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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10月8日应城市城市管理执法局第三轮农村生活垃圾运输服务市场化运营服务采购项目招标(采购)公告

时间:2022-10-08 08:10  十环招标网 整理  来源:湖北金华禹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作者:

该信息在十环招标网档案:
所在栏目:22年招标
十环招标网信息编号:247378
22年招标信息阅读方式:免费


招标公告信息说明
以下招标公告信息由:
机构发布,
从22年招标正文以下信息本站不做任何修改.

----------------------------------招标机构发布信息原文:-----------------------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YCZFCG2022-297

2、采购计划备案号:应财采计[2022]297号

3、项目名称:第三轮农村生活垃圾运输服务市场化运营服务采购项目

4、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5、预算金额:250(万元)

6、最高限价:250(万元)

7、采购需求:

全市15个乡镇18个中转站的生活垃圾运输,约130吨/日,由乡镇中转站密闭运输至华新垃圾处理厂;乡镇中转站渗滤液运输约1600吨/月,用吸污车运输至有机废弃物资源化处理中心。
本次采购按单价进行报价,单价的最高限价为1.42元/吨/公里。
投标人的报价超过单价最高限价的,其投标无效。

8、合同履行期限:一年;期满绩效评估达标后可续签,总服务期不超过三年。

9、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10、是否可采购进口产品:否

11、本项目(是/否)接受合同分包:否

12、本项目(是/否)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是

13、面向中小微企业的类型为:中小微企业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即: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本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3、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不得再参加本项目的其他招标采购活动。

4、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5、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湖北省财政厅关于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的实施意见》(鄂财采发[2019]5号),本项目整体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不接受大型企业的投标,供应商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本项目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

6、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具有相关行政监督部门颁发的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服务许可证,且开标之日在有效期内。
(2)不接受任何形式的分包、转包。

三、获取招标文件

1、时间:2022年10月08日至2022年10月12日,每天上午09:30至11:00,下午15:00至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2、地点:2022年10月08日至2022年10月11日在武汉市武昌区丁字桥路中南欢乐汇1号楼2606室报名,2022年10月12日在应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应城市长荆大道219号)五楼报名。

3、方式:

(1)符合资格要求的投标人代表携带如下证明材料的相关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复印件装订成册,留存备查),现场报名及购买采购文件:
①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原件(附件1)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附件2)及本人身份证原件;
②营业执照或其他组织的法人证明;
③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服务许可证;
④2021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或财务报表(若为2022年成立公司,则无需提供);
⑤投标人2022年度任意一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
⑥投标人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声明;
⑦投标人不转包、不分包的承诺。
(2)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对报名资料的核验并不作为投标人资格条件的最终认定结果,投标人须对资料的真实有效性负责;开标后,由评审委员会对投标人作资格审查,不符合项目资格要求的,其投标将被拒绝。

4、售价:0(元)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1、开始时间:2022年10月31日14点30分(北京时间)

2、截止时间:2022年10月31日15点00分(北京时间)

3、地点:应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应城市长荆大道219号)501室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询问和质疑
相关投标人对招标文件、开标过程和中标结果有异议的,可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向湖北金华禹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政府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和质疑。相关投标人质疑时须持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原件(附件1)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附件2)及本人身份证原件,提交一份书面质疑函原件(须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签章)并加盖单位公章),并附相关证据材料。
2、信息发布
本公告在湖北省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hubei.gov.cn/)发布。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应城市城市管理执法局

地   址:应城市东大街15号

联系方式:13508693642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湖北金华禹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武汉市武昌区丁字桥路中南欢乐汇1号楼2606室

联系方式:18571856229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龚经理

电   话:18571856229(邮箱:hbjhywfzb@163.com)




------------------------------------招标信息结束----------------------------

标签: 湖北   采购   应城市   城市管理   第三轮   生活垃圾   项目招标   执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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