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机构发布信息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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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泰市农村饮水安全及42个国控点位水质提升工程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
项目概况: | 新泰市农村饮水安全及42个国控点位水质提升工程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投标人应及时在泰安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下载本项目电子版招标文件,交易系统自动记录操作过程。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2-11-29 08:30:00(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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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目基本情况: |
项目编号:SDGP370982000202202000106 |
项目名称:新泰市农村饮水安全及42个国控点位水质提升工程项目 |
预算金额:675.23万元 |
最高限价:675.23万元 |
采购需求: |
标的 | 标的名称 | 数量 | 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 | 本包预算金额(单位:万元) | A | 工程量清单内所有内容 | 1 |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投标人应符合《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规定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等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如投标单位为非中小企业,其投标将被认定为无效投标。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含叁级)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3.2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水利水电专业贰级(含)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且未在其他正在施工或正在承接的项目中担任项目经理;3.3根据《关于对财政性资金管理使用领域相关失信责任主体实施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发改财金[2016]2641号文件),凡被公布为失信责任主体的投标人,不得参加本项目投标。4.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 204.820000 | B | 工程量清单内所有内容 | 1 |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投标人应符合《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规定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等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如投标单位为非中小企业,其投标将被认定为无效投标。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含叁级)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3.2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水利水电专业贰级(含)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 证),且未在其他正在施工或正在承接的项目中担任项目经理;3.3根据《关于对财政性资金管理使用领域相关失信责任主体实施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发改财金[2016]2641 号文件),凡被公布为失信责任主体的投标人,不得参加本项目投标。4.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 268.190000 | C | 工程量清单内所有内容 | 1 |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投标人应符合《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规定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等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如投标单位为非中小企业,其投标将被认定为无效投标。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含叁级)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3.2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水利水电专业贰级(含)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 证),且未在其他正在施工或正在承接的项目中担任项目经理;3.3根据《关于对财政性资金管理使用领域相关失信责任主体实施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发改财金[2016]2641 号文件),凡被公布为失信责任主体的投标人,不得参加本项目投标。4.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 202.22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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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履行期限:A包:150日历天;B包:150日历天;C包:60日历天 |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含叁级)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3.2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水利水电专业贰级(含)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且未在其他正在施工或正在承接的项目中担任项目经理;3.3根据《关于对财政性资金管理使用领域相关失信责任主体实施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发改财金[2016]2641号文件),凡被公布为失信责任主体的投标人,不得参加本项目投标。 |
三、获取招标文件: |
1.时间:2022年11月7日8时30分至2022年11月11日17时0分,每天上午08:30至11:30,下午13:30至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
2.地点:投标人应及时在泰安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下载本项目电子版招标文件,交易系统自动记录操作过程。 |
3.方式:凡有意参加投标者应当在“山东省水利建设市场信用信息平台”上公开企业信用信息。在“泰安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免费下载招标文件。 |
4.售价:0元 |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
1.截止时间:2022年11月29日8时30分(北京时间) |
2.开标时间:2022年11月29日8时30分(北京时间) |
3.开标地点:本次实行不见面网上开标,投标人无需到达开标现场解密,需登录泰安市公共资源不见面开标系统进行远程解密投标文件,具体操作详见虚拟开标大厅-投标人操作手册; |
五、公告期限: |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
六、其他补充事宜: |
其他补充事宜:线上异议(质疑)与投诉。依据泰公管联席办【2021】6号通知要求,投标人在满足异议(质疑)与投诉条件下,可在线提出。7.1线上异议(质疑)。投标人满足异议(质疑)可通过电子交易平台向招标人、代理机构提出异议(质疑);异议(质疑)应符合本项目招标文件“异议(质疑)与投诉”章节有关要求;线上与书面异议(质疑)具有同等效力;出现线上线下同时提出时,招标人或代理机构应同时答复。7.2线上投诉。满足投诉条件的投诉主体可通过电子监管平台向有管辖权的行政监督部门提出投诉。投诉应符合本项目招标文件“异议(质疑)与投诉”章节有关要求。线上与书面投诉书具有同等效力;线上线下同时提出时,投诉处理部门应同时答复。 |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
1、采购人信息 |
名 称:新泰市水利局本级 |
地 址:新泰市青龙路399号 |
联系方式:0538-7055229 |
2、采购代理机构 |
名 称:山东新锐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地 址:山东省泰安市新泰市县(区)汶南镇滨湖路太平庄号 |
联系方式:13583810511 |
3、项目联系方式 |
项目联系人:张莹 |
联系人电话:13583810511 |
十一、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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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 水质 工程项目 招标公告 饮水 日新 点位 农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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