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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市晋安区卫生健康局2022-2023年晋安区平原街镇外环境消杀服务项目结果公告(包2) |
时间:2022-02-16 13:00 十环招标网 整理 来源:福建政府采购网 作者: |
该信息在十环招标网档案: 招标公告信息说明 以下招标公告信息由: 机构发布, 从22年中标正文以下信息本站不做任何修改. |
----------------------------------招标机构发布信息原文:-----------------------
二、项目名称:福州市晋安区卫生健康局2022-2023年晋安区平原街镇外环境消杀服务项目 三、采购结果 [350111]FJGC[GK]2021039-2 包2
四、主要标的信息 合同包[350111]FJGC[GK]2021039-2 包2 福建邦恒环境科学有限公司: 服务类
五、评标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 (1)以中标通知书规定的中标金额作为收费的计算基数。 (2)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的标准:100(万元)以下收费费率标准:1.50%;100(万元)-500(万元)收费费率标准:0.8%。 代理服务费收费金额: 合同包[350111]FJGC[GK]2021039-2 包2 :15457元 收取对象: 中标人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1、资格性与符合性审查 合同包二资格性与符合性审查 1.1投标人资格性审查:资格审查小组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资格标准要求对各投标文件进行审查,审查情况如下: (1)温州青松有害生物防治实业有限公司在电子投标文件“资格及资信证明部分”中提供的信用记录声明与招标文件第一章“投标人的资格要求”第6.2条及第四章“资格审查与评标”第1.3条规定不符,根据《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第四十四条第一款,招标文件第三章第10.12条、第四章第1.3、1.4条等有关规定,资格审查小组认定上述投标人资格审查不通过; (2)厦门千鹰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在电子投标文件“资格及资信证明部分”中未提供经审计的2020年的年度财务报告或资信证明复印件或投标担保函复印件或资格承诺函,经资格审查小组审查,不符合招标文件第一章“投标人的资格要求”第6.2条及第四章“资格审查与评标”第1.3条的规定。根据《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第四十四条第一款,招标文件第三章第10.12条、第四章第1.3、1.4条等有关规定,资格审查小组认定上述投标人资格审查不通过; (3)经资格审查小组审查,湖南高德联创环境管理有限公司、福建邦恒环境科学有限公司、中国检验认证集团福建有限公司、福州盛清保洁服务有限公司的资格性审查情况均通过。 1.2投标文件符合性审查: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符合性要求对各投标文件进行审查,审查情况如下: (1)经评标委员会评议,湖南高德联创环境管理有限公司推荐为本项目合同包1的中标人,根据招标文件中第四章资格审查与评标8、其他规定8.4其他:“……(5)评标特别约定:为确保本项目服务质量和工作进度,投标人可对一个或一个以上合同包同时进行投标,采购人将确定不同的中标人分别承担合同包1和合同包2服务工作。评标委员会将按照合同包号先后顺序进行评标,即先对合同包1进行评标并推荐1名中标人,之后对合同包2进行评标。若某投标人已被推荐为合同包1的中标候选人,且同时也有参加其他合同包的投标,则依照本特别约定,该投标人在合同包2中视为符合性审查不符合,按照无效响应处理。……”的规定,湖南高德联创环境管理有限公司合同包2符合性审查不符合,按照无效响应处理。 (2)经评标委员会评议,本合同包其余各合格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符合性审查情况均符合要求。 2、政府采购政策功能的情况: 2.1合同包二价格扣除情况: (1)福州盛清保洁服务有限公司在电子投标文件中提供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中阐明“本公司郑重声明,……1. 福州市晋安区卫生健康局2022-2023年晋安区平原街镇外环境消杀服务项目,属于保洁服务;……”,该公司填写的所属行业与招标文件明确的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不一致,根据招标文件第四章“资格审查与评标”合同包1采用综合评分法“7、评标方法和标准”中b.价格扣除的规则“……6、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其他未列明行业,若供应商提供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中填写的行业与招标文件明确的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不一致,则不予认定为中、小微企业,不予价格扣除。……”的规定,经评标委员会评议,上述公司不予价格扣除。 (2)福建邦恒环境科学有限公司在电子投标文件中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声明承接企业为福建邦恒环境科学有限公司,经评标委员会评议,符合招标文件小型、微型企业服务价格扣除条款规定,本项内容给予价格扣除。价格扣除如下:上述投标人的投标总价为1057200元,其中属于小型、微型企业服务的报价为1057200元,经评标委员会评议,给予小型、微型企业产品6%的价格扣除幅度,价格扣除后的最终评审价格为993768元。 3、备案编号:A4-JAQWJJ-GK-202111-B5715-FJGC。 4、中标日期:2022年02月15日(招标编号:[350111]FJGC[GK]2021039)。 5、合同履行日期: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 6、项目经理:经办人(张林丽/0591-83393306),负责人(江罗丹/0591-83393301)。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福州市晋安区卫生健康局 地 址:福马路241号 联系方式:叶竹钦/13105954099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名 称:福建国诚招标有限公司 地 址:福州市鼓楼区古田路中美大厦二十四层东单元 联系方式:0591-83393306、83393307 3.项目联系人 项目联系人:江罗丹、张林丽 电 话:0591-83393306、83393307 福建国诚招标有限公司 ------------------------------------招标信息结束---------------------------- 标签: 平原 福州市 服务项目 环境 公告 晋安区 年晋安区 上一篇: 成都市某队炊事器材采购项目(公开招标)中标公告 最新5000条招标信息列表: 滚动招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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