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机构发布信息原文:-----------------------
晋安区机关事务服务中心2022-2023年度公务用车保险采购项目 公开招标招标公告
项目概况 受晋安区机关事务服务中心委托,福建华真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对[350111]HZZB[GK]2022020-1、晋安区机关事务服务中心2022-2023年度公务用车保险采购项目组织公开招标,现欢迎国内合格的供应商前来参加。 晋安区机关事务服务中心2022-2023年度公务用车保险采购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福建省政府采购网(zfcg.czt.fujian.gov.cn)免费申请账号在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按项目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2-08-24 14:30(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350111]HZZB[GK]2022020-1 项目名称:晋安区机关事务服务中心2022-2023年度公务用车保险采购项目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预算金额:1050000元 包1: 采购包预算金额:348000元 采购包最高限价:348000元 投标保证金:6960元 采购需求:(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的名称、数量、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等)
品目号 | 品目编码及品目名称 | 采购标的 | 数量(单位) | 允许进口 | 简要需求或要求 | 品目预算(元) | 1-1 | C15040201-机动车保险服务 | 机动车保险服务 | 2(年) | 否 | 详见采购文件 | 348000 | 合同履行期限: 2年(具体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 本采购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包2: 采购包预算金额:348000元 采购包最高限价:348000元 投标保证金:6960元 采购需求:(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的名称、数量、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等)
品目号 | 品目编码及品目名称 | 采购标的 | 数量(单位) | 允许进口 | 简要需求或要求 | 品目预算(元) | 2-1 | C15040201-机动车保险服务 | 机动车保险服务 | 2(年) | 否 | 详见采购文件 | 348000 | 合同履行期限: 2年(具体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 本采购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包3: 采购包预算金额:354000元 采购包最高限价:354000元 投标保证金:7080元 采购需求:(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的名称、数量、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等)
品目号 | 品目编码及品目名称 | 采购标的 | 数量(单位) | 允许进口 | 简要需求或要求 | 品目预算(元) | 3-1 | C15040201-机动车保险服务 | 机动车保险服务 | 2(年) | 否 | 详见采购文件 | 354000 | 合同履行期限: 2年(具体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 本采购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包1 (1)明细: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资格证明文件 描述:投标人须提供有效的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颁发的《经营保险业务许可证》。投标人为保险公司分支机构的,须提供总公司或省公司针对本项目的专项授权委托书,得到总公司或省公司支持并提供业务、财务、信息技术支持,其总公司须共同承担相应民事责任,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中作出明确承诺。(同一法人保险公司只能授权一家分支机构参加本项目投标)。 (2)明细:针对法定条件中“财务状况报告(财务报告、或资信证明、或投标担保函)、依法缴纳税收证明材料、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证明材料”补充要求 描述:(1)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可自行选择是否提供资格承诺函(格式详见附件),若按附件内容要求提供资格承诺函,无需在投标文件中提交财务状况、缴纳税收和社保资金缴纳证明材料,采购人有权在签订合同前要求中标人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以核实中标人承诺事项的真实性。投标人应当遵循诚实守信的原则,不得作出虚假承诺,承诺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依法追究相关的法律责任。(2)若不提供本承诺函的,应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3)投标人可删减承诺事项,如删去承诺第1项的,则应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财务状况报告。(4)招标文件其他地方要求与本条款要求不一致的,以本条款要求为准。 包2 (1)明细: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资格证明文件 描述:投标人须提供有效的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颁发的《经营保险业务许可证》。投标人为保险公司分支机构的,须提供总公司或省公司针对本项目的专项授权委托书,得到总公司或省公司支持并提供业务、财务、信息技术支持,其总公司须共同承担相应民事责任,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中作出明确承诺。(同一法人保险公司只能授权一家分支机构参加本项目投标)。 (2)明细:针对法定条件中“财务状况报告(财务报告、或资信证明、或投标担保函)、依法缴纳税收证明材料、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证明材料”补充要求 描述:(1)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可自行选择是否提供资格承诺函(格式详见附件),若按附件内容要求提供资格承诺函,无需在投标文件中提交财务状况、缴纳税收和社保资金缴纳证明材料,采购人有权在签订合同前要求中标人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以核实中标人承诺事项的真实性。