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编号 |
511525202200001 |
二、项目名称 |
宜宾市高县民政局城乡社区治理试点工作服务采购项目(第三次) |
三、中标(成交)信息 |
供应商名称 |
高县翰墨社会工作服务中心 |
供应商地址 |
四川省宜宾市高县罗场镇翰笙社区建设路阳光小区2、3号 |
中标(成交)金额 |
395200.00元(总价) |
四、主要成交标的信息 |
高县民政局城乡社区治理试点工作服务:服务范围:宜宾市高县民政局;服务要求:1.“全龄友好·幸福翰笙”特殊人群关爱服务。2.公益汇聚·便民翰笙”公益便民服务直通车活动等其他服务要求;服务时间:政府采购合同签订生效后7个工作日内成交供应商入驻采购人指定地点开始服务,服务期限为六个月,在六个月内完成本项目所有约定工作内容;服务标准:1.供应商提供的服务应符合或优于国家相关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或者其他标准、规范要求。2.供应商应保证所提供的服务或其任何一部分均不会侵犯任何第三方的专利权、商标权或著作权。3.接受项目行业管理部门及政府有关部门的指导,接受采购人的监督。4.供应商须对城乡社会治理、社会组织服务与发展和相关服务内容有清晰深入的思考和规划等其他服务标准。 |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信息)名单 |
罗厚玲(评审小组组长)、何朝会、陈尹(最后一位为采购人代表) |
六、代理机构收费标准及金额 |
代理服务收费标准 |
以成本加合理利润为原则,有成交供应商支付。 |
代理服务收费金额 |
4800元 |
七、公告期限 |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
八、其它补充事宜 |
一、本次采购预算资金为人民币400000元,采购计划编号:51152512410120210004。二、本项目已进行政府采购需求论证。三、监督部门:高县财政局;监督电话:0831-5418361,地址:高县兴盛路县政府办公楼5楼。四、本项目采购公告发布日期:2022年1月19日;采购公告期限为3个工作日。五、服务费收取方式:成交通知发出后二个工作日内由成交供应商一次性支付至采购代理机构。六、成交供应商领取成交通知书的地点:宜宾市长江大道东段江源半岛9栋(商铺)2层6号,联系人:邓艳丽,联系电话:0831-2200151。七、根据《四川省财政厅关于推进四川省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融资工作的通知》(川财采〔2018〕123号)文件要求,为助力解决政府采购中标、成交供应商资金不足、融资难、融资贵的困难,促进供应商依法诚信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有融资需求的供应商可根据“四川政府采购网”公示的银行及其“政采贷”产品,自行选择符合自身情况的“政采贷”银行及其产品,凭成交通知书向银行提出贷款意向申请,并按照相关规定要求和贷款流程申请信用融资贷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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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
1.采购人信息 |
名称: |
高县民政局 |
地址: |
宜宾市高县兴盛路县政府斜对面 |
联系方式: |
吴老师15928333739 |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
名称: |
四川乾新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 |
地址: |
宜宾市长江大道东段江源半岛9栋(商铺)2层6号 |
联系方式: |
胡强0831-3663933 |
3.项目联系方式 |
项目联系人: |
胡强 |
电话: |
0831-3663933 |
十、附件 |
1.采购文件: |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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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评审文件: |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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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被推荐供应商名单和推荐理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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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中标、成交供应商为中小企业的,应公告其《中小企业声明函》 |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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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中标、成交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应公告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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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中标、成交供应商为注册地在国家级贫困县域内物业公司的,应公告注册所在县扶贫部门出具的聘用建档立卡贫困人员具体数量的证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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