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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7月27日于洪区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应急系统)招标公告

时间:2022-07-27 12:11  十环招标网 整理  来源:沈阳市于洪区应急管理局   作者:

该信息在十环招标网档案:
所在栏目:22年招标
十环招标网信息编号:152767
22年招标信息阅读方式:免费


招标公告信息说明
以下招标公告信息由:
机构发布,
从22年招标正文以下信息本站不做任何修改.

----------------------------------招标机构发布信息原文:-----------------------

公告信息 <body>
 
公告信息
公告标题: 于洪区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应急系统)招标公告 有效期: 2022-07-11 至 2022-07-18
撰写单位: 中招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于洪区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应急系统))招标公告 项目概况

于洪区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应急系统)招标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线上获取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2年08月01日 09时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H22-210114-00160 项目名称:于洪区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应急系统) 包组编号:001 预算金额(元):893,511.00 最高限价(元):893,511 采购需求:查看

一、普查目的与任务来源

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为全面掌握我国自然灾害风险隐患情况,提升全社会抵御自然灾害的综合防范能力,经国务院同意,定于2020年至2022年开展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工作。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的通知》(国办发(2020)12号)文件要求,2020年为普查前期准备与试点阶段,建立各级普查工作机制,落实普查人员和队伍,开展普查培训,开发普查软件系统,组织开展普查试点工作。2021年至2022年为全面调查、评估与区划阶段,完成全国自然灾害风险调查和灾害风险评估,编制灾害综合防治区划图,汇总普查成果。

二、工作内容

根据国家、辽宁省、沈阳市普查技术标准和相关规范,全面开展风险普查工作: 沈阳市于洪区应急管理局按要求完成承灾体调查中的公共服务设施调查、危险化学品、煤矿和非煤矿山等重点企业调查、开展历史灾害灾情调查与评估、开展综合减灾能力调查与评估。

三、工作依据

1.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的通知(国办发〔2020〕12号);

2. 国务院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总体方案》的通知(国灾险普办发〔2020〕2号);

3. 国务院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工作进度安排》的通知(国灾险普办发〔2020〕5号);

4. 国务院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实施方案(修订版)》的通知(国灾险普办发〔2021〕6号);

5. 辽宁省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辽宁省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实施方案》的通知(辽灾险普办发〔2021〕22号)。

四、具体工作要求

(一)承灾体调查与评估

1、公共服务设施调查:依据《公共服务设施调查技术规范》要求,调查学校、医疗卫生机构、提供住宿的社会服务机构、公共文化场所、体育场馆、旅游景区、星级饭店、宗教活动场所、大型超市/百货店/亿元以上商品交易市场九类公共服务设施的地理位置、基本概况、人员情况、功能与服务情况、应急保障能力等信息,利用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系统进行填报;调查县级和乡镇行政单元最新经济社会情况统计数据,包括县级单元 GDP、主要农作物(小麦、玉米和水稻)生产情况统计,以及乡镇主要农作物(小麦、玉米和水稻)播种面积统计,利用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系统进行填报。

2、危险化学品企业调查:依据《危险化学品自然灾害承灾体调查技术规范》要求,调查在建或建成的化工园区(化工集中区)和处于园区内的所有企业、未处于化工园区的危险化学品企业、加油加气加氢站的地理位置、基本概况、应急保障能力等信息,利用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系统进行填报。

(二)历史灾害调查与评估

1、依据《历史年度自然灾害灾情调查技术规范》要求,调查 1978 年至 2020 年发生的年度自然灾害情况。包括:地震灾害、地质灾害(崩塌、滑坡、泥石流)、台风灾害、风雹灾害、低温冷冻灾害、雪灾、沙尘暴灾害、干旱灾害、洪涝灾害、海洋灾害(风暴潮、海冰、海浪)、森林和草原火灾,主要内容包含核心灾情指标数据,当年年末总人口、当年播种面积、当年地区生产总值等基础数据,以及年度自然灾害报告等。利用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系统进行填报。

2、依据《重大历史自然灾害调查技术规范》要求,通过收集地方志、救灾档案、政府档案、行业部门统计公报等资料的方式,获取1949 年至 2020 年发生的重大自然灾害,包括:地震灾害、台风灾害、洪涝灾害、森林火灾。利用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系统进行填报。

