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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德市人民检察院律师智能阅卷一体机货物类采购项目 公开招标招标公告
项目概况 受宁德市人民检察院委托,宁德市晖晟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对[350900]NDHS[GK]2022001、宁德市人民检察院律师智能阅卷一体机货物类采购项目组织公开招标,现欢迎国内合格的供应商前来参加。 宁德市人民检察院律师智能阅卷一体机货物类采购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福建省政府采购网(zfcg.czt.fujian.gov.cn)免费申请账号在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按项目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2-09-23 09:00(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350900]NDHS[GK]2022001 项目名称:宁德市人民检察院律师智能阅卷一体机货物类采购项目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预算金额:575730元 包1: 采购包预算金额:575730元 采购包最高限价:575730元 投标保证金:5757元 采购需求:(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的名称、数量、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等)
品目号 | 品目编码及品目名称 | 采购标的 | 数量(单位) | 允许进口 | 简要需求或要求 | 品目预算(元) | 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 | 1-1 | A02010499-其他终端设备 | 其他终端设备 | 1(项) | 否 | 详见招标清单 | 575730 | 零售业 | 合同履行期限: 合同签订后(30)天内交货 本采购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包1 (1)明细:落实政府采购政策的证明材料(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描述:①本项目专门面向符合财政部、工信部文件(财库〔2020〕46号)规定的中、小、微企业。投标人须按照本招标文件规定的范本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货物)即货物由中/小/微企业制造。投标人应认真对照《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的划分标准,并按照国家统计局关于印发《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的通知(国统字〔2017〕213号)规定准确划分企业类型,若招标文件中的有关条款与本条款有矛盾之处以此处为准。②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投标人为监狱企业的,可不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但须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③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投标人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可不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但须提供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第七章规定提供。注:享受扶持政策获得政府采购合同的,小微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型企业。(本项目为货物类采购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零售业。) (如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供应商应为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包1 (如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对联合体应提出相关资格要求;如属于特定行业项目,供应商应当具备特定行业法定准入要求。) 三、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进口产品,不适用于(合同包1)。节能产品,适用于(合同包1),按照最新1期节能清单执行。环境标志产品,适用于(合同包1),按照最新1期环境标志清单执行。小型、微型企业,适用于(合同包1)。监狱企业,适用于(合同包1)。促进残疾人就业 ,适用于(合同包1)。信用记录,适用于(合同包1),按照下列规定执行:(1)投标人应在(填写招标文件要求的截止时点)前分别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并打印相应的信用记录(以下简称:“投标人提供的查询结果”),投标人提供的查询结果应为其通过上述网站获取的信用信息查询结果原始页面的打印件(或截图)。(2)查询结果的审查:①由资格审查小组通过上述网站查询并打印投标人信用记录(以下简称:“资格审查小组的查询结果”)。②投标人提供的查询结果与资格审查小组的查询结果不一致的,以资格审查小组的查询结果为准。③因上述网站原因导致资格审查小组无法查询投标人信用记录的(资格审查小组应将通过上述网站查询投标人信用记录时的原始页面打印后随采购文件一并存档),以投标人提供的查询结果为准。④查询结果存在投标人应被拒绝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相关信息的,其资格审查不合格。 四、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2-09-02 12:30至2022-09-17 23:59:59(提供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每天上午00:00:00至11:59:59,下午12:00:00至23:59: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招标文件随同本项目招标公告一并发布;投标人应先在福建省政府采购网(zfcg.czt.fujian.gov.cn)免费申请账号在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按项目下载招标文件(请根据项目所在地,登录对应的(省本级/市级/区县))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操作),否则投标将被拒绝。 方式:在线获取 售价:免费 五、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2-09-23 09:00(北京时间)(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20日) 地点: 福建省宁德市市辖区东侨经济开发区北湖滨路9号中豪东湖一品(曙光城)26幢3梯2907室 - 宁德市晖晟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
八、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宁德市人民检察院 地 址:福建省宁德市蕉城区蕉城南路68-1号 联系方式:8920652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名 称:宁德市晖晟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宁德市蕉城区天湖东路8号金龙商贸广场F幢3-D室 联系方式:0593-2026711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小彭 电 话:0593-2026711 网址:zfcg.czt.fujian.gov.cn 开户名:宁德市晖晟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宁德市晖晟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022-09-02
十一、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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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 采购 项目 宁德市 人民检察院 招标公告 货物 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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