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机构发布信息原文:-----------------------
项目概况 国家税务总局南安市税务局智慧办税服务厅设备采购 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福建省泉州市丰泽区华大街道城东社区城华北路568号华大泰禾广场1幢912-913室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2年10月28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ZXXM[2022]005 项目名称:国家税务总局南安市税务局智慧办税服务厅设备采购 预算金额:56.0000000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56.00000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合同号 | 项目名称 | 数量 | 技术要求 | 预算价 | 投标保证金 | 1 | 国家税务总局南安市税务局智慧办税服务厅设备采购 | 1项 | 详见第三部分内容 | 560000元 | 2000元 | 注: 1、本次采购为1个完整合同包,投标供应商对该合同包内所有品目号内容投标时必须完整。评标与授标以合同包为单位。中标供应商不得转包他人,若发现转包,采购人有权终止协议,并由中标供应商承担相关责任。 合同履行期限:详见采购文件规定。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四)中小企业参与投标价格扣除: | 小型、微型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 | - 根据《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文件的相关规定。①对于经主管预算单位统筹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小微企业的报价给予15%的扣除(工程项目为5%);②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给予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5%的扣除(工程项目为2%)。组成联合体或者接受分包的小微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分包企业之间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享受价格扣除优惠政策。③小微型企业适用价格扣除办法时应提供以下资料,并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附后)。(本项所称货物不包括使用大型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的货物。所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造货物,也有大型企业制造货物的,不享受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 2、根据财库[2014]68号文《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的规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本项目享受与本表条款1相同的价格扣除优惠办法。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3、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文件规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评审中价格扣除的政府采购政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对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产品价格给予15%的扣除(工程项目为5%);接受大中型企业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分包的,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给予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5%的扣除(工程项目为2%)。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参加投标的需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享受价格扣除的货物是指只由本单位制造的货物,或者只由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在响应文件中写明具体哪些货物是由本单位制造,或者由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商号或者注册商标的货物),并对其进行标注。仅有标明部分的货物才能启动价格扣除。
| 节能(非强制类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加分标准 | 7.2 | 按照《财政部 发展改革委 生态环境部 市场监管总局 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 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以及《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市场监督局关于发布参与实施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机构名录的公告》(2019年第16号)执行。同一合同包内的节能(非强制类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报价总金额占本合同包报价总金额20%(含20%)以下,优惠幅度: 价格评标项标准总分值4%的加分、技术评标项标准总分值4%的加分;同一合同包内的节能(非强制类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报价总金额占本合同包报价总金额20%—50%(不含20%含50%):优惠幅度:价格评标项标准总分值6%的加分、技术评标项标准总分值6%的加分;同一合同包内的节能(非强制类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报价总金额占本合同包报价总金额50%(不含50%)以上,优惠幅度:价格评标项标准总分值8%的加分、技术评标项标准总分值8%的加分。 注:供应商在投标报价时必须对节能(非强制类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单独分项报价,并于投标文件中提供属于节能(非强制类产品)、环境标志产品的证明资料(由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产品认证证书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 注:①节能产品是指财政部、发展改革委最新公布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内且获得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产品认证证书的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是指生态环境部和财政部最新公布的《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内且获得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产品认证证书的产品;②同一合同包内的节能、环境标志产品部分加分只对属于清单内的非强制类产品进行加分,强制类产品不给予加分。③若同一合同包内的节能、环境标志产品仅是构成投标产品的部件、组件或零件的,则不给予加分。获得上述认证的产品在投标时应提供有效证明材料)。同一品目中各认证证书不重复计算加分。 |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详见采购文件规定。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2年10月09日 至 2022年10月14日,每天上午8:30至11:30,下午14:30至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福建省泉州市丰泽区华大街道城东社区城华北路568号华大泰禾广场1幢912-913室 方式:购买招标文件时间:2022年10月09日起至2022年10月14日止,每天上午8:30~11:30时,下午14:30~17:30时(北京时间);招标文件每套售价300元,一经出售,谢绝退还。招标文件若需邮寄,请加付邮寄费50元;对邮寄过程中可能发生的延误或丢失,代理机构概不负责。投标供应商购买招标文件后,应将购买凭证保存好,在递交投标文件时必须提供凭证给我司核对,否则其投标文件恕不接受。若出现投标供应商伪造凭证,将取消其投标资格。 售价:¥30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2年10月28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 开标时间:2022年10月28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福建省泉州市丰泽区华大街道城东社区城华北路568号华大泰禾广场1幢912-913室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投标保证金账户 | 开户名称:福建卓鑫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 开户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泉州筍江支行 帐 号:427381619179 收款人:福建卓鑫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 特别提示 | 1、投标保证金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到达《第一章 投标邀请》中的指定账号,投标人应认真核对账户信息,将投标保证金汇入以上账户,并自行承担因汇错投标保证金而产生的一切后果。 2、投标人在转账或电汇的凭证上应按照以下格式注明,以便核对:“(招标编号:***、合同包:***)的投标保证金”。 |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国家税务总局南安市税务局 地址:福建省泉州市南安市福建省泉州市南安市柳城街道普莲路336号第一税务分局 联系方式:邵先生、0595-26912702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福建卓鑫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福建省泉州市丰泽区华大街道城东社区城华北路568号华大泰禾广场1幢912-913室 联系方式:庄小姐、0595- 22066577、15359611368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邵先生 电 话: 0595-26912702
十一、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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