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编号 |
510113202100153 |
二、项目名称 |
成都市青白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2022年食品安全抽样检测服务采购项目 |
三、中标(成交)信息 |
供应商名称 |
成都市青白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2022年食品安全抽样检测服务采购项目:四川省轻工业研究设计院有限公司;成都市青白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2022年食品安全抽样检测服务采购项目:四川久欣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
供应商地址 |
四川省成都市金牛区白马寺街19号;四川省成都经济技术开发区(龙泉驿区)成龙大道二段1666号C3栋2楼6号附1、9、10号 |
中标(成交)金额 |
成都市青白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2022年食品安全抽样检测服务采购项目:99.00元(总价);成都市青白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2022年食品安全抽样检测服务采购项目:98.50元(总价) |
四、主要成交标的信息 |
包1:1.名称:食用农产品抽检 服务时间:政府采购合同签订生效后一年内在采购人指定时间内完成相应工作; 服务范围:成都市青白江区; 服务要求:1.抽检报告的描述必须明确清晰。2.供应商应每季度向采购人出具抽检结果分析报告。3.供应商须在每个样本抽样后20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人出具抽检报告(应急抽检须在每个样本抽样后5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人出具抽检报告)等要求; 服务标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管理办法》,以及国家、省、市局对日常监督抽检工作的要求,结合在日常食品质量检验工作中的经验,有的放矢的制定食品抽检方案,提高抽检工作效率,做好食品的抽检工作,推动食品质量监管工作的深入开展等标准。 包2:1.名称:食品安全常规抽检和风险监测 服务时间:政府采购合同签订生效后一年内在采购人指定时间内完成相应工作; 服务范围:成都市青白江区; 服务要求:完成成都市市级转区级抽样送样任务,任务要求严格按照市级计划执行且在市级重点经济指标通报中排名不得低于全市排名第五或问题发现率达到12%(计算方式依据市级指标评价方案,以实际下达批次结算)等要求; 服务标准:1.供应商必须向采购人指定人员交付检测检验报告。食品安全监督抽检的抽样人员在执行抽样任务时应当出示监督抽检通知书、委托书等文件及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并不得少于2人。2.供应商负责将抽检结果相关信息按照上级主管部门和采购人的要求录入成都市食品检验监测数据整合平台,食用农产品安全监督抽检数据录入国家抽检平台等标准。 |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信息)名单 |
刘丽,江波,方新红(采购人代表) |
六、代理机构收费标准及金额 |
代理服务收费标准 |
招标代理服务费以成本加合理利润为原则,由各包成交供应商支付。本项目收取代理服务费第一包:14004元;第二包:22951元 |
代理服务收费金额 |
36955元 |
七、公告期限 |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
八、其它补充事宜 |
一 、1.本项目采购预算为人民币292.7418万元(其中第一包为人民币93.36万元,第二包为人民币199.3818万元);2.申请编号:4024066。二、本项目已进行政府采购论证。三、监督部门:成都市青白江区财政局;监督电话:028-83308630。四、供应商信用融资:(1)根据《四川省财政厅关于推进四川省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融资工作的通知》(川财采[2018]123号)文件要求,为助力解决政府采购中标(成交)供应商资金不足、融资难、融资贵的困难,促进供应商依法诚信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有融资需求的供应商可根据四川政府采购网公示的银行及其“政采贷”产品,自行选择符合自身情况的“政采贷”银行及其产品,凭中标(成交)通知书向银行提出贷款意向申请(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附件“川财采[2018]123号”)。注:本项目第一包成交金额:在食用农产品抽检人民币933.6元/批次的基础上折扣率报价为99%;第二包成交金额:在①食品安全常规监督抽检人民币1050.6元/批次,②风险监测抽检人民币1042.8元/批次,③成都市市级转区级抽样送样人民币120元/批次的基础上整体折扣率报价为98.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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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
1.采购人信息 |
名称: |
成都市青白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地址: |
成都市青白江区青江北路62号 |
联系方式: |
联系人:宋老师 联系电话:028-83605075 |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
名称: |
四川乾新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 |
地址: |
成都市高新区吉庆三路333号蜀都中心二期一号楼一单元401号 |
联系方式: |
联系人:黄科 联系电话:028-84638556转643 |
3.项目联系方式 |
项目联系人: |
黄科 |
电话: |
028-84638556转643 |
十、附件 |
1.采购文件: |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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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评审文件: |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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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被推荐供应商名单和推荐理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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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中标、成交供应商为中小企业的,应公告其《中小企业声明函》 |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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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中标、成交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应公告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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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中标、成交供应商为注册地在国家级贫困县域内物业公司的,应公告注册所在县扶贫部门出具的聘用建档立卡贫困人员具体数量的证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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