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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12月9日2022年武夷山市立医院综合能源托管项目服务类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时间:2022-12-09 09:57  十环招标网 整理  来源:武夷山市立医院   作者:

该信息在十环招标网档案:
所在栏目:22年招标
十环招标网信息编号:321424
22年招标信息阅读方式:免费


招标公告信息说明
以下招标公告信息由:
机构发布,
从22年招标正文以下信息本站不做任何修改.

----------------------------------招标机构发布信息原文:-----------------------

2022年武夷山市立医院综合能源托管项目服务类采购项目
公开招标招标公告

     项目概况
     受武夷山市立医院委托,武夷山安达监理咨询有限公司对[350782]AD[GK]2022011、2022年武夷山市立医院综合能源托管项目服务类采购项目组织公开招标,现欢迎国内合格的供应商前来参加。
    2022年武夷山市立医院综合能源托管项目服务类采购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福建省政府采购网(zfcg.czt.fujian.gov.cn)免费申请账号在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按项目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2-12-30 08:30(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350782]AD[GK]2022011
      项目名称:2022年武夷山市立医院综合能源托管项目服务类采购项目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预算金额:3109860元     

             包1:
             采购包预算金额:3109860元
             采购包最高限价:3109860元
             投标保证金:31098元
             采购需求:(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的名称、数量、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等)