投标人应当遵循诚实守信的原则,不得作出虚假承诺,承诺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依法追究相关的法律责任。(2)若不提供本承诺函的,应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3)投标人可删减承诺事项,如删去承诺第1项的,则应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财务状况报告。(4)招标文件其他地方要求与本条款要求不一致的,以本条款要求为准。 包3 (1)明细: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资格证明文件 描述:投标人须提供有效的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颁发的《经营保险业务许可证》。投标人为保险公司分支机构的,须提供总公司或省公司针对本项目的专项授权委托书,得到总公司或省公司支持并提供业务、财务、信息技术支持,其总公司须共同承担相应民事责任,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中作出明确承诺。(同一法人保险公司只能授权一家分支机构参加本项目投标)。 (2)明细:针对法定条件中“财务状况报告(财务报告、或资信证明、或投标担保函)、依法缴纳税收证明材料、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证明材料”补充要求 描述:(1)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可自行选择是否提供资格承诺函(格式详见附件),若按附件内容要求提供资格承诺函,无需在投标文件中提交财务状况、缴纳税收和社保资金缴纳证明材料,采购人有权在签订合同前要求中标人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以核实中标人承诺事项的真实性。投标人应当遵循诚实守信的原则,不得作出虚假承诺,承诺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依法追究相关的法律责任。(2)若不提供本承诺函的,应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3)投标人可删减承诺事项,如删去承诺第1项的,则应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财务状况报告。(4)招标文件其他地方要求与本条款要求不一致的,以本条款要求为准。 (如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对联合体应提出相关资格要求;如属于特定行业项目,供应商应当具备特定行业法定准入要求。) 三、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进口产品,不适用。节能产品,不适用。环境标志产品,不适用。信息安全产品,不适用。小型、微型企业,适用于本项目。监狱企业,适用于本项目。促进残疾人就业,适用于本项目。信用记录,适用于本项目,按照下列规定执行:(1)投标人可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分别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并打印相应的信用记录(以下简称:“投标人提供的查询结果”),投标人提供的查询结果应为其通过上述网站获取的信用信息查询结果原始页面的打印件(或截图)。(2)查询结果的审查:①由资格审查小组通过上述网站查询并打印投标人信用记录(以下简称:“资格审查小组的查询结果”)。②投标人提供的查询结果与资格审查小组的查询结果不一致的,以资格审查小组的查询结果为准。③因上述网站原因导致资格审查小组无法查询投标人信用记录的(资格审查小组应将通过上述网站查询投标人信用记录时的原始页面打印后随采购文件一并存档),以投标人提供的查询结果为准。④查询结果存在投标人应被拒绝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相关信息的(如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或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等),其资格审查不合格。 四、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2-08-03 09:24至2022-08-18 23:59:59(提供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每天上午00:00:00至11:59:59,下午12:00:00至23:59: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招标文件随同本项目招标公告一并发布;投标人应先在福建省政府采购网(zfcg.czt.fujian.gov.cn)免费申请账号在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按项目下载招标文件(请根据项目所在地,登录对应的(省本级/市级/区县))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操作),否则投标将被拒绝。 方式:在线获取 售价:免费 五、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2-08-24 14:30(北京时间)(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20日) 地点: 福州市仓山区建新镇杨周路21号钱隆汇金中心2号楼510 - 开标室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无
八、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晋安区机关事务服务中心 地 址:晋安区福新中路128号 联系方式:18305941751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名 称:福建华真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 址:福州市仓山区建新镇杨周路21号2号厂房5层510A 联系方式:0591-38165630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袁燕婷 电 话:0591-38165630 网址:zfcg.czt.fujian.gov.cn 开户名:福建华真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福建华真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2022-08-03
十一、其他事项:
------------------------------------招标信息结束----------------------------
标签: 采购 项目 招标公告 服务中心 机关 事务 公务用车
上一篇: 2022年8月3日晋江市南侨中学义务教育阶段食堂2022-2023学年食材配送采购招标公告
最新5000条招标信息列表: 滚动招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