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机构发布信息原文:-----------------------
2022年度厦门市制造业企业数字化转型诊断服务项目 公开招标招标公告
项目概况 受厦门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委托,建信发展(厦门)采购招标有限公司对[350200]JFZB[GK]2022017、2022年度厦门市制造业企业数字化转型诊断服务项目组织公开招标,现欢迎国内合格的供应商前来参加。 2022年度厦门市制造业企业数字化转型诊断服务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福建省政府采购网(zfcg.czt.fujian.gov.cn)免费申请账号在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按项目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2-10-08 09:15(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350200]JFZB[GK]2022017 项目名称:2022年度厦门市制造业企业数字化转型诊断服务项目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预算金额:2350000元 包1: 采购包预算金额:700000元 采购包最高限价:700000元 投标保证金:0元 采购需求:(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的名称、数量、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等)
品目号 | 品目编码及品目名称 | 采购标的 | 数量(单位) | 允许进口 | 简要需求或要求 | 品目预算(元) | 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 | 1-1 | C020803-信息技术管理咨询服务 | 机械设备、材料行业数字化转型诊断 | 1(项) | 否 | 对市工信局首批征集的制造业企业开展数字化转型诊断,找出企业数字化、智能化转型过程中的痛点和堵点,提出合理可行的改造方案。参照《智能制造能力成熟度模型》(GB/T39116-2020)和《智能制造能力成熟度评估方法》(GB/T39117-2020)等国家标准,按照《福建省智能制造诊断服务工作规则(试行)》相关要求开展诊断服务工作。 | 700000 | 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 合同履行期限: 交付时间:2022年11月20日 本采购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包2: 采购包预算金额:650000元 采购包最高限价:650000元 投标保证金:0元 采购需求:(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的名称、数量、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等)
品目号 | 品目编码及品目名称 | 采购标的 | 数量(单位) | 允许进口 | 简要需求或要求 | 品目预算(元) | 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 | 2-1 | C020803-信息技术管理咨询服务 | 电子信息、生物医药行业数字化转型诊断 | 1(项) | 否 | 对市工信局首批征集的制造业企业开展数字化转型诊断,找出企业数字化、智能化转型过程中的痛点和堵点,提出合理可行的改造方案。参照《智能制造能力成熟度模型》(GB/T39116-2020)和《智能制造能力成熟度评估方法》(GB/T39117-2020)等国家标准,按照《福建省智能制造诊断服务工作规则(试行)》相关要求开展诊断服务工作。 | 650000 | 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 合同履行期限: 交付时间:2022年11月20日 本采购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包3: 采购包预算金额:500000元 采购包最高限价:500000元 投标保证金:0元 采购需求:(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的名称、数量、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等)
品目号 | 品目编码及品目名称 | 采购标的 | 数量(单位) | 允许进口 | 简要需求或要求 | 品目预算(元) | 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 | 3-1 | C020803-信息技术管理咨询服务 | 消费品行业数字化转型诊断 | 1(项) | 否 | 对市工信局首批征集的制造业企业开展数字化转型诊断,找出企业数字化、智能化转型过程中的痛点和堵点,提出合理可行的改造方案。参照《智能制造能力成熟度模型》(GB/T39116-2020)和《智能制造能力成熟度评估方法》(GB/T39117-2020)等国家标准,按照《福建省智能制造诊断服务工作规则(试行)》相关要求开展诊断服务工作。 | 500000 | 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 合同履行期限: 交付时间:2022年11月20日 本采购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包4: 采购包预算金额:500000元 采购包最高限价:500000元 投标保证金:0元 采购需求:(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的名称、数量、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等)
品目号 | 品目编码及品目名称 | 采购标的 | 数量(单位) | 允许进口 | 简要需求或要求 | 品目预算(元) | 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 | 4-1 | C020803-信息技术管理咨询服务 | 消费品行业数字化转型诊断 | 1(项) | 否 | 对市工信局首批征集的制造业企业开展数字化转型诊断,找出企业数字化、智能化转型过程中的痛点和堵点,提出合理可行的改造方案。参照《智能制造能力成熟度模型》(GB/T39116-2020)和《智能制造能力成熟度评估方法》(GB/T39117-2020)等国家标准,按照《福建省智能制造诊断服务工作规则(试行)》相关要求开展诊断服务工作。 | 500000 | 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 合同履行期限: 交付时间:2022年11月20日 本采购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包1 (1)明细:落实政府采购政策的证明材料(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描述:包1:不是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包2 (1)明细:落实政府采购政策的证明材料(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描述:包2:不是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包3 (1)明细:落实政府采购政策的证明材料(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描述:包3: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投标人提供本招标文件第五章“采购标的清单”所列的采购标的应符合以下要求: (1)投标人提供的所有采购标的均为中小企业、个体工商户制造的货物(承建的工程、承接的服务),并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2)投标人为监狱企业,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本单位承建的工程、本单位承接的服务,并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投标人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3)投标人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并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的。 