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标题: | 盘锦市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房屋建筑和市政设施市级质检核查结果公告 | 有效期: | 2022-09-23 至 2022-09-26 | 撰写单位: | 盘锦市公共采购交易中心(盘锦市行政审批服务中心) | | | <meta charset="UTF-8" /> <meta name="viewport" content="width=device-width, initial-scale=1.0, maximum-scale=1.0, minimum-scale=1.0, user-scalable=no, target-densitydpi=device-dpi" /> 中标(成交)结果公告 盘锦市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房屋建筑和市政设施市级质检核查中标(成交)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JH22-211100-01986 二、项目名称:盘锦市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房屋建筑和市政设施市级质检核查 三、中标(成交)信息 包组编号:001 包组名称:盘锦市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房屋建筑和市政设施市级质检核查 供应商名称:黑龙江中润城市规划设计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南岗区哈尔滨市南岗区西兴街41-10号西典家园二期E栋3单元5层2号 中标(成交)金额:1,809,500(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包组编号:001 包组名称:盘锦市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房屋建筑和市政设施市级质检核查 服务类 名称:盘锦市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房屋建筑和市政设施市级质检核查(C99其他服务) 服务范围:为深入贯彻落实2018年10月10日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财经委员会第三次会议上关于提高自然灾害防治能力的重要讲话精神,根据国普办的决策部署,在全国范围内开展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房屋建筑和市政设施数据成果质检核查工作。根据《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总体方案》(国灾险普办发〔2020〕2号)、《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实施方案(修订版)》(国灾险普办发〔2021〕6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引发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房屋建筑和市政设施调查数据成果质检核查指南的通知》(建办质函〔2021〕264号)文件要求,盘锦市拟整理现有数据、资料,制定房屋建筑和市政设施数据成果质检核查工作的技术路线、实现方法等,编制住建系统第一次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房屋建筑和市政设施数据成果质检核查实施细则,包含房屋建筑和市政设施调查工作的组织实施、调查要求等,支撑盘锦市开展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房屋建筑和市政设施数据成果质检核查的工作指导、质检核查、工作总结等工作。 服务要求:服务内容 2.1方案编制 根据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引发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房屋建筑和市政设施调查数据成果质检核查指南的通知》(建办质函〔2021〕264号)文件要求,为确保我市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房屋建筑和市政设施质检核查任务按期完成,结合盘锦市实际情况,编制住建系统第一次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房屋建筑和市政设施质检核查实施细则,包含房屋建筑和市政设施质检核查工作的组织实施、质检核查要求等。 2.2技术指导 普查工作启动后,针对房屋建筑承灾体调查工作的质量审核工作提供全流程的技术指导,并协助市住建局针对全市房屋建筑和市政设施质检核查工作进度进行督导检查工作。 2.2.1质检核查工作 根据国普办相关技术规范要求,负责全市房屋建筑和市政设施普查成果数据的质检核查工作,采用人工抽查质检、外业巡检核查、市级质检核查等方式,并针对存在问题的数据提出整改要求,指导相关调查县(区)或调查队完成问题数据的整改。 (一)房屋建筑质检核查要求 1、对县级调查工作实施过程监管,指导县级制定调查工作要求、管理制度并贯彻落实。 2、收到县级纵向汇交的数据和县级自检报告后,采取软件质检、人工核查相结合的方式,对数据的完整性、规范性、一致性进行检查。 3、对每个县汇交数据质检核查并认定后,逐个向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纵向汇交。 4、对县级汇交数据进行软件质检时,应使用国家统一开发的软件系统。对县级汇交数据进行人工核查时,外业抽检的比例原则上不小于0.4%。 (二)市政设施质检核查要求 1、对县级调查工作实施过程监管,指导县级制定调查工作要求、管理制度并贯彻落实。 2、收到县级纵向汇交的数据和县级自检报告后,采取软件质检、人工核查相结合的方式,对数据的完整性、规范性、一致性进行检查。 3、对每个县汇交数据质检核查并认定后,逐个向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纵向汇交。 4、对县级汇交的市政设施调查数据进行软件质检时,应使用国家统一开发的软件系统。对县级汇交的道路、桥梁调查数据进行核查时,抽检的比例原则上不小于0.4%,对供水设施进行100%的质检核查。 2.2.2质检核查成果总结报告 负责对每个县汇交数据形成市级质检核查报告,完成对所辖各县数据的质检、核查和汇交后,形成市级质检核查总报告,向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提交。 服务时间:交付时间:2022年10月30日前完成项目所有内容。 服务标准:严格按照国家相应标准 普查工作启动后,针对房屋建筑承灾体调查工作的质量审核工作提供全流程的技术指导,并协助市住建局针对全市房屋建筑和市政设施质检核查工作进度进行督导检查工作。 根据《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总体方案》(国灾险普办发〔2020〕2号)、《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实施方案(修订版)》(国灾险普办发〔2021〕6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引发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房屋建筑和市政设施调查数据成果质检核查指南的通知》(建办质函〔2021〕264号)文件要求。 1.由甲乙双方按照招标文件、响应文件及合同要求,一同对服务内容验收并签字确认。 2.验收通过后7个工作日内,采购人出具验收报告给中标供应商。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张杨、胡世欣、李大国、王洪宝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包组编号:001 包组名称:盘锦市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房屋建筑和市政设施市级质检核查 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元)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盘锦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地址:辽东湾新区创业中心D座4段15楼 联系方式:0427-2824706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盘锦市公共采购交易中心(盘锦市行政审批服务中心) 地址:大洼区东华路77号 联系方式:0427-8650051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张鹤腾 电 话:0427-8650081 十、附件 采购文件:盘锦市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和市政设施质检核查.doc 包组编号:001 包组名称:盘锦市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房屋建筑和市政设施市级质检核查 供应商名称:黑龙江中润城市规划设计有限公司 1.中小企业声明函:中小企业声明函.jpg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