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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德市闽东医院光子治疗仪等医疗设备采购项目 公开招标招标公告
项目概况 受宁德市闽东医院委托,福建省营造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对[350900]YZC[GK]2022003、宁德市闽东医院光子治疗仪等医疗设备采购项目组织公开招标,现欢迎国内合格的供应商前来参加。 宁德市闽东医院光子治疗仪等医疗设备采购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福建省政府采购网(zfcg.czt.fujian.gov.cn)免费申请账号在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按项目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2-09-08 15:30(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350900]YZC[GK]2022003 项目名称:宁德市闽东医院光子治疗仪等医疗设备采购项目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预算金额:2817775元 包1: 采购包预算金额:180000元 采购包最高限价:180000元 投标保证金:1800元 采购需求:(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的名称、数量、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等)
品目号 | 品目编码及品目名称 | 采购标的 | 数量(单位) | 允许进口 | 简要需求或要求 | 品目预算(元) | 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 | 1-1 | A032008-物理治疗、康复及体育治疗仪器设备 | 光子治疗仪 | 2(台) | 否 | 见招标文件 | 180000 | | 合同履行期限: 按招标文件执行 本采购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包2: 采购包预算金额:279775元 采购包最高限价:279775元 投标保证金:2797元 采购需求:(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的名称、数量、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等)
品目号 | 品目编码及品目名称 | 采购标的 | 数量(单位) | 允许进口 | 简要需求或要求 | 品目预算(元) | 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 | 2-1 | A032022-手术急救设备及器具 | 呼吸机 | 1(台) | 否 | 见招标文件 | 154775 | | 2-2 | A032022-手术急救设备及器具 | 心肺复苏机 | 1(台) | 否 | 见招标文件 | 125000 | | 合同履行期限: 按招标文件执行 本采购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包3: 采购包预算金额:458000元 采购包最高限价:458000元 投标保证金:4580元 采购需求:(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的名称、数量、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等)
品目号 | 品目编码及品目名称 | 采购标的 | 数量(单位) | 允许进口 | 简要需求或要求 | 品目预算(元) | 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 | 3-1 | A032007-医用内窥镜 | 视频喉镜 | 1(台) | 否 | 见招标文件 | 40000 | | 3-2 | A032007-医用内窥镜 | 支气管镜 | 1(台) | 否 | 见招标文件 | 79000 | | 3-3 | A032026-医用低温、冷疗设备 | 冷冻治疗仪 | 1(台) | 否 | 见招标文件 | 339000 | | 合同履行期限: 按招标文件执行 本采购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包4: 采购包预算金额:1900000元 采购包最高限价:1900000元 投标保证金:19000元 采购需求:(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的名称、数量、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等)
品目号 | 品目编码及品目名称 | 采购标的 | 数量(单位) | 允许进口 | 简要需求或要求 | 品目预算(元) | 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 | 4-1 | A032007-医用内窥镜 | 荧光内窥镜系统 | 1(台) | 否 | 见招标文件 | 1900000 | | 合同履行期限: 按招标文件执行 本采购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包1 (1)明细:关于【一般资格证明文件中“(4)依法缴纳税收证明材料、(5)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证明材料”】补充说明 描述:因疫情影响享受缓交或免缴社保资金、税款的企业,无法提供相关社保、税收缴纳证明材料的,提供有关说明视同社保、纳税缴纳证明材料提交完整。(须提供有关情况说明,投标人须对相关情况说明的真实性负责)本招标文件中若有与此处不一致的,以此处补充说明为准。 (2)明细:关于【一般资格证明文件中“信用记录查询结果”】补充说明 描述:根据《关于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优化营商环境的通知》财库〔2019〕38号规定,投标人无需提供信用信息查询结果,仅需提供无不良记录和未被列入失信惩戒名单的承诺函。本招标文件中若有与此处不一致的,以此处补充说明为准。 (3)明细:投标人应取得相应的医疗器械生产及经营许可证 描述:①投标人为生产企业的,从事第一类医疗器械生产的,应取得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第一类医疗器械生产备案凭证》;从事第二类、第三类医疗器械生产的,应取得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或在有效期内的《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 ②投标人为经营企业的,从事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的,应取得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或有效期内的《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从事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的,应取得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或有效期内的《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 ③投标货物若属于中国医疗器械注册管理范围内的,则应取得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相应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器械注册证》及《医疗器械产品注册登记表》(若有)。 (4)明细:中国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若有) 描述:提供有效的中国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CCC)证书承诺函或认证证书复印件。【本次拟采购产品若有属中国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CCC)产品的,投标人须提供所投产品具有中国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CCC)证书承诺函(格式自拟)或提供认证证书复印件。】 包2 (1)明细:关于【一般资格证明文件中“信用记录查询结果”】补充说明 描述:根据《关于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优化营商环境的通知》财库〔2019〕38号规定,投标人无需提供信用信息查询结果,仅需提供无不良记录和未被列入失信惩戒名单的承诺函。本招标文件中若有与此处不一致的,以此处补充说明为准。 (2)明细:关于【一般资格证明文件中“(4)依法缴纳税收证明材料、(5)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证明材料”】补充说明 描述:因疫情影响享受缓交或免缴社保资金、税款的企业,无法提供相关社保、税收缴纳证明材料的,提供有关说明视同社保、纳税缴纳证明材料提交完整。(须提供有关情况说明,投标人须对相关情况说明的真实性负责)本招标文件中若有与此处不一致的,以此处补充说明为准。 (3)明细:投标人应取得相应的医疗器械生产及经营许可证 描述:①投标人为生产企业的,从事第一类医疗器械生产的,应取得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第一类医疗器械生产备案凭证》;从事第二类、第三类医疗器械生产的,应取得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或在有效期内的《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 ②投标人为经营企业的,从事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的,应取得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或有效期内的《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从事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的,应取得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或有效期内的《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 ③投标货物若属于中国医疗器械注册管理范围内的,则应取得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相应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器械注册证》及《医疗器械产品注册登记表》(若有)。 (4)明细:中国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若有) 描述:提供有效的中国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CCC)证书承诺函或认证证书复印件。