【说明:①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第三章第17.4条的要求及第七章的格式提供证明材料。②项目属性及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详见第五章“采购标的清单”及其说明】 包4 (1)明细:落实政府采购政策的证明材料(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描述:包4: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投标人提供本招标文件第五章“采购标的清单”所列的采购标的应符合以下要求: (1)投标人提供的所有采购标的均为中小企业、个体工商户制造的货物(承建的工程、承接的服务),并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2)投标人为监狱企业,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本单位承建的工程、本单位承接的服务,并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投标人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3)投标人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并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的。 【说明:①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第三章第17.4条的要求及第七章的格式提供证明材料。②项目属性及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详见第五章“采购标的清单”及其说明】 (如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供应商应为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包1 (1)明细: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专项证明材料(若有) 描述:1、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专项证明材料”的,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规定在此项下提供相应证明材料复印件。 2、投标人提供的相应证明材料复印件均应符合:内容完整、清晰、整洁,并由投标人加盖其单位公章。 (2)明细: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资格证明文件(若有) 描述:1、强制节能证明材料(若有); 2、按照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17条除第“(一)-(四)”款外的其他条款规定填写投标人应提交的材料,如:采购人提出特定条件的证明材料、落实政府采购政策的证明材料(强制类)等。※前述材料中若有与“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专项证明材料”有关的规定及内容在本表b1项下填写,不在此处填写。 (3)明细:关于“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证明材料”及“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证明材料”的补充说明 描述:根据厦财采〔2020〕10号文的规定,因疫情影响享受缓缴或免缴社保资金、税款的企业,无法提供相关社保、税收缴纳证明材料的,提供有关情况说明视同社保、税收缴纳证明材料提交完整。 (4)明细: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证明材料 描述:根据厦财采〔2021〕5号文件要求,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可无需再提供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证明材料,采取“信用承诺制”,投标人提供资格承诺函(格式见附件)的即可参加采购活动。投标人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不得作虚假承诺。投标人承诺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应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本招标文件其他章节的内容与本条款要求不一致的,以本条款要求为准。投标人应按附件格式要求提供资格承诺函。投标人可自行选择是否提供资格承诺函,若不提供资格承诺函的,应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包2 (1)明细: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专项证明材料(若有) 描述:1、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专项证明材料”的,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规定在此项下提供相应证明材料复印件。 2、投标人提供的相应证明材料复印件均应符合:内容完整、清晰、整洁,并由投标人加盖其单位公章。 (2)明细: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资格证明文件(若有) 描述:1、强制节能证明材料(若有); 2、按照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17条除第“(一)-(四)”款外的其他条款规定填写投标人应提交的材料,如:采购人提出特定条件的证明材料、落实政府采购政策的证明材料(强制类)等。※前述材料中若有与“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专项证明材料”有关的规定及内容在本表b1项下填写,不在此处填写。 (3)明细:关于“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证明材料”及“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证明材料”的补充说明 描述:根据厦财采〔2020〕10号文的规定,因疫情影响享受缓缴或免缴社保资金、税款的企业,无法提供相关社保、税收缴纳证明材料的,提供有关情况说明视同社保、税收缴纳证明材料提交完整。 (4)明细: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证明材料 描述:根据厦财采〔2021〕5号文件要求,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可无需再提供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证明材料,采取“信用承诺制”,投标人提供资格承诺函(格式见附件)的即可参加采购活动。投标人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不得作虚假承诺。投标人承诺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应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本招标文件其他章节的内容与本条款要求不一致的,以本条款要求为准。投标人应按附件格式要求提供资格承诺函。投标人可自行选择是否提供资格承诺函,若不提供资格承诺函的,应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包3 (1)明细: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专项证明材料(若有) 描述:1、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专项证明材料”的,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规定在此项下提供相应证明材料复印件。 2、投标人提供的相应证明材料复印件均应符合:内容完整、清晰、整洁,并由投标人加盖其单位公章。 (2)明细: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资格证明文件(若有) 描述:1、强制节能证明材料(若有); 2、按照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17条除第“(一)-(四)”款外的其他条款规定填写投标人应提交的材料,如:采购人提出特定条件的证明材料、落实政府采购政策的证明材料(强制类)等。