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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8月26日湖南中烟工业有限责任公司四平卷烟厂四平卷烟厂办公用品印刷(2022.9-2025.9)三次公开招标公告

时间:2022-08-26 12:08  十环招标网 整理  来源:湖南中烟工业有限责任公司四平卷烟厂   作者:

该信息在十环招标网档案:
所在栏目:22年招标
十环招标网信息编号:199096
22年招标信息阅读方式:免费


招标公告信息说明
以下招标公告信息由:
机构发布,
从22年招标正文以下信息本站不做任何修改.

----------------------------------招标机构发布信息原文:-----------------------

项目概况

四平卷烟厂办公用品印刷(2022.9-2025.9)三次 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华春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吉林省长春市经开区会展大街与南湖大路交汇金融第五城18栋)获取招标文件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2年09月22日 14点0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HC-JLZB-2022-506

项目名称:四平卷烟厂办公用品印刷(2022.9-2025.9)三次

预算金额:39.00000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1.1项目名称:四平卷烟厂办公用品印刷(2022.9-2025.9)三次;

1.2项目编号:HC-JLZB-2022-506;

1.3服务内容及范围:办公用品印刷;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第五章发包人要求。

1.4项目预算金额:39万元(含税);

1.5招标控制价:本项目招标控制价采用不含税单价控制价,详见第五章《发包人要求》采购清单;

1.6服务地点:湖南中烟工业有限责任公司四平卷烟厂;

1.7服务期限:招标周期为3年,合同有效采购期限:2022年9月17日— 2025年 9月17日。该期限届满后,采购自行终止。本合同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并签订补充协议;

1.8交货方式:中标方在四平卷烟厂下达采购订单后,按照供货需求时间及时送达;

1.9质量要求:

中标方应按要求供货,确保提供及时、合格、符合供货需求的产品。乙方应保证所提供的货物是经过合法销售渠道取得的、全新的,并完全符合甲方合同约定的规格型号、质量、数量等要求。甲方采购时提供技术协议的,乙方提供的货物应符合技术协议要求。

合同履行期限:详见招标公告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2.1投标主体要求:投标人是在中国境内办理了工商注册的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法人(或单位),投标人营业执照有效,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2.2资质要求:具有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印刷经营许可证》;2.3财务状态要求:财务状况良好,投标人提供由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2020或2021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及财务报表,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和现金流量表。审计报告无拒绝或否定意见。(如投标主体是2021年1月1日以后新的工商注册单位,可不提供财务审计报告,但需提供加盖公章的财务报表,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和现金流量表);2.4信用要求:投标人须提供其开户银行在开标时间前3个月内出具的资信证明,资信证明无不良记录;2.5在“信用中国”网站,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且在有效期内的投标人;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和“经营异常名录”且在有效期内的投标人,不得参与本项目。(以评标现场查询结果为准);2.6通过“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wenshu.court.gov.cn/)”查询前三年生效的刑事判决书、裁定书,认定投标单位存在单位行贿行为,或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实际控制人存在行贿行为的(1.行贿认定数额在100万元以内,行贿行为认定期限在开标之日近一年内的;2.行贿认定数额在100(含)-500万元,行贿行为认定期限在开标之日近两年内;3.行贿认定数额在500万元及以上的,行贿行为认定期限在开标之日近三年的)投标人,不得参与本项目。(以评标现场查询结果为准);2.7投标人守法诚信承诺书(格式见招标文件);2.8其他要求:①投标人法定代表人亲自签署投标文件的,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投标人法定代表人委托他人签署投标文件的,须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授权代理人身份证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②投标人提供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或企业基本存款账户编号。投标人不以基本账户为一般业务结算账户的,还须提供一个合法账户开户银行名称、账户名称及账号。该账户和账号为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时约定的招标人向中标人支付合同款项的唯一账号。2.9联合体投标要求: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2年08月29日  至 2022年09月02日,每天上午8:00至11:00,下午13:00至16: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华春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吉林省长春市经开区会展大街与南湖大路交汇金融第五城18栋)获取招标文件

方式:华春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吉林省长春市经开区会展大街与南湖大路交汇金融第五城18栋)获取招标文件

售价:¥40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2年09月22日 14点00分(北京时间)

开标时间:2022年09月22日 14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华春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会议室(吉林省长春市经开区会展大街与南湖大路交汇金融第五城18栋二楼会议室)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湖南中烟工业有限责任公司四平卷烟厂

