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标题: | 沈阳市大东区善邻路第二小学购买师生餐饮服务招标公告 | 有效期: | 2022-07-12 至 2022-07-19 | 撰写单位: | 辽宁启阳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 | (沈阳市大东区善邻路第二小学购买师生餐饮服务)招标公告 项目概况 沈阳市大东区善邻路第二小学购买师生餐饮服务招标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线上获取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2年08月02日 09时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H22-210104-00253 项目名称:沈阳市大东区善邻路第二小学购买师生餐饮服务 包组编号:001 预算金额(元):833,820.00 最高限价(元):833,820 采购需求:查看 一、项目基本情况 沈阳市大东区善邻路第二小学食堂现公开对外招标资质齐全、管理规范、业务精湛、综合实力较强、有经营学校食堂服务管理经验的餐饮企业进行经营管理。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和等有关食品安全相关法规,确保全体师生安全用餐。 序号 | 人员 | 食材及其它标准 (包括主、副食材费、调味料等食材费、加工费、管理费、水、电、煤气费、满足食堂正常运营的设备及配套设施费等费用) | 人数 | 用餐天数 | 1 | 教职工 | 早、午餐: 15元/人 | 约34人 | 2022年9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就餐约4个月,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就餐约12个月 | 2 | 学生 | 午餐: 11 元/人 | 2022年9月至2023年8月31日在校学生人数约249人,2023年9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在校学生人数约200人 | 2022年9月1日至2023年8月31日就餐约180天,2023年9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就餐约90天 | 二、人员管理 1.中标人需根据食堂实际运营情况足额配置从业人员,并负责人员的招聘、录用、培训和考评,从业人员与采购人不存在劳动或劳务关系,并承担聘用人员相应费用,包括工资、社会保险、福利等。 2.一经录用的从业人员应持健康证上岗,采购人有权监督检查。 3.从业人员应严格遵守校园人员进出管理规定及其它学校管理制度,上下班配合学校门卫做好登记,非经允许,不得擅自携带与食堂经营无关人员进入校内。 4.采购人有权对食堂从业人员的操作规范进行监督检查,并将整改意见告知中标负责人。 三、现场管理 (1)中标单位负责添置厨房设备,所有权归中标单位,如合同期满,双方不再继续合作,中标单位有权将所有权归中标单位的设备迁离。 (2)中标单位负责学生食堂建筑主体及附属设施的维修、维护,中标单位负责食堂内所有经营设备的维修、维护。同时日常所需的餐具、器具、一次性用品等均由中标单位负责。如因供餐需要,对食堂进行重新装修改造,双方需共同协商,食堂改造,费用由中标单位承担,如合同期满,双方不再继续合作,中标单位不准拆除、改动原有设施。 (3)中标单位应保持食堂区域标识明晰,原材料、物料、工具用具及个人物品存放整齐。保持窗明几净,干净整洁。 (4)中标单位应建立健全管理制度(例如:岗位职责、流程规范、食品安全制度、生产安全制度、健康证公示、食品经营许可公示等),并做好省、市、区级教育局、市场监督管理局等有关监管部门的例行检查。 (5)中标单位负责缴纳水费、电费、燃气费。 (6)中标单位必须严格执行上级相关部门的扶贫采购政策,按要求完成采购额度。 四、供餐模式及供餐标准 学校配套设施齐全,可满足现场加工制作,其中教师与部分年级学生共用一所食堂并一起用餐。 早餐:主食、鸡蛋、豆制品、酸奶、牛奶、果汁、水果、一素菜。 主食:粥、花卷、馒头、豆包、酥饼、发糕、糕点、杂粮等。 午餐:主食:米饭或杂粮饭;菜品:一道荤菜、二道素菜; 米饭:选用优质大米,300g/份左右; 菜:为确保口感新鲜,需根据季节不定期与采购单位协议调整相关食谱。 荤菜:红烧肉、红烧鸡块、滑熘肉片、熘肉段、鱼香肉丝、烩丸子、蒜苔炒肉、炸刀鱼、宫保鸡丁、肉片木耳、牛肉炖土豆、炸鸡腿、软炸鸡柳等。 素菜:尖椒干豆腐、鲜磨土豆片、炒三丝、红烧豆腐、红烧茄条、木须西红柿、豆芽炒粉、芹菜炒粉、醋溜白菜、炒菜花、木须木耳、圆葱炒鸡蛋、菌类小炒、乱炖等。 根据季节和师生口味相对适量调整,(每两周一次包子或炒饭等)但不得低于成本预算的范围。为确保口感新鲜,需根据季节不定期与采购人协议调整相关食谱。