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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7月27日2022年政府投资项目编制中介机构(三次)招标公告

时间:2022-07-27 07:11  十环招标网 整理  来源:沈阳市于洪区城市建设局   作者:

该信息在十环招标网档案:
所在栏目:22年招标
十环招标网信息编号:152096
22年招标信息阅读方式:免费


招标公告信息说明
以下招标公告信息由:
机构发布,
从22年招标正文以下信息本站不做任何修改.

----------------------------------招标机构发布信息原文:-----------------------

公告信息 <body>
 
公告信息
公告标题: 2022年政府投资项目编制中介机构(三次)招标公告 有效期: 2022-07-14 至 2022-07-21
撰写单位: 辽宁浩亿招投标有限公司
   (2022年政府投资项目编制中介机构(三次))招标公告 项目概况

2022年政府投资项目编制中介机构(三次)招标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线上获取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2年08月04日 09时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H22-210114-00110 项目名称:2022年政府投资项目编制中介机构(三次) 包组编号:001 预算金额(元):0.00 最高限价(%):100 采购需求:查看

服务需求

一、项目概况:本项目为沈阳市于洪区城市建设局选择政府投资项目编制中介机构,负责沈阳市于洪区城市建设局政府投资项目编制。出现需求时采购人将通知中标单位,中标单位须及时组织人员进行投资项目编制,并保证在规定时间内按时、按质完成任务

包组:

01包:实施方案编制

02包:可研及初设编制

二、服务地点:沈阳市于洪区城市建设局指定地点

三、服务内容:按照采购人委托,负责政府投资项目的建筑、市政、土地整理、水利等项目的咨询编制工作。含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实施方案、初步设计及概算编制及采购人委托的其他工作

、项目要求

服务要求

1、供应商根据招标文件要求和项目各阶段情况组建服务项目组,项目组根据项目的阶段性需要及采购人要求派遣相关人员赴现场提供服务

2、采用项目负责人制,负责项目编制工作全过程的组织、协调编制及编制报告。项目负责人根据项目的性质和规模成立项目编制小组承担项目编制工作。编制小组的人数应根据项目的规模和技术复杂程度确定,如安排技术人员数量无法满足工作需要,采购人有权要求中标人安排足够数量技术人员。

3、编制小组应当由了解国家和行业发展的相关政策法规,熟悉本行业的技术经济发展情况,并具备丰富的相关专业技术专家组成

4、供应商应及时报告项目编制情况并提出建议的处理方案;

5、总结工作情况,定期向采购人出具工作报告;

6、应采购人要求,参加采购人组织召开的各项工作会议或谈判会议;

7、向采购人提供业务有关法律、法令、条例、规定、标准、规范和一般惯例的咨询服务;

8、出具最终成果文件和意见

9、项目编制团队成员的相对稳定性,未经采购人书面同意不得自行更换项目咨询团队及项目负责人

10、须具有同时完成多点位、多项目服务的能力;

11、项目工作组人员工资、绩效、福利、加班补助、交通补助等所有人工费用包含在投标报价中,由投标人自行考虑,在报价中应充分考虑项目在沈阳的季节性服务特点,节假日或夜间服务等特点。供应商应对人员工作做出合理的安排部署,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因项目需要的节假日或夜间工作的要求并提出增加费用。

12、供应商中标后须严格按照采购人实际项目要求开展工作,接到采购人要求时,须立即响应,0.5小时内到达现场;

13、必须具备24小时响应服务能力,应急类项目需要随叫随到,确保按时按要求完成采购人紧急任务及突发事件;

14、供应商中标后按照采购人要求编制报告。

(二)质量要求

供应商应当按照沈阳市于洪区城市建设局要求的编制工作的内容、重点和完成时限等的要求完成。

(三)成果文件提交

采购人提供全部材料后,供应商需15日内完成报告编制工作,评审后进行方案修改时,需10日内完成方案修改工作。

(四)进行和深度要求:

中标供应商所提及的编制成果文件均须通过审批,由中标供应商原因造成的报审不及时、反复报审、审批不通过等影响工作进度计划的情形,采购人有权解除合同不予支付并保留向中标供应商追偿的权利。给采购人造成的经济损失,由该供应商进行补偿,补偿金额最高不超过合同额。

中标供应商提交的所有成果性文件及资料均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相关部门颁发的相关服务内容现行的规程、标准、规范、办法及辽宁省及沈阳市相关行政主管部门下发的有关服务内容成果方面的文件、规定。

