品目号 | 品目名称 | 采购标的 | 服务范围 | 服务要求 | 服务时间 | 服务标准 | 金额(元) |
1-1 | 文物和文化保护服务 | 税费 | 本项目对列入“2022年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记录名单”的广州、珠海、梅州、江门、茂名、潮州、揭阳、广东粤剧院10位我省国家级传承人开展记录工作,采用数字多媒体等现代信息技术手段,采集记录传承人口述、项目实践、传承教学等内容,调查搜集传承人相关的已有资料,并对原始素材进行整理,从而制作文献片(含口述片、项目实践片和传承教学片)和综述片,编撰口述史文稿,并形成工作卷宗等系列成果。 | 按总报价的6% | 在合同签订后的24个月内完成 | 《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抢救性记录工作规范》和《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抢救性记录操作指南》 | 215,100.00 |
1-1 | 文物和文化保护服务 | 外请人员劳务费 | 本项目对列入“2022年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记录名单”的广州、珠海、梅州、江门、茂名、潮州、揭阳、广东粤剧院10位我省国家级传承人开展记录工作,采用数字多媒体等现代信息技术手段,采集记录传承人口述、项目实践、传承教学等内容,调查搜集传承人相关的已有资料,并对原始素材进行整理,从而制作文献片(含口述片、项目实践片和传承教学片)和综述片,编撰口述史文稿,并形成工作卷宗等系列成果。 | 本项目的导演、摄像、录音、后期等人员由服务提供方提供,名单须经广东省文化馆(广东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确认。所有人员应签署保密协议,保证记录工作内容的安全性。本项目综述片的内容构思、剧本创作、脚本撰写、后期制作等工作由服务提供方承担,广东省文化馆(广东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确认。服务提供方提供的设备须不低于《工作规范》和《操作指南》的设备配置要求,并须经广东省文化馆(广东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确认。服务提供方提交的内容须经广东省文化馆(广东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指定的本项目专家审核,服务提供方须根据审核意见及时作出修改,最终版本要求双方签字确认。 | 在合同签订后的24个月内完成 | 《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抢救性记录工作规范》和《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抢救性记录操作指南》 | 50,000.00 |
1-1 | 文物和文化保护服务 | 住宿费 | 本项目对列入“2022年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记录名单”的广州、珠海、梅州、江门、茂名、潮州、揭阳、广东粤剧院10位我省国家级传承人开展记录工作,采用数字多媒体等现代信息技术手段,采集记录传承人口述、项目实践、传承教学等内容,调查搜集传承人相关的已有资料,并对原始素材进行整理,从而制作文献片(含口述片、项目实践片和传承教学片)和综述片,编撰口述史文稿,并形成工作卷宗等系列成果。 | 本项目的导演、摄像、录音、后期等人员由服务提供方提供,名单须经广东省文化馆(广东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确认。所有人员应签署保密协议,保证记录工作内容的安全性。本项目综述片的内容构思、剧本创作、脚本撰写、后期制作等工作由服务提供方承担,广东省文化馆(广东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确认。服务提供方提供的设备须不低于《工作规范》和《操作指南》的设备配置要求,并须经广东省文化馆(广东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确认。服务提供方提交的内容须经广东省文化馆(广东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指定的本项目专家审核,服务提供方须根据审核意见及时作出修改,最终版本要求双方签字确认。 | 在合同签订后的24个月内完成 | 《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抢救性记录工作规范》和《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抢救性记录操作指南》 | 225,000.00 |
