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机构发布信息原文:-----------------------
一、项目编号:DFHX2021-WJ-C-004(招标文件编号:DFHX202-C-003) 二、项目名称:吴江区税务局廉洁文化布置 三、中标(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苏州诺戈创意文化发展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苏州高新区泉山雅院82幢105室 中标(成交)金额:37.4000000(万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序号 | 供应商名称 | 服务名称 | 服务范围 | 服务要求 | 服务时间 | 服务标准 | 1 | 苏州诺戈创意文化发展有限公司 | 吴江区税务局廉洁文化布置 | 1、设计方案及布展制作:本项目包括吴江税务局廉洁文化建设整体策划设计、廉洁品牌标志设计(主题:德润税心)、主题形象墙、办公长廊廉洁文化布置、电梯厅主背景等设计及制作(区域范围:办公楼入口大厅、3~10层办公长廊、电梯厅)。 2、配合展陈施工的其它施工; 3、其它:素材收集等。 | 1、采购项目要求: 1.1、方案设计要求: 1.1.1观赏性得到加强。 1.1.2在展线和展陈内容方面,整体画面看起来要和谐、统一。 1.1.3设计、用材、安装要求充分强调布展的节能、环保理念;体现艺术氛围。 1.1.4设计和安装要求充分考虑消防、水、电、受力结构、流线通畅等国家规范要求及其安全因素。 1.1.5项目中标单位后期实际的方案必须与甲方充分沟通,最终施工方案须以满足甲方的要求为准。 1.2、项目现场安装安全规范要求: 1.2.1成交单位必须办理开工手续,签订责任书后才能进场安装。 1.2.2成交单位必须按规定办理质检、安检手续。 1.2.3成交单位应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健全工程领导小组和工作计划,做到职责明确,人员明确固定,责任到位。并将工程领导组织网络及项目计划安排、防范措施提交采购单位。 1.2.4在安装期间应配备专职安全员,并持证上岗。 1.2.5必须加强安全教育,对每一位上岗的安装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和安全技术教育,建立健全安全教育台帐。 1.2.6必须按项目特点制订安全施工组织设计,按规范进行相应操作,并做好各种安全防范措施。 1.2.7应做好项目范围内各种管线的调查工作,杜绝野蛮施工,对管线的损坏由中标单位及时负责赔偿和修复。 1.2.8安装人员应互相关心、互相监督、安全施工。安装期间由于中标单位违章操作,野蛮施工而造成的各项安全事故均由中标单位自行负责;如导致业主受到财产损失,中标单位应作全额赔偿。 1.2.9成交单位在项目范围内应做到文明施工,以保障业主通行和人身安全,具体如 下: A.现场材料堆放、安装机具停放有序、整齐; B.项目现场做到工完场清,建筑垃圾集中堆放并及时清运(每天清运当日产生的建筑垃圾); C.危险区域有醒目的安全警示牌,夜间作业要设警示灯; D.安装人员无打架斗殴事件,无黄、赌、毒等社会丑恶现象; 1.2.10成交单位必须做好施工区域内的业主安全防盗工作。并对由此引起的安全事故承担经济责任。 1.2.11在项目范围内,出现任何安全事故,均由中标单位负责处理,同时不免除成交单位造成不良后果所承担的法律责任及其它相关责任。 1.3、制作部分工作范围及要求: 序号 分项名称 工作范围及主要要求 1 展陈基础制作 展厅布展基础制作 2 展示造型制作 各类展示立面形式制作 3 美工制作 各类展板画面高精度写真、立体字、丝网印刷、釉面热转印等特殊美工工艺 4 图文设计制作 专业平面设计 2、本采购项目的技术要求和质量标准 2.1.1、中标人所有安装实施材料质量及实施质量必须严格按照国家规范及江苏省、苏州市相应地方规范、招标文件、材料厂家的技术规范的有关要求执行。 2.1.2、中标供应商应对安装施工安全、质量全面负责,并承担成品保护,如因中标供应商原因造成安全、质量事故或成品损坏,中标供应商承担一切经济法律责任。 2.1.3、中标供应商负责标的物合格、正常、安全使用,所需要通过的相关部门的验收,相关费用由中标单位负责。 2.1.4、实施期间,中标人应无条件的接受采购方的质量监督,提出的质量问题要及时整改,整改完毕后通知甲方检查验收,合格后书面报送甲方备案 2.2、本工程项目的安装和验收均按照设计图纸说明及现行国家有关部门所批准或发布的规范和标准执行。 2.3、如规范与设计图纸上的说明有矛盾和分歧或另有说明,成交单位须以两者中采购方确认的较优者为准进行施工。 3、设计及安装要求: 3.1、成交单位提交的最终设计文件应符合有关规定及其他设计标准、规范、规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并应通过有关主管部门、采购单位(及采购单位委托的专家)的审查,并根据审查意见优化设计。 3.2、成交单位必须要保证设计稿的合法性,一切侵权行为带来的损失,均由成交单位承担。 3.3、响应单位成交后,根据采购单位要求,在规定的时间内,向采购单位提交优化的设计方案、项目清单、施工图纸,经批准同意后方可以组织制作。在安装期间,成交人应无条件的遵守现场的各项规章制度。 3.4、所有安装施工材料质量及施工质量必须严格按照国家规范及江苏省、苏州市相应地方规范、招标文件、材料厂家的技术规范的有关要求执行。 3.5、成交人应对安装施工质量、安全全面负责,如成交人原因造成质量、安全事故、成交人承担一切经济法律责任。 3.6、安装期间,成交人应无条件的接受采购方的质量监督,提出的质量问题要及时整改,整改完毕后通知甲方检查验收,合格后书面报送甲方备案。 3.7、成交人必须按照工程设计和技术标准施工,不得擅自修改工程设计,不得偷工减料。 3.8、响应单位发现设计文件和图纸差错的应当及时向采购方提出意见和建议,经采购方认可后方可进行修改。 3.9、成交人必须建立健全质量检查制度,严格工序管理,隐蔽工程在隐蔽前应通知采购方检查验收;本着谁施工谁负责产品保护,谁破坏产品谁负责赔偿的原则,成交单位必须采取切实有效的产品保护措施,并编制相应的产品保护方案报采购单位批准同意后组织实施。 | 合同签订之日起20日历天内完成。 | 供应商服务内容应能够至少达到或优于以上服务要求,同时明确服务内容、人员配备及硬件设备的投入 | | | | | | | |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代东、陈雪林、史文豪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本项目代理费收费标准:领取成交通知时成交单位向采购代理机构支付服务费。其收取标准按预算金额100万元以下费率为预算金额的1.5%;预算金额100万元-500万元费率为预算金额的1.1%;预算金额500万元-1000万元费率为预算金额的0.8%的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收取。 本项目代理费总金额:0.7000000 万元(人民币)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它补充事宜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国家税务总局苏州市吴江区税务局 地址:国家税务总局苏州市吴江区税务局 联系方式:联系人:李雪庆 电 话:0512-63103190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江苏东方华星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吴江区东太湖大道7070号亨通金融大厦10楼 联系方式:范郁琳 0512-63018028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范郁琳 电 话: 0512-63018028
十一、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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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 中标 税务局 苏州市 国家税务总局 公告 文化 廉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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