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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12月6日国家税务总局株洲市税务局纳税辅助性服务公开招标公告

时间:2022-12-06 13:03  十环招标网 整理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株洲市税务局   作者:

该信息在十环招标网档案:
所在栏目:22年招标
十环招标网信息编号:317937
22年招标信息阅读方式:免费


招标公告信息说明
以下招标公告信息由:
机构发布,
从22年招标正文以下信息本站不做任何修改.

----------------------------------招标机构发布信息原文:-----------------------

项目概况

国家税务总局株洲市税务局纳税辅助性服务 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在湖南建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办公室办理报名登记手续和购买招标文件,逾期将不予受理,地址:株洲市天元区建业路城市风景18栋208室。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2年12月28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政府采购编号:9202211,委托代理编号:JYCZ202202133

项目名称:国家税务总局株洲市税务局纳税辅助性服务

预算金额:195.0000000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195.00000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二、采购内容

1、国家税务总局株洲市税务局机关服务中心、第一税务分局、第二税务分局、第三税务分局四个部门共需聘用纳税辅助性服务人员共计29人,工作岗位及人员需求一览表具体见表一、表二、表三:

表一:国家税务总局株洲市税务局机关服务中心纳税辅助性服务人员需求一览表

序号

工作岗位

人数

备注

1

工单

1

 

2

文印

1

 

3

司机

9

 

4

服务员

1

 

合计

12

 

 

表二:国家税务总局株洲市税务局第一税务分局纳税辅助性服务人员需求一览表

序号

工作岗位

人数

备注

1

司机

1

 

2

保洁员

1

 

3

打字员

1

 

合计

3

 

 

表三:国家税务总局株洲市税务局第二税务分局纳税辅助性服务人员需求一览表

序号

工作岗位

人数

备注

1

办税服务厅人员

6

 

2

打字兼接待综合服务员

1

 

3

司机

2

 

4

厨师

1

 

5

食堂服务人员

2

 

合计

12

 

 

表四:国家税务总局株洲市税务局第三税务分局纳税辅助性服务人员需求一览表

序号

工作岗位

人数

备注

1

司机

1

 

2

文印员兼保洁员

1

 

合计

2

 

 

 

2、纳税辅助性服务人员工资总额投标报价,含人员工资、五险一金、加班费、节日费、防暑降温、伙食费、职工福利、商业险、出车补贴、奖金、体检及教育培训费用、其他费用等。

3、纳税辅助性服务人员工资总额投标报价,其中纳税辅助性服务人员五险一金报价依据如下:养老保险:《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13号文相关规定;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南省降低社会保险费率实施方案》的通知,湘政办法【2019】19号;医疗保险:株洲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株洲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办法》的通知,株政发【2018】14号文相关规定;失业保险参照养老保险的基数缴费,单位比例为0.7%,个人比例0.3%;工伤保险按湖南省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省政府267号令)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伤保险条例》的相关规定参保;住房公积金按株洲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文件株金管发【2016】4号文件缴费,按每月不低于120元标准。

4、纳税辅助性服务人员工资总额投标报价,其中加班费按劳动法规定支付。

5、纳税辅助性服务管理费总额投标报价,含用人单位的纳税辅助性服务人员管理费用、以及招标代理服务费及相关费用。

三、项目服务内容及要求

1、服务内容及说明

1.1中标人(即:用人单位)为采购人(即:用工单位)提供纳税辅助性服务人员;纳税辅助性服务人员按采购人岗位编制要求等采购需求提供相应纳税辅助性服务,完成采购人纳税辅助性服务岗位编制要求的全部工作和相关任务。

1.2纳税辅助性服务人员与中标人存在劳动法律关系(包括劳动合同关系、工资保险关系和劳动用工手续等)。纳税辅助性服务人员与采购人只存在工作管理关系,不存在劳动法律关系。

1.3中标人负责所有纳税辅助性服务人员的人事、劳资、社会保险、生育、基础培训等人事劳资管理工作,并提供为纳税辅助性服务人员办理劳动用工手续(签订劳动合同等)、结算发放工资、发放经济补偿金、缴纳社会保险、处理保险理赔、管理人事档案、提供纳税辅助性服务人员培训等方面的管理服务。

1.4中标人按采购人的实际要求进行纳税辅助性服务人员数量及岗位的配置。采购人新增纳税辅助性服务人员时,按采购人的招聘条件进行招聘,最终招聘结果须征得采购人同意。

1.5纳税辅助性服务人员入职后,如采购人要求,中标人有义务及时向采购人提供纳税辅助性服务人员有关资料,包括个人信息、健康证、劳动合同、社会保险证明、学历证明等个人资料,采购人承诺不随意对外泄露。

2、服务要求

2.1总体要求:在服务期限内,中标人必须遵守国家《劳动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在管理范围内进行各项提供纳税辅助性服务人员及管理服务。

