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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11月3日南安市洪梅镇卫生院医疗设备带采购及安装服务公开招标公告

时间:2022-11-03 14:17  十环招标网 整理  来源:南安市洪梅镇卫生院   作者:

该信息在十环招标网档案:
所在栏目:22年招标
十环招标网信息编号:284676
22年招标信息阅读方式:免费


招标公告信息说明
以下招标公告信息由:
机构发布,
从22年招标正文以下信息本站不做任何修改.

----------------------------------招标机构发布信息原文:-----------------------

项目概况

医疗设备带采购及安装服务 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福建省泉州市丰泽区海星街100号东海大厦B栋23层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2年11月24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XSCGNA2022283S

项目名称:医疗设备带采购及安装服务

预算金额:35.00000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福建鑫盛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南安市洪梅镇卫生院的委托,以公开招标的方式对以下项目进行招标采购,欢迎合格供应商参加投标。

一、招标编号:XSCGNA2022283S

二、项目名称:医疗设备带采购及安装服务

三、技术规格及要求:详见本招标文件第三部分

四、投标资格要求:

1、投标人应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要求及符合《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第二款规定;

2、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分别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并打印相应的信用记录,投标人提供的查询结果应为其通过上述网站获取的信用信息查询结果原始页面的打印件(或截图);

3、(1)投标人应具有《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或《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或《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2)供应商应按照国内医疗行业管理的规定,提供所投第一类医疗器械的备案证明资料复印件,提供所投第二类、第三类医疗器械的医疗器械注册证(若有医疗器械产品注册登记表或医疗器械产品生产制造认可表则应提供)复印件。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

4、本次采购项目采购预算金额(最高控制价)为人民币叁拾伍万元整(¥ 350000.00元),超过预算金额的将视为无效投标;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五、招标文件公告期限:20221103日起至20221110日止。

六、购买招标文件时间:20221103日起至20221110日止,每天上午8:00~12:00时,下午14:00~17:30时(北京时间);招标文件每套售价200元,一经出售,谢绝退还。招标文件若需邮寄,请加付邮寄费50元;对邮寄过程中可能发生的延误或丢失,采购代理机构概不负责。投标人购买招标文件后,应将购买招标文件凭证保存好,并在递交投标文件时提供购买招标文件凭证给我司核对,否则其投标文件恕不接受。若出现投标人伪造凭据,将取消其投标资格,同时对伪造凭据的没收其投标保证金。

七、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211 2409:30时(北京时间)。届时请投标代表出席开标会,逾期送达或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文件恕不接受。

八、开标时间:2022112409:30时(北京时间)

九、招标文件发售地点:福建鑫盛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地址:福建省泉州市丰泽区海星街100号东海大厦B栋23层)

投标文件递交及开标地:福建鑫盛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地址:福建省泉州市丰泽区海星街100号东海大厦B栋23层)

十、凡对本次招标有疑义的,请以信函、电话、传真或来人与我司联系,联系人:小陈,联系电话:0595-28679988,传真:0595-28252555,邮编 362000。采购人:南安市洪梅镇卫生院 (地址:福建省南安市洪梅镇新联村),联系人:曾先生,联系电话:13067473587。

十一、有关本次招标的相关信息(包括招标文件若有修改)都将在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上公布,请潜在投标人随时关注相关网站,以免错漏重要信息。

十二、招标文件费及相关服务费等款项应汇到以下账户:

开户行:中国民生银行泉州田安路支行,户名:福建鑫盛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账号:697422988。

十三、投标保证金专用账户(须按规定时间及要求汇到以下专用账户,投标保证金凭证单上必须注明所投标项目的招标编号):

开户行:招商银行泉州泉秀支行,户名:福建鑫盛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账号:595900484210902。

 

福建鑫盛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2022年11 月 03日

合同履行期限:详见招标文件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中小企业参与投标价格扣除:

1、根据《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文件的相关规定。①对于经主管预算单位统筹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小微企业的报价给予15%的扣除(工程项目为5%);②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给予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5%的扣除(工程项目为2%)。组成联合体或者接受分包的小微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分包企业之间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享受价格扣除优惠政策。③小微型企业适用价格扣除办法时应提供以下资料,并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附后)。(本项所称货物不包括使用大型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的货物。所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造货物,也有大型企业制造货物的,不享受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

2、根据财库[2014]68号文《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的规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本项目享受与本表条款1相同的价格扣除优惠办法。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3、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文件规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评审中价格扣除的政府采购政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对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产品价格给予15%的扣除(工程项目为5%);接受大中型企业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分包的,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给予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5%的扣除(工程项目为2%)。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参加投标的需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享受价格扣除的货物是指只由本单位制造的货物,或者只由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在投标文件中写明具体哪些货物是由本单位制造,或者由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商号或者注册商标的货物),并对其进行标注。仅有标明部分的货物才能启动价格扣除。

 

关于节能、环境标志产品部分价格扣除

(1)投标供应商在投标文件中对所投标产品为节能、环境标志产品清单中的产品,在投标报价时必须对此类产品单独分项报价(此报价在评标时,由评标委员会审核此报价的合理性,评标委员会若认定为不合理报价时,则不给予加分。),计算出小计及占合同包总金额的百分比,并提供属于清单内产品的证明资料(从发布以上清单目录的权威媒体网站上下载的网页公告等),有一项未提供的,均不予加分。

(2)节能产品和环境标志产品,按照《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 执行。依据品目清单和认证证书实施政府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投标人拟投标的产品属于品目清单范围的,应当依据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对获得证书的产品实施政府优先采购或强制采购。对于同时列入节能清单和环保清单的产品,优先于只列入其中一个清单的产品。

(3)招标的货物如含有节能(强制采购节能产品的除外)、环境标志的,根据下表相应的评标方法和合同包内节能、环境标志产品报价总金额占该合同包报价总金额的比例,按下表的优惠办法进行评审:

评标方法

同一合同包内节能、环境标志产品报价总金额占该合同报价总金额的比例

优惠办法

综合评分法

10%(含10%)至50%(不含50%)

增设附加分,分值=技术评标项标准总分的5%

50%及以上

增设附加分,分值=技术评标项标准总分的10%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投标人应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要求及符合《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第二款规定;2、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分别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并打印相应的信用记录,投标人提供的查询结果应为其通过上述网站获取的信用信息查询结果原始页面的打印件(或截图);3、(1)投标人应具有《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或《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或《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2)供应商应按照国内医疗行业管理的规定,提供所投第一类医疗器械的备案证明资料复印件,提供所投第二类、第三类医疗器械的医疗器械注册证(若有医疗器械产品注册登记表或医疗器械产品生产制造认可表则应提供)复印件。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2年11月03日  至 2022年11月10日,每天上午8:00至12:00,下午14:00至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福建省泉州市丰泽区海星街100号东海大厦B栋23层

方式:招标文件若需邮寄,请加付邮寄费50元;对邮寄过程中可能发生的延误或丢失,采购代理机构概不负责。投标人购买招标文件后,应将购买招标文件凭证保存好,并在递交投标文件时提供购买招标文件凭证给我司核对,否则其投标文件恕不接受。若出现投标人伪造凭据,将取消其投标资格,同时对伪造凭据的没收其投标保证金。

售价:¥20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2年11月24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

开标时间:2022年11月24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福建省泉州市丰泽区海星街100号东海大厦B栋23层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南安市洪梅镇卫生院     

地址:福建省南安市洪梅镇新联村        

联系方式:曾先生,联系电话:13067473587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福建鑫盛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福建省泉州市丰泽区海星街100号东海大厦B栋23层            

联系方式:小陈,联系电话:0595-28679988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小陈

电 话:  0595-28679988

  十一、其他事项:





------------------------------------招标信息结束----------------------------

标签: 采购   日南   招标公告   医疗设备   镇卫生院   洪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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