1-1 | 文物和文化保护服务 | 餐饮费 | 本项目对列入“2022年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记录名单”的广州、珠海、梅州、江门、茂名、潮州、揭阳、广东粤剧院10位我省国家级传承人开展记录工作,采用数字多媒体等现代信息技术手段,采集记录传承人口述、项目实践、传承教学等内容,调查搜集传承人相关的已有资料,并对原始素材进行整理,从而制作文献片(含口述片、项目实践片和传承教学片)和综述片,编撰口述史文稿,并形成工作卷宗等系列成果。 | 本项目的导演、摄像、录音、后期等人员由服务提供方提供,名单须经广东省文化馆(广东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确认。所有人员应签署保密协议,保证记录工作内容的安全性。本项目综述片的内容构思、剧本创作、脚本撰写、后期制作等工作由服务提供方承担,广东省文化馆(广东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确认。服务提供方提供的设备须不低于《工作规范》和《操作指南》的设备配置要求,并须经广东省文化馆(广东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确认。服务提供方提交的内容须经广东省文化馆(广东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指定的本项目专家审核,服务提供方须根据审核意见及时作出修改,最终版本要求双方签字确认。 | 在合同签订后的24个月内完成 | 《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抢救性记录工作规范》和《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抢救性记录操作指南》 | 150,000.00 |
1-1 | 文物和文化保护服务 | 车辆使用 | 本项目对列入“2022年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记录名单”的广州、珠海、梅州、江门、茂名、潮州、揭阳、广东粤剧院10位我省国家级传承人开展记录工作,采用数字多媒体等现代信息技术手段,采集记录传承人口述、项目实践、传承教学等内容,调查搜集传承人相关的已有资料,并对原始素材进行整理,从而制作文献片(含口述片、项目实践片和传承教学片)和综述片,编撰口述史文稿,并形成工作卷宗等系列成果。 | 本项目的导演、摄像、录音、后期等人员由服务提供方提供,名单须经广东省文化馆(广东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确认。所有人员应签署保密协议,保证记录工作内容的安全性。本项目综述片的内容构思、剧本创作、脚本撰写、后期制作等工作由服务提供方承担,广东省文化馆(广东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确认。服务提供方提供的设备须不低于《工作规范》和《操作指南》的设备配置要求,并须经广东省文化馆(广东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确认。服务提供方提交的内容须经广东省文化馆(广东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指定的本项目专家审核,服务提供方须根据审核意见及时作出修改,最终版本要求双方签字确认。 | 在合同签订后的24个月内完成 | 《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抢救性记录工作规范》和《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抢救性记录操作指南》 | 150,000.00 |
1-1 | 文物和文化保护服务 | 收音设备 | 本项目对列入“2022年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记录名单”的广州、珠海、梅州、江门、茂名、潮州、揭阳、广东粤剧院10位我省国家级传承人开展记录工作,采用数字多媒体等现代信息技术手段,采集记录传承人口述、项目实践、传承教学等内容,调查搜集传承人相关的已有资料,并对原始素材进行整理,从而制作文献片(含口述片、项目实践片和传承教学片)和综述片,编撰口述史文稿,并形成工作卷宗等系列成果。 | 服务提供方提供的设备须不低于《工作规范》和《操作指南》的设备配置要求,并须经广东省文化馆(广东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确认。 | 在合同签订后的24个月内完成 | 《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抢救性记录工作规范》和《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抢救性记录操作指南》 | 90,000.00 |
1-1 | 文物和文化保护服务 | 航拍机 | 本项目对列入“2022年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记录名单”的广州、珠海、梅州、江门、茂名、潮州、揭阳、广东粤剧院10位我省国家级传承人开展记录工作,采用数字多媒体等现代信息技术手段,采集记录传承人口述、项目实践、传承教学等内容,调查搜集传承人相关的已有资料,并对原始素材进行整理,从而制作文献片(含口述片、项目实践片和传承教学片)和综述片,编撰口述史文稿,并形成工作卷宗等系列成果。 | 服务提供方提供的设备须不低于《工作规范》和《操作指南》的设备配置要求,并须经广东省文化馆(广东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确认。 | 在合同签订后的24个月内完成 | 《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抢救性记录工作规范》和《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抢救性记录操作指南》 | 120,000.00 |