2.2具体要求

2.2.1服务规范应符合法律法规的要求,各项服务要做到及时准点。

2.2.2承担纳税辅助性服务人员整套人力资源管理服务工作(包括招聘录用、劳动合同管理、绩效管理等。

2.2.3建立完善纳税辅助性服务人员的档案管理制度,建立齐全的管理服务档案(包括设备管理档案、日常管理档案等)。采购人随时抽查档案管理情况,以便日常监督。

2.2.4制定纳税辅助性服务人员管理处的内部管理制度和考核制度,并报送采购人备案。

2.2.5投标人须具备及时提供计算机操作及导税服务等专业人员的人力资源贮备能力,每年至少为纳税辅助性服务人员提供一次以上的礼仪培训、法律常识、职业道德、安全教育等培训。

2.2.6投标人须拥有相应的人力资源管理服务经验,管理团队须配备人力资源师。

3、其他要求

3.1中标人须根据采购人提出的用工需求及时安排纳税辅助性服务人员到岗工作。采购人将按年度提供纳税辅助性服务人员需求计划。用工计划包括:用工人数、用工条件、用工期限、用工岗位、工作内容、工作条件、职业危害、安全生产状况、劳动报酬和其他待遇;用工录用条件必须详细清晰,可操作。

3.2中标人须负责教育纳税辅助性服务人员服从采购人规章制度要求和工作安排;按照采购人的要求,及时更换不能胜任工作的纳税辅助性服务人员;负责处理合同服务期内所有劳资纠纷和调解管理纠纷;提供培训、开展文体活动;落实采购人根据规章制度和工作需要提出的其他管理要求。

3.3中标人的管理人员应定期与采购人就纳税辅助性服务人员的品德、技能、考勤、业绩等方面的相关信息进行沟通交流并交换意见。及时调查掌握纳税辅助性服务人员的异常反应,对遇有特殊困难的纳税辅助性服务人员给予必要的关怀,及时处理采购人与纳税辅助性服务人员之间的管理矛盾。

3.4中标人应经常性对纳税辅助性服务人员进行职业道德教育,监督检查纳税辅助性服务人员执行采购人规章制度的情况,协助采购人对违规违法员工进行处理,维护采购人正常的业务运行秩序。

3.5中标人须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经采购人核定的标准,及时、足额向全体纳税辅助性服务人员发放工资和其他福利。非经采购人书面通知,不得扣发纳税辅助性服务人员的工资和其他福利,不得缩减或变更纳税辅助性服务人员社会保险缴付金额和险种或公积金的缴存标准和比例。

四、辅助性服务人员要求

1、中标人提供的纳税辅助性服务人员应符合采购人的政审要求,无违法犯罪或违反计划生育记录,并具有相应岗位所要求的工作能力和素质要求。

2、投标人须保证纳税辅助性服务人员队伍的稳定性,除自然流失外,员工流失率不得超过10%。

3、全体纳税辅助性服务人员工作时间由采购人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及实际工作需要具体安排。

4、岗位设置及薪酬福利:

4.1岗位根据采购人实际工作需要进行设置,相关薪酬福利标准按采购人有关制度执行。

4.2采购人根据业务需要和岗位设置情况,以书面形式通知中标人用工需求。中标人收到采购人用工需求通知后,应立即组织安排相应纳税辅助性服务人员的招聘事宜。中标人在 10 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人提供基本符合要求的候选人员的汇总及明细资料。

4.3采购人对中标人拟选派的应聘人员进行面试并确定获得录用资格的人员名单。采购人有权自行决定是否接受中标人推荐的派驻人选。采购人可根据工作需要自行选定候选人员后告知中标人办理有关录用及派驻手续。

4.4中标人组织获得录用资格人员进行体检和审验、收集相关证件并备份采购人。

4.5采购人对体检合格获得录用资格人员进行岗位技能培训,中标人进行公共职业培训,培训合格后由采购人决定录用人员名单。

4.6 中标人通知录用人员入职,并办理相关的入职手续,签订劳动合同等。劳动合同备份采购人。

4.7采购人有权要求调换不适合岗位要求的纳税辅助性服务人员。中标人调换纳税辅助性服务人员须得到采购人的同意。

五、纳税辅助性服务人员管理

1、中标人应教育纳税辅助性服务人员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以及采购人的规章制度、管理规范和劳动纪律,服从和执行采购人的工作安排和调度,接受采购人管理人员的检查监督。

2、采购人的性质要求纳税辅助性服务人员必须严守秘密,不能泄露与工作有关的任何信息。中标人应教育纳税辅助性服务人员不得以任何形式向他人提供或泄露采购人的涉密信息。

3、采购人负责纳税辅助性服务人员的岗位安排、工作调度、监督及考核,协助中标人进行考勤管理、绩效考核及工作期间的日常管理等事项。

4、纳税辅助性服务人员不服从采购人日常工作管理以及违反采购人的劳动纪律的,采购人有权依据有关管理规定通知中标人进行相应的处罚或辞退,同时中标人应在5个工作日内及时补充相应人员岗位。