品目号 品目编码及品目名称 采购标的 数量(单位) 允许进口 简要需求或要求 品目预算(元) 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
1-1 C0907-合同能源管理服务 合同能源管理服务 6(年) 一、武夷山市立医院综合能源托管项目服务要求1.服务要求:院方委托节能服务公司对院区内所有建筑及各能源系统的运行、管理、维护和节能改造,节能服务公司保障医院各类能源24小时正常供应,及时缴纳医院消耗的能源费用,为院方减少能源费用支出和增加收益。2.节能改造主要范围:2.1)对净化层流系统、空调系统、空气源热泵热水系统、饮用开水系统、照明系统、电梯等系统进行综合能源改造;2.2)根据能源设备实际情况,寻找节能潜力,实施节能改造,降低整体能源消耗;2.3)★利用国内外最新能源及信息技术发展成果,建设智慧能源管理平台,统筹推进武夷山市立医院能源系统建设,提升能源综合利用水平,实现能源利用高效化、清洁化、智能化、数字化,进一步降低能耗,节能增效,提高能源系统的先 进性,安全性与稳定性。 3.综合能源托管期限: 6 年,节能效益分享比例: ;(南平市政府2016年7月19日发布《关于推进公共建筑和城市公共照明节能改造七条措施的通知》南政办(2016)81号文指出,合同期限一般不超过10年)4.托管期限届满或能源托管合同终止,节能服务公司将托管的能源系统设备、设施无偿转让给院方。5.预算金额: 万元/年(预估节能率8.2%~11.4%,预估节能量705591~990078KWh;峰电费:0.685546、平电费:0.5759、谷电费:0.438842)(预算金额包括所确定的招标范围相应货物或者服务的供货、包装、运输、保险、安装调试管理、劳务、培训、办公设备、设备、工具、辅材、运送工具、地面墙面开槽及开孔、利 润、风险、税金及政策性文件规定等各项应有费用,以及为完成该项货物或者服务项目所涉及到的一切相关费用)6.现场勘查:节能服务公司需对武夷山市立医院工程现场和周围环境进行现场踏勘,节能服务公司踏勘应充分深入包括原有设备设施、管道、机房以及场地条件、能源供给条件。7.★根据第三方能源审计公司对院方出具的能源诊断报告进行施工、改造、管理工作,并承诺进行能源改造后实际节能量达到900000KWh及其他关键节能要求。 二、综合能源托管项目基本情况1.托管项目的房屋建筑设施系院方的经营办公场所,由院方依法投资建设,项目的建设运营等手续合法、有效。2.院方委托节能服务公司对本院的能源供应和使用系统管理运营。3.托管项目区域内的供能设备和用能设备,由双方进行逐一登记造册,形成“用能设备设施、用水设施清单”作为本合同附件。4.能源设施的安全、可靠运营管理技术支持:深入研究医院现有能源系统、各能源子系统运行管理现状,对能源设施安全、可靠运行、能源系统分析功能提出改进意见,包括但不限于对核心指标以及整体运行情况分析(指标管理、能源指标分析等),并在院方同意后协助实施。派驻专业人员驻场技改设备安装及运维管理(本项目共需派驻 5 人,其中项目负责人1人,项目组成人员3 人,机电设备安装项目经理1人。)在接到院方关于项目运行故障的通知之后,供应商应在半小时内相应,并根据故障的紧急程度、大小、危害,及时有效完成相关维修或设备更换。5.信息化智慧平台建设要求:节能服务公司应在建设期内完成医院智慧能源管理平台部署,实现医院能源可视化管理,以各种图表方式展示院方的能源消耗情况、能源效率情况的趋势、构成、同比分析,通过各种分析图表发现能效的问题、定位问题等。三、能源基准确定1.能源基准:院方委托第三方机构,依据《能源审计技术通则》GB/T17166、《公共机构能源审计管理暂行办法》、《公共建筑节能改造节能量核定导则》、《节能量测量和验证技术通则》(GB/T28750)和《节能量测量和验证实施指南》(GB∕T32045)等进行能源基准确定,并出具能源诊断报告。2.★能源基准确定及能源诊断报告费用人民币45000元由中标的节能服务公司承担,于2023年6月10日前向福建省建筑工程质量检测中心有限公司支付项目技术服务费。3.能源基准确定报告所依据的资料及报告内容经院方书面确认后,能源基准确定报告作为确定院方能源系统能源消耗状况的依据。4.因节能技改投入的用能设备(包括水、电、天然气)造成的能源费的增减不在合同调整范围且不予调整。5.如果托管项目客观上没有变化,或者双方同意不作调整,可以继续沿用已经确定的基准能耗费用。四、节能目标1.★依据福建省能耗监督考核办法有关内容进行考核评估,在托管期限内年度能源消耗满足以下要求:1.1)甲乙双方约定在托管期间需每年进行一次节能效果评估,委托第三方评估公司出具节能效果认证报告(实际节能量需达到900000KWh),该项费用由院方和节能服务公司各承担一半。1.2)节能效果评估费用从全年的节能效益内支出。剩余的节能效益院方再根据节能效益分享比例,支付给节能服务公司;1.3)院方根据项目整体节能降耗比例及核心数据达标情况,对节能服务公司进行奖惩。具体奖惩办法由双方协商确定。1.4)经院方委托的有能源审计资质第三方单位认定,若年度实际节能量未达到900000KWh或未曼珠其他节能改造要求,院方有权扣减或拒绝支付节能改造费用和节能效益。五、节能服务公司的管理和服务标准1.节能服务公司应有专门的人员负责托管事宜,建立专业管理团队提供服务。节能服务公司管理团队成员应当统一着装挂牌上岗,管理团队成员名册、相应的资质资 格证书应提交院方备案。2.由于托管项目内医疗卫生机构用能的特殊性,所有用能设备系统以及智能监测管控系统的全部主动管控权由武夷山市立医院合理管控,托管方须在武夷山市立医院认可的情况下对用能设备进行合理提醒协助管控。托管期间,未经过院方允许,不得随意停止水、电、气的供应,不得随意关闭灯具、办公等设备,不得随意降低项目用水压力等参数,保障院方工作正常开展。3.节能服务公司的服务标准应当体现文明、高效、及时、优质的服务,“节能服务公司的服务标准”应当制作专门文件,作为本合同的附件。六、双方责任及义务1.甲、乙双方应当建立健全能源管理使用制度,院方对本项目原建筑,设备拥有合法、全面的所有权和使用权,各方人员应当切实遵守。相关的能源管理使用制度应当由双方签字确认。2.院方义务2.1)按时向节能服务公司交纳本合同约定的合同能源管理服务费。2.2)协助节能服务公司办理院方电费、水费分割手续,实际每月产生的电费、水费由节能服务公司承担并直接支付给电力公司、水务集团,发票抬头为节能服务公司。