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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12月18日哈尔滨市粮食局哈尔滨市市级储备粮(大米)组织采购、承储和轮换服务招标项目招标公告

时间:2022-12-18 15:26  十环招标网 整理  来源:哈尔滨市粮食局   作者:

该信息在十环招标网档案:
所在栏目:22年招标
十环招标网信息编号:330412
22年招标信息阅读方式:免费


招标公告信息说明
以下招标公告信息由:
机构发布,
从22年招标正文以下信息本站不做任何修改.

----------------------------------招标机构发布信息原文:-----------------------

项目概况

哈尔滨市市级储备粮(大米)组织采购、承储和轮换服务招标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公告期内凭用户名和密码,登录黑龙江省政府采购管理平台(http://hljcg.hlj.gov.cn/),选择“交易执行-应标-项目投标”,在“未参与项目”列表中选择需要参与的项目,确认参与后即可获取招标文件,并于 2023年01月09日 13时30分 (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230101]ZJHEB[GK]20220005

项目名称:哈尔滨市市级储备粮(大米)组织采购、承储和轮换服务招标项目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预算金额:712,500.00元

采购需求:

合同包1(第一标包):

合同包预算金额:95,000.00元

品目号 品目名称 采购标的 数量(单位) 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品目预算(元) 最高限价(元)
1-1 仓储服务 承储0.1万吨市级储备粮(大米),质量要求为国标一级粳米,具体质量标准执GB1354-2018,其中小包装储备比例为40%,补贴金额不超过9.5万元/年。 1(项) 详见采购文件 95,000.00 -

本合同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2023年1月30日-2025年12月30日

合同包2(第二标包):

合同包预算金额:95,000.00元

品目号 品目名称 采购标的 数量(单位) 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品目预算(元) 最高限价(元)
2-1 仓储服务 承储0.1万吨市级储备粮(大米),质量要求为国标一级粳米,具体质量标准执GB1354-2018,其中小包装储备比例为40%,补贴金额不超过9.5万元/年。 1(项) 详见采购文件 95,000.00 -

本合同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2023年1月30日-2025年12月30日

合同包3(第三标包):

合同包预算金额:76,000.00元

品目号 品目名称 采购标的 数量(单位) 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品目预算(元) 最高限价(元)
3-1 仓储服务 承储0.08万吨市级储备粮(大米),质量要求为国标一级粳米,具体质量标准执GB1354-2018,其中小包装储备比例为40%,补贴金额不超过7.6万元/年。 1(项) 详见采购文件 76,000.00 -

本合同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2023年1月30日-2025年12月30日

合同包4(第四标包):

合同包预算金额:66,500.00元

品目号 品目名称 采购标的 数量(单位) 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品目预算(元) 最高限价(元)
4-1 仓储服务 承储0.07万吨市级储备粮(大米),质量要求为国标一级粳米,具体质量标准执GB1354-2018,其中小包装储备比例为40%,补贴金额不超过6.65万元/年。 1(项) 详见采购文件 66,500.00 -

本合同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2023年1月30日-2025年12月30日

合同包5(第五标包):

合同包预算金额:47,500.00元

品目号 品目名称 采购标的 数量(单位) 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品目预算(元) 最高限价(元)
5-1 仓储服务 承储0.05万吨市级储备粮(大米),质量要求为国标一级粳米,具体质量标准执GB1354-2018,其中小包装储备比例为40%,补贴金额不超过4.75万元/年。 1(项) 详见采购文件 47,500.00 -

本合同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2023年1月30-2025年12月30日

合同包6(第六标包):

合同包预算金额:47,500.00元

品目号 品目名称 采购标的 数量(单位) 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品目预算(元) 最高限价(元)
6-1 仓储服务 承储0.05万吨市级储备粮(大米),质量要求为国标一级粳米,具体质量标准执GB1354-2018,其中小包装储备比例为40%,补贴金额不超过4.75万元/年。 1(项) 详见采购文件 47,500.00 -

本合同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2023年1月30日-2025年12月30日

合同包7(第七标包):

