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编号 |
510118202100278 |
二、项目名称 |
成都东部新区党工委管委会(成都市东部新城办)综合执法局成都东部新区自然资源“一张图”2022年数据采集、更新维护、评估服务项目 |
三、中标(成交)信息 |
供应商名称: |
成都市国土规划地籍事务中心 |
供应商地址 |
成都市青羊区家园路3号 |
中标(成交)金额 |
总价:1490000元 |
四、主要成交标的信息 |
1.名称:成都东部新区党工委管委会(成都市东部新城办)综合执法局成都东部新区自然资源“一张图”2022年数据采集、更新维护、评估服务项目 服务时间:本项目服务期限为合同签订后一年 。总服务期限为2年,合同一年一签。 服务范围: 为强化自然资源“一张图”数据对新区自然资源业务工作的支撑作用,有效支撑东部新区“产城一体”快速发展,促进国土空间合理利用和有效保护,科学布局生产空间、生活空间、生态空间,需持续全面梳理现有自然资源业务数据,开展数据治理,形成标准统一、格式一致、内容准确的新区自然资源“一张图”数据基础,同时对时效性要求高的相关数据进行采集更新,开展汇总分析,进一步摸清新区自然资源家底,逐步实现自然资源业务精细化管 服务要求:本项目成果主要包括数据成果和文字报告。
1.本项目需要提交的成果包括:遥感影像、国土变更调查成果、国土空间规划、建设用地审批、征后实施、土地供应业务数据分析成果及其它相关成果。
2.文档成果
2.1本项目技术设计书(纸质、电子);
2.2本项目技术总结(纸质、电子);
2.3本项目自检报告(纸质、电子)。
纸质文件需中标单位盖章,其余数据以光盘为数据承载介质提交。 服务标准:1、业务基础数据收集治理
根据采购方业务工作职责要求,对业务工作使用的最新年度自然资源基础数据进行收集整理,按照自然资源数据目录结构及规范进行标准化、规范化治理。主要包括:包括遥感影像、国土变更调查成果、国土空间规划、建设用地审批、征后实施、土地供应等。
2、业务数据采集与更新
对采购方日常工作中需要的各类业务数据进行采集与更新,主要包括征地拆迁项目、项目用地情况、卫片执法督察(监测图斑与违法用地 |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信息)名单: |
方利群,李俊豫(采购人代表),刘锡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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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代理机构收费标准及金额: |
代理机构收费标准 |
按照《四川省政府采购营商环境指标提升专项行动工作方案》中“成本+合理利润”原则及与采购人签订的委托代理协议之相关规定,采购代理服务费按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以成交金额作为计算基数,向成交供应商收取代理服务费(具体费率:0-100万,收取1.5%;100-500万,收取0.8%;500-1000万,收取0.45%;1000-5000万,收取0.25%),并下浮10%。由中标单位支付本项目的代理费。 |
代理机构收费金额 |
27756 |
七、公告期限: |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
八、其它补充事宜: |
1、采购计划文号:(2021) 0736号;2、监督机构:成都东部新区党工委管委会(成都市东部新城办)财政金融局;联系电话:028-86360129;3.根据《四川省财政厅关于推进四川省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融资工作的通知》(川财采〔2018〕123号)、《成都市财政局 中国人民银行成都分行营业管理部关于印发<成都市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暂行办法>和<成都市级支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实施方案>的通知》(成财采【2019】17号)以及《成都市财政局关于增补“蓉采贷”政策合作银行及做好相关工作的通知》(成财采发〔2020〕20号)规定,参加本次采购活动的中小企业供应商无需提供财产抵押或第三方担保,凭借政府采购合同可向融资机构申请融资。相关政策规定内容请在“四川政府采购网”查询。4、本项目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其他未列明行业。5、本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政策、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政策、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扶持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政府采购政策、政府采购信用融资政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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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
1.采购人信息 |
名称: |
成都东部新区党工委管委会(成都市东部新城办)综合执法局 |
地址: |
成都东部新区三岔街道板桥村2组166号 |
联系方式: |
联系人:钱洁;联系电话:028-86360200 |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
名称: |
四川建茂同方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地址: |
四川省成都市青羊区西御街8号西御大厦A座26A |
联系方式: |
联系人:李女士 ;联系电话:028-86273853 |
3.项目联系方式: |
项目联系人: |
李女士 |
电话: |
028-86273853 |
十、附件 |
1.采购文件(已公告的可不重复公告): |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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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评审文件: |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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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被推荐供应商名单和推荐理由(适用于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询价、竞争性磋商采用书面推荐方式产生符合资格条件的潜在供应商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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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中标、成交供应商为中小企业的,应公告其《中小企业声明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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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中标、成交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应公告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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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中标、成交供应商为注册地在国家级贫困县域内物业公司的,应公告注册所在县扶贫部门出具的聘用建档立卡贫困人员具体数量的证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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