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榆树市公用事业管理中心榆树市乡村振兴弓棚镇基础设施改造及示范村镇微景观工程设计及施工公开招标公告

时间:2022-05-05 11:51  十环招标网 整理  来源:榆树市公用事业管理中心   作者:

该信息在十环招标网档案:
所在栏目:22年招标
十环招标网信息编号:74156
22年招标信息阅读方式:免费


招标公告信息说明
以下招标公告信息由:
机构发布,
从22年招标正文以下信息本站不做任何修改.

----------------------------------招标机构发布信息原文:-----------------------

项目概况

榆树市乡村振兴弓棚镇基础设施改造及示范村镇微景观工程设计及施工 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长春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网址http://www.ccggzy.com.cn/)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2年05月27日 09点0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YXHC22001(ZBA)

项目名称:榆树市乡村振兴弓棚镇基础设施改造及示范村镇微景观工程设计及施工

预算金额:8870.7700000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8870.77000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详见招标公告

合同履行期限:2022年6月10日-2022年8月30日,共82日历天

本项目(  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详见招标公告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详见招标公告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2年05月06日  至 2022年05月11日,每天上午8:30至14:00,下午14:00至16: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长春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网址http://www.ccggzy.com.cn/)

方式:网上下载

售价:¥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2年05月27日 09点00分(北京时间)

开标时间:2022年05月27日 09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通过长春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网址http://www.ccggzy.com.cn/)上传电子投标文件并将纸质投标文件递交至长春市二道区凯利中心第二开标室。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榆树市乡村振兴弓棚镇基础设施改造及示范村镇微景观工程设计及施工

资格后审

招标编号:YXHC22001(ZBA) 

 

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榆树市乡村振兴弓棚镇基础设施改造及示范村镇微景观工程设计及施工已由榆树市发展和改革局以榆发改审字[2022]15号文件批准建设及项目采购X(20220420)-0022号批准招标,项目业主为榆树市公用事业管理中心,建设资金来自财政资金。且已落实,满足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设计施工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项目名称:榆树市乡村振兴弓棚镇基础设施改造及示范村镇微景观工程设计及施工。

2.工程概况:项目主要包含街路改造工程、给排水管线工程、照明工程、交通工程、绿化工程、线缆落地工程、环卫工程、拆除新建牌匾工程、微景观工程等。

3.招标范围:榆树市乡村振兴弓棚镇基础设施改造及示范村镇微景观工程的工程总承包服务;包括但不限于工程勘察、方案设计、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竣工图编制及工程的施工、设备、材料的采购等合同范围内的全部工程的总承包服务。

4.计划工期:2022年6月10日-2022年8月30日,共82日历天。

5.质量标准:符合现行国家有关工程施工验收规范和标准要求的合格工程。

6.标段划分:本项目不划分标段。

7.最高投标限价:8870.77万元(其中:设计部分:184.48万元;勘察部分:47.52元;施工部分:8638.77万元)。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规定的条件;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2.1.执行《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

2.2.执行《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

2.3.执行《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

2.4.执行《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04]185号);

2.5.执行《财政部 环保总局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

2.6.《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

2.7.执行《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是具备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和合同履行能力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

3.2 总承包单位应具有相应的项目管理体系和项目管理能力、财务和风险承担能力,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完成本项目设计和施工、采购的能力。

投标人资质条件需满足以下三个条件其中之一:

(1)投标人须同时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下列资质:工程勘察综合资质或具备工程勘察专业(岩土工程)乙级及以上资质、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具备市政设计行业乙级及以上资质、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

(2)具有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及以上资质的施工企业(且吉林省企业须是在上一年度信用综合评价中获得优良等级的施工总承包企业,省外施工企业须获得企业所在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信用综合评价最高等级)

(3)具有市政行业设计甲级及以上设计资质或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的设计单位(且吉林省企业须是在上一年度信用综合评价中获得AAA等级的设计企业,省外设计企业须获得企业所在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信用综合评价最高等级)。

3.3 投标人拟派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投标单位拟派出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具备工程建设类二级及以上注册建筑师或市政工程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担任过同类或类似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设计项目负责人、施工项目负责人;须要熟悉工程技术和工程总承包项目管理知识以及相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具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和良好的职业道德,且目前无在建工程项目,提供最近三个月社保证明。(注:如投标单位为联合体报名,拟派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须由联合体牵头人提供)

3.4 投标人拟派的设计负责人须具备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或市政工程专业高级职称。必须为本单位员工,提供最近三个月社保证明。

