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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10月17日汕头市细颗粒物与臭氧污染协同防控研究及应用项目招标公告

时间:2022-10-17 14:53  十环招标网 整理  来源:广东省汕头生态环境监测中心站   作者:

该信息在十环招标网档案:
所在栏目:22年招标
十环招标网信息编号:261910
22年招标信息阅读方式:免费


招标公告信息说明
以下招标公告信息由:
机构发布,
从22年招标正文以下信息本站不做任何修改.

----------------------------------招标机构发布信息原文:-----------------------

项目概况

汕头市细颗粒物与臭氧污染协同防控研究及应用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广东省政府采购网https://gdgpo.czt.gd.gov.cn/获取招标文件,并于 2022年11月08日 09时30分 (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CLF0122ST01ZC25

项目名称:汕头市细颗粒物与臭氧污染协同防控研究及应用项目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预算金额:1,800,000.00元

采购需求:

合同包1(汕头市细颗粒物与臭氧污染协同防控研究及应用项目):

合同包预算金额:1,800,000.00元

品目号 品目名称 采购标的 数量(单位) 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品目预算(元) 最高限价(元)
1-1 大气污染治理服务 汕头市细颗粒物与臭氧污染协同防控研究及应用项目 1(项) 详见采购文件 1,800,000.00 -

本合同包接受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本项目整体工作时间为12个月(具体服务时间根据采购结果确定),合同签订后1周内开展相关服务。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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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投标供应商应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提供下列材料: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如投标人为自然人的提供自然人身份证明复印件;如国家另有规定的,则从其定。(分支机构投标,须取得具有法人资格的总公司(总所)出具给分支机构的授权书,并提供总公司(总所)和分支机构的营业执照(执业许可证)复印件。已由总公司(总所)授权的,总公司(总所)取得的相关资质证书对分支机构有效,法律法规或者行业另有规定的除外。)

2)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2022年至今任意1个月缴纳税收凭据证明材料复印件;如依法免税的,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提供2022年至今任意1个月缴纳社会保险的凭据证明材料复印件;如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

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21年度财务状况报告或2022年任意1个月的财务状况报告复印件,或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材料复印件;

4)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按投标(响应)文件格式填报设备及专业技术能力情况。

5)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参照投标(报价)函相关承诺格式内容。 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根据财库〔2022〕3号文,“较大数额罚款”认定为200万元以上的罚款,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明确规定相关领域“较大数额罚款”标准高于200万元的,从其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合同包1(汕头市细颗粒物与臭氧污染协同防控研究及应用项目)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下:

(1)供应商须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①供应商为中小企业;(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②以联合体形式参加采购活动,联合协议中中小企业合同金额所占比例不低于40%(其中,小微企业所占比例不低于70%);(提供《联合协议书》和中小企业的《中小企业声明函》)
(2)供应商如为联合体,组成联合体的中小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不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提供《联合协议书》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合同包1(汕头市细颗粒物与臭氧污染协同防控研究及应用项目)特定资格要求如下:

(1)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以资格审查人员于投标(响应)截止时间当天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及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查询结果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供应商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 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采购项目(或采购包) 投标(响应)。 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 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 监理、 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 不得再参与本项目投标(响应)。 投标(报价) 函相关承诺要求内容。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 2022年10月17日 至 2022年10月24日 ,每天上午 00:00:00 至 12:00:00 ,下午 12:00:00 至 23:59:59 (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广东省政府采购网https://gdgpo.czt.gd.gov.cn/

方式:在线获取

售价: 免费获取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2年11月08日 09时30分00秒 (北京时间)

递交文件地点:汕头市韩江路市自然资源局龙湖分局大楼4楼会议室

开标地点:汕头市韩江路市自然资源局龙湖分局大楼4楼会议室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本项目采用电子系统进行招投标,请在投标前详细阅读供应商操作手册,手册获取网址:https://gdgpo.czt.gd.gov.cn/help/transaction/download.html。投标供应商在使用过程中遇到涉及系统使用的问题,可通过020-88696588 进行咨询或通过广东政府采购智慧云平台运维服务说明中提供的其他服务方式获取帮助。

2.供应商参加本项目投标,需要提前办理CA和电子签章,办理方式和注意事项详见供应商操作手册与CA办理指南,指南获取地址:https://gdgpo.czt.gd.gov.cn/help/problem/。

3.如需缴纳保证金,供应商可通过"广东政府采购智慧云平台金融服务中心"(http://gdgpo.czt.gd.gov.cn/zcdservice/zcd/guangdong/),申请办理投标(响应)担保函、保险(保证)保函。

4.本项目开标会议为“远程电子开标”,参与本项目的供应商可以选择提前将投标文件纸质版通过快递邮寄至采购文件中投标文件递交地点“汕头市韩江路市自然资源局龙湖分局大楼4楼,纪女士,0754-87290928)”,并将快递单号、项目名称、供应商名称等信息发送至(2998551621@qq.com),快递外包装请备注F22ST0125+供应商名称,以便工作人员及时查收。

5.开标当天,供应商需登录云平台通过“新供应商开标大厅”进行开标签到及投标文件解密。

6.供应商进行投标文件解密时,电脑需提前安装CA签章客户端,并运行CA证书。

7.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财政部 发展改革委 生态环境部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财办库〔2020〕123号)、《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财办库〔2020〕123号)等。

8.本项目最高限价为:人民币1,800,000.00元。

9.其他:汕头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管科。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广东省汕头生态环境监测中心站

地  址:汕头市龙湖区泰山路9号

联系方式:0754-88844255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采联国际招标采购集团有限公司

地  址:广州市越秀区环市东路472号粤海大厦7、23楼

联系方式:0754-87290928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纪女士

电  话:0754-87290928

采联国际招标采购集团有限公司

2022年10月17日


相关附件:
汕头市细颗粒物与臭氧污染协同防控研究及应用项目招标文件(2022101702).zip 委托协议.pdf 十一、其他事项:





------------------------------------招标信息结束----------------------------

标签: 项目   汕头市   臭氧   防控   招标公告   颗粒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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