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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2月15日漳州市生态环境局大气监督员聘用经费服务采购项目竞争性谈判公告 |
时间:2023-02-15 08:19 十环招标网 整理 来源:福建政府采购网 作者: |
该信息在十环招标网档案: 招标公告信息说明 以下招标公告信息由: 机构发布, 从23年项目正文以下信息本站不做任何修改. |
----------------------------------招标机构发布信息原文:----------------------- 项目概况 大气监督员聘用经费服务采购项目 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漳州市芗城区打锡巷47号商会大厦5楼福建国诚招标有限公司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3年02月21日 09点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FJGCZZ-FS-J-2023-003 项目名称:大气监督员聘用经费服务采购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 预算金额:1.2000000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1.00000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合同履行期限:1年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3.1.1凡有能力提供本谈判文件所述工程的,具有法人资格的境内企业均可能成为合格的谈判报价人;3.1.2谈判报价人须提供财务状况报告的相关材料;3.1.3谈判报价人须提供依法缴纳税收的相关材料;3.1.4谈判报价人须提供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3.1.5谈判报价人须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3.1.6谈判报价人须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3.1.7谈判报价人须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书面声明。信用记录以“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的查询结果为准;3.1.8谈判报价人须提供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无行贿犯罪记录的书面承诺;3.1.9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非中、小微企业的将被拒绝,谈判报价人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3.1.10谈判报价人须具备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并提供复印件加盖公章。3.1.11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价。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3年02月15日 至 2023年02月17日,每天上午8:30至12:00,下午14:30至18: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漳州市芗城区打锡巷47号商会大厦5楼福建国诚招标有限公司 方式:谈判报价人应当从采购代理机构合法获得本项目的谈判文件并登记报名,否则提出的质疑或提交的响应文件将被拒收 售价:¥200.0 元(人民币)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3年02月21日 09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漳州市芗城区打锡巷47号商会大厦5楼福建国诚招标有限公司 五、开启 时间:2023年02月21日 09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漳州市芗城区打锡巷47号商会大厦5楼福建国诚招标有限公司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二条规定: 1.1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对供应商依法提出的询问作出答复。 1.2供应商提出的询问或者质疑超出采购人对采购代理机构委托授权范围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告知供应商向采购人提出。 1.3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应当配合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答复供应商的询问和质疑。 2、质疑与投诉 2.1质疑 2.1.1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十条规定,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和成交、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三条规定,政府采购法第五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是指: (1)对可以质疑的采购文件提出质疑的,为收到采购文件之日; (2)对采购过程提出质疑的,为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 (3)对成交结果提出质疑的,为成交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 2.1.2供应商在法定质疑期内须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 2.1.3接收质疑函的方式、联系部门、联系电话和通讯地址 (1)接收质疑函的方式:现场方式; (2)接收质疑函的联系部门:办公室; (3)接收质疑函的联系电话:0596-2879615、0596-2879616; (4)接收质疑函的通讯地址:漳州市芗城区打锡巷47号商会大厦5楼福建国诚招标有限公司。 2.2投诉 2.2.1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十八条规定,“投诉人投诉时,应当提交投诉书和必要的证明材料,并按照被投诉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和与投诉事项有关的供应商数量提供投诉书的副本”。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条规定,“供应商投诉的事项不得超出已质疑事项的范围,但基于质疑答复内容提出的投诉事项除外。” 3、发布公告的媒介 有关本次谈判的相关信息(包括谈判文件若有修改)都将在以下指定的采购信息发布媒体发布,请潜在谈判报价人随时关注相关网站,以免错漏重要信息。 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 4、购买标书银行帐号 开户名:福建国诚招标有限公司漳州分公司 开户行:建设银行漳州东城支行 帐 号:35001668107052513062 5、电子信箱:zz2879616@163.com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漳州市生态环境局 地址:漳州市龙文区圆顶路4-11号翰苑颐园 联系方式:林先生0596-2522675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福建国诚招标有限公司 地 址:漳州市芗城区打锡巷47号商会大厦5楼福建国诚招标有限公司 联系方式:罗建英/0596-2879616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罗建英 电 话: 0596-2879616 十一、其他事项: ------------------------------------招标信息结束---------------------------- 标签: 项目 采购 漳州市 监督员 竞争性 生态环境 经费 上一篇: 2023年2月15日鄂托克前旗青少年学生校外活动中心鄂托克前旗红色教育集训中心装饰装修项目竞争性谈判公告 最新5000条招标信息列表: 滚动招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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