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陆河县政府投资项目概算审核服务资格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时间:2022-05-02 14:18  十环招标网 整理  来源:陆河县发展和改革局   作者:

该信息在十环招标网档案:
所在栏目:22年招标
十环招标网信息编号:70333
22年招标信息阅读方式:免费


招标公告信息说明
以下招标公告信息由:
机构发布,
从22年招标正文以下信息本站不做任何修改.

----------------------------------招标机构发布信息原文:-----------------------

项目概况

陆河县政府投资项目概算审核服务资格采购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广东锐拓科技有限公司(汕尾市区汕可路碧桂园时代城都荟小区十六栋602)获取招标文件,并于 2022年05月23日 09时30分 (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采购计划编号:441523-2022-00536

项目编号:441523-2022-00536

项目名称:陆河县政府投资项目概算审核服务资格采购项目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预算金额:5,400,000.00元

采购需求:

1、采购内容:

序号

采购内容

最高限价(元)

中标人数量及对应份额

1

包组一:市政基础设施领域项目概算审核

¥1050000.00元/年

中标人3家,每家份额35万元/年

2

包组二:农林、水利、交通及能源领域项目概算审核

¥600000.00元/年

中标人2家,每家份额30万元/年

3

包组三:房屋建筑及其他领域项目概算审核

¥1050000.00元/年

中标人3家,每家份额35万元/年

备注:

(1)包组划分情况:本项目共划分为三个包组,投标人可以选择个别包组或所有包组进行投标,但不能同时中标,只能中一个包组。

(2)包组是投标的最小单位,投标人应对同一个包组的全部服务进行投标;开标、评标及定标将按照包组先后顺序进行。除包组有特殊要求外,招标文件所规定的条款均适用于所有包组。

(3)中标候选人推荐原则:按照包组先后顺序分别进行推荐。

(4)兼投者必须就每个包组分别报价,如投标人的投标报价超出采购人规定的最高限价,将导致该包组投标无效。

2、详细技术指标及要求见招标文件中的“用户需求书”。

3、采购品目:C1008工程造价咨询服务。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投标供应商应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提供下列材料: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或自然人, 投标(响应)时提交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或身份证等相关证明) 副本复印件。分支机构投标的,须提供总公司和分公司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总公司出具给分支机构的授权书。

2)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投标截止日前6个月内任意1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如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 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供应商必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20年度财务状况报告或基本开户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

4)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按投标(响应)文件格式填报设备及专业技术能力情况。

5)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参照投标(报价)函相关承诺格式内容。 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较大数额罚款按照发出行政处罚决定书部门所在省级政府,或实行垂直领导的国务院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制定的较大数额罚款标准,或罚款决定之前需要举行听证会的金额标准来认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合同包1(市政基础设施领域项目概算审核)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下:

(1)本项目不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
(2)本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调整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的通知》(财库〔2004〕185号)、《财政部 发展改革委 生态环境部 市场监管总局 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等。

合同包2(农林、水利、交通及能源领域项目概算审核)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下:

(1)本项目不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
(2)本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调整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的通知》(财库〔2004〕185号)、《财政部 发展改革委 生态环境部 市场监管总局 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等。

合同包3(房屋建筑及其他领域项目概算审核)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下:

(1)本项目不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
(2)本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调整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的通知》(财库〔2004〕185号)、《财政部 发展改革委 生态环境部 市场监管总局 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等。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合同包1(市政基础设施领域项目概算审核)特定资格要求如下:

(1)供应商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提供以下证明材料: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或自然人,投标时提交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或社会团体登记证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或身份证等相关证明)复印件。(如国家另有规定的,则从其规定。如供应商为分支机构,须取得具有法人资格的总公司(总所)出具给分支机构的授权书,并提供总公司(总所)和分支机构的营业执照(执业许可证)复印件;已由总公司(总所)授权的,总公司(总所)取得的相关资质证书对分支机构有效,法律法规或者行业另有规定的除外)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20或2021年度财务状况报告或基本开户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投标人新成立不足一年提供经财务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的投标截止日前的财务报表。。
3)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投标截止日前6个月内任意1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如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4)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按投标文件格式填报设备及专业技术能力情况或提供《供应商资格声明函》。
5)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须提供《供应商资格声明函》。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根据财库〔2022〕3号文,“较大数额罚款”认定为200万元以上的罚款,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明确规定相关领域“较大数额罚款”标准高于200万元的,从其规定)。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须提供《供应商资格声明函》)。
(2)其他要求:
1)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以采购代理机构于投标截止日当天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及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查询结果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投标人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如国家有关规定调整相关网站信息查询渠道的,以最新渠道查询结果为准)。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采购项目响应。(按招标文件格式提供《供应商资格声明函》)。
3)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按招标文件格式提供《供应商资格声明函》)。
4)投标人已登记并获取本项目招标文件。
(3)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合同包2(农林、水利、交通及能源领域项目概算审核)特定资格要求如下:

