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机构发布信息原文:-----------------------
<meta http-equiv="content-type" content="text/html;charset=utf-8"> 一、项目编号:N5134242022000033 二、项目名称:就业创业培训工作培训学校培训服务采购 三、采购结果 合同包1(合同包一): 供应商名称 | 供应商地址 | 中标(成交)金额 | 四川省德昌县职业高级中学 | 德昌县德州街道职中路22号 | 610,000.00元 | 合同包3(合同包三): 供应商名称 | 供应商地址 | 中标(成交)金额 | 四川省德昌县职业高级中学 | 德昌县德州街道职中路22号 | 1,785,000.00元 | 合同包4(合同包四): 供应商名称 | 供应商地址 | 中标(成交)金额 | 凉山州国投蔬菜水产饮食服务有限责任公司 | 西昌市健康路198号 | 382,500.00元 | 合同包5(合同包五): 供应商名称 | 供应商地址 | 中标(成交)金额 | 凉山州创艺职业技能培训学校 | 凉山州 | 350,000.00元 | 合同包6(合同包六): 供应商名称 | 供应商地址 | 中标(成交)金额 | 凉山州创艺职业技能培训学校 | 凉山州 | 752,500.00元 | 合同包7(合同包七): 供应商名称 | 供应商地址 | 中标(成交)金额 | 德阳市罗江区星火职业培训学校 | 德阳市罗江区万安镇大学路59号 | 2,880,000.00元 | 合同包8(合同包八): 供应商名称 | 供应商地址 | 中标(成交)金额 | 凉山州川粮驾校有限责任公司 | 西昌市航天大道西路149号 | 90,000.00元 | 合同包9(合同包九): 供应商名称 | 供应商地址 | 中标(成交)金额 | 凉山州川粮驾校有限责任公司 | 西昌市航天大道西路149号 | 300,000.00元 | 合同包12(合同包十二): 供应商名称 | 供应商地址 | 中标(成交)金额 | 德阳市罗江区星火职业培训学校 | 德阳市罗江区万安镇大学路59号 | 225,000.00元 | 四、主要标的信息 合同包1(合同包一): 服务类(四川省德昌县职业高级中学) 品目号 | 品目名称 | 采购标的 | 服务范围 | 服务要求 | 服务时间 | 服务标准 | 金额(元) | 1 | 其他服务 | 电工 | 农村劳动者、贫困劳动力、下岗失业人员、退役军人、城乡未继续升学初高中毕业生(两后生)、残疾人、戒毒康复人员、即将刑满释放人员、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自主搬迁户等劳动年龄内人员。 | 培训服务要求 (1)投标人应参照《凉山州就业技能培训工作管理办法》凉人社办发[2020]14 号及《凉山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凉山州财政局关于精准开展技能培训提高培训实效的通知》(凉人社办发〔2022〕23 号)、《凉山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凉山州财政局文件》(凉人社办发〔2021〕63 号)完成本项目。在组织就业技能培训时,需严格按照相关文件规范组织,制定教学计划,确保培训时间和质量。培训前应将培训专业(工种)、培训计划、培训等级和监督电话报德昌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并公开张贴在培训场所显著位置。 (2)培训采取理论学习、技能操作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3)供应商应承担培训期间所产生的一切费用(包括授课人员的讲课费、住宿费、交通费、餐费以及学员的保险费、教材费、资料费、实操费,信息化手段和后续跟踪服务费、技能证书鉴定及办证费等)。 (4)开班过程中实行学员每日签到制度(必须使用考勤机签到)。 (5)凡是发现弄虚作假行为、骗取培训补贴资金的单位和个人,将视其情节轻重,按照《财政违法处罚处分条例》进行严肃处理,追回有关财政资金;对构成犯罪的,要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6)中标人需按照采购人的要求完善各种培训相关材料,并按凉人社办发[2020]14 号)《凉山州就业技能培训工作管理办法》、凉人社函【2019】89 号及(凉人社办发〔2022〕23 号)文件、《凉山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凉山州财政局文件》(凉人社办发〔2021〕63 号)接受各级部门的监督检查。(以上文件有新规定的,按新规定要求执行。) (7)中标人在培训前应根据国家职业标准和当前有关职业发展状况及本机构的实际培训条件,制定职业(工种)的培训方案。 (8)中标人需提供培训所需的器材、耗材及其他设施、设备。 (9)中标人应具有专人整理资料,对培训过程中形成的文字、图片、音像等资料应及时收集整理,归档备查。中标人教学内容要注重针对性、实用性和规范性,并做好学员的后续跟踪服务,做好培训台账。注册地不在凉山州的培训机构需在中标地配置办公室及资料存档室,在中标地配备专管人员负责后续服务及档案管理(在投标文件中注明办公室地址及专管人员、联系电话),以备各级部门的相关检查。 | 2022 年 11月 30 日前全面完成培训。 | 按照《州财政局、州人社局关于贯彻<中央和省级就业创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实施意见》(凉财社〔2019〕81 号)和《州人社局、州财政局关于下达 2020 年度劳务品牌培训和返乡创业培训工作计划的通知》(凉人社办发〔2020〕30 号)、《州人社局、州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做好职业技能提升行动专账资金使用管理工作的通知》(凉人社办发〔2020〕49 号)确定培训课时和培训补贴标准等(及《凉山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凉山州财政局关于精准开展技能培训提高培训实效的通知》(凉人社办发〔2022〕23 号)、《凉山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凉山州财政局文件》(凉人社办发〔2021〕63 号)的规定执行。以上文件有新规定的,按新规定要求执行。 | 610,000.00 | 合同包3(合同包三): 服务类(四川省德昌县职业高级中学) 品目号 | 品目名称 | 采购标的 | 服务范围 | 服务要求 | 服务时间 | 服务标准 | 金额(元) | 3 | 其他服务 | 中式烹调 | 农村劳动者、贫困劳动力、下岗失业人员、退役军人、城乡未继续升学初高中毕业生(两后生)、残疾人、戒毒康复人员、即将刑满释放人员、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自主搬迁户等劳动年龄内人员。 | 培训服务要求 (1)投标人应参照《凉山州就业技能培训工作管理办法》凉人社办发[2020]14 号及《凉山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凉山州财政局关于精准开展技能培训提高培训实效的通知》(凉人社办发〔2022〕23 号)、《凉山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凉山州财政局文件》(凉人社办发〔2021〕63 号)完成本项目。在组织就业技能培训时,需严格按照相关文件规范组织,制定教学计划,确保培训时间和质量。培训前应将培训专业(工种)、培训计划、培训等级和监督电话报德昌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并公开张贴在培训场所显著位置。 (2)培训采取理论学习、技能操作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3)供应商应承担培训期间所产生的一切费用(包括授课人员的讲课费、住宿费、交通费、餐费以及学员的保险费、教材费、资料费、实操费,信息化手段和后续跟踪服务费、技能证书鉴定及办证费等)。 (4)开班过程中实行学员每日签到制度(必须使用考勤机签到)。 (5)凡是发现弄虚作假行为、骗取培训补贴资金的单位和个人,将视其情节轻重,按照《财政违法处罚处分条例》进行严肃处理,追回有关财政资金;对构成犯罪的,要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6)中标人需按照采购人的要求完善各种培训相关材料,并按凉人社办发[2020]14 号)《凉山州就业技能培训工作管理办法》、凉人社函【2019】89 号及(凉人社办发〔2022〕23 号)文件、《凉山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凉山州财政局文件》(凉人社办发〔2021〕63 号)接受各级部门的监督检查。(以上文件有新规定的,按新规定要求执行。) (7)中标人在培训前应根据国家职业标准和当前有关职业发展状况及本机构的实际培训条件,制定职业(工种)的培训方案。 (8)中标人需提供培训所需的器材、耗材及其他设施、设备。 (9)中标人应具有专人整理资料,对培训过程中形成的文字、图片、音像等资料应及时收集整理,归档备查。中标人教学内容要注重针对性、实用性和规范性,并做好学员的后续跟踪服务,做好培训台账。注册地不在凉山州的培训机构需在中标地配置办公室及资料存档室,在中标地配备专管人员负责后续服务及档案管理(在投标文件中注明办公室地址及专管人员、联系电话),以备各级部门的相关检查。 | 2022 年 11月 30 日前全面完成培训。 | 按照《州财政局、州人社局关于贯彻<中央和省级就业创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实施意见》(凉财社〔2019〕81 号)和《州人社局、州财政局关于下达 2020 年度劳务品牌培训和返乡创业培训工作计划的通知》(凉人社办发〔2020〕30 号)、《州人社局、州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做好职业技能提升行动专账资金使用管理工作的通知》(凉人社办发〔2020〕49 号)确定培训课时和培训补贴标准等(及《凉山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凉山州财政局关于精准开展技能培训提高培训实效的通知》(凉人社办发〔2022〕23 号)、《凉山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凉山州财政局文件》(凉人社办发〔2021〕63 号)的规定执行。以上文件有新规定的,按新规定要求执行。 | 1,785,000.00 | 合同包4(合同包四): 服务类(凉山州国投蔬菜水产饮食服务有限责任公司) 品目号 | 品目名称 | 采购标的 | 服务范围 | 服务要求 | 服务时间 | 服务标准 | 金额(元) | 4 | 其他服务 | 中式面点师 | 农村劳动者、贫困劳动力、下岗失业人员、退役军人、城乡未继续升学初高中毕业生(两后生)、残疾人、戒毒康复人员、即将刑满释放人员、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自主搬迁户等劳动年龄内人员。 | 培训服务要求 (1)投标人应参照《凉山州就业技能培训工作管理办法》凉人社办发[2020]14 号及《凉山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凉山州财政局关于精准开展技能培训提高培训实效的通知》(凉人社办发〔2022〕23 号)、《凉山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凉山州财政局文件》(凉人社办发〔2021〕63 号)完成本项目。在组织就业技能培训时,需严格按照相关文件规范组织,制定教学计划,确保培训时间和质量。培训前应将培训专业(工种)、培训计划、培训等级和监督电话报德昌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并公开张贴在培训场所显著位置。 (2)培训采取理论学习、技能操作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3)供应商应承担培训期间所产生的一切费用(包括授课人员的讲课费、住宿费、交通费、餐费以及学员的保险费、教材费、资料费、实操费,信息化手段和后续跟踪服务费、技能证书鉴定及办证费等)。 (4)开班过程中实行学员每日签到制度(必须使用考勤机签到)。 (5)凡是发现弄虚作假行为、骗取培训补贴资金的单位和个人,将视其情节轻重,按照《财政违法处罚处分条例》进行严肃处理,追回有关财政资金;对构成犯罪的,要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6)中标人需按照采购人的要求完善各种培训相关材料,并按凉人社办发[2020]14 号)《凉山州就业技能培训工作管理办法》、凉人社函【2019】89 号及(凉人社办发〔2022〕23 号)文件、《凉山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凉山州财政局文件》(凉人社办发〔2021〕63 号)接受各级部门的监督检查。(以上文件有新规定的,按新规定要求执行。) (7)中标人在培训前应根据国家职业标准和当前有关职业发展状况及本机构的实际培训条件,制定职业(工种)的培训方案。 (8)中标人需提供培训所需的器材、耗材及其他设施、设备。 (9)中标人应具有专人整理资料,对培训过程中形成的文字、图片、音像等资料应及时收集整理,归档备查。中标人教学内容要注重针对性、实用性和规范性,并做好学员的后续跟踪服务,做好培训台账。注册地不在凉山州的培训机构需在中标地配置办公室及资料存档室,在中标地配备专管人员负责后续服务及档案管理(在投标文件中注明办公室地址及专管人员、联系电话),以备各级部门的相关检查。 | 2022 年 11月 30 日前全面完成培训。 | 按照《州财政局、州人社局关于贯彻<中央和省级就业创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实施意见》(凉财社〔2019〕81 号)和《州人社局、州财政局关于下达 2020 年度劳务品牌培训和返乡创业培训工作计划的通知》(凉人社办发〔2020〕30 号)、《州人社局、州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做好职业技能提升行动专账资金使用管理工作的通知》(凉人社办发〔2020〕49 号)确定培训课时和培训补贴标准等(及《凉山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凉山州财政局关于精准开展技能培训提高培训实效的通知》(凉人社办发〔2022〕23 号)、《凉山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凉山州财政局文件》(凉人社办发〔2021〕63 号)的规定执行。以上文件有新规定的,按新规定要求执行。 | 382,500.00 | 合同包5(合同包五): 服务类(凉山州创艺职业技能培训学校) 品目号 | 品目名称 | 采购标的 | 服务范围 | 服务要求 | 服务时间 | 服务标准 | 金额(元) | 5 | 其他服务 | 美容美发师 | 农村劳动者、贫困劳动力、下岗失业人员、退役军人、城乡未继续升学初高中毕业生(两后生)、残疾人、戒毒康复人员、即将刑满释放人员、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自主搬迁户等劳动年龄内人员。 | 培训服务要求 (1)投标人应参照《凉山州就业技能培训工作管理办法》凉人社办发[2020]14 号及《凉山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凉山州财政局关于精准开展技能培训提高培训实效的通知》(凉人社办发〔2022〕23 号)、《凉山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凉山州财政局文件》(凉人社办发〔2021〕63 号)完成本项目。在组织就业技能培训时,需严格按照相关文件规范组织,制定教学计划,确保培训时间和质量。培训前应将培训专业(工种)、培训计划、培训等级和监督电话报德昌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并公开张贴在培训场所显著位置。 (2)培训采取理论学习、技能操作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3)供应商应承担培训期间所产生的一切费用(包括授课人员的讲课费、住宿费、交通费、餐费以及学员的保险费、教材费、资料费、实操费,信息化手段和后续跟踪服务费、技能证书鉴定及办证费等)。 (4)开班过程中实行学员每日签到制度(必须使用考勤机签到)。 (5)凡是发现弄虚作假行为、骗取培训补贴资金的单位和个人,将视其情节轻重,按照《财政违法处罚处分条例》进行严肃处理,追回有关财政资金;对构成犯罪的,要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6)中标人需按照采购人的要求完善各种培训相关材料,并按凉人社办发[2020]14 号)《凉山州就业技能培训工作管理办法》、凉人社函【2019】89 号及(凉人社办发〔2022〕23 号)文件、《凉山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凉山州财政局文件》(凉人社办发〔2021〕63 号)接受各级部门的监督检查。(以上文件有新规定的,按新规定要求执行。) (7)中标人在培训前应根据国家职业标准和当前有关职业发展状况及本机构的实际培训条件,制定职业(工种)的培训方案。 (8)中标人需提供培训所需的器材、耗材及其他设施、设备。 (9)中标人应具有专人整理资料,对培训过程中形成的文字、图片、音像等资料应及时收集整理,归档备查。中标人教学内容要注重针对性、实用性和规范性,并做好学员的后续跟踪服务,做好培训台账。注册地不在凉山州的培训机构需在中标地配置办公室及资料存档室,在中标地配备专管人员负责后续服务及档案管理(在投标文件中注明办公室地址及专管人员、联系电话),以备各级部门的相关检查。 | 2022 年 11月 30 日前全面完成培训。 | 按照《州财政局、州人社局关于贯彻<中央和省级就业创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实施意见》(凉财社〔2019〕81 号)和《州人社局、州财政局关于下达 2020 年度劳务品牌培训和返乡创业培训工作计划的通知》(凉人社办发〔2020〕30 号)、《州人社局、州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做好职业技能提升行动专账资金使用管理工作的通知》(凉人社办发〔2020〕49 号)确定培训课时和培训补贴标准等(及《凉山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凉山州财政局关于精准开展技能培训提高培训实效的通知》(凉人社办发〔2022〕23 号)、《凉山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凉山州财政局文件》(凉人社办发〔2021〕63 号)的规定执行。以上文件有新规定的,按新规定要求执行。 | 350,000.00 | 合同包6(合同包六): 服务类(凉山州创艺职业技能培训学校) 品目号 | 品目名称 | 采购标的 | 服务范围 | 服务要求 | 服务时间 | 服务标准 | 金额(元) | 6 | 其他服务 | 初级建筑类 (钢筋工,砌筑工,架子工) | 农村劳动者、贫困劳动力、下岗失业人员、退役军人、城乡未继续升学初高中毕业生(两后生)、残疾人、戒毒康复人员、即将刑满释放人员、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自主搬迁户等劳动年龄内人员。 | 培训服务要求 (1)投标人应参照《凉山州就业技能培训工作管理办法》凉人社办发[2020]14 号及《凉山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凉山州财政局关于精准开展技能培训提高培训实效的通知》(凉人社办发〔2022〕23 号)、《凉山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凉山州财政局文件》(凉人社办发〔2021〕63 号)完成本项目。在组织就业技能培训时,需严格按照相关文件规范组织,制定教学计划,确保培训时间和质量。培训前应将培训专业(工种)、培训计划、培训等级和监督电话报德昌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并公开张贴在培训场所显著位置。 (2)培训采取理论学习、技能操作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3)供应商应承担培训期间所产生的一切费用(包括授课人员的讲课费、住宿费、交通费、餐费以及学员的保险费、教材费、资料费、实操费,信息化手段和后续跟踪服务费、技能证书鉴定及办证费等)。 (4)开班过程中实行学员每日签到制度(必须使用考勤机签到)。 (5)凡是发现弄虚作假行为、骗取培训补贴资金的单位和个人,将视其情节轻重,按照《财政违法处罚处分条例》进行严肃处理,追回有关财政资金;对构成犯罪的,要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6)中标人需按照采购人的要求完善各种培训相关材料,并按凉人社办发[2020]14 号)《凉山州就业技能培训工作管理办法》、凉人社函【2019】89 号及(凉人社办发〔2022〕23 号)文件、《凉山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凉山州财政局文件》(凉人社办发〔2021〕63 号)接受各级部门的监督检查。(以上文件有新规定的,按新规定要求执行。) (7)中标人在培训前应根据国家职业标准和当前有关职业发展状况及本机构的实际培训条件,制定职业(工种)的培训方案。 (8)中标人需提供培训所需的器材、耗材及其他设施、设备。 (9)中标人应具有专人整理资料,对培训过程中形成的文字、图片、音像等资料应及时收集整理,归档备查。中标人教学内容要注重针对性、实用性和规范性,并做好学员的后续跟踪服务,做好培训台账。注册地不在凉山州的培训机构需在中标地配置办公室及资料存档室,在中标地配备专管人员负责后续服务及档案管理(在投标文件中注明办公室地址及专管人员、联系电话),以备各级部门的相关检查。 | 2022 年 11月 30 日前全面完成培训。 | 按照《州财政局、州人社局关于贯彻<中央和省级就业创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实施意见》(凉财社〔2019〕81 号)和《州人社局、州财政局关于下达 2020 年度劳务品牌培训和返乡创业培训工作计划的通知》(凉人社办发〔2020〕30 号)、《州人社局、州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做好职业技能提升行动专账资金使用管理工作的通知》(凉人社办发〔2020〕49 号)确定培训课时和培训补贴标准等(及《凉山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凉山州财政局关于精准开展技能培训提高培训实效的通知》(凉人社办发〔2022〕23 号)、《凉山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凉山州财政局文件》(凉人社办发〔2021〕63 号)的规定执行。以上文件有新规定的,按新规定要求执行。 | 752,500.00 | 合同包7(合同包七): 服务类(德阳市罗江区星火职业培训学校) 品目号 | 品目名称 | 采购标的 | 服务范围 | 服务要求 | 服务时间 | 服务标准 | 金额(元) | 7 | 其他服务 | 起重装卸机械操作初级 | 农村劳动者、贫困劳动力、下岗失业人员、退役军人、城乡未继续升学初高中毕业生(两后生)、残疾人、戒毒康复人员、即将刑满释放人员、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自主搬迁户等劳动年龄内人员。 | 培训服务要求 (1)投标人应参照《凉山州就业技能培训工作管理办法》凉人社办发[2020]14 号及《凉山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凉山州财政局关于精准开展技能培训提高培训实效的通知》(凉人社办发〔2022〕23 号)、《凉山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凉山州财政局文件》(凉人社办发〔2021〕63 号)完成本项目。在组织就业技能培训时,需严格按照相关文件规范组织,制定教学计划,确保培训时间和质量。培训前应将培训专业(工种)、培训计划、培训等级和监督电话报德昌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并公开张贴在培训场所显著位置。 (2)培训采取理论学习、技能操作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3)供应商应承担培训期间所产生的一切费用(包括授课人员的讲课费、住宿费、交通费、餐费以及学员的保险费、教材费、资料费、实操费,信息化手段和后续跟踪服务费、技能证书鉴定及办证费等)。 (4)开班过程中实行学员每日签到制度(必须使用考勤机签到)。 (5)凡是发现弄虚作假行为、骗取培训补贴资金的单位和个人,将视其情节轻重,按照《财政违法处罚处分条例》进行严肃处理,追回有关财政资金;对构成犯罪的,要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6)中标人需按照采购人的要求完善各种培训相关材料,并按凉人社办发[2020]14 号)《凉山州就业技能培训工作管理办法》、凉人社函【2019】89 号及(凉人社办发〔2022〕23 号)文件、《凉山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凉山州财政局文件》(凉人社办发〔2021〕63 号)接受各级部门的监督检查。(以上文件有新规定的,按新规定要求执行。) (7)中标人在培训前应根据国家职业标准和当前有关职业发展状况及本机构的实际培训条件,制定职业(工种)的培训方案。 (8)中标人需提供培训所需的器材、耗材及其他设施、设备。 (9)中标人应具有专人整理资料,对培训过程中形成的文字、图片、音像等资料应及时收集整理,归档备查。中标人教学内容要注重针对性、实用性和规范性,并做好学员的后续跟踪服务,做好培训台账。注册地不在凉山州的培训机构需在中标地配置办公室及资料存档室,在中标地配备专管人员负责后续服务及档案管理(在投标文件中注明办公室地址及专管人员、联系电话),以备各级部门的相关检查。 | 2022 年 11月 30 日前全面完成培训。 | 按照《州财政局、州人社局关于贯彻<中央和省级就业创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实施意见》(凉财社〔2019〕81 号)和《州人社局、州财政局关于下达 2020 年度劳务品牌培训和返乡创业培训工作计划的通知》(凉人社办发〔2020〕30 号)、《州人社局、州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做好职业技能提升行动专账资金使用管理工作的通知》(凉人社办发〔2020〕49 号)确定培训课时和培训补贴标准等(及《凉山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凉山州财政局关于精准开展技能培训提高培训实效的通知》(凉人社办发〔2022〕23 号)、《凉山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凉山州财政局文件》(凉人社办发〔2021〕63 号)的规定执行。