1-1 | 文物和文化保护服务 | 语言翻译 | 本项目对列入“2022年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记录名单”的广州、珠海、梅州、江门、茂名、潮州、揭阳、广东粤剧院10位我省国家级传承人开展记录工作,采用数字多媒体等现代信息技术手段,采集记录传承人口述、项目实践、传承教学等内容,调查搜集传承人相关的已有资料,并对原始素材进行整理,从而制作文献片(含口述片、项目实践片和传承教学片)和综述片,编撰口述史文稿,并形成工作卷宗等系列成果。 | 本项目的导演、摄像、录音、后期等人员由服务提供方提供,名单须经广东省文化馆(广东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确认。所有人员应签署保密协议,保证记录工作内容的安全性。本项目综述片的内容构思、剧本创作、脚本撰写、后期制作等工作由服务提供方承担,广东省文化馆(广东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确认。 | 在合同签订后的24个月内完成 | 《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抢救性记录工作规范》和《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抢救性记录操作指南》 | 60,000.00 |
1-1 | 文物和文化保护服务 | 资料搜集、整理、编辑 | 本项目对列入“2022年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记录名单”的广州、珠海、梅州、江门、茂名、潮州、揭阳、广东粤剧院10位我省国家级传承人开展记录工作,采用数字多媒体等现代信息技术手段,采集记录传承人口述、项目实践、传承教学等内容,调查搜集传承人相关的已有资料,并对原始素材进行整理,从而制作文献片(含口述片、项目实践片和传承教学片)和综述片,编撰口述史文稿,并形成工作卷宗等系列成果。 | 本项目的导演、摄像、录音、后期等人员由服务提供方提供,名单须经广东省文化馆(广东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确认。所有人员应签署保密协议,保证记录工作内容的安全性。本项目综述片的内容构思、剧本创作、脚本撰写、后期制作等工作由服务提供方承担,广东省文化馆(广东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确认。 | 在合同签订后的24个月内完成 | 《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抢救性记录工作规范》和《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抢救性记录操作指南》 | 50,000.00 |
1-1 | 文物和文化保护服务 | 灯光 | 本项目对列入“2022年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记录名单”的广州、珠海、梅州、江门、茂名、潮州、揭阳、广东粤剧院10位我省国家级传承人开展记录工作,采用数字多媒体等现代信息技术手段,采集记录传承人口述、项目实践、传承教学等内容,调查搜集传承人相关的已有资料,并对原始素材进行整理,从而制作文献片(含口述片、项目实践片和传承教学片)和综述片,编撰口述史文稿,并形成工作卷宗等系列成果。 | 本项目的导演、摄像、录音、后期等人员由服务提供方提供,名单须经广东省文化馆(广东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确认。所有人员应签署保密协议,保证记录工作内容的安全性。本项目综述片的内容构思、剧本创作、脚本撰写、后期制作等工作由服务提供方承担,广东省文化馆(广东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确认。 | 在合同签订后的24个月内完成 | 《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抢救性记录工作规范》和《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抢救性记录操作指南》 | 90,000.00 |
1-1 | 文物和文化保护服务 | 摄影、摄像(共5人) | 本项目对列入“2022年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记录名单”的广州、珠海、梅州、江门、茂名、潮州、揭阳、广东粤剧院10位我省国家级传承人开展记录工作,采用数字多媒体等现代信息技术手段,采集记录传承人口述、项目实践、传承教学等内容,调查搜集传承人相关的已有资料,并对原始素材进行整理,从而制作文献片(含口述片、项目实践片和传承教学片)和综述片,编撰口述史文稿,并形成工作卷宗等系列成果。 | 本项目的导演、摄像、录音、后期等人员由服务提供方提供,名单须经广东省文化馆(广东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确认。所有人员应签署保密协议,保证记录工作内容的安全性。本项目综述片的内容构思、剧本创作、脚本撰写、后期制作等工作由服务提供方承担,广东省文化馆(广东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确认。 | 在合同签订后的24个月内完成 | 《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抢救性记录工作规范》和《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抢救性记录操作指南》 | 630,000.00 |