合同包预算金额:47,500.00元

品目号 品目名称 采购标的 数量(单位) 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品目预算(元) 最高限价(元)
7-1 仓储服务 承储0.05万吨市级储备粮(大米),质量要求为国标一级粳米,具体质量标准执GB1354-2018,其中小包装储备比例为40%,补贴金额不超过4.75万元/年。 1(项) 详见采购文件 47,500.00 -

本合同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2023年1月30日-2025年12月30日

合同包8(第八标包):

合同包预算金额:47,500.00元

品目号 品目名称 采购标的 数量(单位) 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品目预算(元) 最高限价(元)
8-1 仓储服务 承储0.05万吨市级储备粮(大米),质量要求为国标一级粳米,具体质量标准执GB1354-2018,其中小包装储备比例为40%,补贴金额不超过4.75万元/年。 1(项) 详见采购文件 47,500.00 -

本合同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2023年1月30日-2025年12月30日

合同包9(第九标包):

合同包预算金额:47,500.00元

品目号 品目名称 采购标的 数量(单位) 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品目预算(元) 最高限价(元)
9-1 仓储服务 承储0.05万吨市级储备粮(大米),质量要求为国标一级粳米,具体质量标准执GB1354-2018,其中小包装储备比例为40%,补贴金额不超过4.75万元/年。 1(项) 详见采购文件 47,500.00 -

本合同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2023年1月30日-2025年12月30日

合同包10(第十标包):

合同包预算金额:47,500.00元

品目号 品目名称 采购标的 数量(单位) 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品目预算(元) 最高限价(元)
10-1 仓储服务 承储0.05万吨市级储备粮(大米),质量要求为国标一级粳米,具体质量标准执GB1354-2018,其中小包装储备比例为40%,补贴金额不超过4.75万元/年。 1(项) 详见采购文件 47,500.00 -

本合同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2023年1月30日-2025年12月30日

合同包11(第十一标包):

合同包预算金额:47,500.00元

品目号 品目名称 采购标的 数量(单位) 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品目预算(元) 最高限价(元)
11-1 仓储服务 承储0.05万吨市级储备粮(大米),质量要求为国标一级粳米,具体质量标准执GB1354-2018,其中小包装储备比例为40%,补贴金额不超过4.75万元/年。 1(项) 详见采购文件 47,500.00 -

本合同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2023年1月30日-2025年12月30日

合同包12(第十二标包):

合同包预算金额:47,500.00元

品目号 品目名称 采购标的 数量(单位) 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品目预算(元) 最高限价(元)
12-1 仓储服务 承储0.05万吨市级储备粮(大米),质量要求为国标一级粳米,具体质量标准执GB1354-2018,其中小包装储备比例为40%,补贴金额不超过4.75万元/年。 1(项) 详见采购文件 47,500.00 -

本合同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2023年1月30日-2025年12月30日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合同包1(第一标包)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下:

采购包整体专门面向中小企业

合同包2(第二标包)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下:

采购包整体专门面向中小企业

合同包3(第三标包)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下:

采购包整体专门面向中小企业

合同包4(第四标包)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下:

采购包整体专门面向中小企业

合同包5(第五标包)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下:

采购包整体专门面向中小企业

合同包6(第六标包)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下:

采购包整体专门面向中小企业

合同包7(第七标包)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下:

采购包整体专门面向中小企业

合同包8(第八标包)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下:

采购包整体专门面向中小企业

合同包9(第九标包)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下:

采购包整体专门面向中小企业

合同包10(第十标包)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下:

采购包整体专门面向中小企业

合同包11(第十一标包)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下:

采购包整体专门面向中小企业

合同包12(第十二标包)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下:

采购包整体专门面向中小企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合同包1(第一标包)特定资格要求如下:

(1)参加本项目的投标人需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供应商资格条件。

(2)参加本项目的投标人需在黑龙江省政府采购网上注册登记并备案,网上报名不成功视为投标报名不成功。

(3)参加本项目的投标人需具有合格、有效的“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基本财产证明(开户许可证或其他开户证明材料),在当地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进行粮食收购供应商备案。