为了便于管理及核算项目节能量,能源过户时双方应确定各计量仪表的过户数量、覆盖范围、计量底数及仪表编码等。2.3)向节能服务公司提供建筑平面及空调系统图纸等相关技术资料。2.4)有新增/减少设备(设备功率超过5kw)或面积的需提前向节能服务公司提供增/减设备或面积情况的书面记录。2.5)院方应当提供必要的资料,协助、配合第三方机构开展节能量测量和验证。在托管期间积极配合政府主管部门对托管项目进行核查和监督,并提供有关证明材料。2.6)院方应当将与托管项目有关的其内部规章制度和特殊安全规定提前告知节能服务公司。2.7)院方应当为节能服务公司的管理服务工作提供必要的方便条件,如合理调整办公、设备试运行等。3.节能服务公司义务3.1)负责建筑能源系统的运行管理,确保按时按标准提供能源服务。3.2)★节能服务公司在院内驻点的人员数量、资质应符合院方规定,若未按要求执行,院方有权扣减或拒绝支付节能改造费用和节能效益。3.3)定期向院方提供设备维护、更新情况记录。3.4)发现有私自拆、改、破坏能源系统的行为时及时上报院方,并马上采取措施制止。3.5)节能服务公司应对能源使用、设备维保进行检查和监督,制止能源浪费行为。3.6)节能服务公司投资或安装的设备、工程等在合同期内的维保及质量问题由节能服务公司负责。3.7)因节能服务公司未缴纳能源费用或节能服务公司实施改造原因,导致院方断水、断电事故或造成其他损失的,责任由节能服务公司承担,但不可抗力或院方有违约行为的除外。3.8)节能服务公司应负责本方人员的安全管理,在合同履行期内,因节能服务公司原因出现的安全(工伤)事故由节能服务公司负责承担。3.9)节能服务公司应当配合院方建立和完善能源管理和使用规章制度。节能服务公司应当组织院方有关用能岗位的人员学习能源管理使用的规章制度。3.10)节能服务公司管理人员进入院方的相关场所,应当遵守院方的规章制度。节能服务公司的维修维护管理等各项工作,应当不影响院方的正常工作。必须要院方停止相关工作时,节能服务公司应当提前通报院方的负责人,协调安排好相应的工作。3.11)节能服务公司不得将该服务转包。4.其他需要互相配合的事项:4.1)本项目建设完成后院方应确保本项目的使用,在合同期限内院方有权改造或安装用能设施设备,相关费用调整参照“用能设备和其他用能项的增减”;4.2)院方将对节能服务公司设备改造、现场管理、人员、相关记录台账报表、培训机制等进行全面管理、考核;4.3)院方应建立与节能服务公司的工作联系单制度,在收到节能服务公司工作联系单后予以及时回复和处理;4.4)如根据相关的法律法规,或者是基于任何有权的第三方的要求,本项目的实施必须由节能服务公司向相应的政府机构或者其他第三方申请许可、同意或者批准的,应及时申请许可、同意或者是批准,并在本合同期间保持其有效性;4.5)节能服务公司应当按照本项目招标文件等相关项目方案文件规定的技术标准和要求以及本合同的规定,须经院方批准,按时完成本项目的方案设计、建设、运营以及维护。经双方确认的投资设备、改造方案、人员管理标准详见合同附件;4.6)节能服务公司在现场的所有人员的人身财产安全问题均由节能服务公司负责,院方概不负责。节能服务公司应当负责施工场地安全,并确保其工作人员和其聘请的第三方严格遵守院方有关施工场地安全和卫生等方面的规定,并听从院方合理的现场指挥;4.7)为持续降低项目整体能耗水平,提升能源使用效率,节能服务公司应在获得院方的同意下,不断进行节能改造设备投入;4.8)在完成设备安装和调试后,节能服务公司应当依照相关规定,对院方指派的操作人员定期进行专业培训,以使其能承担相应的操作和设施维护要求;4.9)为进一步提高人员的节能意识和责任意识,充分发挥公共机构的带头示范作用,节能服务公司应配合院方的节能、节水宣传工作,每年应至少开展一次节能、节水的宣传工作,宣传内容应符合国家、省、市的最新政策文件的要求;4.10)节能服务公司提供主要管理人员如下:本项目共需派驻5人,其中项目负责人1人,项目组成人员 3 人,机电设备安装项目经理 1 人;如上述人员未能到岗,视为节能服务公司违约。节能服务公司相关人员不服从院方管理人员合理管理要求,视为节能服务公司违约。院方认为节能服务公司提供的人员不胜任本项目合同能源相关岗位要求,节能服务公司应无条件同意院方更换人员要求,更换后的人员应满足专业能力及院方现场管理要求;4.11)节能服务公司各项改造成果需满足院方日后设备升级改造所必须的相关技术要求,提供相关改造资料,开放改造窗口,不可设限;4.12)节能服务公司应建立与院方的工作联系单制度,在收到院方工作联系单后半小时相应、处理故障;4.13)托管期间,如节能服务公司改造设备发生故障、损坏和丢失,院方应配合节能服务公司对设备进行维修和监管,相关费用由节能服务公司承担(因院方原因导致的除外);4.14)节能服务公司对于其安装和调试相关设备,应当提供必要的备品备件。在接到院方关于节能服务公司实施项目运行故障的通知之后,节能服务公司应在半小时内相应,及时完成相关维修或设备更换,节能服务公司改造的设备维修费用由节能服务公司承担(因院方原因导致的除外);4.15)竣工验收工程中,节能服务公司应无条件配合院方进行材料的申报和问题的整改,若因节能服务公司原因或与节能服务公司相关原因导致的验收不通过,所造成的损失由节能服务公司承担。七、项目移交事项1.节能服务公司在接管项目之前,甲、乙双方应当完成附件一的全部工作。在移交之前由院方主导,节能服务公司参与,双方共同对用能系统进行一次全面检查。用能系统移交时院方应保证设备和设施的完整性和能够正常运行。2.项目托管开始前,院方应协助节能服务公司完成能源账户(水、电、气)的过户手续。托管期到期时,无论任何原因,节能服务公司应立刻协助院方完成过户手续,否则视为节能服务公司违约,由此造成的损失均由节能服务公司承担。3.移交相关的文件资料包括设备、设施的购买、维修、使用文件、能源管理的规章制度、行政许可证照及其他全部有关文件。4.其他移交事项:针对移交的设备、设施、物品及有关事项,双方应当签署移交清单。5.本合同约定的托管期限届满,甲乙双方凭前款的移交清单,由节能服务公司将项目设备、设施移交给院方;移交之前由节能服务公司主导,院方参与,双方共同对用能系统进行一次全面检修。检修费用由节能服务公司承担。用能系统移交时节能服务公司应保证设备和设施的完整性和能够正常运行。6.本合同约定的托管期限开始日的30日之前,院方向节能服务公司的移交事项应当办理完毕,以便于节能服务公司进行准备工作。八、能源托管费用的标准及支付1.院方付款时间为:按月付款;按季度付款;按年付款。