1-1 | 文物和文化保护服务 | 项目执行管理费 | 本项目对列入“2022年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记录名单”的广州、珠海、梅州、江门、茂名、潮州、揭阳、广东粤剧院10位我省国家级传承人开展记录工作,采用数字多媒体等现代信息技术手段,采集记录传承人口述、项目实践、传承教学等内容,调查搜集传承人相关的已有资料,并对原始素材进行整理,从而制作文献片(含口述片、项目实践片和传承教学片)和综述片,编撰口述史文稿,并形成工作卷宗等系列成果。 | 本项目的导演、摄像、录音、后期等人员由服务提供方提供,名单须经广东省文化馆(广东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确认。所有人员应签署保密协议,保证记录工作内容的安全性。本项目综述片的内容构思、剧本创作、脚本撰写、后期制作等工作由服务提供方承担,广东省文化馆(广东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确认。服务提供方提供的设备须不低于《工作规范》和《操作指南》的设备配置要求,并须经广东省文化馆(广东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确认。服务提供方提交的内容须经广东省文化馆(广东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指定的本项目专家审核,服务提供方须根据审核意见及时作出修改,最终版本要求双方签字确认。 | 在合同签订后的24个月内完成 | 《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抢救性记录工作规范》和《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抢救性记录操作指南》 | 50,000.00 |
1-1 | 文物和文化保护服务 | 摄像机 | 本项目对列入“2022年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记录名单”的广州、珠海、梅州、江门、茂名、潮州、揭阳、广东粤剧院10位我省国家级传承人开展记录工作,采用数字多媒体等现代信息技术手段,采集记录传承人口述、项目实践、传承教学等内容,调查搜集传承人相关的已有资料,并对原始素材进行整理,从而制作文献片(含口述片、项目实践片和传承教学片)和综述片,编撰口述史文稿,并形成工作卷宗等系列成果。 | 服务提供方提供的设备须不低于《工作规范》和《操作指南》的设备配置要求,并须经广东省文化馆(广东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确认。 | 在合同签订后的24个月内完成 | 《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抢救性记录工作规范》和《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抢救性记录操作指南》 | 570,000.00 |
1-1 | 文物和文化保护服务 | 专家论证、咨询和验收的相关费用 | 本项目对列入“2022年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记录名单”的广州、珠海、梅州、江门、茂名、潮州、揭阳、广东粤剧院10位我省国家级传承人开展记录工作,采用数字多媒体等现代信息技术手段,采集记录传承人口述、项目实践、传承教学等内容,调查搜集传承人相关的已有资料,并对原始素材进行整理,从而制作文献片(含口述片、项目实践片和传承教学片)和综述片,编撰口述史文稿,并形成工作卷宗等系列成果。 | 本项目实施过程中,项目负责人、学术专员进行调研、访谈、采集等工作所产生费用由我方承担;广东省文化馆(广东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有权监督我方在本项目实施全过程中的所有工作,并有权组织本项目相关专家组进行论证、咨询和项目验收,专家论证、咨询和验收的相关费用由我方承担。 | 在合同签订后的24个月内完成 | 《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抢救性记录工作规范》和《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抢救性记录操作指南》 | 400,000.00 |
1-1 | 文物和文化保护服务 | 后期编辑、配乐、合成 | 本项目对列入“2022年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记录名单”的广州、珠海、梅州、江门、茂名、潮州、揭阳、广东粤剧院10位我省国家级传承人开展记录工作,采用数字多媒体等现代信息技术手段,采集记录传承人口述、项目实践、传承教学等内容,调查搜集传承人相关的已有资料,并对原始素材进行整理,从而制作文献片(含口述片、项目实践片和传承教学片)和综述片,编撰口述史文稿,并形成工作卷宗等系列成果。 | 本项目的导演、摄像、录音、后期等人员由服务提供方提供,名单须经广东省文化馆(广东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确认。所有人员应签署保密协议,保证记录工作内容的安全性。本项目综述片的内容构思、剧本创作、脚本撰写、后期制作等工作由服务提供方承担,广东省文化馆(广东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确认。 | 在合同签订后的24个月内完成 | 《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抢救性记录工作规范》和《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抢救性记录操作指南》 | 300,000.00 |