  1. 项目编制费用计取

    按照下列统一标准执行                         单位(万元)

服务项目

项目建议书编制

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

实施方案/初步设计及概算编制

1000万元以下(含)

1

1.5

1.5

1000-3000万元(含)

1.5

2

2

3000万元-1亿元(含)

2

3

3

1亿元-以上

2.5

4

4

 

五、其他要求

六、结算方式:按完成项目所对应的固定单价乘以固定折扣进行结算。

付款方式:按政府拨款进度拨款

七、服务期限:签订合同之日起一年(具体以双方签订合同为准)

        合同履行期限:签订合同之日起一年(具体时间以双方签订合同为准)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促进中小企业、促进残疾人就业、支持监狱企业、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辽宁省创新产品和服务、支持脱贫攻坚等相关政策。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是 包组编号:002 预算金额(元):0.00 最高限价(%):100 采购需求:查看

服务需求

一、项目概况:本项目为沈阳市于洪区城市建设局选择政府投资项目编制中介机构,负责沈阳市于洪区城市建设局政府投资项目编制。出现需求时采购人将通知中标单位,中标单位须及时组织人员进行投资项目编制,并保证在规定时间内按时、按质完成任务

包组:

01包:实施方案编制

02包:可研及初设编制

二、服务地点:沈阳市于洪区城市建设局指定地点

三、服务内容:按照采购人委托,负责政府投资项目的建筑、市政、土地整理、水利等项目的咨询编制工作。含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实施方案、初步设计及概算编制及采购人委托的其他工作

、项目要求

服务要求

1、供应商根据招标文件要求和项目各阶段情况组建服务项目组,项目组根据项目的阶段性需要及采购人要求派遣相关人员赴现场提供服务

2、采用项目负责人制,负责项目编制工作全过程的组织、协调编制及编制报告。项目负责人根据项目的性质和规模成立项目编制小组承担项目编制工作。编制小组的人数应根据项目的规模和技术复杂程度确定,如安排技术人员数量无法满足工作需要,采购人有权要求中标人安排足够数量技术人员。

3、编制小组应当由了解国家和行业发展的相关政策法规,熟悉本行业的技术经济发展情况,并具备丰富的相关专业技术专家组成

4、供应商应及时报告项目编制情况并提出建议的处理方案;

5、总结工作情况,定期向采购人出具工作报告;

6、应采购人要求,参加采购人组织召开的各项工作会议或谈判会议;

7、向采购人提供业务有关法律、法令、条例、规定、标准、规范和一般惯例的咨询服务;

8、出具最终成果文件和意见

9、项目编制团队成员的相对稳定性,未经采购人书面同意不得自行更换项目咨询团队及项目负责人

10、须具有同时完成多点位、多项目服务的能力;

11、项目工作组人员工资、绩效、福利、加班补助、交通补助等所有人工费用包含在投标报价中,由投标人自行考虑,在报价中应充分考虑项目在沈阳的季节性服务特点,节假日或夜间服务等特点。供应商应对人员工作做出合理的安排部署,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因项目需要的节假日或夜间工作的要求并提出增加费用。

12、供应商中标后须严格按照采购人实际项目要求开展工作,接到采购人要求时,须立即响应,0.5小时内到达现场;

13、必须具备24小时响应服务能力,应急类项目需要随叫随到,确保按时按要求完成采购人紧急任务及突发事件;

14、供应商中标后按照采购人要求编制报告。

(二)质量要求

供应商应当按照沈阳市于洪区城市建设局要求的编制工作的内容、重点和完成时限等的要求完成。

(三)成果文件提交

采购人提供全部材料后,供应商需15日内完成报告编制工作,评审后进行方案修改时,需10日内完成方案修改工作。

(四)进行和深度要求:

中标供应商所提及的编制成果文件均须通过审批,由中标供应商原因造成的报审不及时、反复报审、审批不通过等影响工作进度计划的情形,采购人有权解除合同不予支付并保留向中标供应商追偿的权利。给采购人造成的经济损失,由该供应商进行补偿,补偿金额最高不超过合同额。

中标供应商提交的所有成果性文件及资料均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相关部门颁发的相关服务内容现行的规程、标准、规范、办法及辽宁省及沈阳市相关行政主管部门下发的有关服务内容成果方面的文件、规定。

  1. 项目编制费用计取

    按照下列统一标准执行                         单位(万元)

服务项目

项目建议书编制

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

实施方案/初步设计及概算编制

1000万元以下(含)

1

1.5

1.5

1000-3000万元(含)