2.向供电、供水等机构交纳的能源费、水费等,根据项目当地的实际情况,以节能服务公司的名义代为支付;不能以节能服务公司名义交纳时,也可以以院方名义交纳。如果有关机构对于支付上述费用有规定的,按照规定方式支付。3.甲乙双方约定在托管期间每年进行一次节能效果评估,委托第三方评估公司出具节能效果认证报告。若节能效果(实际节能量、实际节能率)达到院方的要求,则节能收益扣除认证报告费用后,按效益分享比例支付。(通过能源系统管理运营节约的能源费用作为节能服务公司的合理利 润);若节能效果(实际节能量、实际节能率)达不到院方的要求,院方有权拒付或扣减支付节能效益。4.托管期间,用能设备的增加/减少(单台设备5kW及以上)导致的能源、资源费发生重大变化应当按合同和招标文件约定支付能源、资源费。九、用能设备和其他用能项的增减1.院方的用能设备(单台设备5kW及以上)和其他用能项的增加或减少,应当通知节能服务公司。甲、乙双方应当对增加或减少的设备和其他用能项予以书面确认。其他用能项包括但不限于用能建筑面积、用能时间、用能人员等。2.因用能设备和其他用能项的增减,由第三方能源审计公司调整基准能源费用。十、节能改造1.托管项目范围内,进行节能改造前节能服务公司应当制定专项或者综合节能改造方案及施工图。甲、乙双方应当参照招标文件相关要求,就改造的范围、拟使用的节能技术、产品,投资数额、投资形成的资产所有权、施工时间等问题进行确认,节能服务公司在前述基础上就节能改造事项制定专项方案,并经院方签字、盖章确认或院方委托第三方审核同意方可实施。2.如改造内容涉及到第三方专家论证的,经专家论证并同意,方可实施;专家论证等产生的一切费用由节能服务公司承担。3.本项目的建设期为90天。4.改造期间节能服务公司要确保节能服务公司所投入的各项设备正常使用,每周向院方提供技改相关内容和工作日志,每月进行工作小结作为费用结算依据;如经发现未完成相关工作,视为节能服务公司违约。十一、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1.节能服务公司在运营管理过程中应当严格遵守能源管理使用的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因违章操作或不尽职尽责导致在运行期间出现安全事故和经济损失由节能服务公司负责。2.节能服务公司进行的节能改造部分,由于节能服务公司原因导致改造自身存在系统缺陷或施工质量导致安全事故和经济损失由节能服务公司负责。十二、合同变更、中止、解除1.在合同期限内因节能服务公司原因造成水务集团、供电公司给院方中断或停止供应水、电能源供给,并影响到正常的医疗秩序或影响到正常的医疗职业或工作开展,院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追诉因此原因造成的经济损失。2.出现需要变更合同内容的客观情形,或者一方提出合理的诉求,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合同内容。3.本合同的权利义务不可转让,特殊情况下,如节能服务公司确需转让本合同权利义务,须经院方书面同意,并另行签署合同约定。4.院方发生必须停止办公或经营的情况,例如房屋大修或者部分拆除,可以中止合同履行。导致合同中止的事由消除后,恢复合同履行。5.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本合同。6.一方严重违约,导致合同不能继续履行或者使合同履行成为不必要。守约方有权解除合同,守约方应当书面通知对方,书面通知到达违约方时即产生解除合同的效力。7.本合同经双方签字并盖章之日起90天内没有实际履行,任何一方均可书面通知对方解除合同。8.因设备改造和人员管理不到位而造成主要设备损坏、安全事件、刑事案件等除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外,院方有权终止合同。十三、违约责任1.院方违约责任1.1)在节能服务公司无违约行为的情况下,如院方不按约定支付能源费用,院方延期付款30天以上,且经过甲乙双方沟通协商后院方仍未付款,节能服务公司可以停止托管服务;1.2)如院方原因导致能源浪费,节能服务公司劝阻浪费无效的,费用由院方自行承担;1.3)如院方未遵守本合同附件及其他条款约定,导致节能服务公司经济损失,院方应当按照节能服务公司的实际损失额向节能服务公司赔偿。1.4)在对方无违约行为情况下,任何一方无合同约定理由要求解除合同,按合同能源管理服务费一年度合同价的10%支付违约金。2.节能服务公司违约责任2.1)在院方无违约行为情况下,如节能服务公司未按约定完成改造工作,每延期1天,支付2000元违约金。节能服务公司因自身原因无法完成托管前约定的各项工作院方有权终止合同。合同终止托管前技改投入设备产权无条件转移至院方并不得向院方经济索赔。2.2)在院方无违约行为情况下,如节能服务公司未按合同约定提供托管服务,每延期1天,按当年合同能源管理服务费总额1‰支付违约金。2.3)若节能服务公司原因导致能源浪费,浪费的费用节能服务公司自行承担;2.4)若节能服务公司未遵守本合同附件及其他条款规定,导致院方经济损失,应当按照院方的实际损失额向院方赔偿。2.5)在对方无违约行为情况下,任何一方要求解除合同,按合同能源管理服务费一年度合同价的10%支付违约金。2.6)节能服务公司未按本合同约定及时供暖、供冷、供电、供水,或因节能服务公司原因导致院方断水、断电的,经院方催告仍未改正的,节能服务公司应按照约定承担违约责任。十四、不可抗力1.由于地震、水灾、战争、暴乱、国家政策及其他不能预见并且对其发生和后果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不可抗力事件,直接导致本合同及附件的全部或部分不能履行时,遇有不可抗力事件的一方应立即将详细情况通知另一方,并随后提供事件详情的有效证明文件。按照不可抗力事件对履行合同的影响程度,由甲、乙双方协商确定:延期履行或终止合同。2.遇有不可抗力事件的一方应采取措施,避免损失的扩大。如果因为未采取相应的措施而导致损失扩大,应向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十五、法律适用和争议解决1.本合同的订立、履行和解释,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并应遵守行业惯例。