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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增城区机动车尾气遥感监测项目(0809-2241GZG11030)招标公告 |
时间:2022-04-29 11:59 十环招标网 整理 来源:广州市生态环境局增城分局 作者: |
该信息在十环招标网档案: 招标公告信息说明 以下招标公告信息由: 机构发布, 从22年招标正文以下信息本站不做任何修改. |
----------------------------------招标机构发布信息原文:-----------------------项目概况广州市增城区机动车尾气遥感监测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广东省政府采购网https://gdgpo.czt.gd.gov.cn/获取招标文件,并于 2022年05月20日 09时30分 (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项目编号:0809-2241GZG11030 项目名称:广州市增城区机动车尾气遥感监测项目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预算金额:1,725,000.00元 采购需求: 合同包1(机动车尾气遥感监测系统): 合同包预算金额:1,725,000.00元
本合同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自验收交付起提供3年运维服务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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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投标供应商应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提供下列材料: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或自然人,投标时提交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或社会团体登记证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或身份证等相关证明)副本复印件。(如国家另有规定的,则从其规定。如供应商为分支机构,须取得具有法人资格的总公司(总所)出具给分支机构的授权书,并提供总公司(总所)和分支机构的营业执照(执业许可证)复印件;已由总公司(总所)授权的,总公司(总所)取得的相关资质证书对分支机构有效,法律法规或者行业另有规定的除外) 2)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投标函》。 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投标函》。 4)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投标函》或按投标(响应)文件格式填报设备及专业技术能力情况。 5)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投标函》。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较大数额罚款按照《财政部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第一款 “较大数额罚款”具体适用问题的意见》(财库〔2022〕3 号)执行)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合同包1(机动车尾气遥感监测系统)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下: 无。本项目不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合同包1(机动车尾气遥感监测系统)特定资格要求如下: (1)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分包、转包。 (2)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 (以采购代理机构于投标(响应)截止时间当天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及中国政府采购网 (http://www.ccgp.gov.cn/)查询结果为准, 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 供应商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 (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 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采购项目(或采购包) 投标(响 应)。 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 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 监理、 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 不得再参与本项目投标(响应)。提供《投标函》。 三、获取招标文件时间: 2022年04月29日 至 2022年05月10日 ,每天上午 00:00:00 至 12:00:00 ,下午 12:00:00 至 23:59:59 (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广东省政府采购网https://gdgpo.czt.gd.gov.cn/ 方式:在线获取 售价: 免费获取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2022年05月20日 09时30分00秒 (北京时间) 地点:广州市越秀区广仁路1号广仁大厦6楼(广东华伦招标有限公司开标室) 五、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1.本项目采用电子系统进行招投标,请在投标前详细阅读供应商操作手册,手册获取网址:https://gdgpo.czt.gd.gov.cn/help/transaction/download.html。投标供应商在使用过程中遇到涉及系统使用的问题,可通过400-1832-999进行咨询或通过广东政府采购智慧云平台运维服务说明中提供的其他服务方式获取帮助。 2.供应商参加本项目投标,需要提前办理CA和电子签章,办理方式和注意事项详见供应商操作手册与CA办理指南,指南获取地址:https://gdgpo.czt.gd.gov.cn/help/problem/。 3.如需缴纳保证金,供应商可通过"广东政府采购智慧云平台金融服务中心"(http://gdgpo.czt.gd.gov.cn/zcdservice/zcd/guangdong/),申请办理投标(响应)担保函、保险(保证)保函。 4.现场考察:本项目不组织现场考察。 5.开标前答疑会:本项目不组织召开答疑会。 6.各招标人(采购人)、投标人(供应商)、评审专家: 按照广州市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通告(《广州市关于强化我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措施的通告(第29号)》等)及上级有关新冠疫情防控指示精神,请各招标人(采购人)、投标人(供应商)、评审专家在参加开评标活动中认真落实如下要求: 1)对有穗外旅居史以及居住在疫情封控、管控区人员,按广州市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要求需集中隔离、居家隔离的人员,请勿擅自离开隔离场所来参加开评标活动。 2)对从省外来(返)穗人员实施核酸检测3天2检(至少间隔24小时)和11天自我健康监测,前3天原则上“两点(居住点和工作点)一线”,不乘坐公交车、地铁等公共交通工具,前3天不要参加开评标活动。 3)对近14天内有本土疫情报告的地级市(盟、州、直辖市的区)旅居史的来(返)穗人员实施3天居家健康监测和11天自我健康监测,前3天不要参加开评标活动。 4)收到市疾控核酸检测提醒短信的,按短信要求落实检测,检测期间暂不参加开评标活动。 5)同住人员收到市疾控核酸检测提醒短信的,须同时完成至少1次核酸检测,检测期间暂不参加开评标活动。 6)收到市疾控核酸检测提醒短信且被赋黄、红码的,按广州市、属地要求严格落实居家、隔离措施,暂不参加开评标活动。 7)进入广仁大厦,需配合广仁大厦管理人员落实扫码、测温、查验行程等常态化防控措施,减少人员集聚,科学做好个人防护,做到戴口罩、保持社交距离、勤洗手、测体温。 8)出现可能影响招投标活动的情形,请及时与招标人(采购人)或招标代理机构项目负责人报告。 9)特别提示:各投标人(供应商)应确保其委派代表符合疫情防控要求,并敦促其代表提前预留充裕时间到达广仁大厦,配合管理人员落实疫情防控要求。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名 称:广州市生态环境局增城分局 地 址:广东省广州市增城区荔城街岗前西路16号 联系方式:020-32823091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 称:广东华伦招标有限公司 地 址:广州市越秀区广仁路1号广仁大厦7楼 联系方式:020-83172166-816 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承工 电 话:020-83172166-816 广东华伦招标有限公司 2022年04月29日 相关附件: 广州市增城区机动车尾气遥感监测项目招标文件(2022042903).pdf 政府采购委托代理协议.pdf 十一、其他事项: ------------------------------------招标信息结束---------------------------- 标签: 项目 增城 遥感 广州市 尾气 机动车 招标公告 上一篇: 康乐县苏集中心养老院室内设备购置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最新5000条招标信息列表: 滚动招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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