以上文件有新规定的,按新规定要求执行。 | 2,880,000.00 | 合同包8(合同包八): 服务类(凉山州川粮驾校有限责任公司) 品目号 | 品目名称 | 采购标的 | 服务范围 | 服务要求 | 服务时间 | 服务标准 | 金额(元) | 8 | 其他服务 | 小车C照 | 农村劳动者、贫困劳动力、下岗失业人员、退役军人、城乡未继续升学初高中毕业生(两后生)、残疾人、戒毒康复人员、即将刑满释放人员、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自主搬迁户等劳动年龄内人员。 | 培训服务要求 (1)投标人应参照《凉山州就业技能培训工作管理办法》凉人社办发[2020]14 号及《凉山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凉山州财政局关于精准开展技能培训提高培训实效的通知》(凉人社办发〔2022〕23 号)、《凉山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凉山州财政局文件》(凉人社办发〔2021〕63 号)完成本项目。在组织就业技能培训时,需严格按照相关文件规范组织,制定教学计划,确保培训时间和质量。培训前应将培训专业(工种)、培训计划、培训等级和监督电话报德昌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并公开张贴在培训场所显著位置。 (2)培训采取理论学习、技能操作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3)供应商应承担培训期间所产生的一切费用(包括授课人员的讲课费、住宿费、交通费、餐费以及学员的保险费、教材费、资料费、实操费,信息化手段和后续跟踪服务费、技能证书鉴定及办证费等)。 (4)开班过程中实行学员每日签到制度(必须使用考勤机签到)。 (5)凡是发现弄虚作假行为、骗取培训补贴资金的单位和个人,将视其情节轻重,按照《财政违法处罚处分条例》进行严肃处理,追回有关财政资金;对构成犯罪的,要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6)中标人需按照采购人的要求完善各种培训相关材料,并按凉人社办发[2020]14 号)《凉山州就业技能培训工作管理办法》、凉人社函【2019】89 号及(凉人社办发〔2022〕23 号)文件、《凉山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凉山州财政局文件》(凉人社办发〔2021〕63 号)接受各级部门的监督检查。(以上文件有新规定的,按新规定要求执行。) (7)中标人在培训前应根据国家职业标准和当前有关职业发展状况及本机构的实际培训条件,制定职业(工种)的培训方案。 (8)中标人需提供培训所需的器材、耗材及其他设施、设备。 (9)中标人应具有专人整理资料,对培训过程中形成的文字、图片、音像等资料应及时收集整理,归档备查。中标人教学内容要注重针对性、实用性和规范性,并做好学员的后续跟踪服务,做好培训台账。注册地不在凉山州的培训机构需在中标地配置办公室及资料存档室,在中标地配备专管人员负责后续服务及档案管理(在投标文件中注明办公室地址及专管人员、联系电话),以备各级部门的相关检查。 | 2022 年 11月 30 日前全面完成培训。 | 按照《州财政局、州人社局关于贯彻<中央和省级就业创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实施意见》(凉财社〔2019〕81 号)和《州人社局、州财政局关于下达 2020 年度劳务品牌培训和返乡创业培训工作计划的通知》(凉人社办发〔2020〕30 号)、《州人社局、州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做好职业技能提升行动专账资金使用管理工作的通知》(凉人社办发〔2020〕49 号)确定培训课时和培训补贴标准等(及《凉山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凉山州财政局关于精准开展技能培训提高培训实效的通知》(凉人社办发〔2022〕23 号)、《凉山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凉山州财政局文件》(凉人社办发〔2021〕63 号)的规定执行。以上文件有新规定的,按新规定要求执行。 | 90,000.00 | 合同包9(合同包九): 服务类(凉山州川粮驾校有限责任公司) 品目号 | 品目名称 | 采购标的 | 服务范围 | 服务要求 | 服务时间 | 服务标准 | 金额(元) | 9 | 其他服务 | 大车B2照 | 农村劳动者、贫困劳动力、下岗失业人员、退役军人、城乡未继续升学初高中毕业生(两后生)、残疾人、戒毒康复人员、即将刑满释放人员、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自主搬迁户等劳动年龄内人员。 | 培训服务要求 (1)投标人应参照《凉山州就业技能培训工作管理办法》凉人社办发[2020]14 号及《凉山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凉山州财政局关于精准开展技能培训提高培训实效的通知》(凉人社办发〔2022〕23 号)、《凉山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凉山州财政局文件》(凉人社办发〔2021〕63 号)完成本项目。