(4)参加本项目的投标人为依法注册登记的大米加工供应商,具备市场监督管理局颁发的食品生产许可证。

(5)参加本项目的投标人按照《黑龙江省粮食流通统计调查制度》的要求,建立统计台帐,报送统计报表。

(6)供应商库区具备可靠的消防水源、消防设施或设备,排水设施完善。库区地坪硬化且完好,周边规定范围内没有威胁库存粮食安全的污染源、危险源。

(7)按照《粮油储藏技术规范》的要求,具有与成品大米储存功能、仓型、进出方式、储存周期等相适应的仓储设备条件。 具备成品大米常规质量、储存品质和必要食品安全指标检验能力,有满足相应检验项目需求的检验仪器设备和满足检验工作需要的独立检验场所。具有一定数量经过专业培训的专职粮食保管、检验等管理技术人员。(具有与储存保管任务相适应,经过专业培训,掌握必要专业能力的仓储管理和质量检验人员、粮油保管员和粮油质检员资格证书及与申报单位签订的劳务合同)

(8)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9)参加本项目的投标人须自行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信用记录。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投标人,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10)财务状况良好,生产经营正常,近3年内未发生重大亏损,经营状况良好、无违反财经法规问题,无重大偿债风险和影响持续经营的担保、诉讼及仲裁等。

(11)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合同包2(第二标包)特定资格要求如下:

(1)参加本项目的投标人需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供应商资格条件。

(2)参加本项目的投标人需在黑龙江省政府采购网上注册登记并备案,网上报名不成功视为投标报名不成功。

(3)参加本项目的投标人需具有合格、有效的“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基本财产证明(开户许可证或其他开户证明材料),在当地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进行粮食收购供应商备案。

(4)参加本项目的投标人为依法注册登记的大米加工供应商,具备市场监督管理局颁发的食品生产许可证。

(5)参加本项目的投标人按照《黑龙江省粮食流通统计调查制度》的要求,建立统计台帐,报送统计报表。

(6)供应商库区具备可靠的消防水源、消防设施或设备,排水设施完善。库区地坪硬化且完好,周边规定范围内没有威胁库存粮食安全的污染源、危险源。

(7)按照《粮油储藏技术规范》的要求,具有与成品大米储存功能、仓型、进出方式、储存周期等相适应的仓储设备条件。 具备成品大米常规质量、储存品质和必要食品安全指标检验能力,有满足相应检验项目需求的检验仪器设备和满足检验工作需要的独立检验场所。具有一定数量经过专业培训的专职粮食保管、检验等管理技术人员。(具有与储存保管任务相适应,经过专业培训,掌握必要专业能力的仓储管理和质量检验人员、粮油保管员和粮油质检员资格证书及与申报单位签订的劳务合同)

(8)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9)参加本项目的投标人须自行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信用记录。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投标人,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10)财务状况良好,生产经营正常,近3年内未发生重大亏损,经营状况良好、无违反财经法规问题,无重大偿债风险和影响持续经营的担保、诉讼及仲裁等。

(11)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合同包3(第三标包)特定资格要求如下:

(1)参加本项目的投标人需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供应商资格条件。

(2)参加本项目的投标人需在黑龙江省政府采购网上注册登记并备案,网上报名不成功视为投标报名不成功。

(3)参加本项目的投标人需具有合格、有效的“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基本财产证明(开户许可证或其他开户证明材料),在当地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进行粮食收购供应商备案。

(4)参加本项目的投标人为依法注册登记的大米加工供应商,具备市场监督管理局颁发的食品生产许可证。

(5)参加本项目的投标人按照《黑龙江省粮食流通统计调查制度》的要求,建立统计台帐,报送统计报表。

(6)供应商库区具备可靠的消防水源、消防设施或设备,排水设施完善。库区地坪硬化且完好,周边规定范围内没有威胁库存粮食安全的污染源、危险源。

(7)按照《粮油储藏技术规范》的要求,具有与成品大米储存功能、仓型、进出方式、储存周期等相适应的仓储设备条件。 具备成品大米常规质量、储存品质和必要食品安全指标检验能力,有满足相应检验项目需求的检验仪器设备和满足检验工作需要的独立检验场所。具有一定数量经过专业培训的专职粮食保管、检验等管理技术人员。(具有与储存保管任务相适应,经过专业培训,掌握必要专业能力的仓储管理和质量检验人员、粮油保管员和粮油质检员资格证书及与申报单位签订的劳务合同)