2.因本合同的履行、解释等引起的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如在一方提出书面协商请求后15日内双方无法达成一致,任何一方均可选择依法向武夷山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3.若提起诉讼,由此产生的律师代理费、交通差旅费、举证费、鉴定费及其他与仲裁或诉讼相关的费用,均由败诉方承担。十六、其他1.本项目适用于能源费用托管形式的合同能源管理项目。2.甲、乙双方发送给对方的通知,如用电话、微信、传真、电子邮件等形式发送通知时,凡涉及各方权利、义务的,应随之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本合同中所列甲、乙双方的地址即为甲、乙双方的收件地址。如果任何一方地址发生变化,应在15日内书面通知对方。 3109860 其他未列明行业
             合同履行期限: 6年
             本采购包: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包1
         (1)明细:落实政府采购政策的证明材料(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描述: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非中、小微企业参与本项目报价的供应商将被拒绝 描述:1、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应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 第四条规定的情形,且应当提供《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规定的《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见第五章《首次响应文件格式》附件。 2、供应商为监狱企业的视同小型和微型企业,可不提供以上第1点材料,但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3、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视同小型和微型企业,可不提供以上第1点材料,但应当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格式见第五章《首次响应文件格式》附件。 4、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 其他未列明行业 。
(如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供应商应为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包1
         (1)明细: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专项证明材料(若有)    描述:1、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专项证明材料”的,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规定在此项下提供相应证明材料复印件。 2、投标人提供的相应证明材料复印件均应符合:内容完整、清晰、整洁,并由投标人加盖其单位公章。
         (2)明细: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资格证明文件(若有)    描述:1、(强制类节能产品证明材料,若有,应在此处填写); 2、(按照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17条除第“(一)-(四)”款外的其他条款规定填写投标人应提交的材料,如:采购人提出特定条件的证明材料、为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要求的证明材料(强制类)等,若有,应在此处填写)。 ※1上述材料中若有与“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专项证明材料”有关的规定及内容在本表b1项下填写,不在此处填写。 ※2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第七章规定提供。
(如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对联合体应提出相关资格要求;如属于特定行业项目,供应商应当具备特定行业法定准入要求。)   
三、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小型、微型企业,适用于(合同包1)。监狱企业,适用于(合同包1)。促进残疾人就业 ,适用于(合同包1)。信用记录,适用于(合同包1),按照下列规定执行:(1)投标人应在(填写招标文件要求的截止时点)前分别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并打印相应的信用记录(以下简称:“投标人提供的查询结果”),投标人提供的查询结果应为其通过上述网站获取的信用信息查询结果原始页面的打印件(或截图)。(2)查询结果的审查:①由资格审查小组通过上述网站查询并打印投标人信用记录(以下简称:“资格审查小组的查询结果”)。②投标人提供的查询结果与资格审查小组的查询结果不一致的,以资格审查小组的查询结果为准。③因上述网站原因导致资格审查小组无法查询投标人信用记录的(资格审查小组应将通过上述网站查询投标人信用记录时的原始页面打印后随采购文件一并存档),以投标人提供的查询结果为准。④查询结果存在投标人应被拒绝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相关信息的,其资格审查不合格。

