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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9月1日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制服采购(重新采购第一次)公开招标公告

时间:2022-09-01 11:02  十环招标网 整理  来源: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检察院   作者:

该信息在十环招标网档案:
所在栏目:22年招标
十环招标网信息编号:206807
22年招标信息阅读方式:免费


招标公告信息说明
以下招标公告信息由:
机构发布,
从22年招标正文以下信息本站不做任何修改.

----------------------------------招标机构发布信息原文:-----------------------

项目概况

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制服采购(重新采购第一次) 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深圳市龙岗区龙城街道青春路与龙飞大道交汇处启迪协信科技园4栋1320-1324室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2年09月12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LCZB-22092

项目名称: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制服采购(重新采购第一次)

预算金额:20.9000000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20.90000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本项目为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制服采购(重新采购第一次),服务需求详见招标文件

合同履行期限:详见招标文件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提供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等法人证明扫描件以及《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原件备查);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3.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或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的其它组织(提供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等法人证明扫描件,原件备查)。3.2具有深圳市政府采购注册供应商资格(在深圳市政府采购供应商库中显示有效,供应商注册网址:http://cgzx.sz.gov.cn/)(在深圳市政府采购供应商库中显示有效即可,无需投标人提供)。3.3投标人参与本项目投标前三年内(投标人成立不足三年的可从成立之日起算),无行贿犯罪记录及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时不存在被有关部门禁止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且在有效期内的情况;参与本项目投标的供应商未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记录名单;不存在“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的情形;未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以上内容由投标人在《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中作出声明)。3.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转包、分包。3.5本项目不接受进口产品投标。注:采购代理机构将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深圳市政府采购监督管理网”(www.zfcg.sz.gov.cn)等3个渠道查询相关主体信用记录,相关信息以开标当日的查询结果为准。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2年08月31日  至 2022年09月06日,每天上午9:00至12:00,下午14:00至17:45。(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深圳市龙岗区龙城街道青春路与龙飞大道交汇处启迪协信科技园4栋1320-1324室

方式:现场购买

售价:¥50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2年09月12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

开标时间:2022年09月12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深圳市龙岗区龙城街道青春路与龙飞大道交汇处启迪协信科技园4栋1320-1324室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本项目实行网下投标,采用纸质投标文件。

2、采购文件澄清/修改事项:凡要求对招标文件作出澄清的,请投标人于截标5日前提出,并将书面文件原件送达采购代理机构,逾期不受理如有对招标文件的澄清或修改,采购代理机构将于截标3日前将澄清或修补、答疑情况在相关网站公布,请投标人及时关注。投标人因疏忽,未及时登录相关网站了解相关的澄清或修补、答疑情况,产生的不利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重要提示:“提出采购文件澄清要求”不等同于“对采购文件质疑”,供应商提出的澄清要求内容如出现“质疑”字眼,将予以退回。供应商如认为采购文件存在限制性、倾向性、其权益受到损害,需对采购文件进行质疑的,应在采购文件公布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网下向我公司递交书面质疑函。根据《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第四十二条“供应商投诉的事项应当是经过质疑的事项”的规定,未经网下正式质疑的,将影响供应商行使向财政部门提起投诉的权利。)

3、本项目相关公告在以下媒体发布:

(一)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相关公告在法定媒体上公布之日即视为有效送达,不再另行通知。

(二)采购代理机构网站(http://www.lccost.com/)。

4、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有权对中标供应商就本项目要求提供的相关证明资料(原件)进行审查。供应商提供虚假资料被查实的,则可能面临被取消本项目中标资格、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和三年内禁止参与深圳市政府采购活动的风险。

5、根据《深圳市政府采购落实支持企业复工复产政策的实施细则》深府购[2020]24号文,投标人提供的资质、认证等证书已到期的(到期时间为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6月30日),视同在有效期范围内。视疫情解除时间作相应调整。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检察院     

地址:深圳市龙岗区德政路10号龙岗区人民检察院        

联系方式: 李工 19928811866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深圳市龙城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深圳市龙岗区龙城街道青春路与龙飞大道交汇处启迪协信科技园4栋1320-1324室            

联系方式:林工 0755-28701080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林工

电 话:  0755-28701080

  十一、其他事项:





------------------------------------招标信息结束----------------------------

标签: 采购   深圳市   人民检察院   招标公告   龙岗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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