(8)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9)参加本项目的投标人须自行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信用记录。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投标人,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10)财务状况良好,生产经营正常,近3年内未发生重大亏损,经营状况良好、无违反财经法规问题,无重大偿债风险和影响持续经营的担保、诉讼及仲裁等。

(11)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合同包4(第四标包)特定资格要求如下:

(1)参加本项目的投标人需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供应商资格条件。

(2)参加本项目的投标人需在黑龙江省政府采购网上注册登记并备案,网上报名不成功视为投标报名不成功。

(3)参加本项目的投标人需具有合格、有效的“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基本财产证明(开户许可证或其他开户证明材料),在当地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进行粮食收购供应商备案。

(4)参加本项目的投标人为依法注册登记的大米加工供应商,具备市场监督管理局颁发的食品生产许可证。

(5)参加本项目的投标人按照《黑龙江省粮食流通统计调查制度》的要求,建立统计台帐,报送统计报表。

(6)供应商库区具备可靠的消防水源、消防设施或设备,排水设施完善。库区地坪硬化且完好,周边规定范围内没有威胁库存粮食安全的污染源、危险源。

(7)按照《粮油储藏技术规范》的要求,具有与成品大米储存功能、仓型、进出方式、储存周期等相适应的仓储设备条件。 具备成品大米常规质量、储存品质和必要食品安全指标检验能力,有满足相应检验项目需求的检验仪器设备和满足检验工作需要的独立检验场所。具有一定数量经过专业培训的专职粮食保管、检验等管理技术人员。(具有与储存保管任务相适应,经过专业培训,掌握必要专业能力的仓储管理和质量检验人员、粮油保管员和粮油质检员资格证书及与申报单位签订的劳务合同)

(8)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9)参加本项目的投标人须自行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信用记录。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投标人,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10)财务状况良好,生产经营正常,近3年内未发生重大亏损,经营状况良好、无违反财经法规问题,无重大偿债风险和影响持续经营的担保、诉讼及仲裁等。

(11)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合同包5(第五标包)特定资格要求如下:

(1)参加本项目的投标人需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供应商资格条件。

(2)参加本项目的投标人需在黑龙江省政府采购网上注册登记并备案,网上报名不成功视为投标报名不成功。

(3)参加本项目的投标人需具有合格、有效的“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基本财产证明(开户许可证或其他开户证明材料),在当地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进行粮食收购供应商备案。

(4)参加本项目的投标人为依法注册登记的大米加工供应商,具备市场监督管理局颁发的食品生产许可证。

(5)参加本项目的投标人按照《黑龙江省粮食流通统计调查制度》的要求,建立统计台帐,报送统计报表。

(6)供应商库区具备可靠的消防水源、消防设施或设备,排水设施完善。库区地坪硬化且完好,周边规定范围内没有威胁库存粮食安全的污染源、危险源。

(7)按照《粮油储藏技术规范》的要求,具有与成品大米储存功能、仓型、进出方式、储存周期等相适应的仓储设备条件。 具备成品大米常规质量、储存品质和必要食品安全指标检验能力,有满足相应检验项目需求的检验仪器设备和满足检验工作需要的独立检验场所。具有一定数量经过专业培训的专职粮食保管、检验等管理技术人员。(具有与储存保管任务相适应,经过专业培训,掌握必要专业能力的仓储管理和质量检验人员、粮油保管员和粮油质检员资格证书及与申报单位签订的劳务合同)

(8)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9)参加本项目的投标人须自行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信用记录。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投标人,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10)财务状况良好,生产经营正常,近3年内未发生重大亏损,经营状况良好、无违反财经法规问题,无重大偿债风险和影响持续经营的担保、诉讼及仲裁等。

(11)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合同包6(第六标包)特定资格要求如下:

(1)参加本项目的投标人需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供应商资格条件。

(2)参加本项目的投标人需在黑龙江省政府采购网上注册登记并备案,网上报名不成功视为投标报名不成功。

(3)参加本项目的投标人需具有合格、有效的“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基本财产证明(开户许可证或其他开户证明材料),在当地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进行粮食收购供应商备案。

