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大活动配合:配合省、市大型活动,做好亮化设备及附属设施的安全运行保障工作。在配合重要政务活动中,以及在市级(包括市级)以上巡视检查中,因工作不力导致出现各种问题的单位,即做为当月考核扣分的依据。
3、社会监督管理:要求维护单位配合网格化管理机制,认真落实社会投诉工作。收到各级领导、局亮化办、信访、新闻媒体报道指出的维护管理质量问题和投诉信息后,一定要做到及时响应,处理及反馈,不准拖延。响应时间为2小时,处理时间为24小时,向监管部门反馈时间为24小时。若超出以上规定时间,即做为当月考核扣分的依据。
(六)、做好安全生产工作、确保无安全事故发生:
1、对所负责范围内的灯具定期进行安全检查,遇风、雨、雪等特殊天气应第一时间派人巡视,发现问题及时处理,排除隐患,坚决杜绝出现漏电、打火、设备脱落等伤害人、物的安全事故;
2、楼体、桥梁维护应确保安全第一,作业人员必须具备高空作业资格并配备安全绳、安全帽,作业前必须严格按照要求进行安全技术交底;
3、在维护维修期内,因亮化设施造成的一切安全事故,由中标单位负责。
对维护单位的要求
亮化维护管理工作在城市建设中发挥着极为重要的作用,为确保亮化维护工作正常进行,维护施工单位必须做到“五落实”
1、维护单位组织落实。要有健全的组织体系,强有力的指挥系统,能够做到承上启下,具备足够的应变能力和解决处理问题的能力,工作雷厉风行不可懈怠;
2、维护现场人员落实。必须具备稳定的维护管理队伍,足够的维护人员。 按照投标时所承诺的维护人数,机诫设备等,保证日常维护工作天天有人抓,事事有人管;确保每日保证足够人员出勤,坚守岗位,规定时间内必须在岗管护、巡视。如遇启动防汛、风雨期等,必须按规定到岗,处理应急情况。每日集体空缺给予严厉处罚,按履约保证金的10%扣除,累计3次集体空缺,甲方有权终止合同。
3、设备落实:要求每个维护队伍必须具备巡视车辆及相应运送设备的车辆,以确保各项维护工作正常进行,如没有,甲方有权终止合同。由于准备工作不足,关键时刻不能提供车辆设备,造成维护任务不能完成的,按履约保证金的10%扣除。
4、维护任务措施落实;要求每个标段至少要安排1-2名,技术好,业务精,有经验,会管理的技术管理人员负责现场,能够根据现场不同的问题作出有效措施和科学的维护方法,确保维护工作各项任务的完成;需要安排专门的巡视检查人员,对维护范围内的亮化设备进行自主检查并有检查记录。如管理人员专业技术水平不达标,中标供应商必须及时更换合格的管理人员。
5、维护规章制度落实。要求维护单位必须严格执行区城管局有关亮化维护工作的各项规章制度,认真按照亮化维护质量标准和技术规范进行实施,确实做到维护内容全,维护标准高,维护质量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