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机构发布信息原文:-----------------------
<meta http-equiv="content-type" content="text/html;charset=utf-8"> 一、项目编号:N5132262022000097 二、项目名称:金川县安宁镇教场坝段防洪治理工程 三、采购结果 合同包1: 供应商名称 | 供应商地址 | 中标(成交)金额 | 四川隆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 四川天府新区华阳街道祥鹤四街418号1栋26层7号、8号、9号、10号 | 750,000.00元 | 四、主要标的信息 合同包1(金川县安宁镇教场坝段防洪治理工程): 服务类(四川隆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品目号 | 品目名称 | 采购标的 | 服务范围 | 服务要求 | 服务时间 | 服务标准 | 金额(元) | 1-1 | 工程设计服务 | 金川县安宁镇教场坝段防洪治理工程 | 金川县安宁镇教场坝段防洪治理工程综合治理长度1290m,新建堤防堤线总长1086m,河道疏浚为分散疏浚,疏浚总长1290m。 | 一、项目概述 1、本项目共一个包,拟采用一名供应商为金川县安宁镇教场坝段防洪治理工程项目进行勘察设计相关服务工作; 2、项目概况:金川县安宁镇教场坝段防洪治理工程综合治理长度1290m,新建堤防堤线总长1086m,河道疏浚为分散疏浚,疏浚总长1290m。 二、服务内容及要求 1、勘察设计成果及深度应达到有关法律法规、技术标准和文件要求,对所编制文件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合法性负责。 2、供应商提供的勘察设计成果编制内容及深度须满足现行国家水利工程勘察设计编制的相关规定和规范要求。 3、供应商在工程勘察设计中应当采用合同约定的技术、工艺和设备、满足质量、安全、节能、环保等要求。 4、供应商应做好工程勘察设计的质量与技术管理工作,建立健全工程勘察设计质量保证体系,加强工程勘察设计全过程的质量控制,建立完整的勘察设计文件的设计、审核、会签和批准制度,明确各阶段的责任人。 5、为保障项目质量,供应商需针对本项目提供项目实施方案、质量保障措施,需为本项目配备人员并具备相关履约能力。 6、成果要求(实质性要求) 勘察报告、方案设计、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等,所有成果均需提供纸质版4份(含图纸),电子档1份 三、商务要求(实质性要求) (一)项目实施完成时间:自签订采购合同之日起15日内完成项目勘察设计所有内容(不含审批、审查时间)。 (二)项目实施地点:金川县(采购人指定地点)。 (三)质量要求:符合国家及行业相关标准,符合验收标准。 (四)付款方式:完成初步设计审批后10天内支付合同金额的50%,完成施工图设计后10天内支付合同金额的40%,完工验收后10天内支付合同金额的10%。 (五)验收标准: 1.履约验收主体:采购人; 2.验收标准:应严格按照《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需求和履约验收管理的指导意见》(财库〔2016〕205 号)的要求进行验收,验收标准以采购文件技术参数及要求和相关行业标准为准; 3.验收时间:供应商提出验收申请之日起30日内组织验收。 (六)报价要求:本项目所报价格包含人工费、差旅费、资料费、税费、利润及磋商文件要求的其他费用等项目相关的所有费用,采购人不再另行支付其他费用。 (七)违约责任 1.采购人及供应商双方必须遵守采购合同并执行合同中的各项规定,保证采购合同的正常履行。任何一方违约给对方造成的直接损失均负有赔偿责任,对方均有权视情况要求对方继续履行合同或提出解除合同。 2.如因供应商在履行过程中的疏忽、失职、过错等故意或者过失原因给采购人造成损失或侵害,包括但不限于采购人本身的财产损失、由此而导致的采购人对任何第三方的法律责任等,供应商对此均应承担全部的赔偿责任。 3.如供应商提交的成果达不到相关质量要求或未按采购人时间进度安排完成成果,采购人有权扣除合同支付金额和提出解除合同。 (八)争议解决办法 1.采购人及供应商双方就采购合同所产生的任何争议都应该进行友好协商,协商解决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向项目所在地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仲裁费应由败诉方承担。 3.在仲裁期间,除正在进行仲裁的部分外,合同其他部分继续执行。 (九)其他相关事宜 1.本项目不组织现场勘查,但供应商应根据工作实际,自行组织现场勘察,综合考虑后进行设计和布展实施的报价。 2.在本采购文件中没有提及的与本项目履约切实相关的事宜,在采购人与成交供应商订立合同时按明细约定或后续补充约定(约定的内容须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3.本项目自成交方签订合同之日起至提交全部成果验收合格之日止,成交方将负责该项目实施过程中的人身安全、财产安全、环境安全,因本项目实施过程中造成的相应直接或间接损失,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5日 | 符合国家及行业相关标准,符合验收标准 | 750,000.00 |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王沁、曹曦(采购人代表)、王芳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 本次招标代理服务费按照成本加合理利润的原则向中标(成交)供应商收取代理服务费,由中标(成交)供应商在领取成交通知书前一次性支付。 代理服务费金额: 合同包1: 1.47万元。收取对象:中标(成交)供应商。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无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金川县水务局 地址:金川县勒乌镇二办公区六楼 联系方式:0837-2522950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四川极点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金牛万达写字楼SoHo A座(星巴克旁)16楼1号 联系方式:028-83197233-620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李女士 电话:028-83197233-620 四川极点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2022年10月27日 相关附件: 金川县安宁镇教场坝段防洪治理工程-文件集.zip 包1供应商评审情况表.pdf 中小企业声明函.pdf
十一、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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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 中标 安宁 金川县 水务局 治理工程 公告 教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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