抽检约442批次 | 1 | 1.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相关条件;2.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且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并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3.投标人须具有与国家有关认证认可规定相适应的检验资质,并通过省级及以上质量技术监督局组织的食品检测机构计量认证(CMA和CMAF);4.具有独立的食品实验室以及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专业技术能力,并能够在规定的时间内出具检验报告,提供优质服务;5.投标人无违法、违纪和违约的不良记录,正在履行的项目合同和准备承担的项目不影响本合同项目按时完成和交货;6.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只能有一家参加同一标包的投标;投标人和投标人的母公司、全资子公司、控股公司,只能有一家参加同一标包的投标;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 32.230000 |
5 | 抽检约422批次 | 1 | 1.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相关条件;2.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且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并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3.投标人须具有与国家有关认证认可规定相适应的检验资质,并通过省级及以上质量技术监督局组织的食品检测机构计量认证(CMA和CMAF);4.具有独立的食品实验室以及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专业技术能力,并能够在规定的时间内出具检验报告,提供优质服务;5.投标人无违法、违纪和违约的不良记录,正在履行的项目合同和准备承担的项目不影响本合同项目按时完成和交货;6.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只能有一家参加同一标包的投标;投标人和投标人的母公司、全资子公司、控股公司,只能有一家参加同一标包的投标;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 31.030000 |
6 | 抽检约408批次 | 1 | 1.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相关条件;2.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且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并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3.投标人须具有与国家有关认证认可规定相适应的检验资质,并通过省级及以上质量技术监督局组织的食品检测机构计量认证(CMA和CMAF);4.具有独立的食品实验室以及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专业技术能力,并能够在规定的时间内出具检验报告,提供优质服务;5.投标人无违法、违纪和违约的不良记录,正在履行的项目合同和准备承担的项目不影响本合同项目按时完成和交货;6.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只能有一家参加同一标包的投标;投标人和投标人的母公司、全资子公司、控股公司,只能有一家参加同一标包的投标;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 29.930000 |
7 | 抽检约387批次 | 1 | 1.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相关条件;2.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且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并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3.投标人须具有与国家有关认证认可规定相适应的检验资质,并通过省级及以上质量技术监督局组织的食品检测机构计量认证(CMA和CMAF);4.具有独立的食品实验室以及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专业技术能力,并能够在规定的时间内出具检验报告,提供优质服务;5.投标人无违法、违纪和违约的不良记录,正在履行的项目合同和准备承担的项目不影响本合同项目按时完成和交货;6.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只能有一家参加同一标包的投标;投标人和投标人的母公司、全资子公司、控股公司,只能有一家参加同一标包的投标;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 29.120000 |
8 | 抽检约370批次 | 1 | 1.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相关条件;2.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且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并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3.投标人须具有与国家有关认证认可规定相适应的检验资质,并通过省级及以上质量技术监督局组织的食品检测机构计量认证(CMA和CMAF);4.具有独立的食品实验室以及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专业技术能力,并能够在规定的时间内出具检验报告,提供优质服务;5.投标人无违法、违纪和违约的不良记录,正在履行的项目合同和准备承担的项目不影响本合同项目按时完成和交货;6.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只能有一家参加同一标包的投标;投标人和投标人的母公司、全资子公司、控股公司,只能有一家参加同一标包的投标;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 27.220000 |
9 | 抽检约358批次 | 1 | 1.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相关条件;2.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且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并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3.投标人须具有与国家有关认证认可规定相适应的检验资质,并通过省级及以上质量技术监督局组织的食品检测机构计量认证(CMA和CMAF);4.具有独立的食品实验室以及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专业技术能力,并能够在规定的时间内出具检验报告,提供优质服务;5.投标人无违法、违纪和违约的不良记录,正在履行的项目合同和准备承担的项目不影响本合同项目按时完成和交货;6.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只能有一家参加同一标包的投标;投标人和投标人的母公司、全资子公司、控股公司,只能有一家参加同一标包的投标;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 27.02000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