(三)综合减灾能力调查与评估

1、政府综合减灾能力调查:依据《政府减灾能力调查技术规范》要求,对政府灾害管理部门(地震、气象、水利、自然资源(林草、海洋、地质)、农业、交通运输、住房和城乡建设、科学技术)、政府专职和企事业消防队伍、森林消防队伍(应急管理部门认定的专业森林消防队、半专业森林消防队、森林应急消防队和后备森林消防队)、救灾物资储备库、应急避难场所、地质灾害监测与防治工程进行调查,主要内容包括单位概况、队伍情况、防灾减灾规划、灾害相关应急预案、综合减灾资金投入,最终利用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系统进行填报。

2、社会力量与企业减灾能力调查:依据《企业与社会组织减灾能力调查技术规范》要求,对大型救援装备生产企业、大型工程建设企业和大型采矿企业,以及保险(再保险)企业与社会组织,通过清查、调查两个阶段对调查对象的基本概况、经营情况、应急救灾能力进行普查,最终利用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系统进行填报。

3、基层综合减灾能力调查:依据《乡镇与社区减灾能力调查技术规范》要求,对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和社区(行政村)居委会的地理位置、基本情况、以及防灾、减灾、救灾队伍、财力和物资等方面的情况进行普查,利用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系统进行填报。

4、家庭减灾能力调查:依据《家庭减灾能力调查技术规范》,按照国普办下发社区名单,利用等距法或网格法,抽取40个家庭/社区,调查家庭基本信息、灾害认知以及灾害自救互救能力,并填报至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系统。

五、项目地点及范围

于洪区区域范围,详细点位按普查要求或采购人要求为主。

六、项目进度要求

(1)项目进度要求:自合同签订后5日内组织人员设备进场,自合同签订后30日内提交项目技术设计书。

(2)合同履行期限:自签订合同之日起至沈阳市验收合格后并达到国家验收标准。

七、售后服务要求:

(1)配合招标人做好技术培训工作。

(2)项目验收合格后提供三年质保期。

八、项目团队要求:

(1)中标人提供驻场服务:安排不少于3名技术人员驻场,能确保合同服务期内驻场建设及项目验收合格之日的现场服务响应。

(2)为使本项目按时、保质、有序地实施,中标人须安排具备能满足本项目服务的服务团队。中标人为本项目拟派服务团队的人员数量不少于 20人(其中: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和质量负责人不能为同一人。

        合同履行期限:2022年12月31日前完成全部工作,具体时间安排根据采购人要求进行调整。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小微企业/残疾人/监狱/脱贫攻坚支持企业/节能环保。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具有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测绘资质证书(专业范围须包括地理信息系统工程甲级、摄影测量与遥感甲级) 三、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 “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2020〕198号)。 四、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2年07月11日 08时30分至2022年07月18日 17时0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线上获取 方式:线上 售价:免费 五、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2年08月01日 09时30分(北京时间) 地点:于洪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沈阳市于洪区黄海路16号甲三和大厦)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七、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线上或书面纸质质疑函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八、其他补充事宜 1、参加辽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首页-办事指南”中公布的“辽宁政府采购网关于办理CA数字证书的操作手册”和“辽宁政府采购网新版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及时办理相关手续,因未办理相关手续造成的所有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2、投标递交采用辽宁政府采购网网上递交及现场备份文件(U盘)递交两种形式同时执行,并确保电子文件和备份文件的一致性。如因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未在规定时间内在辽宁政府采购网上递交投标(响应)文件的按照无效投标处理,具体操作流程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相关通知。 九、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沈阳市于洪区应急管理局 地  址: 于洪区黄海路37号 联系方式: 024-25321206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中招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地  址: 沈阳市铁西区北一西路52甲号金谷大厦AC座1109 联系方式: 024-25138000 邮箱地址: mahaonan915@cntcitc.com.cn 开户行: 中国工商银行北京海淀支行营业部 账户名称: 中招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账号: 0200049619200362296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麻浩楠 电  话: 024-25138000-1005
评分办法:综合评分法
关联计划
附件:         
 
十一、其他事项:





------------------------------------招标信息结束----------------------------

标签: 招标公告   风险   全国   系统   于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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