在组织就业技能培训时,需严格按照相关文件规范组织,制定教学计划,确保培训时间和质量。培训前应将培训专业(工种)、培训计划、培训等级和监督电话报德昌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并公开张贴在培训场所显著位置。 (2)培训采取理论学习、技能操作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3)供应商应承担培训期间所产生的一切费用(包括授课人员的讲课费、住宿费、交通费、餐费以及学员的保险费、教材费、资料费、实操费,信息化手段和后续跟踪服务费、技能证书鉴定及办证费等)。 (4)开班过程中实行学员每日签到制度(必须使用考勤机签到)。 (5)凡是发现弄虚作假行为、骗取培训补贴资金的单位和个人,将视其情节轻重,按照《财政违法处罚处分条例》进行严肃处理,追回有关财政资金;对构成犯罪的,要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6)中标人需按照采购人的要求完善各种培训相关材料,并按凉人社办发[2020]14 号)《凉山州就业技能培训工作管理办法》、凉人社函【2019】89 号及(凉人社办发〔2022〕23 号)文件、《凉山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凉山州财政局文件》(凉人社办发〔2021〕63 号)接受各级部门的监督检查。(以上文件有新规定的,按新规定要求执行。) (7)中标人在培训前应根据国家职业标准和当前有关职业发展状况及本机构的实际培训条件,制定职业(工种)的培训方案。 (8)中标人需提供培训所需的器材、耗材及其他设施、设备。 (9)中标人应具有专人整理资料,对培训过程中形成的文字、图片、音像等资料应及时收集整理,归档备查。中标人教学内容要注重针对性、实用性和规范性,并做好学员的后续跟踪服务,做好培训台账。注册地不在凉山州的培训机构需在中标地配置办公室及资料存档室,在中标地配备专管人员负责后续服务及档案管理(在投标文件中注明办公室地址及专管人员、联系电话),以备各级部门的相关检查。 | 2022 年 11月 30 日前全面完成培训。 | 按照《州财政局、州人社局关于贯彻<中央和省级就业创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实施意见》(凉财社〔2019〕81 号)和《州人社局、州财政局关于下达 2020 年度劳务品牌培训和返乡创业培训工作计划的通知》(凉人社办发〔2020〕30 号)、《州人社局、州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做好职业技能提升行动专账资金使用管理工作的通知》(凉人社办发〔2020〕49 号)确定培训课时和培训补贴标准等(及《凉山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凉山州财政局关于精准开展技能培训提高培训实效的通知》(凉人社办发〔2022〕23 号)、《凉山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凉山州财政局文件》(凉人社办发〔2021〕63 号)的规定执行。以上文件有新规定的,按新规定要求执行。 | 300,000.00 | 合同包12(合同包十二): 服务类(德阳市罗江区星火职业培训学校) 品目号 | 品目名称 | 采购标的 | 服务范围 | 服务要求 | 服务时间 | 服务标准 | 金额(元) | 12 | 其他服务 | 创业培训 (含网创培训、返乡创业培训、GYB、SYB) | 农村劳动者、贫困劳动力、下岗失业人员、退役军人、城乡未继续升学初高中毕业生(两后生)、残疾人、戒毒康复人员、即将刑满释放人员、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自主搬迁户等劳动年龄内人员。 | 培训服务要求 (1)投标人应参照《凉山州就业技能培训工作管理办法》凉人社办发[2020]14 号及《凉山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凉山州财政局关于精准开展技能培训提高培训实效的通知》(凉人社办发〔2022〕23 号)、《凉山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凉山州财政局文件》(凉人社办发〔2021〕63 号)完成本项目。在组织就业技能培训时,需严格按照相关文件规范组织,制定教学计划,确保培训时间和质量。培训前应将培训专业(工种)、培训计划、培训等级和监督电话报德昌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并公开张贴在培训场所显著位置。 (2)培训采取理论学习、技能操作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3)供应商应承担培训期间所产生的一切费用(包括授课人员的讲课费、住宿费、交通费、餐费以及学员的保险费、教材费、资料费、实操费,信息化手段和后续跟踪服务费、技能证书鉴定及办证费等)。 (4)开班过程中实行学员每日签到制度(必须使用考勤机签到)。 (5)凡是发现弄虚作假行为、骗取培训补贴资金的单位和个人,将视其情节轻重,按照《财政违法处罚处分条例》进行严肃处理,追回有关财政资金;对构成犯罪的,要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6)中标人需按照采购人的要求完善各种培训相关材料,并按凉人社办发[2020]14 号)《凉山州就业技能培训工作管理办法》、凉人社函【2019】89 号及(凉人社办发〔2022〕23 号)文件、《凉山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凉山州财政局文件》(凉人社办发〔2021〕63 号)接受各级部门的监督检查。(以上文件有新规定的,按新规定要求执行。) (7)中标人在培训前应根据国家职业标准和当前有关职业发展状况及本机构的实际培训条件,制定职业(工种)的培训方案。 (8)中标人需提供培训所需的器材、耗材及其他设施、设备。 (9)中标人应具有专人整理资料,对培训过程中形成的文字、图片、音像等资料应及时收集整理,归档备查。中标人教学内容要注重针对性、实用性和规范性,并做好学员的后续跟踪服务,做好培训台账。注册地不在凉山州的培训机构需在中标地配置办公室及资料存档室,在中标地配备专管人员负责后续服务及档案管理(在投标文件中注明办公室地址及专管人员、联系电话),以备各级部门的相关检查。 | 2022 年 11月 30 日前全面完成培训。 | 按照《州财政局、州人社局关于贯彻<中央和省级就业创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实施意见》(凉财社〔2019〕81 号)和《州人社局、州财政局关于下达 2020 年度劳务品牌培训和返乡创业培训工作计划的通知》(凉人社办发〔2020〕30 号)、《州人社局、州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做好职业技能提升行动专账资金使用管理工作的通知》(凉人社办发〔2020〕49 号)确定培训课时和培训补贴标准等(及《凉山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凉山州财政局关于精准开展技能培训提高培训实效的通知》(凉人社办发〔2022〕23 号)、《凉山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凉山州财政局文件》(凉人社办发〔2021〕63 号)的规定执行。以上文件有新规定的,按新规定要求执行。 | 225,000.00 |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张萍、康惠、宋涛(采购人代表)、李庆、杨俊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 按照国家财政部、国家计委、国家物价局(2002)1980号文件下浮86%,招标代理服务费由中标单位支付,中标单位在领取中标通知书时与代理机构结算招标代理服务费。 代理服务费金额: 合同包1(合同包一): 0.1281万元。收取对象:中标(成交)供应商。 合同包3(合同包三): 0.2979万元。收取对象:中标(成交)供应商。 合同包4(合同包四): 0.0803万元。收取对象:中标(成交)供应商。 合同包5(合同包五): 0.0735万元。收取对象:中标(成交)供应商。 合同包6(合同包六): 0.158万元。收取对象:中标(成交)供应商。 合同包7(合同包七): 0.4206万元。收取对象:中标(成交)供应商。 合同包8(合同包八): 0.0189万元。收取对象:中标(成交)供应商。 合同包9(合同包九): 0.063万元。收取对象:中标(成交)供应商。 合同包12(合同包十二): 0.0472万元。收取对象:中标(成交)供应商。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无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德昌县就业服务管理局 地址:四川省凉山彝族自治州德昌县凤凰广场68号 联系方式:0834-5282279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四川建歌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四川省凉山彝族自治州西昌市北碧府路78号外滩十六区13幢2单元1层4号 联系方式:0834-3607797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单位管理员 电话:0834-3607797 四川建歌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022年08月09日 相关附件: 包1供应商评审情况表.pdf 就业创业培训工作培训学校培训服务采购招标文件(2022071101).pdf 包3供应商评审情况表.pdf 包4供应商评审情况表.pdf 包5供应商评审情况表.pdf 包6供应商评审情况表.pdf 包7供应商评审情况表.pdf 包8供应商评审情况表.pdf 包9供应商评审情况表.pdf 包12供应商评审情况表.pdf
十一、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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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 中标 采购 德昌县 培训学校 培训工作 就业服务 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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