(4)参加本项目的投标人为依法注册登记的大米加工供应商,具备市场监督管理局颁发的食品生产许可证。

(5)参加本项目的投标人按照《黑龙江省粮食流通统计调查制度》的要求,建立统计台帐,报送统计报表。

(6)供应商库区具备可靠的消防水源、消防设施或设备,排水设施完善。库区地坪硬化且完好,周边规定范围内没有威胁库存粮食安全的污染源、危险源。

(7)按照《粮油储藏技术规范》的要求,具有与成品大米储存功能、仓型、进出方式、储存周期等相适应的仓储设备条件。 具备成品大米常规质量、储存品质和必要食品安全指标检验能力,有满足相应检验项目需求的检验仪器设备和满足检验工作需要的独立检验场所。具有一定数量经过专业培训的专职粮食保管、检验等管理技术人员。(具有与储存保管任务相适应,经过专业培训,掌握必要专业能力的仓储管理和质量检验人员、粮油保管员和粮油质检员资格证书及与申报单位签订的劳务合同)

(8)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9)参加本项目的投标人须自行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信用记录。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投标人,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10)财务状况良好,生产经营正常,近3年内未发生重大亏损,经营状况良好、无违反财经法规问题,无重大偿债风险和影响持续经营的担保、诉讼及仲裁等。

(11)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合同包7(第七标包)特定资格要求如下:

(1)参加本项目的投标人需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供应商资格条件。

(2)参加本项目的投标人需在黑龙江省政府采购网上注册登记并备案,网上报名不成功视为投标报名不成功。

(3)参加本项目的投标人需具有合格、有效的“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基本财产证明(开户许可证或其他开户证明材料),在当地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进行粮食收购供应商备案。

(4)参加本项目的投标人为依法注册登记的大米加工供应商,具备市场监督管理局颁发的食品生产许可证。

(5)参加本项目的投标人按照《黑龙江省粮食流通统计调查制度》的要求,建立统计台帐,报送统计报表。

(6)供应商库区具备可靠的消防水源、消防设施或设备,排水设施完善。库区地坪硬化且完好,周边规定范围内没有威胁库存粮食安全的污染源、危险源。

(7)按照《粮油储藏技术规范》的要求,具有与成品大米储存功能、仓型、进出方式、储存周期等相适应的仓储设备条件。 具备成品大米常规质量、储存品质和必要食品安全指标检验能力,有满足相应检验项目需求的检验仪器设备和满足检验工作需要的独立检验场所。具有一定数量经过专业培训的专职粮食保管、检验等管理技术人员。(具有与储存保管任务相适应,经过专业培训,掌握必要专业能力的仓储管理和质量检验人员、粮油保管员和粮油质检员资格证书及与申报单位签订的劳务合同)

(8)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9)参加本项目的投标人须自行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信用记录。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投标人,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10)财务状况良好,生产经营正常,近3年内未发生重大亏损,经营状况良好、无违反财经法规问题,无重大偿债风险和影响持续经营的担保、诉讼及仲裁等。

(11)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合同包8(第八标包)特定资格要求如下:

(1)参加本项目的投标人需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供应商资格条件。

(2)参加本项目的投标人需在黑龙江省政府采购网上注册登记并备案,网上报名不成功视为投标报名不成功。

(3)参加本项目的投标人需具有合格、有效的“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基本财产证明(开户许可证或其他开户证明材料),在当地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进行粮食收购供应商备案。

(4)参加本项目的投标人为依法注册登记的大米加工供应商,具备市场监督管理局颁发的食品生产许可证。

(5)参加本项目的投标人按照《黑龙江省粮食流通统计调查制度》的要求,建立统计台帐,报送统计报表。

(6)供应商库区具备可靠的消防水源、消防设施或设备,排水设施完善。库区地坪硬化且完好,周边规定范围内没有威胁库存粮食安全的污染源、危险源。

(7)按照《粮油储藏技术规范》的要求,具有与成品大米储存功能、仓型、进出方式、储存周期等相适应的仓储设备条件。 具备成品大米常规质量、储存品质和必要食品安全指标检验能力,有满足相应检验项目需求的检验仪器设备和满足检验工作需要的独立检验场所。具有一定数量经过专业培训的专职粮食保管、检验等管理技术人员。(具有与储存保管任务相适应,经过专业培训,掌握必要专业能力的仓储管理和质量检验人员、粮油保管员和粮油质检员资格证书及与申报单位签订的劳务合同)

