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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12月16日苏州市姑苏区人民检察院关于物业管理服务项目招标公告

时间:2022-12-16 12:30  十环招标网 整理  来源:苏州市姑苏区人民检察院   作者:

该信息在十环招标网档案:
所在栏目:22年招标
十环招标网信息编号:329550
22年招标信息阅读方式:免费


招标公告信息说明
以下招标公告信息由:
机构发布,
从22年招标正文以下信息本站不做任何修改.

----------------------------------招标机构发布信息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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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概况

物业管理服务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苏州政府采购管理交易平台)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3年1月6日13:30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SZJC2022-GS-G-046

2.项目名称:物业管理服务项目

3.预算金额:人民币陆佰伍拾万元整(¥6500000.00)

4.最高限价:人民币陆佰伍拾万元整(¥6500000.00)

5.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24个月。

6.采购需求:(一)物业管理服务范围

1.日常物业管理

1)公共秩序维护(保安):项目整体区域内的全天候安全保卫及秩序维护工作。

2)环境保洁:根据采购方实际要求,对项目整体区域及设施提供综合保洁服务,并完成采购方布置的突击任务及重大活动时的清洁服务工作。

3)日常工作用餐及接待用餐的供应和服务......

...具体详见采购文件第四章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投标人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属于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项目,预留份额通过获得采购合同的投标单位将采购项目中的一定比例分包给一家或多家中小企业进行,分包意向协议中预留给中小企业的金额应当不低于总金额的40%。接受分包的中小企业和分包企业之间不得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

如采购项目的投标单位自身为中小企业的,视同符合本条资格要求,则可以不再进行分包。

小微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型企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4.联合体及转包、分包: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本项目接受分包

1)根据财政部《关于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优化营商环境的通知》(财库〔2019〕38号),本项目中保安和保洁服务允许分包。分包意向协议中预留给中小企业的金额不低于总金额的40%。

2)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本项目属于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项目,预留份额通过获得采购合同的供应商将采购项目中的一定比例分包给一家或者多家中小企业进行,分包意向协议中预留给中小企业的金额不低于总金额的40%,接受分包合同的中小企业和分包企业之间不得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

投标人根据招标文件的规定和采购项目的实际情况,拟在中标后将中标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的,应当在投标文件中载明分包承担主体,分包承担主体应当具备相应资质条件且不得再次分包。

小微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型企业。

若投标单位采取分包,则需要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明确的分包方案,未提供则为非实质性响应。

三、报名及获取招标文件

(一)报名截止时间:2022年1223日。

(二)报名方式(网上报名):

1.CA办理

1.1办法详见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关于办理苏州市(市级)政府采购交易系统CA证书的通知》。有效期内的CA证书可以反复使用;

1.2原市级政府采购供应商网上报名系统用户需换CA证书、办理电子签章业务及激活政府采购模块;

1.3区级政府采购交易系统用户,无需再次办理;

1.4未参与过苏州市政府采购交易的用户,需办理CA证书、电子签章业务及激活政府采购模块,详情参见《政府采购CA证书办理指南》。

2.登录报名

供应商进入“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政府采购登录”―“苏州市政府采购管理交易平台”―“供应商”进行网上报名。插入CA证书登录后选择具体项目并点击“报名”按钮报名。报名成功并下载采购文件后,点击投标确认函下的“编辑”按钮,进入编辑投标确认函并签章,签章成功后打印投标确认函供参与项目使用。供应商报名成功后不可撤销报名。详见《苏州市政府采购交易管理系统之不见面开标-供应商操作手册》

3.依法获取招标文件

供应商进行网上报名后在报名系统中自行下载招标文件,报名日期视同为依法获取招标文件日期。报名成功后须打印、保留“投标确认函”,质疑时“投标确认函”与质疑函一并提交;未依照招标公告要求实行网上报名的供应商,视为未参与该项政府采购活动,不具备对该政府采购项目提出质疑的法定权利,但因供应商资格条件或报名时间设定不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等原因使供应商权益受损的除外。

4.制作电子投标文件:本项目采用电子招投标形式,请使用“苏州市政府采购客户端”工具制作电子投标文件,操作方法详见《苏州市政府采购交易管理系统之不见面开标-供应商操作手册》电子投标文件制作完成后请于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上传成功,否则视为放弃参加该招标项目。供应商应充分考虑到网络环境、网络带宽等风险因素,如因供应商自身原因造成的电子投标文件上传不成功由供应商自行承担全部责任。

5.在网上报名过程中如有疑问,请及时联系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注册咨询:0512-69820846;

CA办理咨询电话:0512-81876166;

签章使用问题:联系方式:电话:4006776800;QQ:3048755361,895706745;

系统使用指导与咨询:联系电话:13914088964;18261002950(不见面项目)QQ:3048755361、895706745。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1.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3年1月6日13:30(北京时间)

2.开标时间:2023年1月6日13:30(北京时间)

3.开标地点:苏州市政府采购一体化不见面开标大厅(具体操作详见《苏州市政府采购交易管理系统之不见面开标-供应商操作手册》)

4.线上参加(观看)开标(开启)会方式:在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点击“政府采购登录进入交易系统,选择供应商,登陆后在采购业务下,点击“不见面开标”,进入苏州市政府采购一体化不见面开标大厅,在今日项目列表,点击项目,进入不见面开标系统。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 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网上询问。报名成功的供应商在下载招标文件后,对招标文件有疑问的,可在“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网上交易系统中进行询问,询问信息不显示询问人的相关资料。代理机构通过网上交易系统收到询问后以网上答复的方式予以解答,询问人通过系统查阅。

2.针对中小企业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关于做好政府采购支持企业发展有关事项的通知》(苏财购〔2020〕52号)及《关于印发<苏州市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实施意见>的通知》(苏财购〔2022〕16号)的相关规定。

3.根据国家和省市疫情防控有关具体部署,请参与政府采购项目的各方主体,实时关注苏州疫情防控的有关信息和通知通告,须持“健康码”绿码及符合防疫要求的“行程卡”进入开评标场所。如系来自疫情中、高风险地区的人员,到苏州后按照疫情防控有关要求采取一定的观察等方面措施,符合条件后方可进入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大厅参加政府采购相关活动。

疫情防控政策如有变化的,以最新政策要求为准。

4.本项目为不见面开标项目,请供应商确保电脑、系统及其他设备(视频输入输出设备等)无误,且开标直至项目结束始终保持系统在线状态。供应商对不见面系统操作流程不了解可自行携带相关设备(具有视听输入输出功能的笔记本电脑、CA证书于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至苏州市姑苏区平泷路251号城市生活广场西楼五楼现场工作人员将提供技术支持。

5.开评标过程中如有问题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会及时通过报名时在投标确认函模块留存的手机号与供应商联系。此号码在开标截止之前可修改,以投标确认函保存的最新号码为准,请供应商确保该手机号开评标当日通讯畅通,否则导致的对投标人不利的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七、对本次采购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苏州市姑苏区人民检察院

地址:苏州市南环西路 28 号

联系人:顾军

联系电话:15895401003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苏州市政府集中采购中心)

地址:苏州市姑苏区平泷路251号城市生活广场西楼四楼

联系方式:0512-69820895、69820887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沈雯怡、丁晓华

电话:0512-69820895、69820887

十一、其他事项:





------------------------------------招标信息结束----------------------------

标签: 姑苏   苏州市   人民检察院   招标公告   服务项目   物业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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