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本项目发布媒体为“辽宁政府采购网”“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辽宁省·锦州市)”。
供应商请随时关注发布媒体的变更公告,如因未关注变更公告发生的任何问题,由供应商自行负责。
2、本项目采用全流程电子评审,根据辽宁省财政厅《关于完善政府采购电子评审业务
流程等有关事宜的通知》(辽财采函〔2021〕363 号)文件的规定,供应商除在电子评审系统上传投标文件外,应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提交加密备份文件或 者 以 电 子 邮 件 的 形 式 将 加 密 备 份 文 件 发 送 至 邮 箱 lnkllnkl@126.com ,并承诺备份文件与电子评审系统中上传的投标文件内容、格式一致,备系统突发故障使用。供应商仅提交备份文件的,响应无效。
3、现场或远程完成投标文件解密。现场解密的,请供应商携带 CA、笔记本电脑等相关设备(电脑需提前下载所办 CA 的插件);如因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无法解密等无法正常参与项目的不利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十、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锦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地 址: 锦州市
联系方式: 0416-3880982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辽宁凯隆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 锦州市松山新区锦兴路典逸心洲小区55-157号
联系方式: 0416-3727777
邮箱地址: lnkllnkl@126.com
开户行: 锦州银行锦州分行营业部
账户名称: 辽宁凯隆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账号: 410100118294354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刘女士
电 话: 0416-3727777