1-1 | 文物和文化保护服务 | 统筹制片 | 本项目对列入“2022年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记录名单”的广州、珠海、梅州、江门、茂名、潮州、揭阳、广东粤剧院10位我省国家级传承人开展记录工作,采用数字多媒体等现代信息技术手段,采集记录传承人口述、项目实践、传承教学等内容,调查搜集传承人相关的已有资料,并对原始素材进行整理,从而制作文献片(含口述片、项目实践片和传承教学片)和综述片,编撰口述史文稿,并形成工作卷宗等系列成果。 | 本项目的导演、摄像、录音、后期等人员由服务提供方提供,名单须经广东省文化馆(广东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确认。所有人员应签署保密协议,保证记录工作内容的安全性。本项目综述片的内容构思、剧本创作、脚本撰写、后期制作等工作由服务提供方承担,广东省文化馆(广东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确认。 | 在合同签订后的24个月内完成 | 《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抢救性记录工作规范》和《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抢救性记录操作指南》 | 60,000.00 |
1-1 | 文物和文化保护服务 | 摄像助理 | 本项目对列入“2022年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记录名单”的广州、珠海、梅州、江门、茂名、潮州、揭阳、广东粤剧院10位我省国家级传承人开展记录工作,采用数字多媒体等现代信息技术手段,采集记录传承人口述、项目实践、传承教学等内容,调查搜集传承人相关的已有资料,并对原始素材进行整理,从而制作文献片(含口述片、项目实践片和传承教学片)和综述片,编撰口述史文稿,并形成工作卷宗等系列成果。 | 本项目的导演、摄像、录音、后期等人员由服务提供方提供,名单须经广东省文化馆(广东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确认。所有人员应签署保密协议,保证记录工作内容的安全性。本项目综述片的内容构思、剧本创作、脚本撰写、后期制作等工作由服务提供方承担,广东省文化馆(广东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确认。 | 在合同签订后的24个月内完成 | 《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抢救性记录工作规范》和《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抢救性记录操作指南》 | 90,000.00 |
1-1 | 文物和文化保护服务 | 导演 | 本项目对列入“2022年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记录名单”的广州、珠海、梅州、江门、茂名、潮州、揭阳、广东粤剧院10位我省国家级传承人开展记录工作,采用数字多媒体等现代信息技术手段,采集记录传承人口述、项目实践、传承教学等内容,调查搜集传承人相关的已有资料,并对原始素材进行整理,从而制作文献片(含口述片、项目实践片和传承教学片)和综述片,编撰口述史文稿,并形成工作卷宗等系列成果。 | 本项目的导演、摄像、录音、后期等人员由服务提供方提供,名单须经广东省文化馆(广东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确认。所有人员应签署保密协议,保证记录工作内容的安全性。本项目综述片的内容构思、剧本创作、脚本撰写、后期制作等工作由服务提供方承担,广东省文化馆(广东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确认。 | 在合同签订后的24个月内完成 | 《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抢救性记录工作规范》和《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抢救性记录操作指南》 | 200,000.00 |
1-1 | 文物和文化保护服务 | 学术专员劳务费 | 本项目对列入“2022年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记录名单”的广州、珠海、梅州、江门、茂名、潮州、揭阳、广东粤剧院10位我省国家级传承人开展记录工作,采用数字多媒体等现代信息技术手段,采集记录传承人口述、项目实践、传承教学等内容,调查搜集传承人相关的已有资料,并对原始素材进行整理,从而制作文献片(含口述片、项目实践片和传承教学片)和综述片,编撰口述史文稿,并形成工作卷宗等系列成果。 | 由广东省文化馆(广东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根据传承人情况确定学术专员,每位传承人记录工作的学术专员不少于1人,负责传承人记录工程的学术工作,担任口述史访谈的采访人,承担口述文字稿的编辑、审校及文献片、综述片的文案审核、审片等工作。 | 在合同签订后的24个月内完成 | 《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抢救性记录工作规范》和《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抢救性记录操作指南》 | 300,000.0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