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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市土地房屋开发总公司“临时利用一批”竹排埕地块充电桩安装建设服务项目(第二次)公开招标公告

时间:2022-05-27 12:29  十环招标网 整理  来源:福州市土地房屋开发总公司   作者:

该信息在十环招标网档案:
所在栏目:22年招标
十环招标网信息编号:95972
22年招标信息阅读方式:免费


招标公告信息说明
以下招标公告信息由:
机构发布,
从22年招标正文以下信息本站不做任何修改.

----------------------------------招标机构发布信息原文:-----------------------

项目概况

福州市土地房屋开发总公司“临时利用一批”竹排埕地块充电桩安装建设服务项目(第二次) 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福州市台江区广达路68号金源大广场西区8层L(05)单元福建弘杰招标代理有限公司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2年06月17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HJZB(GK)20220516

项目名称:福州市土地房屋开发总公司“临时利用一批”竹排埕地块充电桩安装建设服务项目(第二次)

预算金额:0.0000000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0.00000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合同包

品目号

采购标的

数量

最低管理费(元/月/车位)

每月充电服务收入毛利分配比例

(中标分配比例)

投标保证金

1

1-1

充电桩安装建设服务

20个车位

320

≥20%

20000

 

合同履行期限:中标人自收到招标人通知之日起20日内办理车位接收,逾期未办理接收手续的以应当办理之日视为接收日。服务期限为五年(服务期含建设期,中标人在服务期间不得改变地块经营方式,因地块为国有储备地块,如遇国家收回或拍卖等原因造成不能继续使用,中标人应无条件接受,解除合同并将设备拆除退场(招标人不给予补偿)。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明细:(1)单位授权书;描述:①投标人(自然人除外):若投标人代表为单位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应提供本授权书;若投标人代表为单位负责人,应在此项下提交其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可不提供本授权书。 ②投标人为自然人的,可不填写本授权书。
明细:(2)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描述:①投标人为企业的,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投标人为事业单位的,提供有效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投标人为社会团体的,提供有效的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投标人为合伙企业、个体工商户的,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投标人为非企业专业服务机构的,提供有效的执业许可证等证明材料复印件;投标人为自然人的,提供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件复印件;其他投标人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提供有效的相应具体证照复印件。
明细:(3)提供财务状况报告(财务报告、或资信证明);描述:①投标人提供的财务报告复印件(成立年限按照投标截止时间推算)应符合下列规定: a.成立年限满1年及以上的投标人,提供经审计的上一年度的年度财务报告。 b.成立年限满半年但不足1年的投标人,提供该半年度中任一季度的季度财务报告或该半年度的半年度财务报告。 c.无法按照以上a、b项规定提供财务报告复印件的投标人(包括但不限于:成立年限满1年及以上的投标人、成立年限满半年但不足1年的投标人、成立年限不足半年的投标人),应选择提供资信证明复印件。
明细:(4)依法缴纳税收证明材料;描述:①投标人提供的税收凭据复印件应符合下列规定: a.投标截止时间前(不含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已依法缴纳税收的投标人,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六个月(不含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中任一月份的税收凭据复印件。 b.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成立且已依法缴纳税收的投标人,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当月的税收凭据复印件。 c.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成立但因税务机关原因导致其尚未依法缴纳税收的投标人,提供依法缴纳税收承诺书(格式自拟),该承诺书视同税收凭据。
明细:(5)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证明材料;描述:①投标人提供的社会保险凭据复印件应符合下列规定: a.投标截止时间前(不含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已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六个月(不含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中任一月份的社会保险凭据复印件。 b.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成立且已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当月的社会保险凭据复印件。 c.投标截止标截止时间的当月成立但因税务机关/社会保障资金管理机关原因导致其尚未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提供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承诺书(格式自拟),该承诺书视同社会保险凭据。
明细:(6)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声明函;描述:①招标文件未要求投标人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专项证明材料”的,投标人应提供本声明函。 ②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专项证明材料”的,投标人可不提供本声明函。
明细:(7)参加招标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声明;描述:①重大违法记录:指投标人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根据财库〔2022〕3号文件的规定,“较大数额罚款”认定为200万元以上的罚款,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明确规定相关领域“较大数额罚款”标准高于200万元的,从其规定。
明细:(8)信用记录查询结果;描述:①信用记录查询的截止时点:信用记录查询的截止时点为本项目投标截止当日。 ②信用记录查询渠道: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 ③信用记录的查询:由资格审查小组通过上述网站查询并打印投标人的信用记录。 ④经查询,投标人参加本项目招标活动(投标截止时间)前三年内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重大违法记录且相关信用惩戒期限未满的,其资格审查不合格。
明细:(9)联合体协议(若有);描述:①招标文件接受联合体投标且投标人为联合体的,投标人应提供本协议;否则无须提供。 ②本协议由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的,应按照招标文件第七章载明的格式提供“单位授权书”。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2年05月27日  至 2022年06月13日,每天上午8:30至12:00,下午14:00至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福州市台江区广达路68号金源大广场西区8层L(05)单元福建弘杰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方式:供应商应携带单位介绍信原件、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前往福建弘杰招标代理有限公司现场登记报名获取本项目的招标文件,并跟招标代理机构进行确认。否则提出的质疑或提交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售价:¥30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2年06月17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

开标时间:2022年06月17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福州市台江区广达路68号金源大广场西区8层L(05)单元福建弘杰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无。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福州市土地房屋开发总公司     

地址:福州市五一中路71号        

联系方式:0591-83308722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福建弘杰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 址:福州市台江区广达路68号金源大广场西区8层L(05)单元            

联系方式:0591-86216625/13950425882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林经理、董婷、林杰勇

电 话:  0591-86216625/13950425882

  十一、其他事项:





------------------------------------招标信息结束----------------------------

标签: 福州市   竹排   地块   招标公告   服务项目   开发总公司   土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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