四、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2-12-09 09:23至2022-12-24 23:59:59(提供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每天上午00:00:00至11:59:59,下午12:00:00至23:59: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招标文件随同本项目招标公告一并发布;投标人应先在福建省政府采购网(zfcg.czt.fujian.gov.cn)免费申请账号在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按项目下载招标文件(请根据项目所在地,登录对应的(省本级/市级/区县))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操作),否则投标将被拒绝。
       方式:在线获取
       售价:免费

五、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2-12-30 08:30(北京时间)(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20日)
        地点:福建省南平市武夷山市武夷山市百花路877号(百花华庭)1幢2梯304室 - 1号开标室-武夷山安达监理咨询有限公司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因疫情防控需要,来投标现场人员,应符合来(返)闽的疫情防控要求,并持有本人24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结果的报告单,由采购人或代理机构负责拍照备查,特此说明。

八、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武夷山市立医院 
        地    址:武夷大道18号
         联系方式:19959936798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名    称:武夷山安达监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南平市武夷山市武夷山市百花路45号(百花华庭)1幢4层404
        联系方式:0599-5314489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小裘
        电   话:0599-5314489
        网址:zfcg.czt.fujian.gov.cn
        开户名:武夷山安达监理咨询有限公司



                                    武夷山安达监理咨询有限公司

                                    2022-12-09

                                                 



十一、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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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 医院   武夷山   采购   项目   招标公告   能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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