办公用品印刷(2022.9-2025.9)三次

招标公告

华春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受湖南中烟工业有限责任公司四平卷烟厂(以下统称“招标人”)的委托,就四平卷烟厂办公用品印刷(2022.9-2025.9)三次进行国内公开招标,资金来源为企业自筹。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邀请合格投标人就本项目提交密封投标。 

一、项目概况: 
1.1项目名称:四平卷烟厂办公用品印刷(2022.9-2025.9)三次;

1.2项目编号:HC-JLZB-2022-506;

1.3服务内容及范围:办公用品印刷;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第五章发包人要求。

1.4项目预算金额:39万元(含税);

1.5招标控制价:本项目招标控制价采用不含税单价控制价,详见第五章《发包人要求》采购清单;

1.6服务地点:湖南中烟工业有限责任公司四平卷烟厂;

1.7服务期限:招标周期为3年,合同有效采购期限:2022年9月17日— 2025年 9月17日。该期限届满后,采购自行终止。本合同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并签订补充协议;

1.8交货方式:中标方在四平卷烟厂下达采购订单后,按照供货需求时间及时送达;

1.9质量要求:

中标方应按要求供货,确保提供及时、合格、符合供货需求的产品。乙方应保证所提供的货物是经过合法销售渠道取得的、全新的,并完全符合甲方合同约定的规格型号、质量、数量等要求。甲方采购时提供技术协议的,乙方提供的货物应符合技术协议要求。

二、投标人资格要求:

2.1投标主体要求:投标人是在中国境内办理了工商注册的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法人(或单位),投标人营业执照有效,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2.2资质要求:具有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印刷经营许可证》;

2.3财务状态要求:财务状况良好,投标人提供由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2020或2021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及财务报表,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和现金流量表。审计报告无拒绝或否定意见。(如投标主体是2021年1月1日以后新的工商注册单位,可不提供财务审计报告,但需提供加盖公章的财务报表,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和现金流量表);

2.4信用要求:投标人须提供其开户银行在开标时间前3个月内出具的资信证明,资信证明无不良记录;

2.5在“信用中国”网站,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且在有效期内的投标人;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和“经营异常名录”且在有效期内的投标人,不得参与本项目。(以评标现场查询结果为准);

2.6通过“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wenshu.court.gov.cn/)”查询前三年生效的刑事判决书、裁定书,认定投标单位存在单位行贿行为,或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实际控制人存在行贿行为的(1.行贿认定数额在100万元以内,行贿行为认定期限在开标之日近一年内的;2.行贿认定数额在100(含)-500万元,行贿行为认定期限在开标之日近两年内;3.行贿认定数额在500万元及以上的,行贿行为认定期限在开标之日近三年的)投标人,不得参与本项目。(以评标现场查询结果为准);

2.7投标人守法诚信承诺书(格式见招标文件);

2.8其他要求:①投标人法定代表人亲自签署投标文件的,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投标人法定代表人委托他人签署投标文件的,须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授权代理人身份证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②投标人提供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或企业基本存款账户编号。投标人不以基本账户为一般业务结算账户的,还须提供一个合法账户开户银行名称、账户名称及账号。该账户和账号为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时约定的招标人向中标人支付合同款项的唯一账号。

2.9联合体投标要求: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须递交的履约能力证明材料:

3.1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非三证合一的,还需提供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

3.2提供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印刷经营许可证》复印件;

3.3提供由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2020或2021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及财务报表复印件,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和现金流量表。审计报告无拒绝或否定意见。(如投标主体是2021年1月1日以后新的工商注册单位,可不提供财务审计报告,但需提供加盖公章的财务报表,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和现金流量表);

3.4投标人须提供其开户银行在开标时间前3个月内出具的资信证明,资信证明无不良记录;

3.5投标人提供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复印件或企业基本存款账户编号。投标人不以基本账户为一般业务结算账户的,还须提供一个合法账户开户银行名称、账户名称及账号。该账户和账号为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时约定的招标人向中标人支付合同款项的唯一账号;

3.6缴纳投标保证金银行回单复印件;

3.7投标人为法定代表人亲自签署投标文件的,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委托他人签署投标文件的,须提供法定代表人签发的授权委托书、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3.8投标人守法诚信承诺书(格式见招标文件);

