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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7月13日莆田市粮食集团有限公司莆田市市级应急储备大米及代轮换服务采购项目公开招标招标公告

时间:2022-07-13 12:51  十环招标网 整理  来源:莆田市粮食集团有限公司   作者:

该信息在十环招标网档案:
所在栏目:22年招标
十环招标网信息编号:139484
22年招标信息阅读方式:免费


招标公告信息说明
以下招标公告信息由:
机构发布,
从22年招标正文以下信息本站不做任何修改.

----------------------------------招标机构发布信息原文:-----------------------

项目概况

莆田市市级应急储备大米及代轮换服务采购项目 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招标文件随同本项目招标公告一并发布;投标人应先在莆田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注册会员,再通过会员账号在莆田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公开信息系统按项目下载招标文件,否则投标将被拒绝。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2年08月03日 08点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FJXHY【CG】2022006

项目名称:莆田市市级应急储备大米及代轮换服务采购项目

预算金额:1246.4000000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1246.40000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投标保证金:124640元

采购需求:(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的名称、数量、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等)

品目号

品目编码及品目名称

采购标的

数量(单位)

允许进口

简要需求或要求

品目预算(元)

1-1

/

应急储备大米(国标一级粳米)

1200(吨)

详见招标文件要求

6036000

1-2

/

应急储备大米(国标一级晚籼米)

800(吨)

详见招标文件要求

3608000

1-3

/

代轮换服务

2000(吨)

详见招标文件要求

2820000

 

合同履行期限:按招标文件要求;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进口产品,不适用于本项目。节能产品,适用于(采购包1),按照财库〔2019〕19号《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执行。环境标志产品,适用于(采购包1),按照财库〔2019〕18号《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执行。信息安全产品,适用于(采购包1)。小型、微型企业符合财政部、工信部文件(财库〔2020〕46号),适用于(采购包1)。监狱企业,适用于(采购包1)。促进残疾人就业 ,适用于(采购包1)。信用记录,适用于(采购包1),按照下列规定执行:①信用记录查询的截止时点:信用记录查询的截止时点为本项目投标截止当日。 ②信用记录查询渠道: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 ③信用记录的查询:由资格审查小组通过上述网站查询并打印投标人的信用记录。 ④经查询,投标人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投标截止时间)前三年内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重大违法记录且相关信用惩戒期限未满的,其资格审查不合格。(注意:①投标人如有自行提供的查询结果与资格审查小组的查询结果不一致的,以资格审查小组的查询结果为准。②因上述网站原因导致资格审查小组无法查询投标人信用记录的(资格审查小组应将通过上述网站查询投标人信用记录时的原始页面打印后随采购文件一并存档),以开标现场投标人代表提供的承诺函为准,否则视为无效投标。③查询结果存在投标人应被拒绝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相关信息的,其资格审查不合格。④若此项规定与招标文件其他部分有矛盾的,以此项规定为准。)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包1(1)明细: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资格证明文件(若有) 描述:1、(强制类节能产品证明材料,若有,应在此处填写); 2、(按照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17条除第“(一)-(四)”款外的其他条款规定填写投标人应提交的材料,如:采购人提出特定条件的证明材料、为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要求的证明材料(强制类)等,若有,应在此处填写)。 ※1上述材料中若有与“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专项证明材料”有关的规定及内容在本表b1项下填写,不在此处填写。 ※2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第七章规定提供。(2)明细: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专项证明材料(若有) 描述:1、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专项证明材料”的,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规定在此项下提供相应证明材料复印件。 2、投标人提供的相应证明材料复印件均应符合:内容完整、清晰、整洁,并由投标人加盖其单位公章。(3)明细: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资格证明文件 依据“莆田市人民政府专题会议纪要〔2022〕20号《关于研究市级应急储备成品大米有关事宜的纪要》”等文件规定,投标人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取得食品生产(经营)许可证,从事粮油加工或贸易的国有、国有控股或民营企业。备注:投标时需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食品生产(经营)许可证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同时承诺能提供正式发票。2)近三年内没有因违法违规经营被相关执法部门实施一般程序行政处罚记录,没有发生储粮安全及生产安全事故。3)落实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应急预案等安全生产设施设备完善。4)具有一定的生产加工或经营能力。大米加工企业日处理稻谷能力不低于100吨,月均大米产量达100吨及以上;贸易企业月均经营量达100吨及以上。备注:投标时提供2021年度购销合同协议、进货单、购销发票或对公账户银行流水复印件及大米库存现场照片并加盖公章。5)自觉严格遵守国家法律和有关粮食法规、政策,服从政府调控,具有承担社会责任的意识。注意事项:投标人的资质条件须同时满足上述条件,除上述1、4项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外,其他项的投标人必须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内容明确,否则视为无效投标。(4)明细:资格证明文件补充说明 描述:1)资信证明的补充:无法按照招标文件规定提供财务报告复印件的投标人,应提供在本采购项目招标公告发布之日后由投标人的基本存款账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及基本存款账户证明材料。提供的资信证明内容应完整、清晰、整洁,内容包括但不限于(资金结算方面记录、执行结算纪律情况等),资信证明原件须一并胶装在纸质投标文件(资格及资信证明部分)正本中,投标人只提供存款余额状况的,认定资信证明不完整,为无效投标,招标文件中不一致之处以本项要求为准。2)莆田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的通知(莆财购〔2020〕13号) 描述:根据“莆田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的通知(莆财购〔2020〕13号)”,因疫情影响享受缓缴或免缴社保资金、税款的企业,无法提供相关社保、税收缴纳证明材料的,提供有关情况说明视同社保、税收缴纳证明材料提交完整。(请投标人根据实际情况如实声明,否则视为提供虚假材料。)。(如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对联合体应提出相关资格要求;如属于特定行业项目,供应商应当具备特定行业法定准入要求。)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2年07月14日  至 2022年08月02日,每天上午8:00至12:00,下午12:00至21: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招标文件随同本项目招标公告一并发布;投标人应先在莆田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注册会员,再通过会员账号在莆田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公开信息系统按项目下载招标文件,否则投标将被拒绝。