3.5 投标人拟派的施工负责人须具备市政工程专业中级职称,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在“吉林省建设工程安管人员管理系统”中查询(投标人投标文件中附网络截图并提供合法有效的查询途径),外省未实行电子查询系统的应提供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安全生产考核证书可以是在有效期内的纸质证书或经考试合格在网上打印的电子证书(附查询网址)。必须为本单位员工,提供最近三个月社保证明。

注:除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外,设计甲级企业独立投标的仅需提供设计负责人,施工一级及以上企业独立投标的仅需提供施工负责人。

3.6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

3.7 信誉要求: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在“信用中国http://www.creditchina.gov.cn/”和“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网站上信用记录良好 ,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应提供网站地址及相关截图(按照《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要求,根据投标报名始至开标当日“信用中国”网站和“中国政府采购网”的信息,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拒绝参与政府采购活动)。(注:如投标人为联合体报名,则联合体各方均须提供此项内容)。

3.8 业绩要求:投标人近三年(2019年-2021年)完成过至少一项类似设计业绩或施工业绩或工程总承包业绩。投标人提供的业绩应符合吉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评标业绩认定暂行规定【吉建招〔2017〕6号】、【吉建招(2017)8号】、【吉建招(2017)9号】、【吉建管(2020)8号】和【吉建管(2020)13号】要求。取得最低要求等级资质证书不足一年的企业,类似业绩不作为否决条件。

3.9 财务要求:近三年(2018年、2019年、2020年)财务审计报告。(新成立不足三年的企业需提供自成立之日起至2020年的财务审计报告, 2021年成立的企业应提供银行资信证明),财务状况良好。

3.10 外埠单位在我省承揽项目应执行吉林省关于外企入吉备案相关规定(入吉企业相关信息在“吉林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上公布后,方可在我省从事建筑活动;详见吉建管〔2019〕28号文件)。

3.11本项目在施工过程中所用设备、材料等不得含有国家明令禁止的有毒材料,要符合国家相关安全、环保标准和节能要求。

3.12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前两款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四. 招标文件的获取

1.投标人获取招标文件前,应当注册成为长春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网址http://www.ccggzy.com.cn/,下同)的有效投标人。凡已注册的投标人,按照授予的操作权限,自2022年5月6日8时30分至2022年5月11日16时00分登录长春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下载电子版招标文件参加本项目投标,其他途径获取的招标文件开标时一律按无效投标处理。具体注册及下载招标文件方法请访问长春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查询相关信息。

2.有意向获取招标文件的新用户需要先完成入库:(1)注册并办理CA;(2)登录长春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交易主体服务平台完善基本信息提交审核;(3)基本信息验证通过后登录长春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交易主体交易平台,在【工程业务】-【招标文件下载】菜单下载招标文件;(4)数字证书办理地址:长春市南关区华新街700号长春市政务服务中心一楼117室,技术服务CA办理咨询电话:13634405937,网络技术支持咨询联系电话:17767766355。

3.有效投标人不足三家时,招标人另行组织招标。

.投标文件的递交

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开标时间):2022年5月27日9时00分;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通过长春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网址http://www.ccggzy.com.cn/)上传电子投标文件并将纸质投标文件递交至长春市二道区凯利中心第二开标室。

2.按照《关于疫情期间加强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工作的通知》(长公管委办〔2021〕21号)要求,疫情管控中高风险地区企业、单位或个人参与长春市公共资源交易,可委托长春市其他企业、单位或人员,携带由委托方法人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授权委托书,参与投标活动。在长春市设立分公司的企业、单位,分公司可通过授权委托书参与投标活动。

3.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纸质文件),采购人不予受理。逾期上传的电子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4.投标文件需上传至长春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投标人在开标现场持投标单位企业CA锁现场进行解密。截至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投标人未持企业CA锁,或因企业CA锁原因未能进行现场解密的,其投标无效。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长春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中国政府采购网》、《榆树市人民政府网》上发布。

.联系方式

招标人:榆树市公用事业管理中心

地址:榆树市府前路

联系人:安艳娟

电话:0431-89927727

招标代理机构:永信恒昌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长春市净月开发区生态大街与和美路交汇华荣泰写字楼7栋1502室

联系人:王勇

电话:17390067659

监督部门:榆树市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

电话:0431-83624470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榆树市公用事业管理中心     

地址:榆树市府前路        

联系方式:安艳娟0431-89927727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永信恒昌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长春市净月开发区生态大街与和美路交汇华荣泰写字楼7栋1502室            

联系方式:王勇17390067659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王勇

电 话:  17390067659

  十一、其他事项:





------------------------------------招标信息结束----------------------------

标签: 榆树市   村镇   管理中心   工程设计   招标公告   基础设施   乡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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