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机构发布信息原文:-----------------------
一、项目编号: HHTD-DL-20221023 二、项目名称: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重点企业2021年度温室气体排放核查与复查项目 三、中标(成交)信息 1.中标结果: 2.废标结果: 四、主要标的信息 服务类主要标的信息: 序号 | 标项名称 | 标的名称 | 服务范围 | 服务要求 | 服务时间 | 服务标准 | 1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重点企业2021年度温室气体排放核查与复查项目第一标段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重点企业2021年度温室气体排放核查与复查项目第一标段 | 对新疆维吾尔自治区14个地(州、市)经核查的重点排放企业(电力行业)2021年度温室气体核查报告及2021年度数据质量控制审核报告,抽取35家进行现场复查,对其余核查报告及数据质量控制审查报告进行书面审查。 | 1.复查工作包括文件审核、现场检查、书面审查及系统填报. 2.复查流程包括准备、实施和报告三个阶段. 详见招标文件。
|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一个月内完成采购服务。 | 复查报告内容满足“111号文”和“229号文”及《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核算方法与报告指南 发电设施》规定和要求。采用的原始数据真实可靠、有据可查,计算方法科学合理,排放因子适用,审核与复查结果准确。企业温室气体排放量复查结果与核查结果相差±1%以内。 | 2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重点企业2021年度温室气体排放核查与复查项目第二标段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重点企业2021年度温室气体排放核查与复查项目第二标段 | 对新疆维吾尔自治区14个地(州、市)经核查的重点排放企业(非电力行业)2021年度温室气体核查报告及2021年度数据质量控制审核报告,抽取35家进行现场复查,对其余核查报告及数据质量控制审查报告进行书面审查。 | 1.复查工作包括文件审核、现场检查、书面审查及系统填报. 2.复查流程包括准备、实施和报告三个阶段. 详见招标文件。
|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一个月内完成采购服务。 | 复查报告内容满足“111号文”和“229号文”及《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核算方法与报告指南 发电设施》规定和要求。采用的原始数据真实可靠、有据可查,计算方法科学合理,排放因子适用,审核与复查结果准确。企业温室气体排放量复查结果与核查结果相差±1%以内。 | 3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重点企业2021年度温室气体排放核查与复查项目第三标段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重点企业2021年度温室气体排放核查与复查项目第三标段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14个地(州、市)2020-2021年任一年温室气体排放量达2.6万吨二氧化碳当量(综合能源消费量约1万吨标准煤)及以上的重点企业(电力行业)2021年度温室气体排放报告的核查及2021年度数据质量控制计划的审核工作;核查范围为自治区纳入2021年碳排放权交易名单的发电行业重点企业47家。 | 1.核查工作包括文件评审、现场检查系统填报。 2.核查流程包括准备、实施和报告三个阶段。 详见招标文件。 |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一个月内完成采购服务。 | 核查工作及报告内容满足“111号文”、“229号文”规定和要求。采用的原始数据真实可靠、有据可查,计算方法科学合理,排放因子适用,审核与核查结果准确。报告通过复核。 | 4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重点企业2021年度温室气体排放核查与复查项目第四标段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重点企业2021年度温室气体排放核查与复查项目第四标段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14个地(州、市)2020-2021年任一年温室气体排放量达2.6万吨二氧化碳当量(综合能源消费量约1万吨标准煤)及以上的重点企业(电力行业)2021年度温室气体排放报告的核查及2021年度数据质量控制计划的审核工作;核查范围为自治区纳入2021年碳排放权交易名单的发电行业重点企业47家。 | 1.核查工作包括文件评审、现场检查系统填报。 2.核查流程包括准备、实施和报告三个阶段。 详见招标文件。 |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一个月内完成采购服务。 | 核查工作及报告内容满足“111号文”、“229号文”规定和要求。采用的原始数据真实可靠、有据可查,计算方法科学合理,排放因子适用,审核与核查结果准确。报告通过复核。 | 5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重点企业2021年度温室气体排放核查与复查项目第五标段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重点企业2021年度温室气体排放核查与复查项目第五标段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14个地(州、市)2020-2021年任一年温室气体排放量达2.6万吨二氧化碳当量(综合能源消费量约1万吨标准煤)及以上的重点企业(非电力行业)2021年度温室气体排放报告的核查及2021年度数据质量控制计划的审核工作;核查范围为昌吉回族自治州、塔城地区、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3地相关重点企业。 | 1.核查工作包括文件评审、现场检查系统填报。 2.核查流程包括准备、实施和报告三个阶段。 详见招标文件。 |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一个月内完成采购服务。 | 核查工作及报告内容满足“111号文”、“229号文”规定和要求。采用的原始数据真实可靠、有据可查,计算方法科学合理,排放因子适用,审核与核查结果准确。报告通过复核。 | 6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重点企业2021年度温室气体排放核查与复查项目第六标段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重点企业2021年度温室气体排放核查与复查项目第六标段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14个地(州、市)2020-2021年任一年温室气体排放量达2.6万吨二氧化碳当量(综合能源消费量约1万吨标准煤)及以上的重点企业(非电力行业)2021年度温室气体排放报告的核查及2021年度数据质量控制计划的审核工作;核查范围为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阿克苏地区、阿勒泰地区、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4地相关重点企业。 | 1.核查工作包括文件评审、现场检查系统填报。 2.核查流程包括准备、实施和报告三个阶段。 详见招标文件。 |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一个月内完成采购服务。 | 核查工作及报告内容满足“111号文”、“229号文”规定和要求。采用的原始数据真实可靠、有据可查,计算方法科学合理,排放因子适用,审核与核查结果准确。报告通过复核。 | 7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重点企业2021年度温室气体排放核查与复查项目第七标段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重点企业2021年度温室气体排放核查与复查项目第七标段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14个地(州、市)2020-2021年任一年温室气体排放量达2.6万吨二氧化碳当量(综合能源消费量约1万吨标准煤)及以上的重点企业(非电力行业)2021年度温室气体排放报告的核查及2021年度数据质量控制计划的审核工作;核查范围为伊犁哈萨克自治州、乌鲁木齐市、哈密市、和田地区4地相关重点企业。 | 1.核查工作包括文件评审、现场检查系统填报。 2.核查流程包括准备、实施和报告三个阶段。 详见招标文件。 |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一个月内完成采购服务。 | 核查工作及报告内容满足“111号文”、“229号文”规定和要求。采用的原始数据真实可靠、有据可查,计算方法科学合理,排放因子适用,审核与核查结果准确。报告通过复核。 | 8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重点企业2021年度温室气体排放核查与复查项目第八标段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重点企业2021年度温室气体排放核查与复查项目第八标段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14个地(州、市)2020-2021年任一年温室气体排放量达2.6万吨二氧化碳当量(综合能源消费量约1万吨标准煤)及以上的重点企业(非电力行业)2021年度温室气体排放报告的核查及2021年度数据质量控制计划的审核工作;核查范围为昌吉回族自治州、喀什地区、克孜勒苏柯尔克孜自治州3地相关重点企业。 | 1.核查工作包括文件评审、现场检查系统填报。 2.核查流程包括准备、实施和报告三个阶段。 详见招标文件。 |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一个月内完成采购服务。 | 核查工作及报告内容满足“111号文”、“229号文”规定和要求。采用的原始数据真实可靠、有据可查,计算方法科学合理,排放因子适用,审核与核查结果准确。报告通过复核。 |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梁勇,王铁,郦芳,车磊,莫文龙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1.代理服务收费标准:本项目服务费按照差额定律累进计费方式计算,标准如下: 成交金额100万元以下的部分,货物类采购费率1.50%,服务类采购费率1.50%; 成交金额100万元至500万元的部分,货物类采购费率1.10%,服务类采购费率0.80%; 成交金额500万元至1000万元的部分,货物类采购费率0.80%,服务类采购费率0.45%; 成交金额1000万元至5000万元的部分,货物类采购费率0.50%,服务类采购费率0.25%; 成交金额5000万元至10000万元的部分,货物类采购费率0.25%,服务类采购费率0.01%; 成交金额10000万元至100000万元的部分,货物类采购费率0.05%,服务类采购费率0.05%; 成交金额1000000万元以上的部分,货物类采购费率0.01%,服务类采购费率0.01%; 2.代理服务收费金额(元):第一标段:12720.00元;第二标段:12630.00元;第三标段:13425.00元;第四标段:13425.00元;第五标段:6360.00元;第六标段6300.00元;第七标段:5850.00元;第八标段:6150.00元。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九、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生态环境厅
地 址: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南湖西路215号 联系方式:0991-4165402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新疆华恒通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新疆乌鲁木齐高新区(新市区)北京南路416号盈科国际21楼A21-235 联系方式:17799941111、15299983073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杨炀旸、严婷
电 话:17799941111、15299983073 2022年07月08日 2022年08月01日
附件信息:
十一、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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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 项目 中标 新疆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重点企业 温室 项目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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