对学校少数民族教师、学生提供个性化服务,特殊餐(低糖、低脂、清真、全素、通风餐)能够满足特殊饮食习惯。 教师开餐时间: 早餐:06:40-08:00 午餐:11:50-12:30 学生开餐时间: 午餐:11:50-12:30 若无学校通知,中标单位不得自行更改供餐时间,如遇学校有特殊情况需提前或及时与中标单位沟通。 五、安全管控 1.中标单位应选用资质齐全的原材料供应商,建立健全合格的供应商库,保证正规渠道采购新鲜、卫生的食材。详细记录供货商进货台账。 2.中标单位要保持运营场所的环境、操作规范和出品质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和其他有相关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应建立健全食堂整体运营方案。如若发生因食物引起的食品安全事故,中标单位承全部责任。 3.中标单位负责制定食品安全、消防安全、断水、断电、特殊天气的应急预案,并定期组织演练,为学生们提供一个安全、健康的饮食环境。 4.中标单位负责检查后厨、餐厅、库房等食堂各场所工作结束后所有相关设备电源和照明灯都已关掉,所有门都已锁好。 5.中标单位应按规定对每餐食品进行留样,应将留样食品按照品种分别盛放于清洗消毒后的专用密闭容器内,在专用冷藏设备中冷藏存放48小时以上。每个品种的留样量应能满足检验检测需要,且不少于125g。并做好记录。如有异常,立即封存,备查。 六、食材要求 (一)米面粮油类: (1)米面类:优质大米面粉,米粒整齐均匀洁白,面粉颜色正常,塑料编织袋包装。不能有发霉、黄粒、泥沙等杂质,必须符合国家食品相关标准,所提供产品必须是新米新面粉。 (2)油类:非转机因大豆油、花生油等,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要求,不能含有转基因成分,拥有食品质量安全认证。包装要有生产日期标识,且包装标识必须符合国家法定标准并有质量安全标识。 (二)肉禽蛋水产类: 1、每批鲜肉、骨:应保持较好的外观和质量等级,符合国家食品部门的有关标准,保证无异味、无腐烂变质,必须是政府指定的肉联厂发出的放心肉并提供放心肉证及当批有效的动物检疫合格证复印件(原件备查),分割的牛羊肉每次送货时均提供有牛羊肉分割证,鲜肉确保每日新鲜、无异味,并注明保鲜期。 2、冷冻肉要求:肉体冻实而且坚硬,无化冻现象,肉质紧密而有弹性,色泽均匀,不粘手,交货时干净、新鲜、无异味。冷冻家禽类食品解冻后净重量不少于 92%,冷冻肉类食品解冻后净重量不少于95%,解冻时间为 4 小时以内(室温 20 度)所有冷冻食品均清晰列出产品品牌、规格、类型、包装方式、包装净重、含冰量等相关参数,且包装箱必须完好无破损,无漏气、脏污渍等,食品安全可追溯。 3、水产类要求:冷鲜或者冷冻,要求无化冻现象。冷冻水产品解冻后净重量不少于 85%,解冻时间为 4 小时以内(室温 20 度)所有冷冻食品均清晰列出产品品牌、规格、类型、包装方式、包装净重、含冰量等相关参数,且包装箱必须完好无破损,无漏气、脏污渍等,食品安全可追溯。新鲜鱼类来源安全可靠,活体、眼球明亮、无大腹,无畸形。对去腑脏鱼,气味正常,无血之外污物,弹性好,无离刺现象。 (三)瓜果蔬菜类: 1、瓜、果、蔬菜:必须是优质货品,不得含有残留农药或污染物,中标人必须保证所供应的蔬菜符合卫生标准,卫生指标应符合我国无公害蔬菜上的卫生指标规定,同时承担因所供蔬菜问题引起的一切事敀后果。各种蔬菜都应具有本品种固有的气味、形态、颜色、滋味、光泽等。蔬菜的成熟度和鲜嫩程度在合理范围内,没有腐烂变质及其他异常味道,严禁提供萎蔫、枯塌、损伤、病变、虫害等异常蔬菜。 2、叶菜类:大白菜、小白菜、菠菜、甘蓝、荠菜、空心菜、南蒿、苋菜、芹菜等绿叶菜类。属同一品种规格,肉质鲜嫩形态好,色泽正常,茎基部削平,无枯黄叶、病叶、泥土,无明显机械伤和病虫害伤,无烧心焦边、腐烂等现象,无抽苔(菜心除外),无畸形、异味,结球叶菜要结球适度,花椰菜应新鲜洁白,不带叶麸,无畸形花。 3、茄果类:番茄、茄子、甜椒、辣椒等。属同一品种规格,果实整洁,成熟度适中,番茄花蒂不明显,无裂果及空洞现象,茄果不能有裂蒂及果皮变硬现象,无腐烂、畸形、异味,无明显机械伤。 4、瓜果类:黃瓜、冬瓜、丝瓜、苦瓜、南瓜、毛节瓜等。属同一品种规格,形状、色泽一致,瓜条均匀,无疤点,无断裂,无腐烂、畸形、异味、明显机械伤,不带泥土。 5、根菜类:萝卜、胡萝卜等。属同一品种规格,皮细光滑,大小均匀,肉质脆嫩致密新鲜,无腐烂、畸形、裂痕、异味,不带泥沙,不带茎叶和须根。 6、薯芋类:马铃薯、芋、姜等。属同一品种规格,色泽一致,不带泥沙,不带须根、茎叶,不干瘪,无腐烂、畸形、异味、明显机械伤、病虫害斑,马铃薯无发芽,皮不变绿。 7、葱蒜类:葱、蒜、韭菜、洋葱等。属同一品种规格,允许葱、青蒜类保留干净须根,葱、蒜、韭莱不带老叶,蒜头、洋葱去根去桔叶,可食部分新鲜幼嫩,无腐烂、畸形、异味。 8、豆类:扁豆、豌豆、毛豆等。属同一品种规格,形态完整,成熟度适中,无腐烂、畸形、异味,豆英类新鲜、幼嫩、均匀,豆仁类籽粒饱满,较均匀,无发芽,不带泥土杂质。 9、水生菜类:藕、慈菇、菱白、马蹄、菱等。