【本次拟采购产品若有属中国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CCC)产品的,投标人须提供所投产品具有中国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CCC)证书承诺函(格式自拟)或提供认证证书复印件。】 包3 (1)明细:关于【一般资格证明文件中“(4)依法缴纳税收证明材料、(5)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证明材料”】补充说明 描述:因疫情影响享受缓交或免缴社保资金、税款的企业,无法提供相关社保、税收缴纳证明材料的,提供有关说明视同社保、纳税缴纳证明材料提交完整。(须提供有关情况说明,投标人须对相关情况说明的真实性负责)本招标文件中若有与此处不一致的,以此处补充说明为准。 (2)明细:关于【一般资格证明文件中“信用记录查询结果”】补充说明 描述:根据《关于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优化营商环境的通知》财库〔2019〕38号规定,投标人无需提供信用信息查询结果,仅需提供无不良记录和未被列入失信惩戒名单的承诺函。本招标文件中若有与此处不一致的,以此处补充说明为准。 (3)明细:投标人应取得相应的医疗器械生产及经营许可证 描述:①投标人为生产企业的,从事第一类医疗器械生产的,应取得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第一类医疗器械生产备案凭证》;从事第二类、第三类医疗器械生产的,应取得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或在有效期内的《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 ②投标人为经营企业的,从事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的,应取得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或有效期内的《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从事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的,应取得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或有效期内的《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 ③投标货物若属于中国医疗器械注册管理范围内的,则应取得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相应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器械注册证》及《医疗器械产品注册登记表》(若有)。 (4)明细:中国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若有) 描述:提供有效的中国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CCC)证书承诺函或认证证书复印件。【本次拟采购产品若有属中国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CCC)产品的,投标人须提供所投产品具有中国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CCC)证书承诺函(格式自拟)或提供认证证书复印件。】 包4 (1)明细:关于【一般资格证明文件中“信用记录查询结果”】补充说明 描述:根据《关于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优化营商环境的通知》财库〔2019〕38号规定,投标人无需提供信用信息查询结果,仅需提供无不良记录和未被列入失信惩戒名单的承诺函。本招标文件中若有与此处不一致的,以此处补充说明为准。 (2)明细:关于【一般资格证明文件中“(4)依法缴纳税收证明材料、(5)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证明材料”】补充说明 描述:因疫情影响享受缓交或免缴社保资金、税款的企业,无法提供相关社保、税收缴纳证明材料的,提供有关说明视同社保、纳税缴纳证明材料提交完整。(须提供有关情况说明,投标人须对相关情况说明的真实性负责)本招标文件中若有与此处不一致的,以此处补充说明为准。 (3)明细:投标人应取得相应的医疗器械生产及经营许可证 描述:①投标人为生产企业的,从事第一类医疗器械生产的,应取得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第一类医疗器械生产备案凭证》;从事第二类、第三类医疗器械生产的,应取得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或在有效期内的《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 ②投标人为经营企业的,从事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的,应取得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或有效期内的《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从事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的,应取得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或有效期内的《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 ③投标货物若属于中国医疗器械注册管理范围内的,则应取得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相应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器械注册证》及《医疗器械产品注册登记表》(若有)。 (4)明细:中国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若有) 描述:提供有效的中国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CCC)证书承诺函或认证证书复印件。【本次拟采购产品若有属中国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CCC)产品的,投标人须提供所投产品具有中国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CCC)证书承诺函(格式自拟)或提供认证证书复印件。】 (如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对联合体应提出相关资格要求;如属于特定行业项目,供应商应当具备特定行业法定准入要求。) 三、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1)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按照《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发布参与实施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机构名录的公告》(2019年第16号)等规定执行。 (2) 中小型、微型企业:按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等规定执行。(3) 监狱企业:按照《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等规定执行。(4)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按照《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等规定执行。(5)信用记录:按照《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等规定执行,以上均于采购包1-4。 四、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2-08-18 15:00至2022-09-02 23:59:59(提供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每天上午00:00:00至11:59:59,下午12:00:00至23:59: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招标文件随同本项目招标公告一并发布;投标人应先在福建省政府采购网(zfcg.czt.fujian.gov.cn)免费申请账号在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按项目下载招标文件(请根据项目所在地,登录对应的(省本级/市级/区县))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操作),否则投标将被拒绝。 方式:在线获取 售价:免费 五、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2-09-08 15:30(北京时间)(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20日) 地点: 福建省宁德市市辖区宁德市东侨经济开发区万安西路1号金港名都A区41号103 - 1号开标室A-宁德-营造分公司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无
八、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宁德市闽东医院 地 址:福安市鹤山路89号 联系方式:0593-8981537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名 称:福建省营造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福州市鼓楼区梅峰路5号梅亭中华技校沿街综合楼八层西侧 联系方式:0593-6106111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小刘 电 话:0593-6106111 网址:zfcg.czt.fujian.gov.cn 开户名:福建省营造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福建省营造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022-08-18
十一、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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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 医院 项目 宁德市 光子 招标公告 治疗仪 设备采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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