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公务用车(核心产品)
★1.数量1台
★2.汽车排量:1700ml≤排气量≥1800ml,带涡轮增压。
★3.车型:中大型MPV车型(5门7座),长≥5000mm;宽≥1880mm;高≥1800mm,轴距≥3000mm。
★4.燃油类型:汽油(符合国Ⅵ标准)。
★5.变速箱类型:8速及以上手自一体变速箱(AT)。
★6.车身颜色:合同约定。
★7.最大功率:≥160KW。
★8.最大扭矩:≥340N·M。
★9.悬挂系统:前后独立悬挂。
★10.巡航系统:定速巡航或自适应巡航。
★11.带倒车影像及倒车雷达。
★12.带胎压检测系统。
★13.带电子驻车系统。
★14.LED前大灯(带高度调节、延时关闭、未关灯提醒);带日间行车灯。
★15.后排车窗及后挡风为隐私玻璃。
★16.第二、第三排带顶置空调出风口;三区独立控温空调。
★17.右侧为电动侧滑门。
★18.具有无钥匙进入系统以及一键启动系统。
★19.带车辆电子稳定控制系统、ABS防抱死制动系统;EBD电子制动力分配系统;TCS牵引力控制系统;HBA紧急制动辅助系统;发动机防盗系统。
★20.外后视镜电动调节。
★21.前排座椅安全带未系灯光提示及报警功能
★22.ECO智能化绿色节能模式
二、执法执勤车
★1.数量2台
★2.汽车排量:1400ml≤排气量≥1600ml,带涡轮增压。
★3.车型:MPV车型(5门7座),长≥4700mm;宽≥1800mm;高≥1700mm,轴距≥2800mm。
★4.燃油类型:汽油(符合国Ⅵ标准)。
★5.变速箱类型:7速及以上变速箱
★6.车身颜色:合同约定。
★7.最大功率:≥120KW。
★8.最大扭矩:≥260N·M。
★9.悬挂系统:前独立悬挂,后扭力梁式悬挂
★10.巡航系统:定速巡航或自适应巡航。
★11.倒车雷达。
★12.带电子驻车系统。
★13.卤素前大灯(延时关闭、未关灯提醒)。
★14.第二排独立座椅,第三排可翻转
★15.带车辆电子稳定控制系统、ABS防抱死制动系统;EBD电子制动力分配系统;TCS牵引力控制系统;发动机防盗系统。TPMS胎压检测
★16.外后视镜电动调节。
★17.前排座椅安全带未系灯光提示及报警功能。
★18.第二,三排顶置空调出风口。
★19.ECO节能模式。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50日内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促进中小企业、促进残疾人就业、支持监狱企业、支持脱贫攻坚等相关政策。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促进中小企业、促进残疾人就业、支持监狱企业、支持脱贫攻坚等相关政策。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三、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 “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2020〕198号)。
四、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3年02月21日 09时00分至2023年02月24日 16时3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线上获取
方式:线上
售价:免费
五、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3年03月01日 10时00分(北京时间)
地点:辽宁政府采购网
六、开启 时间:2023年03月01日 10时00分(北京时间)
地点:丹东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三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八、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线上或书面纸质质疑函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九、其他补充事宜 1.本项目采用全流程电子招投标,参与本项目的供应商须自行办理好CA锁,如因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未线上递交投标文件的按照无效投标文件处理。具体操作流程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相关通知。
2.供应商除在电子评审系统上传投标(响应)文件外,应在递交投标(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提交按采购文件规定的介质形式(U盘)存储的可加密备份文件,并承诺备份文件与电子评审系统中上传的投标(响应)文件内容、格式一致,备系统突发故障使用。供应商仅提交备份文件的,投标(响应)无效。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关于完善政府采购电子评审业务流程等有关事项的通知》 辽财采函{2021} 363号。
3.供应商自行准备电子设备确保能够自行报价及解密,供应商解密时长原则上不超过30分钟,因政府采购系统原因,采购代理机构将酌情延长解密时长。
4.电子投标文件在辽宁政府采购网线上提交,备份文件提交至丹东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5.供应商须自行携带笔记本电脑及解密设备也可自行远程解密,交易中心不提供解密设备及解密环节的相关服务。
十、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丹东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地 址: 丹东市元宝区新安街9-8号
联系方式: 0415-963151211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丹东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地 址: 丹东市新区银河大街100-1号
联系方式: 0415-2172355
邮箱地址: ddzfcgzx@163.com
开户行: 丹东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营业部
账户名称: 丹东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账号: 01011700000151(咨询电话:0415-2172955)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贲晓霞 李明浩
电 话: 0415-21723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