※前述材料中若有与“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专项证明材料”有关的规定及内容在本表b1项下填写,不在此处填写。 (3)明细:关于“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证明材料”及“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证明材料”的补充说明 描述:根据厦财采〔2020〕10号文的规定,因疫情影响享受缓缴或免缴社保资金、税款的企业,无法提供相关社保、税收缴纳证明材料的,提供有关情况说明视同社保、税收缴纳证明材料提交完整。 (4)明细: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证明材料 描述:根据厦财采〔2021〕5号文件要求,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可无需再提供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证明材料,采取“信用承诺制”,投标人提供资格承诺函(格式见附件)的即可参加采购活动。投标人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不得作虚假承诺。投标人承诺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应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本招标文件其他章节的内容与本条款要求不一致的,以本条款要求为准。投标人应按附件格式要求提供资格承诺函。投标人可自行选择是否提供资格承诺函,若不提供资格承诺函的,应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包4 (1)明细: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资格证明文件(若有) 描述:1、强制节能证明材料(若有); 2、按照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17条除第“(一)-(四)”款外的其他条款规定填写投标人应提交的材料,如:采购人提出特定条件的证明材料、落实政府采购政策的证明材料(强制类)等。※前述材料中若有与“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专项证明材料”有关的规定及内容在本表b1项下填写,不在此处填写。 (2)明细: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专项证明材料(若有) 描述:1、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专项证明材料”的,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规定在此项下提供相应证明材料复印件。 2、投标人提供的相应证明材料复印件均应符合:内容完整、清晰、整洁,并由投标人加盖其单位公章。 (3)明细:关于“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证明材料”及“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证明材料”的补充说明 描述:根据厦财采〔2020〕10号文的规定,因疫情影响享受缓缴或免缴社保资金、税款的企业,无法提供相关社保、税收缴纳证明材料的,提供有关情况说明视同社保、税收缴纳证明材料提交完整。 (4)明细: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证明材料 描述:根据厦财采〔2021〕5号文件要求,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可无需再提供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证明材料,采取“信用承诺制”,投标人提供资格承诺函(格式见附件)的即可参加采购活动。投标人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不得作虚假承诺。投标人承诺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应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本招标文件其他章节的内容与本条款要求不一致的,以本条款要求为准。投标人应按附件格式要求提供资格承诺函。投标人可自行选择是否提供资格承诺函,若不提供资格承诺函的,应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如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对联合体应提出相关资格要求;如属于特定行业项目,供应商应当具备特定行业法定准入要求。) 三、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1)进口产品:不允许进口产品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2)节能产品,按照《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以及最新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规定执行。(3)环境标志产品,按照《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以及最新的《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规定执行。(4)信息安全产品。(5)小型、微型企业。(6)监狱企业。(7)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四、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2-09-15 10:10至2022-09-30 23:59:59(提供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每天上午00:00:00至11:59:59,下午12:00:00至23:59: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招标文件随同本项目招标公告一并发布;投标人应先在福建省政府采购网(zfcg.czt.fujian.gov.cn)免费申请账号在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按项目下载招标文件(请根据项目所在地,登录对应的(省本级/市级/区县))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操作),否则投标将被拒绝。 方式:在线获取 售价:免费 五、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2-10-08 09:15(北京时间)(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20日) 地点: 福建省厦门市湖里区云顶北路842号(市行政服务中心4层) - C区开标室8(厦门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无
八、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厦门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地 址:福建省厦门市思明区湖滨北路61号 联系方式:0592-2896891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名 称:建信发展(厦门)采购招标有限公司 地 址:厦门市思明区吕岭路1733号创想中心1801单元、1802单元、1803单元、1805单元 联系方式:13799275638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林颖 电 话:13799275638 网址:zfcg.czt.fujian.gov.cn 开户名:建信发展(厦门)采购招标有限公司
建信发展(厦门)采购招标有限公司 2022-09-15
十一、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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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 厦门市 招标公告 服务项目 制造业 年度 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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