(1)供应商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提供以下证明材料: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或自然人,投标时提交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或社会团体登记证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或身份证等相关证明)复印件。(如国家另有规定的,则从其规定。如供应商为分支机构,须取得具有法人资格的总公司(总所)出具给分支机构的授权书,并提供总公司(总所)和分支机构的营业执照(执业许可证)复印件;已由总公司(总所)授权的,总公司(总所)取得的相关资质证书对分支机构有效,法律法规或者行业另有规定的除外)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20或2021年度财务状况报告或基本开户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投标人新成立不足一年提供经财务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的投标截止日前的财务报表。。
3)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投标截止日前6个月内任意1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如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4)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按投标文件格式填报设备及专业技术能力情况或提供《供应商资格声明函》。
5)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须提供《供应商资格声明函》。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根据财库〔2022〕3号文,“较大数额罚款”认定为200万元以上的罚款,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明确规定相关领域“较大数额罚款”标准高于200万元的,从其规定)。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须提供《供应商资格声明函》)。
(2)其他要求:
1)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以采购代理机构于投标截止日当天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及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查询结果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投标人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如国家有关规定调整相关网站信息查询渠道的,以最新渠道查询结果为准)。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采购项目响应。(按招标文件格式提供《供应商资格声明函》)。
3)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按招标文件格式提供《供应商资格声明函》)。
4)投标人已登记并获取本项目招标文件。
(3)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合同包3(房屋建筑及其他领域项目概算审核)特定资格要求如下:

(1)供应商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提供以下证明材料: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或自然人,投标时提交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或社会团体登记证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或身份证等相关证明)复印件。(如国家另有规定的,则从其规定。如供应商为分支机构,须取得具有法人资格的总公司(总所)出具给分支机构的授权书,并提供总公司(总所)和分支机构的营业执照(执业许可证)复印件;已由总公司(总所)授权的,总公司(总所)取得的相关资质证书对分支机构有效,法律法规或者行业另有规定的除外)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20或2021年度财务状况报告或基本开户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投标人新成立不足一年提供经财务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的投标截止日前的财务报表。。
3)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投标截止日前6个月内任意1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如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4)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按投标文件格式填报设备及专业技术能力情况或提供《供应商资格声明函》。
5)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须提供《供应商资格声明函》。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根据财库〔2022〕3号文,“较大数额罚款”认定为200万元以上的罚款,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明确规定相关领域“较大数额罚款”标准高于200万元的,从其规定)。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须提供《供应商资格声明函》)。
(2)其他要求:
1)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以采购代理机构于投标截止日当天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及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查询结果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投标人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如国家有关规定调整相关网站信息查询渠道的,以最新渠道查询结果为准)。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采购项目响应。(按招标文件格式提供《供应商资格声明函》)。
3)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按招标文件格式提供《供应商资格声明函》)。
4)投标人已登记并获取本项目招标文件。
(3)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 2022年05月02日 至 2022年05月10日 ,每天上午 08:30:00 至 12:00:00 ,下午 14:00:00 至 17:30:00 (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广东锐拓科技有限公司(汕尾市区汕可路碧桂园时代城都荟小区十六栋602)

方式:现场获取

售价: 300元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2年05月23日 09时30分00秒 (北京时间)

地点:汕尾市区汕可路碧桂园时代城都荟小区十六栋602会议室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本项目开标地点:汕尾市区汕可路碧桂园时代城都荟小区十六栋602会议室

1.获取招标文件方式:供应商须携带加盖公章的三证合一营业执照复印件(或营业执照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税务登记证复印件)、法人证明书原件、法人身份证复印件、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现场购买招标文件。

2.如需缴纳保证金,供应商可通过"广东政府采购智慧云平台金融服务中心"(http://gdgpo.czt.gd.gov.cn/zcdservice/zcd/guangdong/),申请办理投标(响应)担保函、保险(保证)保函。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陆河县发展和改革局

地  址:陆河县河田镇人民中路67号

联系方式:0660-5666488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广东锐拓科技有限公司

地  址:汕尾市区汕可路碧桂园时代城都荟小区十六栋602

联系方式:0660-3300203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郑先生

电  话:0660-3300203

广东锐拓科技有限公司

2022年05月02日


相关附件:
委托代理协议.pdf 招标文件.pdf 十一、其他事项:





------------------------------------招标信息结束----------------------------

标签: 陆河   项目   采购   县政府   投资项目   招标公告   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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