方式:在线获取,注册账号后,投标人可通过莆田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公开信息系统以下载方式获取。

售价:¥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2年08月03日 08点30分(北京时间)

开标时间:2022年08月03日 08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福建省莆田市城厢区莆田市行政服务中心三楼开标室(5)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一)电子投标须知

1、投标须知:

1.1投标人应通过莆田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的公开信息系统注册账号(免费注册),用于本项目的网上报名及提交网上投标文件,否则投标将被拒绝。

1.2投标人必须提交网上投标文件,未上传网上投标文件或上传的投标文件不全的其投标文件无效,在开标前提交纸质投标文件以供存档;评标委员会只对网上投标文件进行评审。如系统故障等原因不能上传投标文件或开标评标时无法正常进行的,则由代理机构上报监管部门决定是否启用提交的纸质投标文件进行评标。

1.3投标人的电子版投标文件由资格及资信证明部分、技术商务部分与报价部分组成,在网上投标时必须报价并上传资格及资信证明部分、技术商务部分文件,资格及资信证明部分、技术商务部分文件中不得有报价部分,并且投标人须带CA现场解密,否则为无效投标。

2、投标人网上身份认证:

2.1首次参加莆田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电子招投标项目的投标人,须自行完成福建CA数字证书在莆田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交易系统的注册和激活,同时投标人须自主完成诚信库资料的录入,便可参加莆田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公共资源电子招投标活动。

2.2申请CA证书:未办理数字证书的供应商可自行向CA认证机构申请CA证书。

2.3本项目采用网上电子投标方式进行,只接受莆田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会员库中已审查通过会员的投标,未入库的潜在投标人请及时办理入库手续,具体操作详见“莆田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办事指南——供应商操作手册”,网上投标技术问题,如有疑问,可咨询电子投标平台:江苏国泰新点软件有限公司(咨询电话:0594-2221219)。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莆田市粮食集团有限公司     

地址:莆田市城厢区龙桥办兴安居委会兴安路81号        

联系方式:方先生13808570097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福建鑫恒源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福建省莆田市城厢区荔城中大道1399号大益茶隔壁北信源大厅进来5楼            

联系方式:林工,18650260828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林工

电 话:  18650260828

  十一、其他事项:





------------------------------------招标信息结束----------------------------

标签: 项目   采购   莆田市   集团有限公司   市级   招标公告   大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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