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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成济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关于霍城县江苏中学学生食堂委托经营项目的公开招标公告

时间:2022-06-15 07:53  十环招标网 整理  来源:霍城县江苏中学   作者:

该信息在十环招标网档案:
所在栏目:22年招标
十环招标网信息编号:110495
22年招标信息阅读方式:免费


招标公告信息说明
以下招标公告信息由:
机构发布,
从22年招标正文以下信息本站不做任何修改.

----------------------------------招标机构发布信息原文:-----------------------

项目概况

霍城县江苏中学学生食堂委托经营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新疆成济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伊宁市经济合作区北京路3222号新房·一品墅C1号商业办公楼1104号房)。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2年07月05日 10:30(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XJCJZX-2022072

项目名称:霍城县江苏中学学生食堂委托经营项目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预算金额(元):8000000

最高限价(元):0

采购需求:


   标项名称:霍城县江苏中学学生食堂委托经营项目
   数量:不限
   预算金额(元):8000000
   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用途:霍城县江苏中学食堂共2层,一层面积2300平方米,设置窗口不少于12个;二层面积2100平方米,设置窗口不少于12个,本项目对江苏中学食堂对外承包经营进行公开招标。招标人提供厨房、给排水设施、照明等设施使用权及校内餐饮服务经营权、免收场地使用费。中标供应商按照招标人要求和标准对餐厅进行装修改造、提供学校用餐服务和接受管理,满足服务要求产生的一切费用均有中标人自筹,自主经营,自负盈亏。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备注:

合同履约期限:标项 1,2年

本项目(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标项1:(1)采购政策 政府采购应当优先采购本国货物、工程和服务,并执行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中小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监狱企业等适宜本项目的政府采购政策。
(2)政策依据
1)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文);
2)财政部、生态环境部《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文);
3)财政部、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文);
4)市场监管总局《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发布参与实施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机构名录的公告》(2019年第16号);
5)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展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文);
6)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
7)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文)。
8)《财政部农业农村部国家乡村振兴局关于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乡村产业振兴的通知》(财库〔2021]19号)、《财政部农业农村部国家乡村振兴局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关于印发      <关于深入开展政府采购脱贫地区农副产品工作推进乡村产业振兴的实施意见>       的通知》(财库〔2021〕20号)、《财政部办公厅关于组织地方预算单位做好2021年政府采购脱贫地区农副产品工作的通知》(财办库〔2021〕76号)、关于印发《关于深入开展政府采购脱贫地区农副产品工作推进乡村产业振兴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标项1:(1)投标人具有食品经营许可证;
(2)投标人须在“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以及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http://www.gsxt.gov.cn)上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里以及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信息;(网页打印件须自招标文件发布之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从上述网站中打印);
(3)投标人未发生过食品安全事故;
(4)投标人近3年内未因食品安全问题被处罚;
(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除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外,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投标人,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2年06月15日至2022年06月22日,每天上午10:00至14:00,下午16:00至20: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新疆成济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伊宁市经济合作区北京路3222号新房·一品墅C1号商业办公楼1104号房)。

方式:线下领取。领取招标文件时以下需携带资料查验、加盖公章的 A4 纸复印件二套,复印件为单面复印,按先后顺序装订,不接受公证件。
(1)法人授权委托书和被授权人有效身份证(法人直接参加的只需出示法人身份证原件);
(2)投标人为企业法人应提供合法有效的标识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事业法人应提供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其他组织应提供合法登记证明文件。

售价(元):200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2年07月05日 10:30(北京时间)

投标地点:伊宁市经济合作区北京路 3222 号新房·一品墅 C1 号商业办公楼1603号。

开标时间:2022年07月05日 10:30

开标地点:伊宁市经济合作区北京路 3222 号新房·一品墅 C1 号商业办公楼1603号。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特别提示:

1、超过200万元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超过400万元的工程采购项目中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预留该部分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4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

2、对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符合规定的小微企业报价给予10%~20%(工程项目为6%~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6%~10%作为其价格分。

3、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40%以上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4%~6%(工程项目为2%~4%)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2%~4%作为其价格分。

七、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霍城县江苏中学

地 址:霍城县境内

联系方式:13579719159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新疆成济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新疆伊宁市经济合作区北京路3222号新房一品墅C1商业办公楼1104号

联系方式:18509990233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吴涛

电 话:18509990233





十一、其他事项:





------------------------------------招标信息结束----------------------------

标签: 新疆   工程   江苏   霍城县   经营项目   咨询有限公司   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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