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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交通运输综合服务中心(天津市小客车总量调控服务中心) 天津市交通运输综合服务中心(天津市小客车总量调控服务中心)天津市小客车调控管理信息系统及天津市小客车指标调控竞价系统升级改造项目 (项目编号

时间:2022-06-11 18:40  十环招标网 整理  来源:天津市交通运输综合服务中心(天津市小客车总量调控服务中心)   作者:

该信息在十环招标网档案:
所在栏目:22年招标
十环招标网信息编号:107621
22年招标信息阅读方式:免费


招标公告信息说明
以下招标公告信息由:
机构发布,
从22年招标正文以下信息本站不做任何修改.

----------------------------------招标机构发布信息原文:-----------------------

天津市交通运输综合服务中心(天津市小客车总量调控服务中心) 天津市交通运输综合服务中心(天津市小客车总量调控服务中心)天津市小客车调控管理信息系统及天津市小客车指标调控竞价系统升级改造项目 (项目编号:TJBD-2022-C-137)公开招标公告<body xmlns="">

天津市交通运输综合服务中心(天津市小客车总量调控服务中心) 天津市交通运输综合服务中心(天津市小客车总量调控服务中心)天津市小客车调控管理信息系统及天津市小客车指标调控竞价系统升级改造项目 (项目编号:TJBD-2022-C-137)公开招标公告

