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机构发布信息原文:-----------------------
<meta http-equiv="content-type" content="text/html;charset=utf-8"> 一、项目编号:N5101012022000175 二、项目名称:2022年常设点位和国庆节氛围营造生态雕塑与环境艺术服务采购项目 三、采购结果 合同包1(常设点位(人南二环立交、金融中心、天府一街、成都东站西广场)氛围营造生态雕塑与环境艺术服务): 供应商名称 | 供应商地址 | 中标(成交)金额 | 四川省朔山园林景观工程有限公司 | 四川省成都市锦江区工业园区锦盛路2号煦华国际13号楼2层A78 | 1,545,394.05元 | 合同包2(国庆节(天府广场、商业街绿地、督院街绿地)氛围营造生态雕塑与环境艺术服务): 供应商名称 | 供应商地址 | 中标(成交)金额 | 四川朗境景观艺术工程有限公司 | 成都市郫都区德源镇(菁蓉镇)胜利北街189号401室 | 1,694,657.00元 | 四、主要标的信息 合同包1(常设点位(人南二环立交、金融中心、天府一街、成都东站西广场)氛围营造生态雕塑与环境艺术服务): 服务类(四川省朔山园林景观工程有限公司) 品目号 | 品目名称 | 采购标的 | 服务范围 | 服务要求 | 服务时间 | 服务标准 | 金额(元) | 1 | 园林绿化管理服务 | 2022年常设点位和国庆节氛围营造生态雕塑与环境艺术服务采购项目 | 常设点位(人南二环立交、金融中心、天府一街、成都东站西广场)氛围营造生态雕塑与环境艺术服务 | 4.4.1质量要求 一、履约期间严格按照安全文明施工要求(特别说明:履约期间需进行施工打围,服务人员统一施工服装,特殊实施地点不得将地面泥土露出,需进行遮挡。) 二、地摆摆放完毕不能将地面露出(肉眼在雕塑近处(旁边)不能看到地面),鲜花摆放完毕不得将花泥、钢架露出(肉眼不能在雕塑近处(旁边)看到花泥、钢架),保证雕塑整体美观效果,如效果未达到,需在采购人要求下进行补充摆放及扦插,最终合同价格与上述要求相关联。 三、展示完毕后,拆除时,中标人需考虑雕塑与装车方案,雕塑与归采购人所有,中标人需根据采购人要求将雕塑与运输至采购人指定点位,若采购人不需要的,由中标人处理。 四、报价表上所写1平米摆放盆数为施工时摆放的最低要求,最后验收时按照报价表上数量进行验收,最低标准达到地摆摆放完毕不能将地面露出,如数量不够,则按实减价。 五、中标人需提前报送相关图纸及品种,采购人提出异议后,中标人需根据采购人要求进行品种选择,因此项目重要性,代表公园城市城市形象,中标人完工展示时,若采购人与主管部门提出意见更换不满意,中标人需无条件更换,且在验收合格的情况下中标价不变,不予增加更换费用。 六、养护期内,需保证量达到80%以上,若量表现不够,需更换相关。 七、在实施、安装、管护和拆除阶段,需根据国家和省市疫情防控相关规定做好疫情防控各项工作。 4.4.2服务人员要求 一、中标人根据服务内容合理配置服务团队,项目负责人需有相关项目组织、督导经历。 二、服务团队包含至少10名专职工作人员,根据采购人要求在指定地点内完成各项工作。 4.4.3其他要求 一、文件中所示方案图为意向性方案,点位为暂定点位,项目方案需经上级部门审核,最终实施方案以上级部门确定方案为准,最终方案由采购人确认。 二、★如在项目合同履约过程中,因中标人原因产生的所有安全责任及违法行为,由供应商自行承担。(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 三、供应商应接受项目行业管理部门及政府有关部门的指导,接受采购人的监督。对于未按照招标文件及投标文件内容执行或存在不合理的部分,采购人有权下达整改通知书,并要求供应商限期整改,并可根据违约情况扣除相应的服务费。 其他未尽事宜以国家有关规定及双方合同约定为准。 | 预计于2022年07月20日进行验收,需在7月20日前全部安装摆放完毕。 |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 1,545,394.05 | 合同包2(国庆节(天府广场、商业街绿地、督院街绿地)氛围营造生态雕塑与环境艺术服务): 服务类(四川朗境景观艺术工程有限公司) 品目号 | 品目名称 | 采购标的 | 服务范围 | 服务要求 | 服务时间 | 服务标准 | 金额(元) | 2 | 园林绿化管理服务 | 2022年常设点位和国庆节氛围营造生态雕塑与环境艺术服务采购项目 | 国庆节(天府广场、商业街绿地、督院街绿地)氛围营造生态雕塑与环境艺术服务 | 4.4.1质量要求 一、履约期间严格按照安全文明施工要求(特别说明:履约期间需进行施工打围,服务人员统一施工服装,特殊实施地点不得将地面泥土露出,需进行遮挡。) 二、地摆摆放完毕不能将地面露出(肉眼在雕塑近处(旁边)不能看到地面),鲜花摆放完毕不得将花泥、钢架露出(肉眼不能在雕塑近处(旁边)看到花泥、钢架),保证雕塑整体美观效果,如效果未达到,需在采购人要求下进行补充摆放及扦插,最终合同价格与上述要求相关联。 