属同一品种规格,肉质嫩,成熟度适中,无腐烂、畸形、异味,无明显机械伤,不带泥土和杂质,不干瘪,菱白不黑心。 10、食用菌类:蘑菇、草菇、香菇等。属同一品种规格,蘑菇、草菇菌盖圆整略展开,柄粗壮,菌膜紧,菇柄切削平整,不浸泡水(磨菇允许浸盐水保鲜),新鲜,无杂质,无畸形菇,无腐烂、异味。 11、芽苗类:绿豆芽、黄豆芽、香精苗等。芽苗幼嫩,不带豆壳杂质,新鲜,不浸水,无腐烂、异味。 12、水果类:苹果、鸭梨、香蕉等。优等品大小均匀、无腐烂变质、口感细腻。 (四)干货杂粮类: 1、干货制品:符合国家相关行业标准,干爽,不霉烂、整齐、均匀、完整,无虫蛀、无杂质,保持应有的色泽。确保产品质量稳定,保证营养丰富、绿色安全、海味浓郁、易存放、食用方便,保质期长。从加工、包装、运输、贮存到销售全部符合国家规定标准。尤其是二氧化硫残留量、砷含量不超过国家卫生标准;木耳类的水分含量不能超过国家标准要求,采购人可根据实际情况对需要的干货制品进行品质抽检,对质量未达到国家标准的干货制品采购人有权拒绝收货。 2、散装豆类:应提供生产厂家营业执照、卫生许可证、国家机关发出的产品检验合格证书。豆制品不得为转基因物品或转基因制成品,经查实所提供物品中具有转基因物品或转基因制成品立即终止合同,并由中标人将承担全部责任。 3、杂粮:符合 GB 2715-2016 等国家及行业检测标准,一等品,非转基因。 (五)其他副食品类: 1、蛋类:无斑点、无污染,个体均匀,蛋壳清洁完整,色泽鲜明,无破损、裂纹,无霉斑,灯光透规时,整个蛋呈桔黄色至橙红色,蛋黄不见或略见阴影,没有霉味、酸味,臭味等不良气味,打开后蛋黄凸起、完整、有韧性,蛋白澄清、透明、稀稠分明,无异味。 2、豆腐:豆腐呈均匀的乳白色或淡黄色,稍有光泽,块形完整,软硬适度,富有一定的弹性,质地细嫩,结构均匀,无杂质,具有豆腐特有的香味,取样品品尝时口感细腻鲜嫩,味道纯正清香。 3、腐竹:为枝条或片叶状,质脆易折,条状折断有空心,无霉斑、杂质、虫蛀。呈淡黄色,有光泽。具有腐竹固有的香味,无其他任何异味,取样品品尝其滋味,具有腐竹固有的鲜香滋味。 4、豆芽:芽身均匀挺直细长,脆嫩、光泽白、芽脚不软,无任何添加剂、清水豆芽、原材料绿豆、黄豆均为非转基因,符合GB22556-2008 国家标准。 5、干豆腐:无添加剂、无防腐剂,原材料绿豆、黄豆均为非转基因,符合 GB/T 22106-2008、GB2712-2014 等国家标准。 6、素鸡:无添加剂、无防腐剂,原材料绿豆、黄豆均为非转基因,符合 GB/T22106-2008、GB2712-2014 等 国家标准。 7、辛辣料:主要原料有八角、花椒、胡椒、桂皮、小茴香、大茴香、辣椒、孜然等。辛辣料呈干燥状,具有该种香料植物所特有的色、香、味,没有不纯正的气味和味道,无发霉味或其他异味。 七、服务期限及其他要求: 1、服务时间:2022年9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以实际签订合同为准)。 2、服务地点:沈阳市大东区善邻路第二小学食堂。 3、付款方式: 学生餐费:每个周期前由学生家长将费用直接上交到缴费平台,由学校转账到中标单位账户。(转账前中标单位必须向学校提供发票和相对应的费用明细。发票及明细经学校核实后方能将餐费转账给中标单位。) 教师餐费:由中标供应商提供增值税发票后支付。教职工餐餐费和学生餐费单独核算,金额以实际发生为准.(按照实际配餐天数、实际用餐人数相应结算) 4、执行标准:服务期内中标人必须严格执行《食品安全法》等有关饮食卫生规定,防止出现饮食中毒事故,做好安全生产和安全防火工作,防止重大责任事故发生,否则一切责任(包括法律责任)由中标人负责,并赔偿采购人一切损失。 5、质量保证期:所供应食品须在质保期内。 6、验收 验收标准:按照《关于印发辽宁省政府采购履约验收管理办法的通知》【辽财采(2017)603号】规定及相关行业法规 验收程序:按照《关于印发辽宁省政府采购履约验收管理办法的通知》【辽财采(2017)603号】规定及相关行业法规签署最终验收文件。 验收报告:按照《关于印发辽宁省政府采购履约验收管理办法的通知》【辽财采(2017)603号】规定及相关行业法规签署最终验收文件。 组织验收主体:本项目的履约验收工作由采购人依法组织实施。 八、责任状: 1、服务期内中标人负责食堂的饮食安全卫生。采购人严格执行事故责任追究制度,如在服务期内发生食物中毒等重大责任事故,损害就餐师生身体健康,影响学校声誉,中标人必须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责任(包括法律责任)和经济损失。 2、服务期内由中标人负责食堂工作人员管理,食堂工作人员属于中标人的员工,与学校不存在任何雇佣、委托等劳动关系,同时食堂工作人员在工作过程中的安全责任由中标人负责。如因电、水、消防等方面引起的生产事故,或发生意外伤亡事故,中标人需承担全部责任(包括法律责任)和必要的经济补偿。 3、若合同约定与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各级政府管理部门政策产生分歧和矛盾的,以法律、政策条款为准。 