项目概况
      天津市交通运输综合服务中心(天津市小客车总量调控服务中心)天津市小客车调控管理信息系统及天津市小客车指标调控竞价系统升级改造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天津滨德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天津市河东区九纬路103号万泰大厦10层财务室)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2年07月01日 14点0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项目编号:TJBD-2022-C-137项目名称:天津市交通运输综合服务中心(天津市小客车总量调控服务中心)天津市小客车调控管理信息系统及天津市小客车指标调控竞价系统升级改造项目预算金额:582.0万元最高限价:582.0万元采购需求:
包号 是否设置最高限额 预算(万元) 最高限额(万元) 采购目录 采购需求
第1包 512512 其他服务 天津市小客车调控管理信息系统及天津市小客车指标调控竞价系统升级改造项目1项,具体内容及要求详见项目需求书,本包不接受进口产品投标。
第2包 1616 其他服务 天津市小客车调控管理信息系统及天津市小客车指标调控竞价系统升级改造项目监理服务1项,具体内容及要求详见项目需求书,本包不接受进口产品投标。
第3包 1515 其他服务 天津市小客车调控管理信息系统及天津市小客车指标调控竞价系统升级改造项目商用密码应用安全性评估(密码测评)服务1项,具体内容及要求详见项目需求书,本包不接受进口产品投标。
第4包 2525 其他服务 天津市小客车调控管理信息系统及天津市小客车指标调控竞价系统升级改造项目安全等保测评服务1项,具体内容及要求详见项目需求书,本包不接受进口产品投标。
第5包 1414 其他服务 天津市小客车调控管理信息系统及天津市小客车指标调控竞价系统升级改造项目软件测评服务1项,具体内容及要求详见项目需求书,本包不接受进口产品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第1包:签订合同之日起9个月内完成建设任务(特殊情况以合同为准)。第2包:合同签订之日起监理项目的整个流程,保障项目按时验收,直至项目终验结束(特殊情况以合同为准)。第3包:合同签订起准备相关材料,项目具备测评条件,在接到通知的60个工作日内完成全部密码测评工作(特殊情况以合同为准)。第4包:合同签订起准备相关材料,项目具备测评条件,在接到通知的60个工作日内完成全部等保测评工作(特殊情况以合同为准)。第5包:合同签订起准备相关材料,项目具备测评条件,在接到通知的60个工作日内完成全部软件测评工作(特殊情况以合同为准)。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第1包:(1)按照《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发布参与实施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机构名录的公告》(2019年第16号)等文件要求,对政府采购节能、环境标志品目清单内的产品实施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的评标方法。(2)根据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布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规定,本项目专门面向小微企业采购,第1包为要求获得采购合同的供应商将采购项目中的一定比例(40%及以上)分包给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3)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4)根据财政部发布的《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规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5)按照《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要求,根据开标当日17:00前“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的信息,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拒绝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同时对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进行打印存档。注:小微企业以投标人填写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为判定标准,监狱企业须投标人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以投标人填写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为判定标准,否则不予认定。以上政策不重复享受。 本包专门面向小型、微型企业采购。落实的具体措施为:第1包为要求获得采购合同的供应商将采购项目中的一定比例(40%及以上)分包给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 第2包:(1)按照《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发布参与实施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机构名录的公告》(2019年第16号)等文件要求,对政府采购节能、环境标志品目清单内的产品实施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的评标方法。(2)根据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布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规定,本项目专门面向小微企业采购,第2包为设置采购包专门面向小微企业采购。(3)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4)根据财政部发布的《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规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5)按照《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要求,根据开标当日17:00前“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的信息,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拒绝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同时对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进行打印存档。注:小微企业以投标人填写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为判定标准,监狱企业须投标人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以投标人填写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为判定标准,否则不予认定。以上政策不重复享受。 本包专门面向小型、微型企业采购; 第3包:(1)按照《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发布参与实施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机构名录的公告》(2019年第16号)等文件要求,对政府采购节能、环境标志品目清单内的产品实施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的评标方法。(2)根据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布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规定,本项目专门面向小微企业采购,第3包为设置采购包专门面向小微企业采购。(3)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4)根据财政部发布的《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规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5)按照《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要求,根据开标当日17:00前“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的信息,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拒绝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同时对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进行打印存档。注:小微企业以投标人填写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为判定标准,监狱企业须投标人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以投标人填写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为判定标准,否则不予认定。以上政策不重复享受。 本包专门面向小型、微型企业采购; 第4包:(1)按照《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发布参与实施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机构名录的公告》(2019年第16号)等文件要求,对政府采购节能、环境标志品目清单内的产品实施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的评标方法。(2)根据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布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规定,本项目专门面向小微企业采购,第4包为设置采购包专门面向小微企业采购。(3)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4)根据财政部发布的《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规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5)按照《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要求,根据开标当日17:00前“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的信息,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拒绝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同时对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进行打印存档。注:小微企业以投标人填写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为判定标准,监狱企业须投标人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以投标人填写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为判定标准,否则不予认定。以上政策不重复享受。 本包专门面向小型、微型企业采购; 第5包:(1)按照《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发布参与实施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机构名录的公告》(2019年第16号)等文件要求,对政府采购节能、环境标志品目清单内的产品实施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的评标方法。(2)根据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布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规定,本项目专门面向小微企业采购,第5包为设置采购包专门面向小微企业采购。(3)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4)根据财政部发布的《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规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5)按照《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要求,根据开标当日17:00前“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的信息,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拒绝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同时对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进行打印存档。注:小微企业以投标人填写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为判定标准,监狱企业须投标人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以投标人填写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为判定标准,否则不予认定。以上政策不重复享受。 本包专门面向小型、微型企业采购;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基金会法人登记证书或自然人的身份证明;(2)投标人须提供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2020年度或2021年度财务报告或开标前三个月内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3)投标人须提供2022年度任一月份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记录;(4)第3包:投标人应为国家密码管理部门认定的密码评测机构,列入国家密码管理局公告(第42号)名单之内;第4包:投标人须具备公安部第三研究所认证发放的在有效期内的《网络安全等级测评与检测评估机构服务认证证书》;(5)投标人须提供投标截止日前3年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截至开标日成立不足3年的供应商可提供自成立以来无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6)投标人若为法定代表人投标,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须加盖投标单位公章)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投标人若为投标人代表投标,须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书(须加盖投标单位公章并由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和投标人代表身份证原件;(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8)本项目专门面向小微企业采购。第1包投标人若为非小型企业或非微型企业,须提供分包意向协议,协议中投标人须将采购项目中的一定比例(40%及以上)分包给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同时提供被分包单位的《中小企业声明函》或监狱企业证明文件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投标人若为小型企业或微型企业,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或监狱企业证明文件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第2、3、4、5包投标人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或监狱企业证明文件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三、获取招标文件时间:2022年06月11日 2022年06月17日,每天上午09:00至12:00,下午14:00至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地点:天津滨德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天津市河东区九纬路103号万泰大厦10层财务室)方式:现场现金发售,一经售出,概不退还售价:500元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2年07月01日 14点00分(北京时间)。地点:天津滨德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天津市河东区九纬路103号万泰大厦10层评标室四)五、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六、其他补充事宜本项目交纳投标保证金:第1包:壹拾万零贰仟元整,第2包:叁仟贰佰元整,第3包:叁仟元整,第4包:伍仟元整,第5包:贰仟捌佰元整,投标人最迟应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以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推荐使用保函)将投标保证金交至采购代理机构,收到保证金时间以保证金到账时间为准,如出现支票退票、电汇未到账等情况,按投标单位未交纳保证金处理。(汇款信息须标注所投项目编号)开户银行:兴业银行天津河东支行账号:441150100100274018户名:天津滨德招标代理有限公司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  名称:天津市交通运输综合服务中心(天津市小客车总量调控服务中心)  地址:天津市河东区卫国道169号  联系方式:李老师,022-24539103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天津滨德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址:天津市河东区九纬路103号万泰大厦10层  联系方式:022-24213608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王萌  电 话:022-24213608其他附件文件下载 项目需求书.docx

天津滨德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2022年6月10日      

十一、其他事项:





------------------------------------招标信息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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