三、展示完毕后,拆除时,中标人需考虑雕塑与装车方案,雕塑与归采购人所有,中标人需根据采购人要求将雕塑与运输至采购人指定点位,若采购人不需要的,由中标人处理。 四、报价表上所写1平米摆放盆数为施工时摆放的最低要求,最后验收时按照报价表上数量进行验收,最低标准达到地摆摆放完毕不能将地面露出,如数量不够,则按实减价。 五、中标人需提前报送相关图纸及品种,采购人提出异议后,中标人需根据采购人要求进行品种选择,因此项目重要性,代表公园城市城市形象,中标人完工展示时,若采购人与主管部门提出意见更换不满意,中标人需无条件更换,且在验收合格的情况下中标价不变,不予增加更换费用。 六、养护期内,需保证量达到80%以上,若量表现不够,需更换相关。 七、在实施、安装、管护和拆除阶段,需根据国家和省市疫情防控相关规定做好疫情防控各项工作。 4.4.2服务人员要求 一、中标人根据服务内容合理配置服务团队,项目负责人需有相关项目组织、督导经历。 二、服务团队包含至少10名专职工作人员,根据采购人要求在指定地点内完成各项工作。 4.4.3其他要求 一、文件中所示方案图为意向性方案,点位为暂定点位,项目方案需经上级部门审核,最终实施方案以上级部门确定方案为准,最终方案由采购人确认。 二、★如在项目合同履约过程中,因中标人原因产生的所有安全责任及违法行为,由供应商自行承担。(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 三、供应商应接受项目行业管理部门及政府有关部门的指导,接受采购人的监督。对于未按照招标文件及投标文件内容执行或存在不合理的部分,采购人有权下达整改通知书,并要求供应商限期整改,并可根据违约情况扣除相应的服务费。 其他未尽事宜以国家有关规定及双方合同约定为准。 | (国庆节)预计于2022年09月25日进行验收,需在9月25日前全部安装摆放完毕。 | 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 1,694,657.00 |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王毅(采购人代表)、罗斌、李雅珍、黄天钰、郭迪川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 成本加合理利润原则收取。 代理服务费金额: 合同包1(常设点位(人南二环立交、金融中心、天府一街、成都东站西广场)氛围营造生态雕塑与环境艺术服务): 1.7465万元。收取对象:中标(成交)供应商。 合同包2(国庆节(天府广场、商业街绿地、督院街绿地)氛围营造生态雕塑与环境艺术服务): 2.06万元。收取对象:中标(成交)供应商。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本项目采购计划审批-51010022210200006641[2022]00464,采购预算品目为C1303园林绿化管理服务,预算金额为人民币325.08万元,其中包件一预算金额:155.08万元;包件二预算金额:170万元。监督机构:成都市财政局,联系电话:028-61882648。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成都市公园城市建设发展研究院(成都市风景园林规划设计院、成都市林业勘察规划设计院) 地址:成都市金牛区茶店子路435号 联系方式:028-87656219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四川顺智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址:成都市青羊区二环路西一段179号天祥广场4栋21楼2101号 联系方式:028-61988773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张先生 电话:028-61988773 四川顺智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 2022年06月17日 相关附件: 采购文件+评审情况+中小企业声明函.rar
十一、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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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 项目 采购 成都市 规划设计院 环境艺术 国庆节 城市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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