合同履行期限:2022年9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以实际签订合同为准)。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以及《关于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脱贫攻坚的通知》等。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1)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招标,供应商须为《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中规定的中小企业单位。(2)落实《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以及《关于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脱贫攻坚的通知》等。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投标人须提供有效期内的食品经营许可证。 三、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 “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2020〕198号)。 四、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2年07月12日 08时30分至2022年07月19日 17时0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线上获取 方式:线上 售价:免费 五、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2年08月02日 09时30分(北京时间) 地点:电子文件递交至辽宁政府采购网,经密封的U盘递交至辽宁启阳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开标室,沈阳市沈河区惠工街10号卓越大厦3层VIP21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七、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线上或书面纸质质疑函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八、其他补充事宜 1.请供应商报名时,在报名界面填写本项目授权委托人的联系方式、邮箱,以确保采购文件变更时代理机构能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 因在全省推广政府采购电子招投标业务,供应商需自行办理政府采购CA数字证书并学习电子投标文件制作教程,系统操作问题请咨询技术支持电话(400-128-8588),CA 办理问题请咨询CA认证机构。 2.投标递交采用辽宁政府采购网网上递交及现场备份文件(U盘)递交两种形式同时执行,并确保电子文件和备份文件的一致性。如因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未在规定时间内在辽宁政府采购网上递交投标(响应)文件的按照无效投标处理,具体操作流程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相关通知。 九、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沈阳市大东区善邻路第二小学 地 址: 沈阳市大东区善邻路60号 联系方式: 18642096891(工作时间)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辽宁启阳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 沈阳市沈河区惠工街10号卓越大厦3层VIP21 联系方式: 15314944204(工作时间) 邮箱地址: 334814393@qq.com 开户行: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沈阳兴顺支行 账户名称: 辽宁启阳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账号: 3301 0052 0920 0013 908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傅嵬、王键 电 话: 15314944204(工作时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