5、纳税辅助性服务人员从采购人领取的工作设施、配件及其他物品,由采购人负责登记管理,员工离职时一并交还采购人。

6、合同期内纳税辅助性服务人员有下列情况之一的,采购人可随时退回纳税辅助性服务人员或要求中标人更换纳税辅助性服务人员,但必须向中标人提供经人民法院或劳动仲裁委员会认可的,或者该纳税辅助性服务人员自认的合法有效的下列事实的证据材料:

6.1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6.2 严重违反采购人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业务规程或劳动纪律的;

6.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采购人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6.4有违法犯罪行为被追究刑事责任的;

6.5纳税辅助性服务人员同时与其他采购人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采购人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采购人提出,拒不改正的。

7、有下列情形之一,采购人提前三十日通知中标人和纳税辅助性服务人员本人后,可以退回纳税辅助性服务人员:

7.1纳税辅助性服务人员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采购人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7.2纳税辅助性服务人员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调整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7.3 服务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合同无法履行的。

8、中标人全权负责派驻的纳税辅助性服务人员的劳务用工管理、劳务纠纷处理与社保办理、退休办理以及涉及劳动关系的所有事宜,与纳税辅助性服务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并将劳动合同提供采购人备案。解除与纳税辅助性服务人员签订劳动合同所涉及的经济补偿金具体根据政府采购合同约定。

9、中标人应制定年度员工培训计划及优秀员工奖励计划,为技术工种提供必要的技能培训,对表现优异的员工予以奖励。

六、其他重要说明

1、许可证要求: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有效期内的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的复印件。如投标人未取得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必须出具由法定代表人签字加盖公司公章的“许可证办理承诺书”原件,否则视为无效投标。承诺书内容为:“我公司自愿承诺:我公司一旦中标,将在30天内取得由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并提供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原件给采购人查验;如在规定的时间内没有取得该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且未提供原件供采购人查验的,我公司自愿放弃中标资格,所有相关责任由我公司自行承担,并不得以任何理由向采购人提出任何索赔”。

2、因纳税辅助性服务人员工作失职、故意行为、违法犯罪行为造成采购人经济损失的,中标人除协助采购人对纳税辅助性服务人员进行处理外,还应承担相应的管理责任;因中标人自身原因导致纠纷扩大或未能减小采购人相关损失的,由中标人承担相应责任;因中标人自身原因所引发的一切纠纷,由中标人负完全责任;纳税辅助性服务人员在非工作时间内发生的人身意外或其他纠纷,由中标人承担一切责任。

3、中标人挪用纳税辅助性服务人员的工资、社会保险费用和其他福利等费用的,除承担由此引发的一切法律责任外,采购人有权中止服务合同。

4、本次招标服务期限为壹年,如果中标人未达到招标文件的要求或投标人投标文件中的内容,采购人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中标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向采购人索赔。

5、在合同服务有效期内,服务产品的市场价格发生波动的,采购人原则上不调整纳税辅助性服务管理费人均单价,投标人应充分考虑该项目服务期限,税金等价格波动、国家政策变化等所各种因素所带来的风险,投标人一旦中标,采购人不承担价格波动所带来的其他费用及风险。

合同履行期限:壹年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1、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本次招标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2、是否支持联合体投标:本次招标拒绝联合体投标。

3、是否采购进口产品或支持境外企业投标:本次招标拒绝境外企业参加投标。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投标人特定资格条件:包1:无。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3、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2年12月07日  至 2022年12月13日,每天上午8:30至12:00,下午14:00至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在湖南建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办公室办理报名登记手续和购买招标文件,逾期将不予受理,地址:株洲市天元区建业路城市风景18栋208室。

方式:获取招标文件时应提供的资料:本人身份证(原件备查)、投标人法人委托授权书(委托购买、注明联系方式、邮箱号码)、投标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以上资料一式两份加盖公章提交到湖南建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办公室。

售价:¥40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2年12月28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

开标时间:2022年12月28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湖南建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3楼开标室(具体标室请看现场指示牌);地址:株洲市天元区建业路城市风景18栋3楼开标室。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国家税务总局株洲市税务局     

地址:株洲市天元区株洲大道89号        

联系方式:联系人:范 萍 电 话:0731-28890351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湖南建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株洲市天元区建业路城市风景18栋208室            

联系方式:联系人:杨启龙、杜旻昊、崔 鹏 电 话:0731-22509522、22509523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范 萍

电 话:  0731-28890351

  十一、其他事项:





------------------------------------招标信息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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