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机构发布信息原文:-----------------------
一、项目编号:ZZZB-2022-CG001(招标文件编号:ZZZB-2022-CG001) 二、项目名称:呼和浩特市消防支队车辆维修购买服务项目(二次) 三、中标(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呼和浩特市金海汽车服务有限责任公司 供应商地址:呼和浩特市赛罕区昭乌达南路(赛罕区政府北墙外) 中标(成交)金额:0.0000000(万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序号 | 供应商名称 | 服务名称 | 服务范围 | 服务要求 | 服务时间 | 服务标准 | 1 | 呼和浩特市金海汽车服务有限责任公司 | 呼和浩特市消防支队车辆维修购买服务项目(二次) | 大型应急消防车辆提供车辆维修保养服务(特勤二站6辆)(包括但不限于以上车辆数量) | 一、服务要求 1、车辆维修企业必须对招标单位专用车辆维修实行计算机管理。乙方必须通过计算机对甲方专用车辆基本情况、技术档案、维修档案、汽车配件材料、计算结算等分车建档管理。车辆维修档案包括车辆日常维护、一级维护、二级维护、汽车大修、总成修理、汽车小修、二十四小时拖车和其他有关的汽车维修服务项目、维修服务费用记录及其他应当建档的记录。乙方根据甲方要求,不定期提供上述车辆档案。此外,乙方必须严格履行保密义务,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提供上述档案资料。 2、服务单位必须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合法经营,严格执行《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等国家的现行有关技术标准和汽车维修工艺规范实施服务,确保维修质量。严格执行交通行业主管部门整车修理、总成修理、整车维护、小修、维修救援、专项修理及保养要求,以及车辆维修竣工出厂“合格证”及质量保证期管理制度。 3、提供维修或保养车辆服务,均需办理完善的登记交接手续,特别是需拖车回厂维修时,更需凭维修单位出具的交接车辆维修凭据,由交接双方签字确认后,交车方在取到有效的接车凭据后方可交车,待修车辆一经移交给维修方,则交接后该车辆所发生的一切质量或意外事故及由此引起的一切损失或赔责任均由维修方负责。 4、保证维修配件质量。所采用的零部件、配件等材料必须符合国家及行业颁布标准,需有生产厂家、生产日期、生产合各格证,不得使用假冒伪劣产品或以次充好,以旧充新。 5、提供电话预约、上门服务、急修快修、救援、24 小时服务、免费拖车等服务。服务单位应以最快速度响应和提供服务,并保证对招标人所有专用用车提供相同优质的服务。招标人在呼和浩特市内车辆发生故障需急修的,服务单位应及时派员抢修。服务单位对招标人的专用用车免费提供在呼和浩特市内2小时内响应、24小时拖车服务以及免费接送维修服务。 6、服务单位必须以本公司直属人员服务本项目,不得以任何名义转包给其它公司,否则招标单位有权终止合同并由服务单位承担违约责任。 7、维修完成时间: ①安排专人提供从接车到验车出厂的全过程服务。为专用车辆提供优先服务,确保在规定的时限内完成维修服务,保障甲方专用车辆的需要。 ②如送修车辆有故障需要维修的,必须进行及时修复,确保车辆正常安全使用; ③要求做到一般故障即时或半天完成,中修、大修三至四天内完成; 8、车辆维修质量要求: ①按要求做好车辆定期保养和检修、详细的记录、操作规范; ②质量保证期:维修车辆若更换新的零配件自出厂日起,在正常使用情况下,一个月内由于维修质量或零件问题的,须由承包方负责免费更换零配件。 维修保养记录档案:要求一车一档本。 01包:应急消防指挥车辆(支队本级所有行政车38辆)(包括但不限于以上车辆数量) 02包:大型应急消防车辆(重机机械工程救援大队19辆)(包括但不限于以上车辆数量) 03包:大型应急消防车辆(特勤一站6辆)(包括但不限于以上车辆数量) 04包:大型应急消防车辆(特勤二站6辆)(包括但不限于以上车辆数量) 二、监督考核 1、服务期限内,招标单位将会同有关部门对服务单位进行不定期抽查,抽查内容包括但不仅限于以下内容:维修价格、数量、维修质量、售后服务情况以及用户评价。 2、招标单位将会同有关部门负责对专用车辆定点维修企业进行监督。如经查证属实,发现定点维修企业在实施定点维修服务过程中出现违约违规行为,招标单位将根据相关规定对违约违规单位进行处理。 三、结算方式:由甲乙双方签订合同时共同约定。 四、车辆维修范围及送修手续 1、送修单上应注明送修车辆的品牌型号、车辆牌照号、发动机号码、底盘号码,并经送修单位领导审核和加盖送修单位公章,同时需将行驶证提交给定点机构。 2、结算清单定点维修与保养机构应对送修车辆进行仔细检查,并根据需要维修的项目和标准在结算清单上注明维修项目和维修材料费用。维修材料费用应按本合同规定优惠比例收取。 3、对送修车辆定点维修与保养机构应以修复为主,能不更换的零部件尽量不予更换,确实不能修复或修复不经济的零部件,在征得送修方同意的情况下,方可进行更换,定点维修与保养机构应与送修单位签订格式汽车维修合同。 4、定点维修与保养机构必须在送修单上注明完成维修的时间。 5、送修单一式两份,需由送修方、维修与保养机构双方经办人签字认可;送修方、维修与保养机构各持一份。 6、定点维修与保养机构保证每个月,将上个月汽车定点维修情况统计表及时送至招标单位备案。 7、修车更换下来的旧件应退还送修方,并在“结算单”上认真填写车辆维修的具体部位和消耗的材料、部件及计价情况,注明优惠事宜,以利于核查。 8、车辆在呼和浩特市区范围内出现故障,拖回市区维修。因特殊情况,无法修理,需转送市外或车辆在外地的,可就近维修。 | 签订合同后1年 | 严格执行《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等国家的现行有关技术标准和汽车维修工艺规范实施服务 | | | | | | | |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徐龙、徐宇、辛海升、郭娜、张红生。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本项目代理费收费标准:本项目代理费收费标准:是否收取招标代理费:是是否由中标供应商缴纳招标代理费:是招标代理费:收费标准按国家计委关于《招标代理服务费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计价格〔2002〕1980号)执行。收取形式:转账。收取时间:收到中标通知书后。 本项目代理费总金额:1.0000000 万元(人民币)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它补充事宜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呼和浩特市消防救援支队 地址:呼和浩特市新城区东护城河北巷与北垣东街交叉口 联系方式:郑枫、0471-4814121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内蒙古中证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呼和浩特市赛罕区绿地腾飞大厦E座15楼东区 联系方式:阿思汗、17614936948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阿思汗 电 话: 17614936948
十一、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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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 中标 呼和浩特市 支队 服务项目 消防支队 车辆 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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