1.5

2

2

3000万元-1亿元(含)

2

3

3

1亿元-以上

2.5

4

4

 

五、其他要求

六、结算方式:按完成项目所对应的固定单价乘以固定折扣进行结算。

付款方式:按政府拨款进度拨款

七、服务期限:签订合同之日起一年(具体以双方签订合同为准)

        合同履行期限:签订合同之日起一年(具体时间以双方签订合同为准)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促进中小企业、促进残疾人就业、支持监狱企业、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辽宁省创新产品和服务、支持脱贫攻坚等相关政策。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是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投标人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或监狱企业证明文件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01包投标人须具备:①工程设计综合资质 ;②市政行业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或者市政行业(燃气工程、轨道交通工程除外)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或者(市政行业(道路工程)专业设计乙级以上资质并且市政行业(排水工程)专业设计乙级以上资质并且市政行业(桥梁工程)专业设计乙级以上资质); ③风景园林设计专项乙级及以上资质;④投标人须在《全国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备案,在平台“中介服务”的工程咨询单位名录中。专业具有市政、建筑、水利水电、生态建设和环境工程、农业、公路专业,包含其中三种即可。 (①或者(②并且③))并且④。 02包投标人须具备:①工程设计综合资质 ;②市政行业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或者市政行业(燃气工程、轨道交通工程除外)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或者(市政行业(道路工程)专业设计乙级以上资质并且市政行业(排水工程)专业设计乙级以上资质并且市政行业(桥梁工程)专业设计乙级以上资质); ③风景园林设计专项乙级及以上资质;④投标人须在《全国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备案,在平台“中介服务”的工程咨询单位名录中。专业具有市政、建筑、水利水电、生态建设和环境工程、农业、公路专业,包含其中三种即可。 (①或者(②并且③))并且④。 三、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 “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2020〕198号)。 四、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2年07月14日 08时00分至2022年07月21日 17时0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线上获取 方式:线上 售价:免费 五、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2年08月04日 09时30分(北京时间) 地点:电子文件上传至辽宁政府采购网(网上提交),电子加密备份文件提交至邮箱syhygs@163.com,于洪区黄海路16号甲三和大厦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七、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线上或书面纸质质疑函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八、其他补充事宜 1、投标(响应)文件采用线上递交电子投标(响应)文件及开标现场递交U盘形式存储的可加密备份文件两种方式同时进行,并承诺备份文件与电子评审系统中上传的投标(响应)文件内容、格式一致,以备系统突发故障使用。供应商仅提交备份文件的,投标(响应)无效。电子投标(响应)文件及报价须在开标截止时间前及时上传和提交。
2、关于未使用的备份文件领取:未使用的密封备份文件自动失效,供应商可在中标(成交)结果公告发布后采用邮寄或现场领取方式收回,联系电话024-81231520-210。
3、关于解密:开标截止时间后,供应商应在30分钟内完成解密(供应商自行准备电子设备)。
4、供应商在电子评审活动中出现以下情形的,应按如下规定进行处理:
(1)因供应商原因造成投标文件未解密的;
(2)因供应商自用设备原因造成的未在规定时间内解密、上传文件或投标(响应)报价等问题影响电子评审的;
(3)因供应商原因未对文件校验造成信息缺失、文件内容或格式不正确以及备份文件不符合要求等问题影响评审的。
出现前款(1)(2)情形的,视为放弃投标(响应);出现前款(3)情形的,由供应商自行承担相应责任。
5、参与本项目的供应商须自行办理好CA锁,具体操作流程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首页-办事指南”中公布的“辽宁政府采购网关于办理CA数字证书的操作手册”和“辽宁政府采购网新版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具体规定详见《关于启用政府采购数字认证和电子招投标业务有关事宜的通知》(辽财采〔2020〕298号)及相关通知,请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办理相关手续,因未办理相关手续造成的所有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九、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沈阳市于洪区城市建设局 地  址: 沈阳市于洪区黄海路39-1号 联系方式: 024-25320386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辽宁浩亿招投标有限公司 地  址: 沈阳市皇姑区同江街11-1号3门 联系方式: 024-81231520 邮箱地址: syhygs@163.com 开户行: 盛京银行沈阳市向工支行 账户名称: 辽宁浩亿招投标有限公司 账号: 0338260102000001621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宋继尧 电  话: 024-81231520-210
评分办法:最低评标价法;
关联计划
附件:         
 
十一、其他事项:





------------------------------------招标信息结束----------------------------

标签: 政府   投资项目   中介机构   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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