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标题: | 购置电动扭矩扳手校准装置、机动车雷达测速仪检定装置招标公告 | 有效期: | 2022-09-14 至 2022-09-21 | 撰写单位: | 辽宁轩宇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 | | (购置电动扭矩扳手校准装置、机动车雷达测速仪检定装置)招标公告 项目概况 购置电动扭矩扳手校准装置、机动车雷达测速仪检定装置招标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线上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2年10月09日 09时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H22-210000-18533 项目名称:购置电动扭矩扳手校准装置、机动车雷达测速仪检定装置 包组编号:002 预算金额(元):220,000.00 最高限价(元):220,000 采购需求:查看 002包:机动车雷达测速仪检定装置(数量:1套) 1、工作条件:环境温度:(15~25)℃;相对湿度:≤85%。 2、技术规格: ★2.1技术指标:速度测量范围(20~200)km/h,速度模拟误差MPE:±0.1km/h。 ★2.2测量功能: (1)满足JJG527-2015《固定式机动车雷达测速仪》与JJG528-2015《移动式机动车雷达测速仪》检定规程的要求。 (2)能同时模拟多个雷达目标速度。 ★3、必备的配件、附件、专用工具及消耗品: (1)USB连接模块1套。 (2)10GHz检定模块1个。 (3)24GHz检定模块1个。 (4)35GHz检定模块1个。 (5)三角架1套。 (6)电源线1套。 (7)专用检测软件1套。 (8)专用笔记本电脑1台。 ★4、供方提供的技术文件: (1)仪器使用说明书。(供货验收时提供) (2)中国计量科学研究院溯源证书。(供货验收时提供) 注:实质性要求及重要指标用★标注(“★”必须标注在序号前),★标注项不得负偏离,如果负偏离,则投标文件无效。 商务要求 序号 | 招标文件的商务条款 (实质性要求及重要指标用★标注,★标注项不得负偏离,如果负偏离,则投标文件无效。) | 1 | ★交货时间:合同生效后45日历日内货到安装完毕并验收合格(具体以甲乙双方签订的合同为准)。 | 2 | ★交货地点:辽宁省检验检测认证中心(采购人指定地点) | 3 | ★付款方式及条件:货物运抵交货地点并经验收合格后,支付合同总价的100% 。采购单位在支付款项前,中标供应商应向采购单位开具合法的全额发票(原则上应为增值税专用发票),否则采购单位有权不支付(任何一笔)款项且不承担任何责任。(具体以甲乙双方签订的合同为准)。 | 4 | ★验收标准:按国家规定标准执行。 ★验收程序:按照《关于印发辽宁省政府采购履约验收管理办法的通知》(辽财采[2017]603号)执行。 ★验收报告:由采购人出具。 ★组织验收主体:本项目的履约验收工作由采购人依法组织实施。 | 5 | ★质量保证期:货到安装调试完毕并验收合格之日起3年。 | 6 | ★终身维修,质保期外有偿提供配件:不少于5年 | 7 | ★热线支持:提供 ★现场支持:8小时内响应;24小时内到达,并提供技术支持提供故障排除、维修和维护信息 | 8 | ★技术服务和培训: 提供免费的现场安装调试、培训服务,培训时间为供货后两周内。 | 9 | ★系统扩展、升级服务要求:质保期内不收取任何费用免费。 |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生效后45日历日内货到安装完毕并验收合格(具体以甲乙双方签订的合同为准)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促进中小企业、促进残疾人就业、支持监狱企业、支持脱贫攻坚等相关政策等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本项目允许进口产品投标且采购的设备满足《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第六条第二款内容,故不具备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条件。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如果投标人所投产品为进口产品,须投标人提供制造商或国内总代理出具的销售授权书或产品销售代理证书。 三、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 “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2020〕198号)。 四、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2年09月14日 08时00分至2022年09月21日 17时0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线上获取 方式:线上 售价:免费 五、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2年10月09日 09时30分(北京时间) 地点:辽宁轩宇工程管理有限公司(沈阳市皇姑区黄河南大街56号中建峰汇广场A座801室)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七、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线上或书面纸质质疑函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八、其他补充事宜 1.投标文件递交方式采用线上递交及现场备份文件递交同时执行并保持一致,参与本项目的供应商须自行办理好CA锁,如因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未线上递交投标文件的按照无效投标文件处理。具体操作流程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相关通知。 2.关于电子标评审的相关要求详见辽财采函〔2021〕363号“关于完善政府采购电子评审业务流程等有关事宜的通知”。电子文件报送截止时间同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即开标时间),解密为30分钟。如供应商未按照规定的时限响应按照无效投标文件处理。 3.请供应商自行准备笔记本电脑并下载好对应的CA认证证书带至开标现场进行电子解密(开标现场不提供wifi)。同时供应商须自行准备好备份投标文件于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递交至代理机构处,如未递交备份文件的按照投标无效处理,供应商仅提交备份文件的而没有进行网上递交的投标文件的,投标无效。关于具体的备份文件的格式、存储、密封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4.电子文件递交辽宁政府采购网、备份文件递交到辽宁轩宇工程管理有限公司(沈阳市皇姑区黄河南大街56号中建峰汇广场A座801室) 九、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辽宁省检验检测认证中心 地 址: 沈阳市皇姑区崇山西路7号 联系方式: 024-31266263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辽宁轩宇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 沈阳市皇姑区黄河南大街56号中建峰汇广场A座8楼 联系方式: 024-31918388-357 邮箱地址: 312353927@qq.com 开户行: 中国光大银行沈阳黄河大街支行 账户名称: 辽宁轩宇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账号: 36490188000024464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闫冠吉、刘甲峰 电 话: 024-31918388-35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