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机构发布信息原文:-----------------------
<meta http-equiv="content-type" content="text/html;charset=utf-8"> 一、项目编号:N5117892022000029 二、项目名称:新材料产业园标准厂房项目 三、采购结果 合同包1: 供应商名称 | 供应商地址 | 中标(成交)金额 | 嘉翔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西安曲江新区雁南五路1868号1幢11903室 | 5,750,021.00元 | 四、主要标的信息 合同包1: 服务类(嘉翔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品目号 | 品目名称 | 采购标的 | 服务范围 | 服务要求 | 服务时间 | 服务标准 | 金额(元) | 1-1 | 审计服务 | 审计服务 | 该项目用地面积约150亩,总建筑面积约35万平方米。主要建设新型智慧工厂、办公楼,研发基地、人才公寓及相关附 属配套设施。 | 审计服务 3.2.2服务要求 服采购包1: 标的名称:审计服务 技术要求(功能和质量要求): (1).技术依据:供应商必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审计准则》、房屋建筑与装饰 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 GB 50854-2013、市政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 50857-2013 、通用安装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 GB50856-2013、仿古建筑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 G B50855-2013、园林绿化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 GB50858-2013、矿山工程工程量 计算规范 GB50859-2013、构筑物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 GB50860-2013、城市轨 道交通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 GB50861-2013、爆破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 GB50862- 2013等九本计量相关规范;《四川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定额》2020年等相关 定额;《四川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管理办法》,《四川省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 工措施费计价管理办法》以及四川省规定的相关造价文件、施工图纸及有关规程、法 律法规等要求,在采购人的管理、指导、监督下实施审计监督,向采购人提交项目审 计报告及证据资料,对其报告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 (2).服务内容:完成进度计量审核、隐蔽工程签证、取证,报告出具。进度计量资 料提供后5个工作日,完成初步进度计量,现场安排专业技术人员不低于8人。 (3).实施方案:投标人应全面理解本次采购项目的实施要求,拟定的实施方案能够切符合本次采购需求。 (4).后续服务方案:供应商应提供完善的后续服务方案。 (5).主要功能或目标:节约政府投资,监督建设流程,按时完成进度计量审核。 (6).成果要求:相关单位签认审计结论,出具阶段性审计报告原件3份和电子文档2 份以及取证单、工作底稿、实施方案及其他考核资料并送达采购人和达州高新技术产 业园区审计局(涉及机构改革,以改革后相关规定执行)。 (7).服务要求 7.1供应商及其派出的专业技术人员应当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审计工作纪律、 廉洁纪律、保密规定和社会中介机构执业规范,应当建立健全审计项目质量内控机制 ,对受托的审计项目实行严格的内部复核制度。对项目进展情况、审计中发现的虚假 签证、以次充好、重大设计变更未按照规定程序报批、超规模超概算超投资严重、挪 用侵占骗取资金严重等违法违规问题,应及时全面书面报告采购人,接受采购人的指 导和监督。如复审发现存在问题而供应商未向采购人报告的每一个事项按照审计服务 费的10%向采购人支付违约金,以此类推。 7.2供应商及其指派的专业人员在参审过程中应严格执行审计机关工作纪律,若发 现因弄虚作假、徇私舞弊、滥用职权、收受贿赂、恶意串通等造成严重失信、审计结 果严重失实以及发生其他重大过失、违约等情况的,除不支付审计服务费、不退还履 约保证金、取消其供应商资格外,并根据情节依法追究其相关责任,涉嫌犯罪的移送 司法机关处理。 商务要求: (1)服务期限:365日历天。 (2)付款方式: 1、付款条件说明: 按《达州高新技术产业园区审计局委托社会中介机构参与投 资建设项目审计管理办法》的规定,在供应商向达州高新技术产业园区审计局出具正 式阶段性审核报告后结合考核情况,每半年按审计核定进度计量金额为基数,按合同 约定费率计算并支付 ,达到付款条件起 90 日内,支付合同总金额的 80.00 %; 2、付条件说明: 乙方在审计结束,提交跟踪审计报告、初稿、电子数据等资料 后,剩余费用结合审计局考核情况,在半年后无投诉全部付清。付款前,供应商应按 采购人和达州高新技术产业园区审计局(涉及机构改革,以改革后相关规定执行)要 求提供税票(税费由供应商承担)等相关资料 ,达到付款条件起 90 日内,支付合同 总金额的 20.00 %; (3)验收方法和标准:按《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需求和履约验收管理的 指导意见》(财库〔2016〕205号)和《达州高新区审计局委托中介机构参与政府 性投资项目审计管理办法》(达州高新审计发﹝2020﹞11号)的规定。 |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65日 | 验收方法和标准:按《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需求和履约验收管理的 指导意见》(财库〔2016〕205号)和《达州高新区审计局委托中介机构参与政府 性投资项目审计管理办法》(达州高新审计发﹝2020﹞11号)的规定。 | 5,750,021.00 |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杨舰友、王翔、万斌、刘健(采购人代表)、罗锡平、张良富(采购人代表)、杨倩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 无 代理服务费金额: 合同包1: 0万元。收取对象:无。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无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中共四川达州高新区纪律检查工作委员会 地址:达州高新区长田新区创业一街三中心办公楼5楼 联系方式:0818-2833158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达州市政府采购中心 地址:四川省达州市市辖区达州市马踏洞新区龙马大道与鱼泉路交叉口处新政务服务大楼B区 联系方式:0818-2183355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徐老师 电话:0818-2183355 达州市政府采购中心 2022年10月11日 相关附件: 新材料产业园标准厂房项目-文件集.zip 包1供应商评审情况表.pdf 新材料产业.rar
十一、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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