(8)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9)参加本项目的投标人须自行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信用记录。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投标人,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10)财务状况良好,生产经营正常,近3年内未发生重大亏损,经营状况良好、无违反财经法规问题,无重大偿债风险和影响持续经营的担保、诉讼及仲裁等。

(11)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合同包9(第九标包)特定资格要求如下:

(1)参加本项目的投标人需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供应商资格条件。

(2)参加本项目的投标人需在黑龙江省政府采购网上注册登记并备案,网上报名不成功视为投标报名不成功。

(3)参加本项目的投标人需具有合格、有效的“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基本财产证明(开户许可证或其他开户证明材料),在当地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进行粮食收购供应商备案。

(4)参加本项目的投标人为依法注册登记的大米加工供应商,具备市场监督管理局颁发的食品生产许可证。

(5)参加本项目的投标人按照《黑龙江省粮食流通统计调查制度》的要求,建立统计台帐,报送统计报表。

(6)供应商库区具备可靠的消防水源、消防设施或设备,排水设施完善。库区地坪硬化且完好,周边规定范围内没有威胁库存粮食安全的污染源、危险源。

(7)按照《粮油储藏技术规范》的要求,具有与成品大米储存功能、仓型、进出方式、储存周期等相适应的仓储设备条件。 具备成品大米常规质量、储存品质和必要食品安全指标检验能力,有满足相应检验项目需求的检验仪器设备和满足检验工作需要的独立检验场所。具有一定数量经过专业培训的专职粮食保管、检验等管理技术人员。(具有与储存保管任务相适应,经过专业培训,掌握必要专业能力的仓储管理和质量检验人员、粮油保管员和粮油质检员资格证书及与申报单位签订的劳务合同)

(8)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9)参加本项目的投标人须自行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信用记录。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投标人,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10)财务状况良好,生产经营正常,近3年内未发生重大亏损,经营状况良好、无违反财经法规问题,无重大偿债风险和影响持续经营的担保、诉讼及仲裁等。

(11)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合同包10(第十标包)特定资格要求如下:

(1)参加本项目的投标人需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供应商资格条件。

(2)参加本项目的投标人需在黑龙江省政府采购网上注册登记并备案,网上报名不成功视为投标报名不成功。

(3)参加本项目的投标人需具有合格、有效的“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基本财产证明(开户许可证或其他开户证明材料),在当地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进行粮食收购供应商备案。

(4)参加本项目的投标人为依法注册登记的大米加工供应商,具备市场监督管理局颁发的食品生产许可证。

(5)参加本项目的投标人按照《黑龙江省粮食流通统计调查制度》的要求,建立统计台帐,报送统计报表。

(6)供应商库区具备可靠的消防水源、消防设施或设备,排水设施完善。库区地坪硬化且完好,周边规定范围内没有威胁库存粮食安全的污染源、危险源。

(7)按照《粮油储藏技术规范》的要求,具有与成品大米储存功能、仓型、进出方式、储存周期等相适应的仓储设备条件。 具备成品大米常规质量、储存品质和必要食品安全指标检验能力,有满足相应检验项目需求的检验仪器设备和满足检验工作需要的独立检验场所。具有一定数量经过专业培训的专职粮食保管、检验等管理技术人员。(具有与储存保管任务相适应,经过专业培训,掌握必要专业能力的仓储管理和质量检验人员、粮油保管员和粮油质检员资格证书及与申报单位签订的劳务合同)

(8)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9)参加本项目的投标人须自行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信用记录。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投标人,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10)财务状况良好,生产经营正常,近3年内未发生重大亏损,经营状况良好、无违反财经法规问题,无重大偿债风险和影响持续经营的担保、诉讼及仲裁等。

(11)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合同包11(第十一标包)特定资格要求如下:

(1)参加本项目的投标人需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供应商资格条件。

(2)参加本项目的投标人需在黑龙江省政府采购网上注册登记并备案,网上报名不成功视为投标报名不成功。

(3)参加本项目的投标人需具有合格、有效的“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基本财产证明(开户许可证或其他开户证明材料),在当地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进行粮食收购供应商备案。

(4)参加本项目的投标人为依法注册登记的大米加工供应商,具备市场监督管理局颁发的食品生产许可证。

(5)参加本项目的投标人按照《黑龙江省粮食流通统计调查制度》的要求,建立统计台帐,报送统计报表。

(6)供应商库区具备可靠的消防水源、消防设施或设备,排水设施完善。库区地坪硬化且完好,周边规定范围内没有威胁库存粮食安全的污染源、危险源。

(7)按照《粮油储藏技术规范》的要求,具有与成品大米储存功能、仓型、进出方式、储存周期等相适应的仓储设备条件。 具备成品大米常规质量、储存品质和必要食品安全指标检验能力,有满足相应检验项目需求的检验仪器设备和满足检验工作需要的独立检验场所。具有一定数量经过专业培训的专职粮食保管、检验等管理技术人员。(具有与储存保管任务相适应,经过专业培训,掌握必要专业能力的仓储管理和质量检验人员、粮油保管员和粮油质检员资格证书及与申报单位签订的劳务合同)

(8)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9)参加本项目的投标人须自行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信用记录。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投标人,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10)财务状况良好,生产经营正常,近3年内未发生重大亏损,经营状况良好、无违反财经法规问题,无重大偿债风险和影响持续经营的担保、诉讼及仲裁等。

(11)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合同包12(第十二标包)特定资格要求如下:

(1)参加本项目的投标人需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供应商资格条件。

(2)参加本项目的投标人需在黑龙江省政府采购网上注册登记并备案,网上报名不成功视为投标报名不成功。

(3)参加本项目的投标人需具有合格、有效的“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基本财产证明(开户许可证或其他开户证明材料),在当地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进行粮食收购供应商备案。

(4)参加本项目的投标人为依法注册登记的大米加工供应商,具备市场监督管理局颁发的食品生产许可证。

(5)参加本项目的投标人按照《黑龙江省粮食流通统计调查制度》的要求,建立统计台帐,报送统计报表。

(6)供应商库区具备可靠的消防水源、消防设施或设备,排水设施完善。库区地坪硬化且完好,周边规定范围内没有威胁库存粮食安全的污染源、危险源。

(7)按照《粮油储藏技术规范》的要求,具有与成品大米储存功能、仓型、进出方式、储存周期等相适应的仓储设备条件。 具备成品大米常规质量、储存品质和必要食品安全指标检验能力,有满足相应检验项目需求的检验仪器设备和满足检验工作需要的独立检验场所。具有一定数量经过专业培训的专职粮食保管、检验等管理技术人员。(具有与储存保管任务相适应,经过专业培训,掌握必要专业能力的仓储管理和质量检验人员、粮油保管员和粮油质检员资格证书及与申报单位签订的劳务合同)

(8)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9)参加本项目的投标人须自行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信用记录。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投标人,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10)财务状况良好,生产经营正常,近3年内未发生重大亏损,经营状况良好、无违反财经法规问题,无重大偿债风险和影响持续经营的担保、诉讼及仲裁等。

(11)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 2022年12月19日 至 2022年12月23日 ,每天上午 00:00:00 至 12:00:00 ,下午 12:00:00 至 23:59:59 (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公告期内凭用户名和密码,登录黑龙江省政府采购管理平台(http://hljcg.hlj.gov.cn/),选择“交易执行-应标-项目投标”,在“未参与项目”列表中选择需要参与的项目,确认参与后即可

方式:在线获取

售价: 免费获取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3年01月09日 13时30分00秒 (北京时间)

地点:线上提交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哈尔滨市粮食局

地址:哈尔滨市松北区世纪大道1号

联系方式:13836149853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中吉国际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吉林省吉林市昌邑区维昌街28号阳光广场C号楼9层

联系方式:18645170049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中吉国际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电话:18645170049

中吉国际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022年12月18日


十一、其他事项:





------------------------------------招标信息结束----------------------------

标签: 采购   项目   招标   哈尔滨市   储备粮   粮食局   市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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