3.9在“信用中国”网站,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且在有效期内的投标人;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和“经营异常名录”且在有效期内的投标人,不得参与本项目。提供网站查询截图(复印件加盖公章);

3.10通过“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wenshu.court.gov.cn/)”查询前三年生效的刑事判决书、裁定书,认定投标人存在单位行贿行为,或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实际控制人存在行贿行为的(1.行贿认定数额在100万元以内,行贿行为认定期限在开标之日近一年内的;2.行贿认定数额在100(含)-500万元,行贿行为认定期限在开标之日近两年内;3.行贿认定数额在500万元及以上的,行贿行为认定期限在开标之日近三年的)投标人,不得参与本项目。提供网站查询截图(复印件加盖公章);

(注:3.1-3.10条款要求提供的材料如未注明提供复印件,须提供原件,同时以上材料必须由投标人扫描后列入投标文件中。原件需单独密封,封皮加盖投标单位公章、标明联系人、联系电话、内装原件名称数量等,随投标文件同时递交。如未按照要求提交,视为无效投标。)

3.11根据“评标办法”的规定,需要提供的证明材料。(评标办法如注明提供原件,须提供原件,与其他原件一起密封提交,同时证明材料由投标人扫描后列入投标文件中,否则不计分。)

评标结束后招标人有权对投标人的履约能力进行现场审核。

投标人不得存在的其他情形:

4.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制、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

4.2对下列情形,招标人依法否决其投标资格,直至取消其中标候选人资格:①被列入烟草行业和湖南中烟不良行为供应商,且在禁止期内的。②在“信用中国”网站,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且在有效期的;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和 “经营异常名录”,且在有效期的。③被国家有关行政监管部门取消其投标资格,或被一定期限内禁止参与新采购活动的。④通过“中国裁判文书网”查询前三年生效的刑事判决书、裁定书,认定供应商存在单位行贿行为,或单位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实际控制人存在行贿行为的(1.行贿认定数额在100万元以内,行贿行为认定期限在开标之日近一年内的;2.行贿认定数额在100(含)-500万元,行贿行为认定期限在开标之日近两年内;3.行贿认定数额在500万元及以上的,行贿行为认定期限在开标之日近三年的)。

4.3法律规定不得存在的其他情形。

五、获取招标文件的时间、地点、方式及招标文件售价

5.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2年08月29日至2022年09月02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9时至11时,下午13时至16时(北京时间,下同),到华春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吉林省长春市经开区会展大街与南湖大路交汇金融第五城18栋)获取招标文件。

需携带以下资料:

(1)法人授权委托书或单位介绍信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

(2)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

(3)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非三证合一的,还需提供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

(4)“中国裁判文书网” 官网截图(复印件加盖公章);

5.2每套招标文件售价为人民币:400 元;过期不售,售后不退。

六、投标截止、开标时间及地址

6.1时间:2022年09月22日14:00(北京时间)

6.2地址:华春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会议室(吉林省长春市经开区会展大街与南湖大路交汇金融第五城18栋二楼会议室)。逾期送达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将被拒收。届时请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出席开标仪式。

6.3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4投标申请人在提交投标文件时,应按照有关规定提供7800.00元的投标保证金。

6.5当有效投标人不足三家时,招标人另行组织招标。

6.6当有效投标人的投标报价超出招标人设定的最高投标限价时,该投标报价视为无效报价。

七.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采购公告同时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中国政府采购网》、《中国采购与招标网》发布。

八、联系方式:

招标人:湖南中烟工业有限责任公司四平卷烟厂

地址:吉林省四平市环城路西1818号

联系人:张文爽

电话:0434-3676281

 

招标代理:华春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吉林省长春市经开区会展大街与南湖大路交汇金融第五城18栋

联系人:刘畅

电话:0431-80620102  18626689611

2022年08月26日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湖南中烟工业有限责任公司四平卷烟厂     

地址:吉林省四平市环城路西1818号        

联系方式:张文爽 0434-3676281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华春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吉林省长春市经开区会展大街与南湖大路交汇金融第五城18栋            

联系方式:刘畅 0434-3676281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刘畅

电 话:  0431-80620102

  十一、其他事项:





------------------------------------招标信息结束----------------------------

标签: 湖南   四平   卷烟厂   有限责任公司   招标公告   办公用品   工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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